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即将在9月生效的所谓“社保新规”,以及备受关注的所谓“强制缴纳”问题。
之所以用“所谓”,是因为这是对这一政策的严重误读。
因为这只是最高法关于劳动保护诉讼的司法解释,最高法不是劳动保护的监管部门,全称说得很清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解释提到的种种细节,尤其最核心的是“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或承诺均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是我国法律早就明确规定的,具体可以参见2010年通过、2018年首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社保。去年全国人大刚刚组织了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调查,并在去年11月审议了相关报告,提出了五方面加强改进措施。
而这次的《司法解释(二)》也不是凭空出现的,事实上此前在劳动诉讼阶段,各地法院已经按照这些原则执行,只是有些法院、有些法官,从实务角度,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那也就承认了。
这次的《司法解释(二)》不过是将各地的普遍做法进行了汇总,并且进一步明确,无论任何情况,哪怕劳资双方自愿商定,也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但注意,这仅仅是劳动诉讼阶段,甚至都管不到劳动仲裁,更不涉及劳动监管,这都是不同的部门。劳动仲裁的主责部门是人社系统下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而劳动监管部门是人社系统下属劳动监察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都不同。
这一轮针对《司法解释(二)》的舆论围攻,有非常浓烈的水军操纵的痕迹,比如大量声音认为强制执行会加剧劳动者就业困难,小企业会因此倒闭、经济进一步受创等等。
这套话术,小镇感觉莫名的熟悉。
十几年前,中国推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以美资为首的国内外部分资本、企业主、经济学家也是同样的话术,认为中国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过高,严重超越中国的发展阶段,也超越了欧美国家的标准,会导致大量中国企业倒闭、外资撤出,最终造成大量劳动者失业,中国经济将陷入严重危机,威胁到中国整个国家的向上发展。
比如欧盟商会就上书表示“会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美国商会则公开表示“会让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消极”,更进一步以撤资威胁。
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也特别大,该法是极少数经过四次审议才通过的法律案,四次说明争议巨大,更代表国家推动出台的决心。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了19.1万条立法建议,创下了历史纪录。
很多经济学家也纷纷站出来反对,最具代表性的是张五常,连续发表多篇文章炮轰《劳动合同法》,认为这是国家对企业和员工合约的粗暴干预,将极大加重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裁员。甚至还用“大灾难”“致命伤”“30年成果毁于一旦”等形容进行猛烈抨击,还作出了“8%失业率是起码的”“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等耸人听闻的结论,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误解,有很多劳动者感到特别恐慌,觉得要不还是算了。
相比当年的群起围攻,现在对《司法解释(二)》的抨击、造谣,不过是毛毛细雨罢了。
但在中国从上到下坚持下,这部对劳动者至关重要的法律,最终还是出台了,而且保留了绝大多数的核心条款,当然也被迫作出了一些妥协。之后,曾经严重困扰劳动者的大量劳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劳动合同法成了劳动者最可靠的保护伞。比如农民工欠薪问题、“血汗工厂”问题、强迫劳动问题以及当时非常严重的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只能说人的记忆很短暂,才十几年前的事就已经淡忘了。现在不少人觉得现在劳动者被欺负,相比那会,已经可以用天上地下来形容。
有一个细节,时任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在接受采访时说:“应该说‘黑砖窑’事件的出现,使《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够全票通过”,这句话的背景是2005到2007年全国曝光各地黑砖窑事件,包工头骗取外地农民工信任,拐骗到黑砖窑,在打手的暴力威胁下,强迫农民工劳动,这引发了全国多地拯救黑砖窑农民工的专项行动,其中大量未成年人也被关押在黑砖窑做苦工。
当时正围绕《劳动合同法》展开波及到全球的激烈博弈,被解救的黑砖窑农民工和未成年人,震撼了全中国,直接推动制定中的《劳动合同法》修改了第38条,增加了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更彻底压制了反对者,2007年6月以145票全票通过,2008年1月正式实施。
2007年12月2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劳动合同法解析:黑砖窑助其最后全票通过”,详细介绍了这一事件。
2007年《劳动合同法》通过以后,已经18年了,中国经济崩溃了吗?企业大量倒闭了吗?外资撤资了吗?就业多了还是少了?人民生活水平高了还是低了?
那么2025年汇总早就已经实际执行的判罚,出台一个明确的统一标准,并没有增加任何新规定、新法条,怎么就好像经济要完蛋了?
