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发生在我国重点高校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将高校的招生和管理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先是北京协和医学院的董袭莹入学资格造假、学术不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有武汉大学的杨景媛被指论文学术造假,每一个细节都挑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这两件事看似孤立,实则反映出我国重点高校在招生和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接下来我们不妨一起深入剖析一番。
董袭莹出身不凡,其父亲是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某辉 ,母亲是北京科技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米某莉,家庭的优渥和人脉资源为她的 “学术造假之路” 提供了潜在的便利。2019 年,她瞄准了北京协和医学院 “4+4” 试点班,这个旨在培养顶尖医学人才、每年全球仅 30 个招生名额的项目 。
为了达到入学门槛,董袭莹及其亲属开始了一系列违规操作。她的姑姑,时任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班某娟,通过时任教务处注册中心主任李某宽,为董袭莹伪造了大学物理、化学等 4 门课程学分,总计 16 分 。凭借这份伪造的成绩单,董袭莹成功骗取了入学资格,开启了她在医学领域看似光鲜实则充满污点的求学之路。
而在后续的博士学习阶段,学术不端行为更是愈演愈烈。2023 年初,班某娟安排团队教师马某渊为董袭莹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提供 “帮助”,马某渊竟将自己指导的某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过程稿,在该研究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给董袭莹,使得董袭莹的博士论文与他人重复率超 20%,严重的抄袭剽窃行为令人咋舌。此外,她还有 3 篇论文属不当署名,1 篇重复发表,学术诚信在她这里荡然无存。
北京协和医学院作为国内顶尖的医学教育殿堂,其招生环节本应严谨、公正、科学,为医学领域选拔真正的精英人才。但在董袭莹的入学审核中,却暴露出诸多漏洞。
从材料审核流程来看,负责审核董袭莹报名材料的教务处马某,未能辨别出其提供的北京科技大学成绩单系伪造,轻易就让这份虚假材料通过了审核,使得董袭莹顺利进入复试、录取环节。这反映出学校在对考生资格审查时,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和严格的把关机制。对于关键的成绩证明材料,没有与出具单位进行进一步的交叉核对,仅凭提交的纸质材料表面信息就做出判断,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
从招生制度本身分析,“4+4” 试点班旨在选拔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医学人才,这本是一种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非医学专业背景考生的预科课程要求、能力评估标准不够细化和明确,导致在审核经济学背景的董袭莹时,难以准确衡量其是否真正具备学习医学专业的基础和能力,模糊的标准为违规操作留下了灰色地带。
在董袭莹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学习以及后续在中日友好医院规培期间,学校和医院在教学管理和学术监督方面的失察同样令人深思。
在教学管理方面,学校未能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和指导。董袭莹在学习期间,专业方向频繁变动,从经济学跨到内科学,又在外科、医学影像等多个领域游走,如此大跨度的专业转换,学校却没有对其学习计划、知识储备是否能跟上做出严格评估和干预,使得她在专业学习上看似面面俱到,实则可能根基不稳。
在学术监督层面,更是问题重重。对于董袭莹多篇论文存在抄袭、不当署名、重复发表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和评审委员会竟毫无察觉,让这些问题论文顺利通过审核。这不仅反映出导师在指导学生时的失职,没有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也暴露出学校论文评审机制的形同虚设,同行评审、查重检测等环节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学术造假行为长期隐匿,直至因其他事件才被曝光 。
杨景媛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体现在其硕士论文《中印生育行为影响家庭暴力的经济学分析》中 。从论文内容看,她虚构法律,在论文里提到 “2001 年《离婚法》出台”,但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单独一部名为《离婚法》的法律,相关婚姻法律条文存在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如此基础性的法律常识错误,实在不应该出现在硕士论文里。
在数据方面,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她篡改数据,将印度家暴率 36.1% 手动修改为 28.3% ,只为让数据更贴合自己的研究结论;在数据来源上也模糊不清,声称引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度国家犯罪研究局等权威机构数据,却不给出具体文件名称,无法核实数据真实性;甚至还存在原始数据伪造的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根本找不到出处,呈现方式也不符合学术规范。
在计量模型运用上,她错误百出,导致整个分析缺乏科学性,比如在回归分析中,对变量的设置和模型的构建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使得研究结论可信度极低;同时,还存在工具变量缺失、样本选择性删除等问题,为了让研究结果更 “完美”,随意删减不利样本数据,严重违背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和严谨性 。
杨景媛本科就读于一所非重点院校,这样的背景想要保研、申博至武汉大学这样的顶尖学府,难度本应不小。然而,她却成功实现了这一 “跨越” ,这背后的招生选拔过程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在保研环节,通常需要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但杨景媛在本科期间的学业表现并不突出,也未见有亮眼的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奖项,却能获得保研资格,这与常规的选拔标准似乎不符。这不禁让人猜测,在选拔过程中,是否存在标准不明晰、执行不严格的情况,是否存在一些 “隐性规则” 在作祟,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钻了空子。
