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俊华: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深度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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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俊华: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深度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
2025-04-24
一、什么是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全世界都普遍存在,因为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无论从形态上还是运行机制上,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有“二元”的表现。
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不仅是指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同时也体现了城乡关系的“二元”性。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源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乡土地二元经济体制,尽管我国土地都属于公有制,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性质,农村大部分土地则属于集体所有性质,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价值和用途管制都有所不同,由此带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国家明确将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几十种相关制度安排,如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是,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很难在城市就业、定居。这种制度设置把城市与农村人为分割,形成了城乡不对等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上,城市与农村之间明显的分割和不平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导致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资源配置:城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等方面通常享有更多资源,而农村地区则相对落后,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展:城市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较快;农村以农业为主,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较大。
社会保障:城市居民通常享有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在城市较为集中和优质,农村地区则资源匮乏,服务质量较低。
二、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核心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资源分配、社会福利和发展政策的不平等。这一体制的形成背景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以下是主要背景和形成过程:
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业化战略(1950年代)
优先发展重工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国家采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由于工业基础薄弱,需要从农业中提取剩余资源(如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支持工业建设。
限制农村人口流动:为了防止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影响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和社会稳定,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确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人口严格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2.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分配(1960-1970年代)
城市偏向政策:国家将有限的资源(如粮食、就业、教育、医疗)集中分配给城市居民,农村则主要依靠集体化经济(人民公社)自我维持。
粮食统购统销:农村生产的粮食被低价征收,用于保障城市供应和工业发展。
社会福利差异:城市居民享受国家提供的就业、住房、医疗等福利,而农村居民基本依赖土地和集体经济。
城乡流动冻结:户籍制度与粮食供应、就业、教育等挂钩,农民难以自由迁入城市,形成“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固化分工。
3. 改革开放后的制度延续(1980年代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代农村改革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户籍制度未根本改变,农民仍被束缚在土地上。
农民工潮与半城市化:随着乡镇企业和沿海工业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但因户籍限制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形成“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体现为经济上融入城市、身份上被排斥的二元矛盾。
城乡差距扩大:城市在市场化改革中快速发展,而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长期滞后,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如2009年城乡收入比达到3.3:1的峰值)。
三、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固化因素
土地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实质是出租),而且以使用权赋予了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公共服务分割: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长期投入不足。
社会身份标签:户籍不仅是居住登记,更与福利权益绑定,形成“农民”与“市民”的身份鸿沟。
四、城乡“二元体制”的深层逻辑
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是国家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遗产与现代化进程共同作用的结果:
经济逻辑:通过牺牲农村支持城市,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
治理逻辑:户籍成为控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
历史惯性:即使市场化改革后,路径依赖使制度难以彻底转型。
这一体制在特定历史阶段支撑了工业化,但也导致城乡不平等、农民工权益问题等社会矛盾。当前的政策调整旨在缓解“二元”对立,但完全消除仍需长期结构性改革。
五、近些年来的对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探索
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后,中小城市逐步放开落户限制,但大城市仍设置门槛。
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脱贫攻坚、农村基建投入等缩小城乡差距,但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破除。
土地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宅基地等,试图激活农村资源。
六、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对中国“三农”的深度影响
从上面对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来看,“二元体制”对中国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而言,显然就是坑爹的剥削和掠夺政策——人为地控制着农产品的价格,却不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的价格,即便是后来有一些补贴政策,也是抱走农民的西瓜,扔给农民芝麻。这样一来,中国农业越来越被所谓“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远远甩在后面,成为了中国经济的“负担”和“短板”。
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为了保护中国当时还很脆弱的汽车等工业产业,中国农业又一次成了牺牲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明显低于工业产品,这也是目前中国难以抗拒粮食进口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中国“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还必须放在国际大环境中来考虑,就是因为国内国际因素的盘根错节,才导致中国三农问题日益突出,难以化解。
土地承包制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主要特征和表象,也是城乡“二元体制”的落脚点和理论依据。国家实施土地承包制再30年不变,美其名曰是给广大农民群众吃一颗“定心丸”,事实却是在甩包袱,还没有下决心拿出真金白银来解决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
土地承包制的客观实际是大量劳动力依附相对较少的土地,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其结果是:只求温饱,难求富裕。由于城乡经济的巨大落差,这里的“温饱”其实就是“贫穷”。
地块零碎,影响先进农业机械、技术的普及与提高。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田间作业只能继续停留在人畜劳作和简单的机械生产层次上,维持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而其他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都很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也很高。
专业化程度低。不仅农业的专业化程度低,而且使农村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绝大多数都成为以单户经营为主、分散的农户兼业行为,不能产生分工合作的集体效益,进入市场的主要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或只经过了初级加工的低价位农产品。
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之后再30年不变,就好比我们在高速路上,已经发现走过头了,需要在下个高速出口调整车辆行进方向,而宣告土地承包再30年不变,犹如在高速上下了一个路口管制令,让本来要变换车道的车辆继续朝着原先方向再走30年。这岂不是要一条道走到黑了?
