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刚成立时,农村集体经济便开始从萌芽状态逐渐进化,由互助组到低级社,再由低极社发展到高级社,并在1958年演化为政社合一的乡镇一级人民公社,而今又演化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对于前三十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过是非,现今的人们众说纷纭,因认知和立场的不同,有诋毁的,也有赞誉的。有主观臆断的,更有客观评价的。
要我看,针对任何问题,如果不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不持特定立场来研判,一定会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我就是按照这一原则来认识问题的。
关于农村的集体经济,先说出我的五个论点:
一、前三十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克服掉人性自私的弱点。
二、农村联产承包的成功,是水到渠成的产物。
三、人民公社是历史发展所需要的必然产物,无法随便越过。
四、人民公社的缺陷,是可以通过制度进化来完善的。
五、在相同的生产要素条件下,进化完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优于个体经营。
这五个论点,是我在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下,经过精细论证得出来的结论,具体是否令人信服,还要看我所拿出来的论据是否扎实,论证过程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论点一:前三十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克服掉人性自私的弱点。
人民公社之所以退出历史舞台,并不是因为它的历史作用不大,原因主要是人性自私的弱点一直无法用教育感化的方式克服掉,这一锢疾制约了人民公社的生产力,不能最大限度的将人民公社的生产力发挥到极致,因此通过变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将人性自私的弱点转化为促进生产力的优点,则是时代的选择。
人性的自私性是根深蒂固且难以拔除的,虽然人类已经进化出强大的合作能力,但人性自私确有其生物学基础。单田芳在其回忆录中描述农村曾经有过“十个社员九个偷,每人缝个大裤兜”这样的顺口溜。尽管火红的年代提倡“大公无私”,并且“狠斗私字一闪念”,但是总有一些思想境界低下的人会带坏风气。有道是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这意味着一群人中既有思想境界高尚的人在引领,但多多少少也总会有自私自利的人存在。这些自私自利的人会破坏集体主义精神,结果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从而造成集体主义的崩溃,这就是为什么人民公社困于人性自私的原因。
其实“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早在1961年就已经开始被中央关注到了,当时中央调查组的发现,人民公社体制下仍存在“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
该报告为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草案》(“六十条”)的修订提供了参考。为了纠正这一弊端,六十条进一步明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体系,尤其是关于核算单位调整和分配原则细化的部分。指出了当时分配中“三七开”原则(即口粮占70%、工分粮占30%)的弊端,这个规定导致不劳动者也能获得基本口粮,结果削弱了按劳分配的激励作用。因此开始尝试打破这一框架,主张完全按劳分配,并通过公益金补贴困难户 。其核心思想与中央“反对平均主义”,“恢复按劳分配”的政策方向一致,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更注重地方适应性 。
如:为了解决出工不出力的状况,部分地方尝试按劳动成果(如数量、质量)综合评定工分。广东部分地区(如新兴县里洞公社)通过将原高级社拆分为更小的生产单位(如恢复原高级社规模),解决了平均主义问题,提高了生产积极性。针对粮食分配中“人七劳三”的僵化模式,提出增加工分粮比例(如“二八开”),或允许生产队根据实际产量灵活调整分配方案。河北唐县公社通过“分配大包干”模式(生产队自主分配),实现了增产与社员增收的双重目标 。
自此之后,出工不出力,劳动和收益合理关联的问题解决了吗?并没有彻底解决。
1965年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对某公社的调研报告(现存广东省档案馆)提到:
勤劳社员黄某,全年出勤320天,日均劳动9小时,总工分3500分。懈怠社员李某,全年出勤280天,日均劳动5小时,总工分3200分。分配结果是,两人工分仅差9%,但黄某实际劳动量是李某的1.8倍,年终黄某分得稻谷650斤,李某分得620斤,差距不足5%。报告结论是:“现行工分制难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社员普遍反映‘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原文摘录)
为什么“六十条”未能根本消除弊端?
