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按:本文转载自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范文澜在这个绪言里提出了贯穿他写中国古代史的九个问题,“历史上的爱国主义”是其中的第八个问题。范文澜对爱国主义的认识,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它的提出虽然是在六七十年前,今天读来,对帮助我们正确认识爱国主义,仍然有很重要的现实价值,因为,无产阶级劳动人民需要明确无误地确立属于自己的爱国主义,并理直气壮地加以发扬光大。
在这篇文章里,范文澜告诉我们,历史上,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个阶级的机关;祖国是一个疆域概念,是居民世世相传居住的地区;朝代是统治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所建立的国家的称号。祖国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所共有,以人数占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为主体;国家为统治阶级所独有,由统治阶级主导。国家建立在祖国的土地和被压迫阶级上面,朝代政权兴亡交替,而祖国则总是存在着并且发展着。
范文澜还告诉我们,历史上,劳动人民阶级和统治劳动人民的阶级,在爱国思想和具体行动中,有明显的区别,统治阶级把维护国家政权当作爱国,劳动人民则把反对甚至推翻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视为是为了祖国的进步和发展,才是真正的爱国爱祖国;在对外斗争反抗外敌侵略的情况下,爱国家和爱祖国存在一定的交集,统治阶级要保卫国家政权维护其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劳动人民要捍卫祖国的疆域,反抗外敌由民族压迫带来的阶级压迫的加重,符合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上在对外斗争中,劳动人民的爱祖国表现得比统治阶级的爱国家更为广泛而持久,当对外斗争不能或不利于统治阶级维护对劳动人民的统治时,统治阶级会向外敌降,转而镇压人民的爱祖国的行动。(李厚曾)
列宁国家与革命引恩格斯一段话「国家是社会陷入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中的表现,是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状况的表现。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彼此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互相消灭,使社会同归于尽,于是,一种似乎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似乎可以缓和冲突、使它不致破坏『秩序』的力量,就成为必要了。这个从社会中产生、驾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列宁指出「这一段话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三七四页)
一般的说,一个民族从氏族、部落、部族逐次发展下来,有它们世世相传的居住地区。这个地区为居民所有,居民自然是居地的主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奴隶制度阶段的时候,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国家便建立起来了。依照各个机关势力的大小,在一个部族里可以成立许多奴隶主的或封建主的大小国家。到了部族变成民族的时候,封建分割的局面为统一国家所代替。这样说来,世世相传的居住地区就成为居民的祖国,在祖国地区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就成为剥削阶级压迫劳动居民的机关。部族时期的祖国大于各个国家。统一时期,国家的疆域有时扩大些,有时缩小些,大体上与祖国的地区相符合。
中国道一名称,早在西周初年,已经用以称呼华夏族所居住的地区。从历史记载看来,秦以前,华夏族称它的祖国为中国(如左传成公七年季文子说「中国不振旅」,中国是华夏各国的总称);秦以后,中国扩大为当时国境内各族所共称的祖国。所以中国这一名词的涵义就是祖国,朝代则是统治阶设在各个不同时期所建立的国家的称号。中国为各族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所共有,但以大多数居民即劳动人民为主体,朝代则为某一族主要是汉族统治阶级所独有,以君主(王或皇帝)和他们的朝廷(政府)为首领。朝代有兴有亡,一个替代一个,中国本身则总是存在着并且发展着。
国家建立在祖国的土地和被压迫阶级上面。代表国家的君主和他的朝廷,在表面上似乎是站在社会之上,通常以公正的中间人姿态来缓和两大敌对阶级的冲突,因此也似乎代表了被压迫阶级。在这种情况下,祖国、国家、君主三者常混为同一的事物,被统治阶级区别不清楚,统治阶级也未必故意区别不清楚。不过,由于两大阶级性质的不同,在表现爱国思想的具体行动中,自然要显出它们不同的爱国表现。
