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度重视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
今年5月1日生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农民及集体的权益保障法,是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法,是《宪法》第八条…等的具体化。
农民及集体的权益不容侵犯,虽三令五申,但违令者众,受处罚者几乎没有。如今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再侵犯农民及其集体权益者,农村及集体则可依法维权了。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一年多了,一号文件只字未提,我所了解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县市区主要领导没有认真研读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农民及其集体权益的事一如既往的干着。
例如:上级政府利用“村财镇管”和“镇财县管”的便利,随意占用农民及村集体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钱,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利用村书记主任转公务员做交易,随意用国有公司打包村镇集体的资产资源去融资,非常普遍;直接利用规划等权力,随意划走组、村、镇三级集体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普遍。
总之吧,由于地方政府及部门带头侵犯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成为家常便饭,使得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就成了全社会的唐僧肉。有些村干部为了个人得到转公机会或其他好处,还主动配合上级政府部门侵犯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上述情况如果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是一纸空文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一句空话了。
党是管路线和方向的,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县市区的书记们带头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带头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振兴乡村的关键。建议党校把全国县市区委书记集中起来专题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作者:李昌平;来源:乡建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