七、中国农业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的矛盾,对体现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土地承包制再30年不变提出了质疑
粮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粮食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粮食安全自然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安全的目标就是要确保能够获得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足够的粮食供应,防止因粮食短缺或意外突发事件而出现的危险。这就是粮食也是农业的政治属性。中国是一个14人口的大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国农业的首要目标。
粮食作为农业产业的主要载体,又是再普通不过的流通商品,因此,粮食问题其实也是经济问题。粮食产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便是粮食也是农业的经济属性。论规模效益,中国农产品的价格竞争不过欧美农业;论人工成本,中国农业干不过东南亚国家。
在现有中国农业体制下,粮食及农业的两种属性存在一定的冲突性。一方面,农民为了增收往往不得不“逃离”农业、“逃离”种粮,导致抛荒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又不得不强制性要求农民尤其是主产区农民种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间接促使农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粮食,作为一种商品,一手托生产者,一手托消费者,有着其增值的本能;粮食企业,作为一个商品经营单位,以买进和卖出这种主要形式,是以盈利为目的;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者——农业发展银行,不仅希望能加速贷款的周转速度,而且还希望能分割一定的商业利润。无论如何,粮食购销价格倒挂,不仅损害了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
粮食托市提价只是政府当下的权宜之策、无奈之举。在粮食托市的当年,粮食生产者确实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实惠,收获一些利润。然而,这种利益不是正常的粮食作为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增值,而是通过政府买单将这种商品在这一时期推到这个高价位上去的。即使国家有这个财力能连续几年托市,但不可能长久地托下去,总有一天会抽回这只“看不见的手”。一旦国家没有了政策保护,粮食价格就会大幅度地向下滑落。
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自身的问题,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明显低于工业产品,如果以土地承包制下小农经济为主要参照来制定中国粮食销售价格,势必让国外低成本的粮食蜂拥而至,也会冲击本就脆弱的中国农业。这也是中国粮食价格在低位徘徊的重要因素。
以上就是中国农业问题的症结所在,政府不托底吧,价格肯定下去了,更没人去种粮食,这必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政府托底收购吧,这是中国经济难以承受的痛,也不利于中国农业健康发展,托底收购的价格还不能太高,得随时关注国际粮食价格的波动,避免欧美、印度以及东南亚国家低价粮食对中国农业的冲击。
因此,农业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之间的冲突,是当前我国农业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只有解决了粮食的经济属性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当中国的粮食生产及销售具备国际竞争力,中国粮食的政治安全性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我在多篇文章都讲过,土地承包制是抬高中国粮食生产成本的根本原因,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不根据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用刻舟求剑的思维来顽固坚持土地承包制再30年不变,中国农业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乡村凋敝也将日益加剧。
八、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社会经济的迫切要求
当初,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社会背景是解决中国十多亿人口特别是占我国人口大部分的农民的温饱问题。经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温饱问题已成为过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于2020年如期实现,中国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二十大报告)。“全面”一词正是针对过去实践中的“片面”而言的,特别是针对偏重城市、忽略农村的“片面”的,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是适应了这个“片面”要求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它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现代化战略的体现,其基本的战略意图就是稳定农村以优先建设城市现代化。说到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个农村稳定法,而不是农村发展法;是一个农民温饱法,而不是农民富裕法;是一个城乡割离法,而不是城乡融合法。
前面已经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形成了一个与城市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两种极不公平的保障模式使我国农村和城市变成了两个相互封闭的社会。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就是要逐步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再说了,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制度的存在也难以长久自圆其说。
前面已经讲到,土地承包制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最直观的表象,也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能长时间维持的基础,也分析了中国城乡的“二元体制”越来越严重负面影响,并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地步。
