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伊朗困境的教训提醒我们…… - 昆仑策
-
周忠:伊朗困境的教训提醒我们……
2025-06-22
以色列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武装侵略伊朗,轰炸伊朗民用核设施,严重挑衅核不扩散条约。伊朗奋起反击,双方打得难解难分之际。根据最新公开信息,以色列公开喊话伊朗,威胁伊朗官员如果袭击以色列,就“公布高官国籍及海外资产”的警告。这些说明,伊朗被以色列西方渗透严重,这对我们是极大的警示。我们应当从制度和法律上加大惩戒力度,先从党员干部离退休国外养老和加入他国国籍开始收紧口子,逐步扩大范围,从严打击的内鬼,从根本上扎进篱笆,防止美西方在我国复制被颠覆的国家和伊朗的悲剧。
一、伊朗困境的警示
以色列利用虚假情报诱使伊朗革命卫队总司令侯赛因·萨拉米、武装部队总参谋长穆罕默德·巴盖里等十余名核心将领聚集开会,实施空袭斩首;在核科学家及军官住所暗杀多位有价值的人员;摩萨德向潜在继任官员发送“死亡通知”(如门缝塞纸条、电话威胁),宣示其持续监控能力;潜伏小组在伊朗防空阵地附近部署遥控制导武器,空袭启动时同步摧毁防空雷达和导弹发射车,为以军战机扫清空域;在德黑兰郊外建立攻击基地,行动时直接操控无人机打击导弹发射器。核设施位置、导弹燃料库、指挥中心等敏感信息被摩萨德获取,导致以军空袭精准命中纳坦兹核设施等目标。
伊朗之所以如此被动,与多名双重国籍高官被收买,在伊朗各个领域长期渗透不无关系。资料显示,前总统哈桑·鲁哈尼在苏格兰留学期间取得英国居留权或国籍,其子女均在美国和英国留学工作(女儿在伦敦德意志银行任职,儿子在美国就读);前外长、副总统贾瓦德·扎里夫2025年因儿子梅赫迪持有美伊双重国籍主动辞职。其子就读纽约大学,年花费约50万美元,远超伊朗民众平均年收入(5400美元);副总统玛苏梅·埃卜特卡尔被美国国务院证实其子定居美国,年花费高昂;前总统办公室主任穆罕默德·纳哈文迪安被列入议会公布的100名双重国籍官员名单;2018年议会报告显示,至少17名双重国籍者任职于交通部、福利机构、住房基金会等关键部门;2025年调查发现,革命卫队和国防部多名高官亲属持有欧美国籍,包括导弹工程师和防空指挥官;核谈判代表团成员阿卜杜拉·伊斯法罕尼被指控为英国间谍,向西方提供金融情报;前国防部副部长阿里·礼萨·阿克巴里拥有双重国籍,2004年起为英国军情六处提供情报长达15年,泄露福尔多核设施秘密,导致2009年西方公开该基地,推动国际制裁,出卖核科学家名单,间接导致“伊朗核弹之父”法赫里扎德2020年被暗杀;伊朗专设的“反摩萨德情报组”负责人及20余名下属均为摩萨德特工,长期输送核计划与军事机密;2025年以色列“狮子的力量”行动中,革命卫队总司令萨拉米、总参谋长巴盖里被精准斩首,因内鬼提前72小时提供坐标与安保漏洞;伊斯法罕导弹工厂工程师为救绝症女儿,向摩萨德交出地下工事图纸;库尔德分离主义者用雷达坐标换取自治承诺;2019年,英国文化协会雇员阿米莉因对伊朗“文化渗透”被判10年监禁;2025年逮捕73名为摩萨德工作的印度籍人员,揭穿利用经济困境(通胀率40%)策反低收入群体的链条。德以金钱(通胀率达40%)、西方居留权为诱饵,招募亲西方学生、港口管理人员及低收入群体,“数十名”在政府机构工作的间谍拥有双重国籍,他们利用身份便利搜集经济、核能、基建等领域情报。6月13日以色列空袭后,部分高官连夜携家人及现金离境,目的地包括土耳其、阿联酋及欧洲。民众目击德黑兰私人机场出现“异常包机潮”,革命卫队旗下银行出现大额提款。
伊朗的困境警示。当国家安全机构的核心已成为对手的“情报前哨”,任何战术层面的肃谍行动都难掩战略级的溃败。唯有重构情报体系、弥合社会分裂,才可能终结“无间道”式悲剧。
二、我国离退休官员加入它国国籍
现行制度漏洞与风险敞口
据2019年数据显示,中国出国养老人员约12.7万人,其中离退休干部占比超60%(约7.6万人)。此问题不仅涉及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更深层次地触及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利益、党员干部的忠诚义务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完整性。
当前允许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主要依据是1985年《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该政策将养老金定位为劳动者履行缴费义务后形成的“法定债权”,理论上不受国籍变更影响。然而,此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显著漏洞,并与更高层级的国家安全和政治忠诚要求产生冲突,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1、身份属性与义务的断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党员干部作为特殊政治身份群体,其入党誓词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均蕴含终身忠诚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退休官员加入外国国籍并宣誓效忠他国,实质上主动割裂了与祖国的政治契约,其持续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基础面临根本性质疑。在实践中,对退休党员加入外国国籍后的党籍处理缺乏明确、强制的注销程序,连身份都不是中国人了,形成“党员身份悬置”的管理盲区。
2、国家安全面临现实威胁。退休官员,尤其是曾担任涉密或敏感岗位者,其掌握的国家秘密、内部信息、人脉资源具有长期战略价值。当他们加入与我国存在竞争,甚至敌对关系的国家国籍时,客观上成为情报渗透的高风险目标。已有案例显示,某市工商局原副局长宋某持未建交国护照规避监管案,此类人员可能利用身份便利规避监管,其行为轨迹和利益关联难以追踪,构成潜在的国家安全“漏斗”。国际经验(美国司法部相关统计)表明,涉及退休官员的经济间谍案件呈上升趋势。
3、廉政体系与公平正义的冲击。陕西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江秀乐于1994年10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陕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共计16年,2016年2月正式退休,2023年6月28日在美国因病去世。官方讣告称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为何长期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党委书记选择在美国养老?是否因子女已移民美国而投靠亲属?是否涉及“退休后移居海外”,成为公众讨论退休高官海外生活的典型案例。另有两位知名党员干部在国外去世:赵有亮(中国国家话剧院原院长)2023年7月在日本东京家中逝世;郑振瑶(著名表演艺术家)2023年5月在澳大利亚逝世。这一现象折射出社会对官员忠诚度、资源分配公平性及制度监管的深层关切。未来需通过更透明的退休官员出入境管理机制,平衡个人选择与国家形象维护之间的关系。
