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保良:中共中央北方局各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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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保良:中共中央北方局各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
2025-09-24

为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必须实行全国各党派各阶级各阶层的全面抗战路线,实行抗日的军事、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针和政策,集中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其中,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是抗日根据地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没有这方面的工作,也“不能进行革命的战争”。抗日战争期间,北方局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经济制度,执行了比较正确的财政经济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事业。
一、抗日的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初步制定
由于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代替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即围绕这一首要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1935年12月27日,毛主席在瓦窑堡会议上作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转向全民族抗战的可能和必要。
1937年5月3日,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作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报告中,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行军事、政治、经济、教育等全面抗战的思想。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于1937年8月25日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制定了抗日的战时财政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经济政策是整顿和扩大国防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生产品的自给。提倡国货,改良土产,禁绝日货,取缔奸商,反对投机操纵”。同时为改良人民生活,还提出“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减租减息”。在领导华北抗战中,北方局认真贯彻党中央有关抗日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明确的社会经济改革任务,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于华北实际的财政经济实际方针、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华北以及全国的抗战。
10月20日,刘少奇致电聂荣臻:“我党应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与基本政策……,颁布各种法令,主要的是劳动法、农民土地法;废除过去的捐税令,规定统一的累进税则”。10月22日,刘少奇又致电贺龙、关向应及华北各地党组织,强调在未被敌人占领地区,要“广泛动员群众起来要求增加工资,少交租谷百分之二十五;取消向穷人摊派,增加对富人摊派;优待军人家属及进行其他一切改善生活的斗争。要使经济口号与政治口号联系,让穷人吃饱饭,好去救国”。“实行减租(战地免租)减息、免税、增加工资等,改善人民生活”,减轻人民负担。据此,北方局制定了符合抗战需要的财政经济政策。
在财政方面:“(一)取消过去一切的捐税和摊派,重新规定统一的累进税。对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地租、房租和放款利息)课以重税。(二)没收汉奸及日本帝国主义的财产。(三)地方公款由政府管理监督,提出一部分充作抗日经费。(四)向富户征收救国捐。(五)发动群众自愿捐助抗日经费和战争中的需用品。(六)节省开支,禁止浪费,严惩贪污中饱,建立廉洁的政府,取消薪饷制,规定公务员最低的平等的生活费。(七)在可能与必要时发行救国公债。(八)尽可能规定大体的预算,将军事经费提到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以上,将其他一切经费减到最低限度。(九)在适当的地点筹集与储藏部队所需用的一定数量的粮食”。
在经济方面:“(一)保护一切工商业的自由营业,取缔奸商。(二)协助对抗日战争有利的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三)协助生产合作社及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四)因为资本家的怠工逃跑而停工的工厂,政府应利用之,组织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或转租给私人开工。(五)改组生产奢侈品的工业来生产军用品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六)发展农业生产,进行耕种运动,保护牲口农具,禁止破坏农具及无限制的出口与屠杀牲口。(七)组织输出输入,允许敌人占领区域的商人及英美等国商人进入根据地营业,一般的不禁止日货的输入。(八)取缔牙行的垄断。(九)一般使用法币,不禁止日币的使用,尽可能不单独发行纸币。维持原来的银行或建立银行在政府监督下指导金融。(十)限制高利贷及地租的剥削,办理低利及无利借贷”。而“财政政策放在有钱出钱和没收日本帝国主义者和汉奸的财产的原则上,经济政策放在抵制日货和提倡国货的原则上,一切为了抗日”。
1938年春,北方局根据华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的变化情况,对战时财政经济政策做了具体调整。对此,2月5日,刘少奇在《关于抗日游击战争中的政策问题》一文中作了较充分的说明:
在财政方面,刘少奇指出:“在保证政府财政统一的原则下,征收一些捐税是必要的,应该继续征收;过去的捐税有一些合理的能够征收的,应该继续征收;而另外一些不可能征收的与不合理的,就只能取消或者改变”。在征捐过程中,要根据“有钱出钱的原则,使有钱人负担增加一些,贫苦人民的负担减少一些”。但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富人的负担。政府财政应该尽可能“由经常的捐税征收中来取得,临时的捐款或派款,只有在十分必要与人民不反对时,才可实行。而且一次不能派款太多”。抗日武装部队的粮草征收,一般不要直接向人民摊派粮款。“在有我地方政府的地方,应该要求政府筹办,部队不应直接向人民派粮派草,只有在部队深入敌人后方,没有我地方政府的地区行动时,才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直接要求人民捐助或商借若干粮草”。同时严格禁止贪污浪费,适当降低或取消公务员薪饷。
