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际调解院成立仪式在香港隆重举行。近60个国家与约20个国际组织齐聚香江,共同见证《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正式签署。这一事件不仅标志着一个新机构的诞生,更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从二战后西方主导秩序框架内的积极参与者,逐步转型为新规则、新路径的积极倡导者和重要塑造力量。
二战后建立的国际秩序深深烙刻着西方国家的战略意图与价值偏好。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结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西方主导的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制,共同构成了一个通过法律化、制度化手段巩固并强化西方优势的复杂体系。在处理国际争端时,西方体系往往排斥非西方法律智慧,陷入“诉讼对抗”或“仲裁裁决”的固有模式。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了规则制定权的垄断,还引发了程序正义的缺失,以及在执行层面上的双重标准现象。例如,美国在体育界兴奋剂问题上的选择性执法,以及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虚伪双标现象,都暴露了“规则工具化”的本质。这种做法非但无视了发展中国家对经济主权和发展权的正当诉求,更进一步削弱了南方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
国际调解院的诞生,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全球治理路径的开启,也是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结构性缺陷的针对性回应——通过非对抗机制、平等代表权、文化包容性设计,其核心在于巧妙运用“东方智慧”来破解“西方困局”,摒弃零和博弈的短视,推崇“定分止争”的和谐哲学思想,以对话协商为基石,寻求互利共赢的和平解决方案。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机制创新,更是对深陷“民主赤字”的国际秩序的重塑尝试。作为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标志着全球治理领域的一个重大进展,它建立在自愿原则之上,使争端各方能够充分掌控调解的进程与结果,精准填补了现有体系核心空白。相较于对抗性诉讼与仲裁,调解更灵活、经济、便捷、易执行,融合了东西方治理理念,更具文化包容性。国际调解院的成立,体现了真正的多边主义精神,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专业、友好、经济、便捷的专门平台,为21世纪全球治理提供“东方解决方案”。在推进国际调解院这一进程中,中国的角色转变清晰可见,令世界为之一新。首先,从融入者到引领者:从被动遵循西方规则,绕开既有西方主导机构中的重重阻碍,转而携手志同道合的国家开辟一条新路,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打造“新赛道”,主动发起并成功推动国际调解院这一重大制度创新,展现规则塑造能力。其次,使命不改,始终团结联合“全球南方”:国际调解院的广泛参与国构成,生动体现了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强大号召力。这标志着“全球南方”寻求更公平、更具包容性国际规则体系的共同愿望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托。
国际调解院选址香港,彰显了香港在这一宏伟叙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制度融合的独特优势。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完美融合普通法传统与中国主权保障,其成熟、独立且受国际信任的司法环境,为调解所需的法律确定性与稳定性提供了基石。香港,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全球的天然纽带,在处理涉及中国的跨境纠纷时,既能深刻理解内地逻辑,又能灵活运用国际规则,其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显而易见。香港具有打造“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战略价值,国际调解院的进驻将为其注入核心动能,吸引全球顶尖法律与调解人才汇聚,更好地推动相关法律框架与专业标准的持续完善。
国际调解院的深远影响必将决定着世界新秩序的演进方向、多边主义的深化和国际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有力证明了西方模式并非解决国际争端的唯一途径,其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对单边或小圈子规则的挑战。东方“和合”文化滋养的调解智慧,为充满冲突的世界提供了宝贵的替代性解决方案。通过倡导对话协商、互利互惠,着眼于构建更公正合理、更可持续的国际秩序,让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平等的发言权。这无疑是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典范,是将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的生动体现。
国际调解院的诞生,绝非中国对西方秩序的刻意摒弃,而是对全球治理体系进行的一次深刻反思与全面重塑。它标志着中国正以建设性领导力,携手“全球南方”及所有志同道合的国家,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对和平安全、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深切渴望。
这一创新实践将东方“以和为贵”的智慧注入全球治理,为世界开辟了一条超越对抗、通向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新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正从规则的接受者稳健转型为规则的共同塑造者,为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更有效能的国际新秩序贡献关键力量。
随着《公约》的签署,标志着人类对更公正合理国际规则体系的共同追求,在香江之畔点亮了前行的航程。
(作者:韩光军;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