因为问题的核心在于集体统一派工、统一记分的方式,难以进行精准的监督和激励,执行不力导致制度空转,一些奸滑的人钻制度漏洞的空子。
比如:
勤劳社员每天最早到田间,主动干重活(如挑粪、犁地),中午不休息,继续干活,而且秋收时主动加班,每天实际劳动10小时以上。 反观懈怠社员则经常迟到早退,干活时偷懒(如躲树荫下休息), 只做轻活(如拔草),遇到重活就借口“肚子疼”,每天实际劳动可能只有4-5小时。 结果勤劳社员每天拼命干活,但队长说“工分不能随便加”,仍旧按每天10分计算。懈怠社员虽然偷懒,但队长碍于情面(可能是亲戚或怕得罪人),也给记每天 9分,这个结果当然会严重打击勤快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论点二:农村联产承包的成功,是水到渠成的产物。
中国农业的持续发展是制度变革与生产要素积累共同作用的结果。如若在1958年直接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则会因物质条件不足,不具备解决温饱问题的条件。而1978年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的关键,恰恰建立在前三十年积累的农田水利、良种技术和化肥工业的基础之上。
这里还需要把所提及的问题详细的论证一下:
如果从1958年中国农业就开始实行联产承包,中国人能马上吃饱饭吗?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历史背景、农业生产规律和制度改革的特点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下是基于历史事实的客观探讨:
1、如果在1958年立即推行农业联承包制,会受到生产要素瓶颈的现实约束。
因为当时的农业基础设施极端薄弱,水利设施落后,1957年全国有效灌溉面积仅4.1亿亩(占总耕地24%)。化肥农药使用极少,化肥年产量仅37万吨(亩均0.2公斤)农业机械化水平极低,耕种收获几乎全部依赖人力畜力,全国农机总动力仅仅12.1亿瓦特(1980年达到1474亿瓦特)而且农业技术储备不足,当时尚未培育出矮秆抗病良种(1964年才育成首个矮秆水稻),病虫害防治体系尚未建立(上世纪60年代才逐渐普及农药生产)。
2、根据1964年的普查数据,当时农民的文盲率是43%,这个结果说明,当时的农民科学种田的能力严重不足,新技术推广则很难完成。
3、抵抗洪涝干旱的能力不足,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后期,中国水库总数才达到峰值(约8.6万座)。如果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实行联产承包,将无法组织农民运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建设水利工程。
4、承包制的核心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归自己”,但1958年国家的工业化积累需求十分迫切,若要强行要求农民高比例上交,将会削弱农民的实际收益,结果会抑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由此可见,即使在1958年就推行农村联产承包制,也会因受限于生产要素低下和农业技术水平的短板,粮食产量还是难以实现1978年后相同水平的增长的!(1978-1984年单产年均增长6.2%的前提是,当时化肥供应量已增长3倍)
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八十年代初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建立在前期工业化积累(如农机、化肥生产)、良种繁育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之上。而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尚未完成这些基础准备,如若一意孤行的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不仅不能点石成金,而且效果还会大打折扣。
现在常说,中国用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世界上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 确实是!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生产力水平与科学技术相适应,所以说,这个奇迹是科技在农业上的应用创造的。
由此可见,农村联产承包的成功,是水到渠成的产物。
论点三:人民公社是历史发展所需要的必然产物,无法随便越过。
为什么这么说呢?
1、因为当时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刚刚开启,一些分得土地的农民进入到城市工作。而农民离开了土地,就会出现土地闲置的情况,而在城里转为正式工人的农民,依然可以出租土地,享受自己的地租,这是不公平的。
2、因为提高农业发展效率需要实行机械化耕种,当时的一家一户农民根本买不起也用不起拖拉机等现代化农机。
3、当时已经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现象,长期的战争刚刚结束,大量的伤残军人复员转业回到农村务农,他们因为身体残缺,劳动能力非常有限,所以极容易陷入严重贫困。大量的烈士家属因为亲人牺牲而缺乏劳动力,同时他们每年还要交公粮。这些烈士家属和缺少劳动力的贫困户该怎么办?他们极可能最终因无力耕种,不得不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出卖给劳动力多的富裕户,结果造就了新兴地主阶级,如若这样的结果听之任之,那么翻身解放又有什么意义呢?
