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 侯晓东|超越数字资本逻辑:财富积累机制异化与规范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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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 侯晓东|超越数字资本逻辑:财富积累机制异化与规范
2025-08-18
【摘 要】数字技术发展催生了新型数字资本形态并重构了财富积累机制的价值取向。数字资本运动与积累始终遵循增值性、扩张性与权力性逻辑特征。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运用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工具,系统解构数字资本逻辑下财富积累机制的异化本质,着重剖析数字资本在现实层面诱发的财富积累虚拟化、劳资关系异化、公共资源私有化和财富分配集中化等问题。辩证分析数字资本在财富积累过程中所体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双重属性,深入探析数字资本逻辑下物质与精神财富积累机制异化的内在机理,立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超越数字资本逻辑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现实路径及对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正迅速迈入数字资本主义阶段。数字资本是继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后的新型资本形态,依托数字技术和数字劳动,通过持续创造剩余价值实现自我增值。数字资本生产功能属性有助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和做大财富“蛋糕”,数字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表现为增值性、扩张性和权力性,通过数字平台垄断攫取非正常财富积累,对不同阶层群体的就业和收入产生影响,加剧社会财富分配异化和贫富分化。
数字资本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通过算法、平台与网络效应实现价值的获取与财富的积累。在数字资本所体现的增值性、扩张性与权力性这一新型积累逻辑下,平台企业不再依赖对物质生产资料的控制,而是通过对用户数据、注意力与行为的算法化管理,构建起一种高度集中、高度控制的利润系统。数字资本这种看似“创新”的财富积累机制也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异化现象。劳动者在平台经济中被数据化、流程化,沦为算法驱动的“任务执行者”;用户身份也逐渐被重构为“数据资源”,在无意识中参与着自身被剥削的过程。财富的创造与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极少数科技资本掌控着巨大的数据红利,而广大普通劳动者和用户则成为被算法规训的对象。这种财富积累逻辑进一步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的制度边界与伦理约束,劳动关系日趋非标准化,社会公平正被算法决策所侵蚀。基于此,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探讨超越数字资本逻辑的财富积累机制及其规范路径。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于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相关研究概况
财富积累和分配机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已有研究基于财富积累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机制视角,从微观家庭和宏观制度层面考察财富积累和财富分配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现实可行性路径。现有关于数字经济对财富积累与分配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数字资本及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性分析。
财富积累和分配机制的相关研究聚焦财富积累和分配正义、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现实难题以及突破路径。贾康和张晶晶基于共同富裕总体目标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须紧密结合三层次收入分配体系做综合考量,形成整体导向“共同富裕”的系统化安排[2]。李实基于中国居民的财富积累现状和问题,提出有效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关键在于建立收入分配与财富积累相互协调的多维制度体系[3]。此外,也有学者从财富积累和分配正义视角提出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的现实路径。陈宗胜从制度基础层面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收入分配制度不动摇、坚持多种所有制并存、全面落实三次分配制度等规范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机制的关键举措[4]。中国式现代化财富积累的价值目标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丁晓钦和崔泽鹏通过比较中国式现代化和西方资本主义财富积累机制,认为中国式现代化财富积累机制的特征是内源性、本质是共享性,并在财富积累路径、发展理念、世界历史意义层面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财富积累模式[5]。潘越和程恩富提出了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五种分配方式,着重阐释了运用资本市场财富分配方式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和政策路径[6]。洪银兴基于马克思的财富理论,认为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中既有价值论分析又有财富论分析,财富创造是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集合的过程,着重强调资本对财富积累的辩证作用,从而为规范财富积累提供了理论依据[7]。