有很多专家解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尤其是以张宏宇为代表的农业专家,就很直言不讳地讲为啥不让城里人回乡购买宅基地建房,就是因为经确权给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承载着农民的保障问题。也正是这个土地承包制,它便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最直观的表象,它在我国农村形成了一个与城市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城市人口有成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主要是以土地承包制所约定的土地收益实现对农民的保障。
这两种极不公平的保障模式使我国农村和城市变成了两个相互封闭的社会。城市社会保障只占其收益很小的一部分,在其有劳动能力时,实现财富的积累,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社会保障能保证其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而以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民社会保障,在其有劳动能力时,能勉强度日,在其失去劳动能力时,几乎就失去了保障功能。在当今农村土地大量荒芜的情况下,这种保障更是显得苍白无力。
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均、公共服务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更是导致三农问题严重及乡村凋敝。
中国的城乡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在不同年份有所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城乡收入比最大的年份是2009年,当时达到了3.33:1(即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33倍)。
此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扶贫政策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措施的加强,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到2023年,中国的城乡收入比已降至约2.39:1,但仍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通常低于2:1)。假如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和补贴,而农民收入中包括生产经营支出等因素,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6:1。
中国农业的顶层设计错就错在没能正确估判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没能很好预见国际经济及国际农业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和冲击。中国农业在低水平运行了若干年后,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尤其在第一个30年还没有实施完成就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大量土地荒芜,乡村凋敝日益显现,还继续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再30年不变的低效农业政策,其盲目性是明显的。这种政策初衷是过分依赖农业的社会稳定功能,所谓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其结果恰恰苦了农民、荒了农村、穷了农业,“三农”问题也就此凸显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曾几何时,诺基亚、摩托罗拉、柯达等是多么响当当的的国际品牌,就是因为他们转身有点慢,在不经意中就消失了。同样,中国农业若不改弦更张,将错过大发展的窗口期,在分田到户自种自吃条件下,把乡村搞凋敝了,大量土地搞荒芜了,如何实现乡村振兴?
因此,在没有一个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要统筹城乡发展,要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想象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
农村土地逐步收归国有,或真正的集体所有,而不是长期土地承包制下的形成的事实上的私有,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经济、中国农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缓解乡村凋敝以及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更是改变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必要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制的长时间实施,除了一些国有农场及还在实施真正的集体经济的农村外,绝大多数的农村土地都分给了农户,并以此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现在要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废除土地承包制,把农民的手中土地集中到村集体或直接国有化,这动作着实有点大!
祖祖辈辈依靠农田生活的农民怎么办?这不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吗?这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吗?这可不是个小问题,有点谈虎色变的感觉。我想,既然是探讨问题,我们不妨先把问题摆出来,看能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先把帽子扣下来、棍子挥舞起来,那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也强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前面已经讲过,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是个大动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可以打破城乡分割的局面,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最终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这不仅关乎农村居民的福祉,也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在中国经济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实践中,我们需要“二元体制”,但30年河东,30年河西,在中国经济已经实现巨额的社会财富积累,城市化已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中国乡村又全面凋敝并影响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值得我们检讨是否该适时结束这“二元体制”呢?!
