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盘活农村闲置房宅等资源资产,必须要有新制度供给!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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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盘活农村闲置房宅等资源资产,必须要有新制度供给!
2025-09-29
农村确实有海量的闲置资源资产,且会越来越多。仅闲置的宅基地就有1.7亿亩之多,荒山荒坡荒苗圃闲置越来越多,僵尸企业越来越多,仅近些年实施乡村振兴及精准扶贫两项战略所积累下的闲置资产也不下10万亿。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对乡村振兴、增加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对扩内需强内循环等意义重大!盘活农村闲置的海量资源资产,仅仅靠“出租”两个字是不够的,限制“交易”更是南辕北辙的。盘活农村海量的闲置资源资产,既要全面贯彻中央“出租、合作、入股”六字方针及农村要素市场化决议精神,又要有新制度供给以确保“出租、合作、入股”及要素市场化有可操作性,更要有基层干部群众敢字当头的创新性实践探索。当下,对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中央大政方针是有的,基层创新性实践的积极性也是有的,缺的是有操作性的新制度供给。建议有关部门不要叶公好龙,要及时总结基层创新性实践,供给以下六大新制度。第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创建“一社n部”组织制度,促进农村全要素合作化、股权化、标准化。“一社”:即村集体经济股份社;N部:即在“一社”内创建信用合作部、土地合作部、房宅合作部、购销合作部等,在此基础上推行“三变”改革,实现村庄内的全要素组织化、合作化、股权化、数字化、标准化,这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的最基础性工作。没有这个基础,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是不可能的。第二,创建政策性金融主导下的以村集体内置合作金融为基础的支撑农村产权实现的新金融制度及服务体系。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如果没有与农村产权制度相匹配的新金融制度及服务体系做支撑,是绝无可能的!既有的金融服务体系是无法支撑农村集体产权及其演生权利充分实现的,这是个客观事实,不用论证。创建与农村产权制度相匹配的新金融制度及服务体系,我国已有大量的实践探索可借鉴,如乡建院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置合作金融支撑农村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权实现及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按掲贷款服务的探索实践就很成功。借鉴乡建院的探索实践,如果用政策性金融孵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作金融,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股权、成员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可以在“政策性金融+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作金融”体系内得以充分实现(变现或抵押贷款),很多农村产权交易就可以新金融制度体系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与支持。第三,完成农村产权产品五个标准化建设、建立以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为基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产权产品基本上都是非标准化的产品,只有镇村干部能使之标准化。产权交易涉及到一系列的标准化服务,如产易规则标准化、金融服务标准化、收益分配标准化、违约处置标准化等,这些工作只有镇村干部能做,其他人做不了。农村产权产品交易(场所)服务,只能在镇村,不能在城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只能设在乡镇或村。从一定意义上讲,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只能是镇村干部的事。第四,建设以乡镇为边界的“新五区规划”制度。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首先要基于科学规划来实现。以乡镇为边界做“新五区”规划,农村资源资产价值才能最大化。新五区:新社区、新集体经济产业园区、新农区、新养殖区、新养老养生休闲区。第五,建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有偿退出与进入制度。农村有很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进城了,再也不想、也不可能回到农村了;城市有也很多人想在乡下有个家,想加入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双向流动,才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的重要条件,应该鼓励这种双向流动。所以,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有偿退出或进入的制度。第六,建立农村资源资产闲置税制度。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必须利用起来、流动起来。对于农村不流动的闲置资源资产应该征收闲置税,且是累进税。这才是促进闲置资源资产盘活的强有力制度!上述六个新制度供给,对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不供给这些新制度,农村要素市场化,市场配置资源,就是空话,乡村振兴及扩大内需就会千金拨不动四两!对中央作出的农村要素市场化决议及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出台的“出租、合作、入股”六字方针,基层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有关部门这应跟踪调研、纠偏、指导、服务及供给新制度,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叫停了之。这样,就会造成一潭死水的局面。中央好不容易调动起基层干部群众一点儿积极性了,就被有关部门简单粗暴的叫停了事,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谁来落地实施呢?!如果上级部门只会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而不是俯下身子与基层干部共同寻找可行的路径与方法,改革创新之事,就只有靠“烈士”来做了!(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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