之所以说近期这些造势是水军操纵,也是因为小镇看到一些群里,正在大肆转发一张来路不明的截图。这张截图小镇就不发原图了,大概介绍下内容:以某“上海小企业主朋友”的口吻,介绍在所谓“社保新规”“强制缴纳”的要求下,他会增加多少成本,还号称算了一笔“干净的账”,算完后称“找一个最低工资的店员,自己一个要掏五千多,员工只能拿到一千多,剩下全进了别人的腰包”,还感叹“被逼的生意做不下去了,我是开店的,不是做慈善的,养活别人前还是先养活自己吧”。
水军味实在太浓郁了,而且一张截图,短短几百字,竟然精准踩到了几乎全部的情绪点,而且专门以蓝色字体强调“上海”“最低工资”,这显然是高手。错漏百出也不奇怪,因为别说普通劳动者,就算是所谓的精英竟然也没看出来明显的错误,或者是故意不愿意看出来。
单独截图一下所谓的“干净的账”,注意这是编造谣言,小镇截图仅为正本清源。
能看出来上述计算有什么问题吗?尤其结合上面概括的结论。
有几个非常明显的问题:
问题一、912元重复计算:该计算中912元是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是个人承担的,已经包含在企业发放的最低月工资里面,因此“企业总用人成本”实际把912元加了两遍。
问题二、明明是计算“三险一金”,却造谣说全进了社保池子,进了别人的钱包:所谓“三险一金”估计指的是社保、医保、失业和公积金。社保、医保的个人部分都是进入个人账户,失业险都不进社保池子,所以唯一进入社保池子的,仅仅是社保的统筹部分;至于公积金,最基本的常识都应该知道,无论单位还是个人缴纳的最终都是进入个人账户,可以个人支取,又何来进入社保池子和别人钱包的说法?
问题三、生造词汇。比如所谓的“用工税契”,中国根本没有这个说法。
更何况,咱们从实践出发,不要装“外星人”,一个拿最低工资的人,公司可能给交公积金吗?
根据今年5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529万个,实缴人数17628.75万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尚无统一的缴纳途径,只有36个试点城市,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全国仅机关法人单位、事业法人单位就有几十万家,央国企系统也至少有百万级别,再加上外企、上市公司、未上市大公司等等,已经占据了实缴单位的大多数。而2024年全国就业人数是7.34亿人,实缴公积金的仅占24%。
如果一家企业,给员工最低工资,然后按照远高于最低工资的最低缴纳基数和法定缴纳标准缴纳社保、医保、失业和公积金,小镇很想知道这个老板是怎么想的。
小镇今天还看到一篇来自某新的文章,题目是《断缴背后,社保信任危机何解?》,这篇文章的核心论据是一句话“职工养老保险遵缴率从2011年的85.2%下降到2022年的80.8%,每年中断缴费的人数从2011年的2956万增长到2022年的6325万人”。
客观地说,这篇报道质量还凑合,但倾向明显,因为先射箭后画靶,所以就对论据进行了选择性使用。
比如为什么会专门用2022年的数据呢?大家不会忘了2022年是什么情况吧,那时候的断缴是正常状态吗?为什么不用2023年、2024年的数据?
而且,就算是用2011和2022年的数据对比,也存在刻意诱导,这也是数据使用的魅力,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选择性使用数值或比例。
2011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是2.84亿人,而2022年是5.04亿人。参保人数几乎翻倍,但遵缴率也就是缴费人数占参保人员的比例,不过从85.2%下降到80.8%,也就是说,如果用人数,那么遵缴人数,从2011年的2.42亿人,暴增到2022年的4.07亿人,要注意,这可是最困难的2022年。
而每年中断缴费,如果改为比例,那么2011年是10.4%,2022年是12.5%,考虑到2022年的极特殊情况,2个百分点的上升,需要震惊吗?能够得出“劳动者‘用脚投票’的选择背后反映的是他们对制度难以形成共识和信心”的结论吗?
从最基本的常理上讲,任何求职者都知道,给交社保的才是好工作,这是最朴实、最简单的标准。
需要思考,为什么这篇报道,遵缴用比例而不是人数,断缴用人数而不是比例?只要反过来,同样的数据,给人的感觉就截然不同了。
再次疑惑为什么不用2024年数据呢?我们就当目前没有发布新数据吧,那2021年总有吧?
当然,小镇绝不是说当前的社保以及劳动保护就没有问题,实际上问题很多、很大,而且最核心的问题是制度设计落后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
小镇随口都能列出一大堆问题。此前也在多篇文章详细谈了。
在制度设计上,1997年完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采取了城镇职工视同缴纳,并设置了单位、个人总和高达28%的缴费比例,2019年后降低到24%,但仍然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的18.3%,更高于韩国的9%、加拿大的10%、美国的12.4%、日本的15.4%。
设置的最低缴费基数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要注意这个社会平均工资主要是“非私营单位”,也就是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等单位,虽然也计算了私营企业,但范围有限,而且显然不包括更大范围的灵活就业等人员,这就导致最低缴费基数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当初这么设置也是综合考虑利弊后作出的无奈选择。
农民缴纳了这么多年的粮食,承受了工农业剪刀差,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当然应该也把农民纳入视同缴纳,但资源有限,真的没办法。
这确实对不起农民的牺牲,所以进入新世纪,从取消农业税、“三支一扶”到脱贫攻坚、共同富裕、农村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养老院建设、以财政大规模补贴城乡居民社保医保等等,也在努力补偿,当然差距仍然很大,很多农村老人迫切需要改善。小镇之前在《公积金、消费贷加在一起,都不如农民的养老金》也建议,争取在三年内,把农民基本养老提高到农村低保平均水平,参考2024年是每人每月615元,大概每年需要额外增加5000亿支出。
但还是老问题:钱从哪里来?砍掉哪方面的支出?