而人民公社则可以通过灵活的分配生产任务,减轻特殊群体的劳动负担。例如:
对于烈军属与伤残军人,生产队在分配农活时,根据其劳动力强弱调整分工,对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少包工分或安排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如社队工副业) 。另外,农村义务兵家属每年可优待相当于一个强劳动力工分的二分之一乃至全部。
4、发展阶段是不可逾越的,经济学家罗斯托曾指出:“经济起飞阶段需要至少10%的投资率。”中国1952年的储蓄率仅5%,要想让中国发展壮大,唯有通过农业提取才能突破这个门槛。为了实现工业化,需要农业支援工业发展,要想达成这个目标,唯有通过人民公社统购统销制度来完成。
5、最重要的是,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农业上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未必会比集体有更好的收入。若从国际视角进行比较,我们就能够更清晰的看清这个事实。
拿日本经验来说,日本在1947至1955年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当时粮食单产增长却十分有限,而日本粮食产量真正的突破是在上世六十年代普及农药化肥之后。
再拿印度案例进行比较,印度的农业模式是土地私有+小农经济。而印度在1960年的人均粮食占有量仅仅396斤。(中国同期是618斤,而同期的中国农业是集体经济时代。)直到1978年,印度仍有多达3亿人口处于饥饿状态,而1978年,印度的化肥供应量仅仅为 550万吨(根据FAO数据)。
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其优势在于当时的农业基础设施已初步完善(1980年,中国的耕地灌溉面积已达7.3亿亩),生产要素充足(1980年化肥供应量高达1269万吨),当时农民已经具备经营能力(1982年农村文盲率降至35%)。而人民公社时期完成的农田水利建设,占现有基础设施70%,并且已实现大面积良种推广(1976年杂交稻推广),这些铺垫实际上为后来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
结论就是,积攒家底阶段,需要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来扶助困弱,反哺工业成长。因为中华民族要想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别无选择! 如若新中国不这样做,还有其它出路吗?没有!如果不这样做,中国就有被开除出球籍的危险。
虽然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制存在效率局限,但是人民公社能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集体化组织方式,在人口快速增长了2.6亿的添丁进口时期,基本保障了粮食安全,并以农业成功的哺育了工业,扶助工业从弱小走向强大,为新中国工业实现全产业链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因此说,人民公社是历史发展所需要的必然产物。
论点四:人民公社的缺陷,是可以通过制度进化来完善的。
有一位网民的定论是:“有人用现在发展较好的集体经济,来证明如果人民公社大集体不解散一样可以成功,甚至遍地都是。这是犯了概念混淆和因果倒置逻辑错误。”
我对他说:“你这是用固化思维方式得出来的结论,恰恰是违背了逻辑!”
为什么这么定性他的话呢?因为前三十年的中国的国家决策和现在一样,同样也是处于在动态探索进化、通时达变的过程当中的。
比如:
1960年11月,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问题。中央出台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草案》(“六十条”),就是为了解决人民公社体制下仍存在“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而制订的。尽管当时应用的效果并不明显,但是此事能够说明,老一辈领导集体的思维方式并不是固化一成不变的,看到问题后解决问题一直是老一辈领导集体的一贯作风。比如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正确处理农轻重比例关系的问题。
而现在看来,解决集体经济难以克服的人性自私问题,已经在现实中找到了答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通过调整激励机制,规避了人性自私的弊端,化人性自私为长处,从而进一步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这是事实。然而此举依然没有解决在保有集体经济的前提下,规避人性自私弊端的问题,而集体经济的优长如若被轻易抛弃,则是十分令人婉惜的。然而也不必失望,现今做得比较成功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给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有人会说,你用现今农村集体经济来等同于过去的人民公社,这是在偷换概念。我这里要说的是,人民公社和农村集体经济虽然是相关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但是人民公社和农村集体经营确实具有密切的血缘关系,二者的区别只是一个是集体经济“激进改革派”,另一个是“务实改良派”。二者又同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实践范畴,虽然在具体形态、运行逻辑和历史作用上存在差异,但是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无疑是人民公社进化后的产物。虽然传统意义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已经不复存在了,但现今仍有少数村庄保留着集体经营模式,这些村庄通常被称为“人民公社的活化石”或“当代集体经济样板”。它们并非原封不动的延续1958-1984年人民公社的老制度,而是在市场化改革中探索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所以这类现代农村集体经如同经过凤凰湟盘后进化了的人民公社,其进化过程就像经历了一次脱胎换骨的“蝉蜕”一样,脱了旧壳的蝉依然是蝉,所以概念上并不违反逻辑关系。比如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河南新乡七里营镇刘庄村,河南漯河市临颍县南街村等。事实上,这些依然保有人民公社称谓的集体经济依然是人民公社,就如同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主义进化为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依然是社会主义一样。