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护私有财产,保护商人的营业自由;允许逃跑的地主与资本家回去经营他们的工厂与土地;为避免引起资金的窖藏、农村资金流转的困难,改过去借贷的一般限制减少一些息金;暂不取缔牙行垄断。农业生产方面要开展春耕运动,号召农民多种粮食,少种棉花及其它日寇需用的原料。
1938年10月12-14日三个下午,毛主席在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在“游击战争充分发展了的华北,主要方针是巩固已经发展了的基础”。同时预计到在“主要大城市与交通线丧失之后,国家财政经济必大现困难”。因此制定了新的财政经济政策,计划在内地建立国防工业,逐渐发展,吸收政府、民间和国外资金,发展工业,“改订各种旧税为统一的累进税,取消苛杂和摊派制度……征募救国公债、救国公粮……,以充实财政收入”,将工人和公务员的工资统统降到大体上平等的最低水准。由于战争环境造成了华北各抗日根据地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1939年6月5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财政经济的制度,发扬艰苦作风,厉行节省,以便坚持抗战,坚持长期艰苦奋斗”。该决定严格规定各机关部队,未经中财经部批准,不得自行开支,公营企业一切收入不得自由支配,停止一切建筑,减少临时办公及宣传费用,巩固抗日根据地发展的经济基础,加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同年11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指出,凡在八路军新四军活动区域,“在经济改革方面,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废止苛捐杂税与改良工人生活。凡已经实行的必须检查实行程度。凡尚未实行的,必须毫不犹豫的立即实行”。为坚持华北长期抗战,3月,北方局和第十八集团军总政治部做出《关于坚持华北持久作战,加紧春耕生产的决定》,强调“春耕之完成与提高生产是保障食粮,充足抗战物质供给,坚持抗战,粉碎敌人新进攻之决定条件”,并作为巩固华北持久抗战的紧急重要任务。之后,北方局领导华北军民认真开展改善民生和广泛的生产建设运动,积极开展春耕生产的群众运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各抗日根据地为打破经济封锁,严格实行对外贸易统制,严禁奢侈品运入各抗日根据地,货物出口由统制机关统筹办理,去换取必需品。同时提倡建立各种合作社,奖励集股投资,制造土货,代替洋货。在根据地建立银行,开展借贷,打击伪钞。这些政策对充实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支持持久抗战,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到1940年春,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基本保证了各抗日武装和党政民机构的供给。但是由于在各抗日根据地及游击区从事财政经济工作的党政军人员,普遍“缺乏大的理财知识和技能,缺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修养,未能把实际经验与理论融合起来”,同时缺少系统正规的财政经济制度,在抗日根据地之间,部队和群众团体等各自为政,随意罚款或征借粮款。这严重影响了财政经济工作,不可避免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有的地主、富农(即大户)都难以承受。在晋冀豫、晋西北等地甚至出现了一些地主富农因不堪重负而逃亡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建设,而且影响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团结和发展,以至于某些地方“在此期间对敌斗争的成效则甚微弱”。
二、财政经济制度的逐步规范
为建立健全各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制度,1940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财经工作的指示》指出:“支持长期战争与巩固抗日根据地的一个不可分离的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要求各地在一个月内,制定出各区本年内全部财政经济计划。一切在职人员,只要不妨碍作战、工作或学习,都要参加生产劳动。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均需设置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与总结全部财政经济工作,但在已有政府区域,需注意不要代替政府工作”。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联合发出《关于培养财经人员理论知识和技能的指示》,要求所有财政经济工作人员都要有计划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通俗经济学,研究苏联的财政经济政策,研究抗战中的中国经济以及各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和法令。各财政经济机关、各级军事指挥机关及政治机关要使此种学习成为一种运动,“把所有财政经济人员,都卷进这一运动”。
由于敌后抗日根据地日益扩大,正规军及地方武装力量不断发展壮大,“要坚持敌后长期抗战,进行节约,免去浪费,克服与战胜困难,保证经费的供给,必须成立正确的财经政策”。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1)统一收支,集中管理。政府的“各项收入及田赋、税收、汉奸逆产、官产、司法罚款等,皆为国家收入。地方政权非经该区最高行政机关(主任公署、专署)批准,不得随便乱用”。以是否必需品来确定税率(百分之五至四十五)。对非必需品、奢侈品征以重税或禁止。根据地内的非必需品出口,征以低税。以“有地有粮的原则来整理纠正地少粮多、有粮无地、有地无粮等现象。田赋附加,过去一般说太重,有害农民利益,应注意减少”。党费由军政委员会按区党委预算统一拨给,群众团体基本上靠会费维持,政府只给少许补助。(2)建立银行,发行新钞,吸收法币,取缔伪钞,保障金融,发展生产。当然,不能滥发新钞,“边区的纸币数目,不应超过边区市场的需要数量”。当时,在华北各主要抗日根据地内已建立晋察冀边区银行、冀南银行、北海银行、晋西北农民银行等。(3)以农业为主,发展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副业,自力更生,开展生产运动。(4)设贸易局,统制贸易,平衡物价调节市场,“禁止一切足资敌寇军用的原料输出”。部队机关需要的货物,由经贸局或政府的临时采办机关统一买卖。同时,北方局还成立了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由彭德怀、聂荣臻、邓小平等七人组成,彭德怀任书记。在各抗日根据地成立财经委员会,各分局、区委、地委党内设监察委员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权。
