这两天有一个事件,广西疑似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即“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
大概事情经过如下:
在某公共道路狭窄路口,两辆车相会,奔驰车要求对向另一辆车往后退,而另一辆车说已经让到最边上了,建议奔驰车往另一边错一下就能过去了。
老司机都知道,这种相会的时候,往往后面已经压着车了,能够彼此错一下通行,是最合理、最正常的做法,就算要退,也要车少让车多。然而奔驰车下来的女A和随行男性B,非常傲慢,直接下令,女A说“不让”“你往后退一下(命令和不耐烦语气)”“要不然我就拿证了”“那不然报警吧”。
然后气势汹汹地回到自己车上,过了一分钟左右,似乎是通过另一辆车的车牌查到了驾驶员的身份信息,然后指使B拿着身份信息去威胁这辆车的驾驶员,就用C来表示吧。
事后,C认为这种做法涉嫌滥用职权,就向当地12345举报,但当地12345称“首先,如果您无法提供是哪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热线无法受理;第二,因为她是属于她的个人行为,包括她个人的素质问题,不涉及职位上的违法行为,我们这边也是无法对接的”。
到这里还没完。在举报投诉无门的情况下,C将事发视频发到网络上,在看到视频后,晚上10点20分,奔驰女司机A、同车男子B,带着两名穿警服的当地派出所民警,以及一名便服人员,找到了C的老家,警告C的母亲,说上传视频的做法涉嫌侵犯A和B的个人隐私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不删除视频,就要拘留C,要求C的母亲立即给C打电话。
在压力下,C被迫删除视频,随后将打码视频再次发到网上。这才引爆了网络。
对这件事,小镇真是觉得荒唐至极,甚至都怀疑是不是2025年了。
小镇参加工作也很久了,十几年前第一次参加工作,也是有制服的,领导反复强调,下班以后一定要把制服脱掉,不要带任何标志,非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不要对外暴露自己的身份,反复强调,出现任何事情,有这个身份,有理也要弱三分,万万不能觉得掌握点小权力就能如何,现在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能监督。
后来另一位级别更高的领导还跟小镇说,下班忘了换衣服就出门了,吓了一跳,赶紧回来换了,现在公职身份在外也是“弱势群体”。
这是十几年前了啊,那个时候虽然人人有手机,但很多手机甚至不具备摄像功能,网络也很不发达,就算真发一个帖子,也很难引起全国关注。但小镇当时工作的地方,接受来自全民无时无刻的监督,将工作与生活分开,绝不要把公职身份挂在嘴边,这已经是普遍常识了。谁要是在外面有啥矛盾、喝了几口酒就耀武扬威,会被集体嘲笑的。
到了北京更是如此。
小镇是真的不理解,都已经2025年,移动互联网如此发达,国家监督体系也极为健全,类似耀武扬威被严惩的例子数不胜数,怎么还会有人公然滥用职权。要知道汽车都有监控,对方和周围人很可能拿着手机拍着,怎么敢穿着私服、非公务场合、非公务活动,就公然威胁一名普通公民?
更甚至,这个人还拉着警察,跑到人家老家威胁,无法想象,这是何等猖狂。
这背后绝不仅仅是这几个人的问题,而是当地的生态很不健康,至少是某些部门严重放松了自我监管和学习提醒,才会有公职人员如此猖狂傲慢。这绝不是偶发事件。
对这种事,小镇已经无话可说。开头概述的事情经过,全部有问题。
第一、女司机A亮证威胁。
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警用设备仅限执行公务使用,在非执行公务时,如果没有穿警服或亮警证表明身份,且当事人并未涉嫌违法犯罪,仅仅因为私人纠纷就擅自调查一个合法普通公民,还试图威胁普通公民,显然是滥用职权。当地没有进行过相关培训吗?
由于不是在执行公务,使用警用设备私自查询普通公民身份,这也触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因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这显然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违法行为。
第二、投诉举报途径不畅。
当地12345竟然说“这是个人素质行为”,还说“不涉及职位上的违法行为”,然后就推诿搪塞。
这显然是违反《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滥用职权问题,怎么能说没有违法呢?而且12345回复说“不涉及到职位”,那是不是说属于私人场合,那如何解释使用警用设备调查他人身份,这怎么可能是“个人素质”问题呢?