这些进化了的人民公社,现今怎么样了呢?这就涉及到了下一个问题。
论点五:在相同的生产要素条件下,事实证明,进化完善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优于个体经营。
集体经济的优势在于整合资源、提高经济收益、促进产业融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共同富裕。
我在前面已经讲了,农村联产承包的成功,是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水到了,对农村集体经济来说,同样也是福音。这也意味着,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和集体发力,二者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联产承包是用生产方式来制约人性自私的弱点,而新型的集体经济是用制度制约人性自私的弱点, 比如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兼顾“防范人性之恶”与“激发人性之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可通过以下维度分析:
1、资源整合方面:江苏省苏州市的永联村是全国闻名的乡村振兴典范,其通过集体经济发展(如村办企业、土地集约化经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支持,并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如暗管排盐、智能水肥一体化),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大幅提升。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管理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消除散户经营碎片化问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如土地连片开发)。
例如,集体统一采购农资,使化肥价格低于市场价18%,统销渠道溢价率高出散户23%(2021年集体经济村庄小麦销售均价2.86元/斤 ,比全国均价2.32元高出0.54元)。
另外,集体资产规模效应使融资授信额度达常规农户的15倍,2022年获得4.8亿元低息贷款(利率3.85% vs 市场平均5.6%)。
内蒙唯一没有分田到户的建昌营村,如今成为了人们羡慕的“幸福村”。截至2023年,建昌营全村的工农业总产值已达到9亿元,村集体收入1900万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万元。而今建昌营村的人们生活得相当安逸。村民可以领取集体企业的股金,老人有退休养老金,孩子有教育奖学金,失地村民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体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建昌营的故事告诉我们,制度的选择本身并没有绝对的对错,关键在于如何因地制宜,最大化发挥制度优势。
2、经济收益优势:统一经营可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并通过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2021年数据显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平均增收逾25%。
比如周家庄人民公社,他们现在还在实行记工分、分口粮制度,人均月收入能达到5000元。其农业收入在2023年达到16.4亿元,年人均纯收入3.2万元,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再比如黑龙江甘南县兴十四村,集体经营耕地2.4万亩,机械化率100%,主产玉米、大豆。 2023年粮食总产约1.5万吨,人均粮食产量超10吨(远高于全国平均0.493吨的水平)。
3、产业融合能力:集体主导运营便于拓展加工、乡村旅游等业态,构建"生产+加工+服务"全产业链,例如浙江鲁家村通过集体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集群。且收入分配结合“按劳取酬、合理差别”原则,保障了共同富裕 。
河南新乡七里营镇刘庄村拥有医药、淀粉、机械、运输等7大集体经济产业,村办企业(如刘庄农工商总公司)年产值超10亿元 。村民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30余项福利。
4、可持续发展:集体积累资金支撑农业研发投入占比达3.1%(全国农村仅0.7%),率先应用暗管灌溉等技术,实现水肥利用率提升40%。集体收益还可用于基础设施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形成资金投入良性循环,增强抵御市场波动与自然风险的能力。
比如,周家庄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整合(全乡耕地集中经营率达92%),实现农机总动力98kW/百亩(全国平均是63kW),降低单位生产成本27%。
5、共同富裕效应:通过股权量化确保全体成员共享收益,避免个体经济中的贫富分化,典型案例显示集体收益分配约占农民年收入30%以上。
综上,该模式反映了集体所有制在资源配置、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方面的制度优势远远高于个体经营。
总结
尽管在建国后的前三十年,老一辈领导人在农业实践中遭遇到了一些挫折,但是依然在人口增加一倍的压力下,在前三十年的最后一年,做到了人均日可供1.91斤粮食的惊人成就。1973年中国人均占有粮食594斤,这个数值已经超过了中国温饱平均线人均560斤以上的标准。1982年是人民公社最后一年,当年中国人均占有粮食698斤。在短短30年间,人口增加一倍的情况下,这种人均粮食占有量,除了中国,哪个国家能做到?