微观视角研究居民家庭财富结构和财富分配差距问题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供了现实参照。Sicular利用家庭调查数据,分析了城乡收入及财富差距对中国总体不平等的贡献度以及财富差距影响因素[8]。李实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对居民人均净资产构成结构进行分解,得出房价和居民储蓄与居民家庭财富显著相关,提出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与消除资本市场垄断等对策[9]。基于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杨灿明通过对中国居民收入与财富状况的调查与分析,提出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过程中,应重点协调和处理好七大关系[10]。财富代际传递对居民家庭财富积累有重要影响,薛宝贵对中国财富代际传递问题的研究表明,影响财富代际传递的主要因素有财富分布情况、遗产税政策以及房产的代际传递,并针对财富传递效应提出了政策建议[11]。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以强监管、防风险、促共富为主线,王丰和田茂敏通过对居民、企业、政府、国外四部门财富积累活动及其互动关系的分析,总结厘清了财富积累的动力机制、作用机制、长效机制和平衡机制[12]。
数字资本和数字资本主义批判的研究主要聚焦数字资本的运行规律和作用机制。侯晓东和程恩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证了数字资本双重属性对共同富裕的影响,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赋能共同富裕的对策[13]。盖凯程和李孟杰从主导、扩张和权力三重逻辑分析了数字资本特性与行为规律,指出既要引导数字资本发展新质生产力,又要引导数字资本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和方向[14]。数字资本主义发展呈现出数字资本增值逻辑下的“竞争—垄断”特征、数字资本扩张逻辑下的“中心—边缘”控制以及数字资本物化逻辑下的“多维—单向”压制趋势,扬弃和超越数字资本逻辑,叶龙祥和钟锦宸提出了实现从“资本”向“人本”回归的实践路径[15]。数字资本具有生产要素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的二重性,在生产运动中呈现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二重性,朱成全提出,要辩证对待数字资本,发挥数字资本财富积累的积极效应[16]。何自力和彭李政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新变化,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以资本为核心,加深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提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实现共同富裕[17]。
聚焦在共同富裕目标下规范居民财富积累机制,现有研究重点分析财富创造和分配的理论内涵和政策指向,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了居民家庭财富结构现状和分配差距的影响因素。基于对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资本运行规律和作用机制的分析,阐释了数字资本对财富积累机制的影响机理。相关研究为本文进一步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借鉴,本文尝试在研究视角、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层面进行拓展创新。研究视角从收入分配转向对财富积累的考察,以更加精准地衡量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研究内容重点阐释数字资本属性特征、无序扩张三重逻辑和财富积累机制的异化表现。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层面提出超越数字资本逻辑的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实现路径。
二、数字资本逻辑下财富积累机制
的异化表现及问题分析
数字技术的革命性突破重塑了全球的生产与交换关系,催生出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资本逻辑”。在这一逻辑的支配下,资本积累机制依托算法、平台与数据垄断,构建起新的价值攫取体系,财富积累和分配机制的异化趋势愈发明显,劳动者在算法支配下丧失主体地位,公共数据资源被私有化垄断,全球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加剧。数字资本不仅重构了经济关系,也对权力结构、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数字资本逻辑的三重特征:增值性、扩张性与权力性
数字资本逻辑展现出独特的增值性、扩张性与权力性特征。这三大特征在实践中相互交织,共同加剧了财富和权力的集聚与重新分配,增值性使得资本在信息流和数据流中不断自我增值;扩张性则体现为平台对市场空间和社会关系的广泛渗透;权力性则通过对数据、用户行为以及社会机制的控制,进一步巩固了数字资本的统治地位。
增值性:价值增值机制与剩余价值的攫取逻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的本质在于对剩余价值的持续追逐,而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者的无偿劳动[18]。在数字资本逻辑下,这一机制被延伸为“数据劳动”的资本化,即平台通过免费服务吸引用户,使用户在浏览、搜索、消费等过程中贡献可量化的数据,再由平台将这些数据通过算法转化为商业价值,实现资本的“隐性增值”。以谷歌为例,通过追踪用户行为并精准投放广告,谷歌将“用户数据”转化为利润,最终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从中获取的价值却不作为劳动报酬反馈给用户。正是这种看似“免费使用”,实则深度收割数字财富的机制,体现了数字资本在没有生产性劳动投入下的持续增值能力,深度重塑了劳动价值与财富积累的内在关系。
扩张性:平台垄断扩张与资本积累驱动机制。在数字资本逻辑的主导下,平台企业的扩张性不仅表现为业务边界的不断延伸,而且更深层地体现为对市场资源与用户数据的系统性垄断与整合,其背后隐含着典型的资本积累驱动机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揭示了资本积累的核心在于对剩余价值的持续攫取与扩大再生产,平台经济正通过技术垄断、规模效应与算法操控,构建出新的剩余价值生成机制。以谷歌为例,其依托搜索引擎和广告系统,通过对用户行为的全流程追踪与数据挖掘,实现了精准广告投放,从而将用户行为数据转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谷歌的扩张性体现了数字资本在生产力发展逻辑下对市场空间、价值分配乃至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度介入,揭示了当代数字资本演化的制度本质与风险趋向。