从现场看,还带着一个孩子,坐实了非公务行为。
又怎么能够以“无法提供是哪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为由拒绝受理?如果公民举报投诉,还需要提供具体人员情况,那还要调查吗?何况已经有了车牌,明显是警务人员,很难查吗?
12345作为政务热线,无权直接认定行为性质,本应该把收到的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转交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受理,并按要求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就算自身无法受理,也理应向投诉人提供其他渠道。
别说当地12345没有接受过这类培训,那这个部门也需要加强整顿和学习了。
而且还存在一种可能,C可能是在举报两名冒充警察的潜在犯罪分子,更应该引起重视。在当时情况下,不能确认A和B是警察,说不定警用设备是偷来的、抢来的呢?
如果不是警务人员,那就不仅仅是滥用职权的违规违纪问题,而是涉嫌盗窃警用设备、冒充警务人员的严重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问题,理应严肃处理。
第三、公然上门威胁。
直接把未给脸部打码的视频发到网上,这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大家最好注意打码,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但终究只是小问题,就这件事,小镇并不认为侵犯A和B的个人隐私权。
因为视频反应的情况显然是滥用职权,公民上传的视频,只要没有捏造事实、扭曲剪切,就有权上传。既然A号称自己是警察,那么无论从公民监督角度,还是从被侵犯合法权利情况下的申诉角度,完全可以上传完整视频。除非这个视频涉及诽谤或者泄漏国家机密等。
反而是警察上门威胁,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没错,就是威胁,根本不是依法询问。
上门警察有没有合法手续?是否告知C母亲合法权利?是出于什么目的前往威胁?是因为保护个人隐私,还是为了帮A解决私人问题?为什么当事人A和B随行,按照基本要求,当时双方理应有所隔离,避免直接面对面。
何况,凭什么威胁拘留?有法律依据吗?晚上10点20突然跑到人家老家,有这个必要吗?是在抓逃犯还是现行犯?前往威胁的时候,内部有没有完整的手续,还是说仅仅私人打了个招呼就跟着来了?
具体上门情况不了解细节,但有必要对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细究。比如下面两条:
第66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67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还有多条相关条款,又不是即时发生的,这帮人深更半夜去人家老家威胁一位母亲,符合《程序》规定吗?老家是C住所或者单位吗?C是违法嫌疑人吗?内部手续履行了吗?现场有没有说明身份?A和B还有便衣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
是不是查了以后,发现C不过是普通人,没什么背景,所以就肆无忌惮了?
现在当地说调查,这个调查可不能仅仅停留在A和B这两个身上,还要查里面所有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更要追溯过往,有没有类似滥用职权行为,是个人还是其他人也存在,为什么出现这种理直气壮的滥用职权行为?相关部门有没有按要求加强党纪国法学习教育?
作为当事人不仅把视频发布到网上,进行监督和申诉,还可以通过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热线,举报上述所有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同时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纪检监察部门督导关注,如果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处置答复,完全可以把所有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一并向更高层级举报投诉。
如此逐级上升。
2025年了,早就进入全民监督时代,有些人在一亩三分地上嚣张惯了,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滥用职权到了毫无顾忌的地步,这很蠢也很可怕,公器岂能私用。
吏治是一个地方发展的关键,如果一个地方存在如此嚣张的职权滥用问题,又如何吸引外来投资?又如何谋发展?所以,当地人民,更应该行动起来,坚决举报这些阻碍家乡发展的害群之马。
作为普通公民,面对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不要怕,一定要善于利用法律,在法律范围内强硬到底。
这是法律赋予每一名公民的权利,就应该让那些滥用职权、嚣张跋扈的公职人员,深刻体会到什么叫全民监督、天网恢恢;也让那些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得到应有的尊敬,免得被几颗老鼠屎花了一锅好汤。
如果有人觉得这种要求太苛刻,趁早辞职,市场经济的大海更加自由。
作者:镇长本人;来源:大树乡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