九、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阻力
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是真正能实现中国乡村振兴进而改变中国国运的一剂猛药,其将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也可想而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惯性: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尤其是作为“二元体制”的表象和支撑“土地承包制”在推行了40多年之后,还要再30年继续执行下去,而且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发布的,要有所改变,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资金压力:消除城乡“二元体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农民的基数很大,社会保障的费用从哪里来,难度很大,这也是国家一直没有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受益差异:中国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乡“二元体制”也使相当多一部分人成为受益者,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无疑会动了他们的奶酪。
十、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可行性
曾经有一篇文章,把农村农民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真农民”。指的是常年住在村子里,年纪在五六十岁之间的人,其中还有一些老人和小孩,他们不便外出,收入来源于种地收入和打零工收入。
第二类是“半农民”。指的是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民,主要是一些年轻人,基本上没种过地,今后也可能不会再种地,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里的打工收入,有些人只是春节时回村里住几天。
第三类是“假农民”。指的是户籍在农村,但家早已安在城里的人,包括一些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一些读过大学在城里工作的人,以及一些在城里经商做生意的人。
快速的城镇化,大量的农村村民入户城市,这是“真农民”快速减少的根本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岁数大的“真农民”越来越干不动了,年轻的也没有要接班接着种田的动力,这也是中国偏远乡村土地大面积荒芜的根本原因。
就目前初步估算,“真农民”和“半农民”大约各占30%,还有大约40%为“假农民”。也就是说,截止到2024年底,尽管中国农村户籍约8亿,但其中的“真农民”的人数约为2.4亿,这还包括了参与种地的老人和小孩,实际真正种地的农民更少。
从上面的分类和解释不难看出,在这三类农民中,“半农民”和“假农民”事实上已就业于城镇,通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其社会保障就简单多了。
剩下就只考虑“真农民”社会保障和安置问题了,这样问题又简化了,人口基数也大幅减少了。
还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上面测算的是广义的农业人口,广义的农业又包括农、林、牧、副、渔专业性分类,也就是说,有一部分是牧民,生活在草原,有一些生活在山区,过着靠山吃山的日子,当然也有在湖区的过着靠水吃水的日子,这些都是与耕地无关的农民,也可以暂不考虑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安置问题。剩下就是依赖耕地的,国家要从他们手中把耕地拿回来,并要为他们的解决生计和社会保障的“真农民”,乐观的测算,大概也只有2亿多吧,暂按2.5亿进行计算。
以上要解决生计和社会保障的“真农民”的基数确定了,心里就基本有底了,接下来就要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
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凡是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有这句话作为注解,问题就简单多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说到底不就是一个“钱”的问题吗?这么大数额的钱又来自何方呢?
据统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总投入约2.2万亿元(含补、基建、乡村振兴等)。地方财政投入按50%比例计算,约1.1万亿元,随着国家乡村振兴力度的加大,到2025年及以后,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不会少于4万亿。
另外,国家一直强调的要保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这18亿亩耕地,现在绝大多数是免费给农民耕种,不仅如此,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还要额外给农民补贴,即使是土地荒芜着,也能照样拿补贴。这也是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诟病的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假承包!