在经济政策方面,“将经济委员会改组为财经委员会,财政必须与军队供给部分开”。不与小商人争利,奖励民办企业,“对于商人、富农经济都可让其发展,而且都可奖励”。设法将来自敌占区的货挤出去,使敌经济势力无法侵入根据地。军粮一年只征收一次,可两次交纳。会议要求“政府立刻下令,不准县区村的政民及任何人向人民筹一文钱。不准捐款”。需要捐款时由冀太太联合办事处决定,并决定秋收后征收合理负担累进税。1940年9月25日,彭德怀在北方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作重要报告,详细分析了敌后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华北城乡存在的特点和困难,提出了更加具体完整的财政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不仅规范了财政经济方面的混乱问题,梳理了党政民机构的职能分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战时财政经济制度,而且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调动了地主、富农、小商人的抗战积极性,对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以及对太岳和整个晋冀鲁豫地区工作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三、全面开展抗日的财政经济建设
1940年和1941年,是华北各抗日根据地最困难的两年。至1942年1月,“两年半来,后方没有一粒子弹的接济,一年来没有一文钱的供给”。而日军则自诩为“肃政建设的全盛时期”。在此期间,除了日军的进攻、自然灾害,大批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在“曲线救国”的旗号下纷纷投敌叛国,国民党蒋介石政府还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企图饿死困死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并连续发动两次反共高潮。1941年11月起,日军推行“治安强化运动”,重点放在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进行封锁和破坏,企图摧垮抗日根据地。
为了对付严重困难局面,北方局领导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了对敌经济斗争、精兵简政、减租减息运动和大生产运动。1942年1月7日,彭德怀在部分机关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开展全面对敌经济斗争》的报告。他指出,日寇实施“治安强化”,是通过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掠夺,达到“以战养战” 的目的,“对敌开展经济斗争是今后的严重任务”。他要求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军民在贸易、税收、货币流通及工农业生产方面坚决对敌进行全面的经济斗争。1月8日,彭德怀发表《克服困难争取胜利》一文,向华北抗日军政民提出了“精兵、简政、增加生产”的三项任务。1943年4月3日,邓小平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指出:“敌后的经济战线,包含了两个不能分离的环节,一是对敌展开经济斗争,一是在根据地展开经济建设。没有对敌斗争,谈不上根据地建设,没有根据地建设,更谈不上对敌斗争”。北方局的各种经济政策,就是围绕贸易、税收、货币流通及工农业生产方面制定的。通过增加生产,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严惩贪污(贪污五百元以上的处死刑),对内实行贸易自由,统一管理;对外巩固根据地货币信用,实行有利于根据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保护性关税,对打破日军的经济封锁、破坏和掠夺,巩固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对敌经济斗争,1942年2月5日,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发出《关于法币贬值各根据地应采取的对策的指示》,要求华北各抗日根据地与法币断绝联系,并实行经济反封锁,发展生产,利用代替品,减少输入。提出“建立独立的与统一的金融制度,以维护根据地的资源”。在抗日根据地内禁止法币流通,“所得之法币随时随地交给贸易局向外换回货物,不得再用于境内,更不应囤积,以减少法币在境内停留所遭受的损失”。这一指示进一步指明了对敌进行货币斗争的方法和重要性。由于晋察冀、晋冀鲁豫等抗日根据地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比较巩固的基础,边币的信用相当高,法币的信用反而逐渐下降。并在“政治上宣传法币跌价的必然性,并在各主要地区附近压低其价格,以边币换吸一部分,乘机使边币流通范围向外扩展”。
1942年至1943年,华北地区粮食严重歉收,粮食斗争成为对敌斗争的主要任务,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成为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1942年9月22日,太行分局和八路军第一二九师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保卫秋收的指示》,要求根据地军民迅速动员起来,协同一致,保卫秋收,党政民机关团体要组织群众快收、快打、快藏,打破日军的抢粮阴谋。在晋察冀边区,针对日军要在华北大量掠夺粮食的阴谋,同月,北方分局召开了全区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决定以抢收抢征抢运公粮为晋察冀边区党政军民10-11月一切工作的中心,并成立了各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征收委员会”,协调组织党政军民抢收秋粮,胜利地完成了征粮运粮任务,为保障军民粮食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条件。1942年10月,太行分局成立了粮食斗争委员会,领导晋冀豫区军民开展粮食斗争。同年底,敌占区严重缺乏粮食,“大米白面有钱难买……,各大城市如北平、天津、徐州、济南、彰德均开始实行配给制”。1943年7月2日,邓小平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的《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指出:“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战时粮食普遍缺乏。我们处在农村只能以农业生产为主”。他呼吁各解放区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确保军民粮食供给,发展农业、手工业,自力更生,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同时规定对勾结敌伪挖掘搜索坚壁财务者,或盗窃、焚烧、抢劫坚壁财务等,“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严惩一切破坏边区粮食斗争的行为和破坏财务制度的行为,号召人民认真藏存粮食,高度警惕,防备敌特破坏。