权力性:技术规训与资本统治的新形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不仅是一种生产关系的经济形态,更在制度与意识形态层面展现出深刻的统治功能。数字资本通过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和数据调控,构建起一种“去中心化”表象下的“中心化控制”,即所谓“看不见的权力结构”。以谷歌为例,其搜索排序、内容过滤和广告投放机制不仅基于商业逻辑进行优化,而且潜移默化地影响了用户的认知框架与价值判断。用户的注意力在无感知的条件下被导向预设的信息路径,公众舆论与意识形态的形成也逐渐被平台算法所塑造。这种技术规训机制本质上是资本对意识形态控制的新形态,谷歌以“中立工具”的姿态参与信息生产与传播,映射出数字资本对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的深层统治能力。
(二)数字资本逻辑下财富积累机制的异化表现及问题分析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财富积累机制异化表现为财富的积累方式逐渐脱离了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的路径,转而依赖金融投机、资本增值等手段,从而导致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的分离,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19]。
首先,财富积累手段的虚拟化与投机化。随着数字资本逻辑的深入演化,传统依赖实体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财富积累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异,呈现出明显的虚拟化与投机化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资本对自我增值逻辑的依赖,在数字时代被极大地加速与放大。资本不再主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或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增值,而是越来越多地通过对数据、信息、金融衍生品及虚拟资产的操控进行价值再生产,呈现出与传统劳动过程相脱离的财富再生产机制。数字技术的普及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催生出一系列典型的财富虚拟化现象。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资产依托区块链技术生成,表面上构建了去中心化的金融体系,实质上却成为资本力量进行高风险套利与价格操纵的新兴平台。加密货币价格走势与实体经济基本面严重脱节,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反映了财富积累从实体劳动脱嵌、转向纯粹投机操作的本质特征[20]。总之,财富积累手段的虚拟化与投机化,不仅重塑了资本扩张的运行机制,还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扩散性。
其次,资本与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异化。在数字资本逻辑主导下,资本与劳动之间发生了新的结构性变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劳动异化现象被进一步加剧并复杂化。劳动者不仅失去对生产资料的掌控,而且其劳动成果本身在数字环境中被无形剥夺与资本化,形成了更深层次的异化关系。平台以技术中介掩盖了资本对劳动过程的主导权,强化了劳动时间的碎片化、收入的不确定性与劳动过程的不可见化,形成了一种“去契约化”的新型雇佣关系。此外,劳动者在数字资本体系中的主体性进一步被削弱。劳动成果不再由劳动者直接拥有或控制,而是被资本通过技术手段快速整合、转化、剥夺,劳动者仅作为算法数据的一部分被动参与,丧失了对劳动意义与价值实现路径的认知。总体而言,数字资本逻辑下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异化,体现为劳动过程的隐形化、劳动成果的资本化、劳动主体性的消解以及劳动保障体系的全面弱化。这种异化不仅加深了资本对劳动的控制与压迫,还在全球范围内重塑了劳动力市场结构,成为数字时代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制度性根源。
再次,公共资源私有化与“数字公域危机”。数字资本主义的扩张使公共资源私有化趋势日益加剧,尤其在数据、信息、算法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资源,如自然资源与社会基础设施,逐步被少数科技巨头所垄断,演化为新的私有化形态。这一进程不仅加剧了资源配置的极端集中,而且引发了所谓的“数字公域危机”,即有限的数字公共资源被过度占用、剥夺与商业化利用,最终对社会整体福祉与公平秩序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依循马克思对资本积累机制的分析,这一过程体现了资本通过圈占公共资源实现扩张与再生产的持续逻辑。数字资本逻辑下大数据的采集与利用往往依赖于对用户信息的控制与私有化。此外,随着数字平台化趋势的加强,公共空间逐渐被私营企业所垄断,平台公司通过独占网络效应与规模经济,将市场权力与资源配置进一步集中,压缩了创新的空间,削弱了竞争机制,并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固化。这种新的资源私有化,不仅影响了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平台的算法与政策调控,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财富分配不平等[21]。
最后,财富分配结构的极端集中化。数字资本通过技术垄断、金融杠杆与数据权力的三重控制,将社会财富加速向少数资本寡头集中,而劳动者、中小经营者与消费者则沦为“数字佃农”,既承担生产性风险,又被排斥于价值分配之外。这种失衡的财富分配格局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逻辑的批判,即技术进步不仅未能缓和阶级矛盾,反而以更隐蔽的机制强化了普遍性剥削。在数字资本逻辑主导下,财富与资源加速向少数大型平台企业集中,形成了高度寡头化的市场结构。平台型资本依托规模经济、网络效应与数据垄断,在短时间内确立了对用户入口、交易通道与算法分配规则的绝对控制权,极大提升了资本积累速度与垄断收益。据统计,国内前十大互联网平台企业交易额占全行业七成以上,体现出明显的资本集中趋势①。与此同时,中小型企业与平台边缘劳动者则被系统性挤压至产业链末端,议价能力与发展机会持续被削弱,贫富差距和阶层固化现象进一步加剧。
三、数字资本逻辑下财富积累
和分配机制的异化机理