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可不能再干这种赔本的买卖!也就是说,收回来的国有耕地在附加一些条件后,要有偿使用,比如说按400元每亩计算,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评估,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再强调一下,这种所谓合理的价格必须兼顾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在中国政治农业和经济农业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那就暂按这个数值计算,这样就土地有偿使用也是一笔不菲收入,400元/亩×18亿亩=7200亿元。
前面已经测算过,一是中央及对地方政府农业的投入约4万亿元,一个18亿亩耕地有偿使用的7200亿元,合计47200亿,摊在约2.5亿持有耕地的“真农民”的身上,每人每年可摊上18880元。而这还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其他配套的农业投入,也不包括为农村村民变成城镇居民投入的市政配套及教育医疗设施的增加及改善的相关费用。
当然,这些钱不是直接发给退地的农民,而主要是用在补充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尤其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又无依无靠的农民,国家可以托底养老。作为现在的中国,我想,这个实力还是有的。很多经济领域的专家也说:中国现在“不差钱”。
再说了,这么大的手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得有个先试点后铺开的过程,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分区域逐步实施,有条件的先实施,条件差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这也符合我们常用的时间和空间相互转换的原理。比如说,东南沿海一带经济发达,本身城镇化率就高,阻力相对较小,可以走在前面,再依次是中部、西部地区。同时要结合国家实施的扶贫攻坚计划,在搬迁扶贫方面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总之,消除城乡“二元体制”,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以及先进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带来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也就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他们才会义无反顾放弃所掌握的土地,农村土地才能真正实现集体所有,集体经济也才成为有源之水,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才大有用武之地。
社会保障建立起来了,另外一个头痛和棘手的问题就是农民的安置问题。这也是中国政治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大量的农民依附于面积狭小分散的农田,容易引起社会安定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多啰嗦两句。很多人尤其是一些专家学者把农民的安置问题与城镇化进程直接挂钩,认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灵丹妙药。陈锡文主任就认为,城镇化就是转移农村人口的过程,总体上中国农地经营规模在扩大。但是城镇短期的接纳人口能力是有限的,城镇化进度对农业起决定性作用,“目前这种半截的城镇化,严重耽误农业现代化。”
在我看来,这种观点过于片面且不切实际。试想,这么多农民一股脑都涌入城镇,他们的就业,他们的生计又怎么安排呢?有人一定会说,不是有社会保障吗?这是两码事。
消除城乡“二元体制”,解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并非要彻头彻尾将所有农民都赶到城市中去。事实上,当国有土地进行集中管理后,通过基础设施的改造,通过合理的产业化规划和布局,土地的高效使用会将土地的潜力和潜质被充分挖掘出来。原本死气沉沉的土地将焕发出勃勃生机,不仅极大降低农业产业整体的生产成本及流通成本,提高中国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将中国农业的老大难问题,即粮食生产与销售的困境化解于无形之中。更重要的是,这种勃勃生机的农业产业,不仅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大量的技术性较强的产业工人,还需要大量的农业机械的操作、维修人员,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的管理人员,这就给农村新生代青壮年农民提供新的发展机会。除粮食生产外,养殖业,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农业物流、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养老等行业等,这些都是人工密集型行业,将会为包括中老年农民朋友在内的广大农民提供无限就业机会。
十一、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后续制度安排及期待
那么土地收回后,又怎么进行管理运作以发挥出其应有的活力和效率呢?这又是非常大的社会政治经济课题。
我的思路是,建议由政府专门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采用现代的诸如招投标等模式进行国有耕地的管理。对相应的农业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在招标文件中对诸如粮食生产的目标、当地农民的就业、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农业科学技术投入及进步、新农村建设及空心村整治、以及对当地经济带动辐射等重要指标进行约定,并对中标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和检查。总之,要逐步形成一整套相关的体系。这种模式必须兼顾中国农业的两大功能——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经济发展,这可以算是一种典型工业化的管理模式吧,因为这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非常成熟的管理模式。
就目前而言,我认为中国农业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不突破农业用地制度的瓶颈,谈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谈乡村振兴,感觉有点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突破农业用地制度的各类探索和尝试,只能是隔靴搔痒,最多是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使中国农业的进步和发展,也一定是建立高额补贴的基础之上,其结果必然是延缓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熟悉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要以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促使城乡经济体制向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方向转变,为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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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孔俊华,户籍福建厦门,祖籍湖北孝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015年返乡务农至今,所经营农场于2017年被授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联系方式: 18750230736(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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