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河南安阳一位八旬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型犬咬伤,其家属找到当地媒体维权,然而狗主人拒不承认并耍无赖“躲猫猫”。与此同时,某些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也有些令人不解。记者在采访中无奈落泪,相关话题上了热搜,引发公众关注。但比“狗咬人”更大的问题,无疑是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为何维权如此困难。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国家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国家一定会衰弱败亡。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唯一的出路就是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法律在管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从瑞金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再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的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法律管理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要命题,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丰富,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然而在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部分公职人员无视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甚至开起了历史的倒车。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新闻视频来看,被咬老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狗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至于狗主人应当赔付的相关费用,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和详尽。但狗主人一直拒不承认拒不道歉,摆出了一副无赖的姿态,而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时“踢皮球”、“打太极”的态度,也令人无可奈何。
在《小莉帮忙》10月9日的节目,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不予办证的,大型犬只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但在10月11日的节目中,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了上述执法中队监管办理的狗证。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又称,养狗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心理辅导犬。
狗主人身为一名执法者,不仅不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反而无视党规党纪以及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身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在相隔不到两日的时间里变更执法标准,朝令夕改,不禁让人怀疑当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中国法治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正如邓小平所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使得我国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弯路。健全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依法办事,有效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如果法律丧失了公正,那后果无疑是可怕的,在一个没有法律公正保障的社会里,恐怕不会有赢家。而只有真正实现法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获得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何龙 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司法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