数字平台驱动的数据资本逻辑,极大提升了生产效率与社会联通性,然而,技术进步的“解放叙事”背后,隐藏着更为隐蔽的剥削结构与财富积累异化危机,这一矛盾本质上并未超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内在规律的揭示——资本通过控制生产资料(数据)与劳动过程(算法)实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占有,但其技术形态的迭代使得剥削机制更具迷惑性与复杂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并没有过时,数字劳动者的活劳动依然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数字资本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却是财富创造的主要形式,在财富积累中具有双重属性效应,既能通过资本积累增加社会财富积累量,又因逐利本性造成贫富差距扩大。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产生贫穷,这一切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22]。资本和劳动对立在分配结果上必然表现为一方面巨大社会财富集聚在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无产者变得更贫穷。异化劳动导致财富的异化,劳动不是自觉自愿的活动,却成为工人维持自己作为肉体的主体生存的手段。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中提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23]。
(一)数字资本财富积累的双重属性及其内在逻辑
数字资本具有增值性、扩张性和权力性等资本一般属性,同时也具有数字技术背景下的特殊性,表现为兼具生产功能和生产关系双重属性。数字资本在对物质财富积累和分配产生影响的同时,数字资本异化也会对精神财富产生冲击效应。
数字资本的生产功能属性。从资本的生产功能属性看,数字资本作为资本一般,仍然是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数字技术和资本的结合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生产要素的数据化与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是数字资本生产功能的集中体现。数字资本的运动性、增值性和积累性一方面表现为推动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变革,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予新质动能;另一方面依据马克思主义财富论,数字资本、数字劳动和数字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增加财富总量,做大数字财富“蛋糕”,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财富基础,助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数字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从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看,数字资本同样体现出资本所有者对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的索取,数字资本雇佣并剥削数字劳动的关系,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和数字资本占有者将会呈现不同的剩余价值分配特点。数字资本主义加剧了现有劳资关系的不平衡,数字资本生产关系属性仍然体现逐利性、扩张性和垄断性特征,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源于其逐利本性,通过对数据与技术要素的垄断攫取超额剩余价值,破坏了财富分配的公平与正义,进一步加剧了两极分化[24]。此外,数字资本扩张引发数字经济区域与行业垄断趋势,进而导致数字鸿沟扩大,加剧财富积累和分配的结构性异化。
数字资本所呈现的生产功能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性,共同作用于财富的积累与分配机制。数字资本生产功能属性推动生产关系属性的变革,生产关系属性的调整反过来影响生产功能属性的发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既要保证数字资本生产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做大做强家庭财富“蛋糕”,又要引导和超越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财富积累与分配机制中统筹效率和公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二)数字资本逻辑对物质财富积累和分配机制的结构性冲击
数字资本生产功能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特征对居民家庭财富积累和分配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数字资本的扩张和分配不均导致的家庭财富差距扩大。数字资本运动和积累始终遵循增值、扩张和权力三重基本逻辑[25],数字资本规模扩张逻辑凭借掌握大量用户数据信息形成信息和市场优势,加剧了家庭财富积累和分配的差距。数字资本空间扩张逻辑根源于数字资本空间非均衡分布,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居民存在财富分配差异。数字资本权力扩张逻辑表现为少数头部企业凭借平台垄断地位控制大量市场资源,导致数字财富向少数人集中。
数字资本规模扩张逻辑加剧了家庭财富两极分化。数字资本通过对数字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数字商品的生产流通,实现资本规模扩张与财富积累。首先,数字资本集聚伴随着信息、技术和资本要素的集中,数字资源要素占有不平等将造成“数字鸿沟”,低收入和贫困地区家庭不能充分享受数字红利。其次,数字资本创造的数字财富主要集中在少数富裕家庭,底层家庭由于数字金融资本有限,难以从数字资本规模扩张中受益。最后,数字资本的技术偏向性特征对传统劳动力就业的替代效应形成技术性失业,导致资本性收入与劳动性收入、高技能劳动者收入与低技能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进一步加剧了家庭贫富分化风险。
数字资本空间扩张逻辑导致了家庭财富区域差距。数字资本作为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生产要素,其分布状态将影响空间财富分配正义的实现程度。首先,数字资本的逐利本性引致数字财富的结构性分配失衡和空间集聚效应,最终导致区域、城乡发展失衡和家庭财富区域性差距扩大。从区域分布来看,数字资本主要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数字资本规模较小,数据要素市场化水平较低,数字经济市场活力不足。其次,数字资本的空间非均衡分布造成数字经济欠发达地区对资本的吸引力减弱和发展动力不足,不利于区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和财富总量创造。总之,数字资本空间扩张伴随着数字财富的集聚和集中,这种财富集中不仅体现在居民个人的财富增长层面,也表现为进一步加剧了居民家庭财富分配的区域差距。