在申博阶段,其学术不端的硕士论文竟然没有成为她的阻碍,反而顺利通过审核进入香港浸会大学读博。这也让人怀疑香港浸会大学在招生时,是否对申请者的学术背景、论文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查,还是说仅仅走过场,让学术造假者有了继续深造的机会。
武汉大学在杨景媛事件中,暴露出了严重的管理缺位问题。在论文审核环节,导师和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其论文中大量的学术不端问题,让这样一篇漏洞百出的论文通过审核,顺利完成答辩,这是导师指导不力、评审委员会失职的表现。导师没有对学生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没有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走马观花,没有真正履行职责,导致学术造假行为被忽视 。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学校也未能把好质量关。没有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就轻易授予学位,使得学术不端者获得了不应有的荣誉和资格。当事件曝光后,学校没有及时、积极地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影响,而是选择沉默或者敷衍了事,这也让学校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损害,凸显出学校在应对此类事件时管理机制的滞后和漏洞 。
如果不是因为这两个人的嚣张跋扈,目中无人,他们的问题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发现。特殊招生形式本是为了选拔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如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特殊招生资格,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分政策也饱受争议,部分加分项目缺乏科学依据,加分幅度不合理,甚至出现为了加分而造假的现象,像曾经的体育特长生加分丑闻,就严重损害了招生的公平性,让真正努力学习的学生感到不公平 。
进入大学后,部分学生仿佛进入了一个 “自由王国”,学校对他们的学业和学术行为监管不足。课堂上,老师点名走过场,学生逃课现象屡见不鲜;课后,作业敷衍了事,抄袭成风。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往往只是轻微警告,没有形成有效的惩处机制,这使得学风变得不严谨,学生对待学术的态度也越来越随意。长此以往,培养出来的学生质量难以保证,高校的学术声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
学位本应是对学生学术水平和能力的认可,但现在部分高校在学位授予上却过于宽松。论文审核走过场,查重检测形同虚设,一些存在严重抄袭、拼凑的论文也能顺利通过审核。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不力,使得一些学生心存侥幸,不认真对待学术研究。这样授予的学位,含金量大打折扣,也降低了社会对高校学位的认可度 。
建立健全学术诚信监督与惩处机制也是当务之急。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不仅要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如警告、记过、取消学位等,还要追究导师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将其纳入课程体系,通过开设专门的讲座、课程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意识,让学生明白学术诚信的重要性 。
学位授予是对学生学术水平和能力的最终认定,必须严格把关。完善论文评审机制,提高评审标准,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采用双盲评审等方式,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加强对论文查重、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查重软件、数据验证工具等,对论文进行全面检测 。
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 “零容忍”,一旦发现论文存在抄袭、造假等问题,立即撤销学位,并向社会公布,让学术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建立学位授予后监督机制,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进行定期回访,如发现其在后续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也要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学位,维护学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北京协和医学院董袭莹事件和武汉大学杨景媛事件,绝非孤立的个案,它们如同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我国重点高校在招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招生环节的信息不透明、公平性受挑战,到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宽松懈怠,再到学位授予时的把关不严,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教育公平和学术尊严,损害了高校的社会公信力,更阻碍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栋梁之材的重任。因此,各大重点高校必须深刻反思,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完善招生制度,强化教学管理,严格学位授予,让每一个真正有才华、有能力、有学术追求的学生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接受优质教育,让学术的净土不被污染,这不仅是高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期待。只有这样,我们的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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