退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现象与我国严格治理“裸官”(配偶或子女移居境外)的政策形成鲜明反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限制“裸官”担任重要或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然而,党纪国法却对于退休后官员自身直接加入外国国籍却缺乏有效约束和追溯机制,形成政策悖论,削弱了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实质上为“在职做裸官,退休变外籍”的套利路径提供了可能,传递出错误信号,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4、技术便利性与监管滞后性矛盾凸显。 随着“中国领事”APP等线上认证渠道的推广,境外养老金领取的操作便利性大幅提升。然而,相应的安全背景审查、身份真实性核查、特别是对已入外籍人员的持续监管机制严重滞后,技术便利客观上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三、核心立法原则与制度重构方向
基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坚守政治忠诚底线,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建议立法着重从以下方向进行制度重构。
1、确立“国籍变更即终止特定权益”的核心原则。明确权益剥离对象,从立法上应明确规定,所有公职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党员干部,在退休后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其基于中国公民身份和公职/党员身份享有的特定权益——即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金部分(主要指社会统筹部分)——自取得外国国籍之日起自动终止。区分权益类型(可选细化),可考虑保留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提取权益(体现其个人财产属性),但必须终止领取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体现国家福利和公民身份关联的基础养老金等部分。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增设专门条款体现上述原则。明确废止或修订与国家安全和忠诚义务要求相冲突的旧有规定(如〔85〕侨政政字第119号文的相关内容)。
2、建立强制性的党员身份注销与忠诚审查机制。加入外国国籍的党员干部自动终止党籍,开除其党籍是最基本的条件。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或相关党内法规中明确规定,党员(含退休党员)取得外国国籍,即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共产党党籍,党组织应依规按程序停止其党籍。无需个人申请,由党组织依据出入境管理或国籍变更备案信息主动启动程序。涉密人员特别审查。对于退休前担任涉密岗位的官员,在申请出国定居或进行国籍变更备案时,应强制启动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根据其原涉密等级设定脱密期(如3-10年不等),在脱密期内严格限制其出境或变更国籍行为,并对可能存在的泄密风险进行评估和追责。
3、构建严密的监管、追溯与惩戒体系。有关机关应当完善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建立公安(出入境管理)、外交(使领馆)、人社(社保)、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与联动核查机制。将公职人员(含退休)的国籍状态纳入常态化监管。欺诈行为的刑事追责,对故意隐瞒取得外国国籍的事实,继续骗取领取养老金的行为,明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或增设专门条款进行严厉打击。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开展跨境追赃与国际合作,积极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推动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将养老金欺诈所得纳入跨境追赃合作范围。建立“黑名单”与关联惩戒制度,建立违规取得外籍并骗取福利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对其本人及关联人(如违规提供便利者)在国内的资产处置、金融活动、任职资格等方面实施必要限制。
四、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的紧迫性
退休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加入外国国籍并继续领取国内养老金的行为,绝非单纯的个人选择或社会保障技术问题。其本质是身份政治与国家安全、终身忠诚义务与个人利益诉求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激烈碰撞。当一位曾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手持外国护照,宣誓效忠他国,却依然从母国的财政中支取养老金时,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侵蚀,更是对国家政治伦理基石的严重挑战。
现行政策漏洞已导致风险累积(如数据显示,特定群体出国养老并涉及身份转换的数量可观)。同时,国际文书认证便利化(如《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实施)等因素,使得身份隐匿更为容易,监管窗口期正在收窄。
强烈建议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此问题,将《公职人员国籍变更与国家权益保障法》或类似专项立法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立法应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最高准则,以政治忠诚为底线,以法律刚性终结“脚踏两条船”的特权现象,确保公共资源真正服务于国民,捍卫国家尊严与政治伦理的纯洁性。制度设计的终极命题在于:养老金账户的金额可以计算,但对国家的忠诚无法折现。当国籍栏落笔选择他国名称的那一刻,其政治生命的最终刻度已然清晰显现,相应的政治经济等权利与义务必须随之调整。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