衰朽的朝代,残暴的君主,都是祖国社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农民起义摧毁(不论成与不成)这些障碍物,实际上是爱祖国的一种重要表现。统治阶级为了保护那些障碍物,疯狂地鎭压农民起义。他们也自以为爱国,显然他们爱的是他们的国家和君主,对祖国说来,他们是祖国的罪人。他们的忠君爱国与起义农民的爱祖国是丝毫没有共同点的。如果统治阶级中个别的人,同情农民起义或参加起义,而且始终其事并无中途叛卖的行为,那末,他们的动机虽然由于怀才不遇,仕宦失意,但也应该承认他们是祖国的爱护者。
在反抗外族侵略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爱国行动,一般都表现为爱本族的朝代和君主。但其中也有区别。被统治阶级在阶级压迫以外又加上民族压迫,所以反抗是广泛而持久的。它常常以恢复前朝为号召,实际意义是借前朝作象征来恢复祖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于剥削劳动人民,当旧朝代大势已去,不能保护阶级利益的时候,统治阶级中人便纷纷投降外族统治者,反过来攻击旧朝代,鎭压人民的爱国行动,以求得外族统治者的信任和保护。当然,统治阶级中也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投降,采取各种形式。对外族统治者作积极的或消极的反抗。这种反抗基本上是出于对旧朝旧君的忠爱,但和祖国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应该承认他们也是祖国的爱护者。
还有一种爱国的表现。例如夏朝的关龙逢(传说中有此人,通常和比干并称),商朝的比干,楚国的屈原,他们敢言直谏,不惜杀身,要求君主改善政治。又如蜀汉的诸葛亮,唐朝的魏征,他们或鞠躬尽瘁,或犯颜直谏,目的也在改善政治。这两类人所爱的当然是他们的国家,但对人民是有益的至少是无害的,所以他们也还是爱国者。列宁说「社会主义者并不放弃争取改良的斗争。比如,他们现在也应当在议会内投票赞成对羣众处境的任何改善,哪怕是不大的改善,赞成增加被破坏地区居民的抚恤金赞成减轻民族压迫等等」(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向社会主义者第二次代表会议提出的提案,列宁全集,第二十二卷,一六四页)。应用这个原理到古代史上,凡是对人民多少有些益处的措施,多少对腐朽的现状有所否定,都应予以适当的评价,但不可为欺骗手段的改良所蒙蔽。
此外,凡法施于民(创造发明,有利于民),以死勤事(民事),以劳定国(治国安民),能御大灾,能捍大患的人,依据他们对祖国和人民的实际贡献,都可以称为爱国者。
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这个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才能揭示出来。在这以前,人们是不可能认识到的。因此,被统治阶级爱祖国也爱及国家和君主,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爱国家和君主也爱及祖国,只要归根是有利于祖国和人民,他们的行动都值得尊崇。
这里再说一说各民族间的关系。在中国,汉族和当时国境内各少数族的共同祖国,就是中国。统治中国的国家,基本上是汉族地主阶级所粗织的朝代。这种朝代对内是剥削各族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对外则是中国事实上的代表者。汉族统治阶级残酷地压迫国境内少数族(当然也残酷地压迫汉族人民),有时候(往往在强盛时)也残酷地压迫国境外少数族。形式上似乎是汉族压迫少数族,实际是汉族统治阶级为了满足它自己的私利,利用民族名义,挑动汉族人民与少数族人民间的不和,以遂到从中取利的目的。与汉族统治阶级同样,国境外少数族的统治阶级,用武力侵入中国,也利用民族名义,挑动本族人民与汉族人民间的不和,以达到统治中国的目的。历史上所有民族压迫,本质只是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压迫别一个民族,主要是压迫别一个民族的劳动人民,藉以增加自己的剥削对象。因为政府在压迫别一国或别一族时,是一国或一族的代表者,所以被压迫的国或族反对这个代表者,同时也就反对它所代表的国或族的人民。这种误解的发生,是统治阶级有意或无意地造成的,而这种误解的后果,却常常是令人痛心的悲剧。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内各民族都成了相互敬爱的兄弟民族,各族的祖先也就成了各族的共同祖先——伯祖和叔祖,因此,一族的成就,也是各族的成就,一族的灾祸,也是各族的灾祸。祖先中一部分是当时的统治阶级,他们做坏事,应该得到各族的共同指责,如果他们做出有益于历史发展的某些好事,那末,也应该得到各族的共同赞许。历史唯物主义是最公正的标准,历史上各族统治阶级的功过,是可以作出定论的。至于祖先中最大部分的劳动羣众,在当时,他们是爱护本国的爱国主义者,到了今天,他们的后裔,当然要继承传统的爱国主义,并且予以更高度的发扬。
(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第六三--六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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