获取经济情报也是对敌斗争的重要工作。1944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集研究全国经济情报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缺乏敌占区大城市和大后方的金融贸易情报,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对外贸易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而使根据地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决定由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西北财政局负责编辑一种带全国性的经济情报,委托各根据地及办事处向一定的大城市收集必要的材料,按期编成情报,通知各根据地作参考。“晋察冀分局负责平津方面,北方局负责太原平津开封洛阳方面,晋绥分局负责太原绥远方面,山东分局负责济南青岛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党组织必须在有关城市建立经济情报据点,收集带有战略性的经济情报,其中包括:“(甲)大后方及敌伪的货币政策,及其内部的金融秘密消息;(乙)大后方及敌后对于我有关的某项政策(如食盐,棉布的产运销等等)”,并按期通报物价变动及物价与金价的跌涨比幅。
精兵简政也是减轻财政压力和人民负担,加强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精兵简政”指示后,北方局及所属各分局立即贯彻落实。从1942年至1944年,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经过几次大的精简,基本上达到了中央规定的脱产人员不超过根据地负担人口百分之三(其中军队系统人员占百分之二,党政民系统人员占百分之一)的要求。在山东,精简后的脱产人员仅占根据地总人口的百分之二点四。精兵简政大大减轻了抗日根据地人民的负担,对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根据地建设和对敌斗争起了积极作用。
开展大生产运动,进行生产自救,对克服财政经济困难起了决定性作用。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做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财政政策虽然影响经济,“但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报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解决财政困难,“主要从切切实实的有效的经济发展上才能解决。忘记发展经济,忘记开辟财源,而企图从收缩必不可少的财政收支去解决财政困难的保守观点,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毛泽东的报告为敌后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是,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因为战争紧张,也因为领导机关注意不够,群众的生产运动还没有广大的开展”。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县区党政工作人员在财政经济问题上,“应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帮助农民增加生产,然后以百分之十的精力从农民取得税收”;必须在年底以前“准备好明年在全根据地内实行自己动手、克服困难(除陕甘宁边区外,暂不提丰衣足食口号)的大规模生产运动,包括公私农业、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畜牧业和商业,而以农业为主体”。 11月2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指出:“这一年的生产,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成绩和很大的进步,边区的面目为之一新”。号召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农民组织起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组成这种集体互助的生产合作社,开展大规模的大生产运动,克服经济困难。
遵照中共中央的号召,同年7月31日,北方局要求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党政军学人员和全体民众抓紧一切时机增加生产,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在生产救灾中起积极的模范作用。同时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战斗部队粮食标准为每人每日一斤二两小米,机关每人每日一斤小米。地方党政民团体人员低于此粮食标准。1944年,北方局明确指出:“唯有生产才能克服困难,支持斗争,唯有生产才能团结人民,保障军需民食”,要求各抗日根据地军民响应毛泽东“组织起来”的号召,把大生产运动作为华北抗日根据地的重要任务。在北方局领导下,华北各抗日根据地1943年的生产救灾工作和1944年、1945年的大生产运动都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政府共发放赈贷六千八百余万元,对支援灾区、减轻群众负担起了很大作用。
1944年1月8-11日,北方局在左权县麻田镇召开财经会议,确立了“增加生产,扩大根据地的财富,发展工农业生产,克服经济困难,奠定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础”的方针。广大农民群众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互助组。据不完全统计,1944年太岳区四个专区,互助组和互助队共有九千多个。晋察冀边区二十六个县互助组共有三万八千五百余个,参加人数达到二十三万,占劳力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八还多。合作社也大有发展。仅太行、太岳两区,1944年合作社就发展到一千二百七十九个,超过了北方局规定的一千个目标。太行区参加合作社的社员达到二十余万人。大生产运动和互助合作运动为战胜严重财政经济困难,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食供给,巩固敌后抗日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牛保良;来源:昆仑策网【授权编发】,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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