事实是,1969年,中国粮食产量2.1097亿吨,中国粮食人均占有量是542斤,日可供1.48斤。按一日三餐来算,人均一顿可供接近五两粮食。按现代人的食量,完全可以吃饱饭。当时的新中国在农业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用同样的土地资源多养活2.6亿多人口,这不算是成就吗?
当时如果不增加2.6亿人口(多数是尚无劳动能力的新生代),即人口仍保持在5.4亿,则人均粮食占有量会猛增至781.3斤,人均可日供粮食2.14斤,一顿可供七两饭食,一般人恐怕撑破肚皮也吃不了这么多吧?这都是当时计划经济人民公社所取得的成就!
对于人民公社的评价,我们不仅要反思其弱点,更要看到它的成就。我们不能像某些中国叶利钦那样,有意把新中国前三十年描绘成暗无天日。要用广大普通老百姓中的过来人的视角看问题,在他们看来,只有旧社会才是暗无天日。相较于旧社会,新中国前三十年就是天堂。不要试图用现在和前三十年做比较,这种比较就是忘本。父母穿着补丁摞补丁的衣服,把你哺育长大,并积攒起供你上大学的费用,你如今穿得溜光水滑了却嫌弃起自己的父母来了,这难道不是白眼狼吗?
再说一下当今的农村集体经济,从一些鲜活事例不难发现,只要能够解决掉人性自私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集体经济就会被激发出远超一家一户个体经营的生产动力。而个体经营则因农民素质差异,田间管理参差不齐,同样也会影响粮食增产。此外,过度的自由可能导致农民为追求更高市场价格而忽视粮食生产,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具体来说,农民可能会选择种植经济价值更高的作物,从而减少了粮食作物的种植。
根据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法论。若以历史唯物主义视角重新审视人民公社制度的演进可能性,我们不难发现,集体经济的管理方式是能够在成功和挫折的洗礼中脱胎换骨的。
若人民公社制度持续至今,其必然会借鉴现代企业制度,转化人性自私为生产动力,将农民利益与集体目标绑定在一起。做到“责权利”明晰,“劳动成果和奖惩挂钩”,废除“法不责众”机制的蜕变,实行股权量化、生产合约等制度创新,而所走的道路依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实践路径。在此基础上,集体经济的优势就能够尽情的发挥出来,这些优势在现今市场化环境中会如鱼得水。
其优势在表现资源整合、抗风险能力、规模化经营、公共产品供给等。
比如,集体统一规划土地,可以规模经营,降低成本;集体资产可作为抵押来融资,增强抗风险能力,共享基础设施,提高效率等。
农业产业风险成本高,收益与之不成正比,一家一户个体经营势单力薄,无法面对大工业和大市场的竞争,被动出卖农产品则导致利润微薄。遇到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只能望天兴叹,而国家还要出巨资进行补贴,从而拉低了效率。
同时一家一户的微耕机根本无法完成改良种植条件的深耕作业,而深耕作业非大农机莫属。现今虽然少数种田大户在国家的补贴下拥有了大农机,然而当前众多的种田小户还需要支付雇佣大农机的费用,这种费用在其农产品收入中的占比是很大的,随着种田成本的逐年提高,农民的收入也受到严重的影响。而大农机跨区在小片农田作业也增加了农机费用的损耗,所以集体经营,实行土地集中耕种,已经是高效农业发展的主要课题。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董小华E”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昆仑策网】微信公众号秉承“聚贤才,集众智,献良策”的办网宗旨,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一个献智献策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台,一个网络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