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家议论武汉大学杨同学所作所为,大家都把矛头指向杨同学的恶毒。其实我想,除了她个人的品质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她是学法律的,这个世界上学法律人的多了,就是这个社会痛苦的根源。
20年前,韩国政治动乱非常厉害,经常有学生上街,当局镇压,常常死人。我曾经和一个搞政治学朋友讨论,他告诉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韩国培养的法律人才太多了,韩国法律毕业生和社会需求的比例是27:1,大量学法律的学生找不到工作,他们搞政治运动、上街的积极性非常高。
其实就是今天,韩国上街搏杀是少一些了,但是搞政治斗争,搞得残酷超过世界各国,也是并不鲜见,学法律的人多了,这个国家没个好。
社会治理,我将行为规范分为4个层次:大义、良知、道德、法律。
大义是志存高远,心中有大义,可以为国家、民族牺牲生命。
良知坚守社会的公正和良心,可以为了良知牺牲自己的利益。
道德这也是一般人更高社会标准,为了公众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压制自己的利益。
法律是社会对于民众最低的要求。如果你不达到这个要求,就要承担责任,就有可能被抓起来,被惩罚。
大义、良知、道德很大程度上是自我约束的,而法律是并不需要自我约束,是社会上有组织和机构来约束。违法就要付出代价,甚至可能被抓。
学法律就是学习社会对于规范的最低要求,必须不能违反这个最低规范要求。而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工作,就是要学习和研究,怎么利用法律去赚钱,怎么绕过法律,或是违反了法律少受惩罚或不受惩罚。
一个只以法律为规范的社会,就是一个坏社会,一个痛苦的社会,高级的社会,除了法律之外,还要有道德、良知和大义,需要有更多品德更高的人,大部分人用道德自我约束自己,少部分人受法律约束,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
武汉大学杨同学就是一个典型学法律的人,她坚持两年多,把一个学弟搞得身败名裂,为的是一件非常小的事。她这个过程,是把这事当作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这就是她的法律训练,是为了未来用法律挣钱练习和实验,她没有一点同情和人性的发现,因为利用法律的条文,去打击别人,挣钱,这是他们的生意模式。
我以前有一个律师朋友,每次和他吃饭,他都要和餐厅服务员吵架,说菜有这个那个问题,换了菜,那个菜他再也不碰,问他原因,说弄不好服务员在后厨给菜里吐了唾沫。但是他下次还要挑事。
一个社会大量学法律的,就是拉低了社会标准,把人类社会规范拉到最低标准。而大量搞法律的人存在,那些利用法律来挣钱的人,数量就大大增加。故意生事、天天让你打官司,这不但不会创造价值,而且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增加了社会成本。法律界兴旺,一定是全社会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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