数字资本权力扩张逻辑形成家庭财富平台垄断。数字资本在积累和增值过程中逐渐渗透到社会生产、消费、流通和分配的各环节,形成数字资本新的权力逻辑。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获取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个别数字资本家依托数字平台,通过算法管理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劳动监管和隐形剥削。在数字平台网络化生产形式中,数字资本凭借算法技术,通过垄断技术分工和生产组织的权力,在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同时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无偿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26]。数字平台资本决定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链条的底层逻辑,数字平台产生的巨额利润流向数字资本家,数字用户和数字劳动者一无所获,最终导致数字资本财富急剧增加和劳动者贫困持续加重。总之,数字资本权利逻辑强化了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在生产、流通和分配各环节影响家庭财富分配,拉大了居民家庭的财富差距。
(三)数字资本逻辑对精神财富积累机制的影响与价值稀释
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统一,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共同构成共同富裕本质的双重内涵。数字资本异化正在促使基于劳动与使用价值的合意财富观发生偏转,盲目追求货币价值标准的畸形财富观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精神财富产生负面效应。
数字资本主义不利于居民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数字资本与数字技术合谋创设的数字资本主义并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和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只是资本所有者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以更加隐蔽和间接的方式进行着数字财富积累和对劳动主体的规训。其次,数字资本运动将资本主义对人的物质异化深化为精神异化,“数字拜物教”“信息茧房”“群体极化”等现象体现出数字资本对人个性的控制和规定。总之,从表面看,数字资本主义是以数字资本逻辑构建的新自由主义体系,实质上这种自由只是有限自由,数字资本通过对个人精神世界的全方位控制,重构人的意识结构,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最终目的。
数字资本异化对居民家庭精神财富造成冲击和影响。人的数字化为数字资本的价值形成和增值提供数字劳动力,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剧了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力的剥削异化程度。首先,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数字资本逻辑价值观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不利于情感沟通,造成了人的社会关系的片面化。其次,数字资本异化引发人的需要片面化。数字资本的发展加剧贫富差距,进而对家庭教育支出产生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投入造成压力,不利于人发展需求的满足和家庭精神财富的积累。最后,数字资本异化导致人的个性片面化。数字资本异化推动形成数字消费主义价值观,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和数字娱乐导致家庭成员忽视精神追求和内心成长,影响家庭成员价值观和健康生活方式的选择。
四、超越数字资本逻辑的
财富积累机制规范路径
数字资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对家庭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居民家庭物质财富积累分化和精神财富异化,不利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分配异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分配正义的内涵与原则,即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为数字经济背景下超越数字资本,规范家庭财富积累和分配机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一)引导多元数字资本主体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财富观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财富内涵的价值目标。马克思反对单纯以“物的积累”为目标的财富观,社会生产力得到增长的同时,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也将充分涌流,社会财富的分配除了实现人在物质方面的生存需求,也能够使人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全方面发展与提升,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分配社会财富。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物质财富的关注转向对人自身财富的关注,“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全面深化改革原则。一方面,引导数字劳动者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明确生产性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根本途径,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另一方面,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处理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的关系,构建新型数字劳资生产关系,保障数字财富分配正义并履行社会责任。