网上很多人高喊国家对不起农民,尤其还有一些享受了远超平均退休金的人群。但如果国家真的决定压减城市以及某些人群的退休金标准,比如每月退休金超过1万或者超过所在城市平均收入的,暂停增长,对退休金每年超过6万元的部分征收3%的个税,腾挪资金补贴农民。
小镇很好奇,这些高喊国家对不起农民的,有多少会积极支持?先声明,如果国家决定这么干,小镇仅代表个人,完全支持。
1997年到现在已经28年了,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4年推行的养老金并轨,2024年也已经彻底完成了,从此包括中央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体制内人员,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只不过池子还是分开的。
那么为了实现对全民的普遍保障,提高所有人抗风险能力,也让所有人能够通过社保分享国家发展的红利,实现未来退休后稳定的收入增长,就必须尽最大限度实现基本保险全覆盖、尽最大限度提高缴存率。
那么就必须进行改革了,行文至此4千字,小镇就简单说两点,未来五到十年能把这两点做到,已经很了不起了。
第一、大幅降低社保缴存比例和最低缴纳基数,令企业和员工能够更轻松地实现合法合规的缴纳。
把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从16%进一步下调到12%,员工的8%下调到6%,总比例从24%降低到18%,达到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最低缴费标准仍然需要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不能降低到最低工资,那么就需要真正把社会平均工资变成所有劳动者的平均,必须把包括个体户、灵活就业、短工、日结工等等所有劳动者收入纳入平均统计,以更符合现实。
第二、更根本的改革,是针对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公积金进行彻底改革,最好推动包括公积金、养老金、年金的“三金合一”,退一步,也要推动公积金并入养老金。
现在公积金依法最高缴纳比例合计是24%,并入社保后,完全可以降到12%甚至6%。
这样原本社保和公积金合计缴纳比例是48%,就能降低到30%甚至24%,自然就能有效推动全社会缴纳社保的合规率。
最后再谈一件事:关于网络传言强制社保会导致低收入者收入下降。
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声音,绝大多数是因为现在经济和就业不太好,而且出现了经济的“温差”、就业的结构性摩擦,情绪使然,所以对《司法解释(二)》等存在不理解,继而发泄情绪,这都很正常,毕竟问题是实际存在的,也必须承认问题,这都是发展的问题、人民内部矛盾。
但是如前面辟谣的那个水军截图,这显然是敌我矛盾,而造谣说国家更大力度保护劳动者,会导致企业倒闭、劳动者失业、国家经济更加困难等等,显然是在阻碍中国的前进。
在小镇看来,这次《司法解释(二)》重点针对的恰恰不是个体户、小微企业,而是大公司、大平台。这些大公司、大平台明明有足够能力依法合规缴纳社保,充分保护劳动者权利,但偏偏选择违法违规,以各种形式不缴、少缴社保,还要说是劳动者不愿意缴。
当然这也是客观问题,因为目前的社保体系是针对稳定就业设计的,更适合体制内、上市公司、外资等成熟单位,对于近些年越来越普遍的灵活就业非常不适合,一旦断缴或者跨省,都很麻烦,缴存年限不足,也无法领取。这都需要进行改进。
但造谣最低收入者等低收入人群会因此受损,那就是不讲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了。
西方经济学有“保留工资”的概念,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有“劳动力的维持和再生产成本”的概念。最低工资,其实不代表不同国家、城市的普遍收入水平,仅仅代表这个国家、城市维持最低生活、工作的薪资水平,低于这个标准,就不可能维持。
所以国家才规定,任何企业给员工的薪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必须补齐。
所以,对于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雇工、临工而言,就算真的依法强制缴纳社保,也必须保证雇工能够拿到最低的薪资待遇,因为这是劳动者在这个城市继续生活、能够继续提供劳动的最低水平。
市场竞争是充分的,如果一个雇主无法提供,那么员工就会去能够提供的雇主那里。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出现短期的劳资再调整、再平衡的过程,但最终强制缴纳社保并不会降低低收入者的收入,成本必然由雇主承担。
当然有的雇主会选择自己多干点,减少雇工。但如果了解如快递分拣、流水线等基础工作的劳动强度,就会知道,不是说原本3个人干,现在就可以降低到2个人,要知道一切做生意的必然精打细算,能2个人干的绝不会招3个人,这已经是极限状态了,还能怎么压?
还要考虑员工维权的可能性,这类拿最低工资或者类似低工资的,有多少有耐心和能力去走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有多少能一直存在?太多这类经营主体直接关门,就算仲裁、诉讼赢了,后面履行也很难。
所以真正会走到劳动诉讼,用到《司法解释(二)》的人,多数最起码是中小企业以上,而且以大企业员工为主。
大企业、大平台完全有能力承担,只不过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而且普遍对劳动者施压,动不动“一裁两审”打到底,两年就过去了,也有足够的法务队伍提供支持;实际短期内压力最大的,是几十到几百名员工的中小型企业。
作者:镇长本人;来源:大树乡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