总之,数字资本是一种属人的技术性资本,在发挥其生产功能创造社会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规范引导其生产关系属性,确保推进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二)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新型数据产权制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关系的相关论述,收入分配结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所有制结构决定的。首先,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探索作为根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对平台经济和数字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数字财富分配正义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保障,明晰数据要素产权是数字财富创造和分配的基础,依据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对数据要素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进行界定,明确数据所有权应由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平台企业依法有偿使用,政府职能部门具有数据管理权,数据使用产生的数字财富收益归全民共享。通过明晰数据所有权、共享资本所有权和强化劳动者教育培训等政策,缩小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差距。
(三)完善劳动主体型的数字资本要素财富公平分配机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必然实行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数字资本的财富创造功能并不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数字资本放大了数字劳动的非物质性特征,但数字劳动仍然属于生产性劳动[27]。首先,数字劳资关系的立法规范与数字资本收益的公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前提。在收入分配领域扬弃数字劳动异化,变革以数字资本逻辑导向的数字财富分配政策,重塑数据所有权的生成与确认机制,建立健全数字财富创造和数字财富分配回归数字劳动本位的激励机制。其次,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共享共富体制机制。数字财富分配需要紧紧围绕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分配政策体系,着重处理好按劳分配主体与按资分配辅体的政策关系,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公平分配制度环境。
(四)在超越资本逻辑中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
在数字型以及智能型生产资料所有制下,建立公平公正的数字劳动体系和数字财富分配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数字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以数字资本为核心展开,加强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导致的平台经济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风险的监管,形成多元主体包容共治的数字资本治理格局。首先,明确数字资本的特性,充分发挥数字资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属性对共同富裕的赋能作用。其次,为数字资本设置“红绿灯”,为数字资本制定明确的规则边界。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等手段,确保数字资本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防止其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最后,政府应加强对数字资本的监管,强化公共权力对数字资本的约束,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应对数字资本风险挑战。总之,在超越资本逻辑中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最大化数字资本要素对新质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
(五)完善数字经济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政策
数字经济的技术偏向性将加剧要素之间和劳动个体之间的财富分配差距,为缓解数字资本异化对家庭财富分配的影响,要坚持和完善政府对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调节政策,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首先,政府要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托底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推行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高中义务教育、免费医疗和住房政策。其次,政府要完善税收等制度性安排调节收入(流量)和财富(存量)的分配差距,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取缔非法收入,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基层共同富裕的财税政策,逐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分配制度,实现数字平台财富共享和分配正义,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 年)》。
【注:为符合网页阅读习惯,参考文献略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资本双重属性视域下共同富裕实现机制及政策路径研究”(22BKS176)
(作者:程恩富 侯晓东;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原载“《经济问题》”2025年第8期;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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