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巴德:哈耶克站在了自由主义的门口,却始终不敢踏进去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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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巴德:哈耶克站在了自由主义的门口,却始终不敢踏进去
2025-07-27
——对哈耶克“规则自由主义”的终极质疑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是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他不仅在经济学层面击破了中央计划的知识幻想,更在政治哲学上提出“自发秩序”与“规则之下的自由”,为捍卫市场、法治、反对专断提供了系统性的语言资源。
然而,正如默里·罗斯巴德尖锐指出的那样:“哈耶克站在了自由主义的门口,却不敢踏进去。” 这句评论并非贬低哈耶克在战术层面的功绩,而是指出他在理论的结构性深处,始终回避了一个核心问题:自由的正当性究竟来自哪里?
哈耶克从不正面谈论自然法。
他对“正义”“权利”“自由”这些词汇保持哲学上的谨慎甚至怀疑,宁愿诉诸“规则”“演化”“传统”“经验”“可预期性”。在他看来,人类制度不是被理性建构出来的,而是通过历史中无数个体行为的试错逐步形成的一种复杂秩序。
在这种秩序中,个体必须服从规则,而非人的命令。自由,是人在规则之下的“非任意选择空间”。
在表面上,这种理论具有两种优点:
其一,它避免了对理性设计制度的傲慢幻想;
其二,它尊重了制度中习俗、惯例、非理性经验的智慧沉淀。
但问题正在于:如果规则是自由的边界,那规则本身的边界又在哪里?
哈耶克从未回答这个问题。
他强调“规则必须是抽象的、普遍的、稳定的”,却不回答:“如果某条规则本身就是对自由的否定呢?”
他批评社会工程师试图从理念构建制度,却自己又把“演化”奉为神圣来源;
他拒绝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却没有能力从制度起点反驳其道德基础;
他强调非人格规则的必要性,却无力提供一种判定规则善恶的根源性标准。
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罗斯巴德提出批判。罗斯巴德继承了洛克与阿奎那的自然权利观,认为:
“自由的正当性,不来自于演化,不来自于传统,而来自于个体生而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而哈耶克不愿谈自然权利,只谈“规则的演化、传统的智慧、制度的试错”。在罗斯巴德看来,这是一种哲学逃避,也是为未来的暴政留下后门。
罗斯巴德认为,自由并不是“秩序的副产品”,也不是“经验中偶然获得的好处”,而是个体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每个人生而拥有身体、思想、时间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这些权利先于一切规则,也高于一切制度。制度的正当性,只能来源于其是否尊重这些自然边界,而不能靠其是否演化、是否稳定、是否可预期。
哈耶克理论的致命漏洞在于:他既不接受“自然权利”这一先验标准,又不信任“民主同意”作为合法性来源,最终只能退守“传统演化”。但传统演化本身并不具备道德正当性。
奴隶制、种姓制度、宗教迫害,都是历史长期演化出来的“规则系统”,其稳定性远超当代宪政秩序。若仅以演化为标准,哈耶克将难以拒绝任何形式的非正义制度,只因它“自发形成”。
在哈耶克的理论中,自由退化为程序中的变量,而非制度的起点;个体成为规则网络中的执行节点,而非规则合法性的尺度来源。他极力想避免“人治”,却无意中用“规则之治”制造出一种更难反抗的“非人格暴政”:它不再有统治者的面孔,却也没有任何个体能够站出来拒绝它的合法性。因为“它只是规则”。
罗斯巴德不接受这种价值悬空的秩序。
他指出,任何一个真正自由的制度,必须承认个体拥有不被侵犯的先验边界,而这一边界的来源只能是自然法。自然法并非宗教教义,而是一种最基础的逻辑结构:任何正义的制度,必须尊重个体的自我所有权。不能强制他人,不可侵犯身体,不得剥夺财产,不应以任何“集体目的”牺牲个人意志。
罗斯巴德直言不讳:
“哈耶克对自由的捍卫,建立在传统、演化和程序的基础上,却不敢诉诸自然权利。这不是理论上的谦逊,而是原则上的投降。”
换句话说:
如果你不能用自然法判定一个规则是否正义;
那你就无法拒绝纳粹法律、苏联计划、强制征税或民主暴政;
最终你将不得不接受“一切合规的都是正义的”。
这与自由主义的起点完全背道而驰。
若这一原则不成立,自由主义将永远停留在语义层面,沦为任何强权都可以盗用的空壳概念。
哈耶克之所以“站在了门口却不敢踏入”,是因为他惧怕自然法所带来的终极责任。
他宁愿停留在演化与传统的模糊地带,也不愿接受某种不可协商的权利标准。他以为,秩序可以替代正义,规则可以遮蔽边界,演化可以消解责任。但他没有意识到:如果我们不能判断一条规则是否正义,我们就永远无法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应被推翻。
这使得他的自由主义理论在面对真正的不正义时,变得无能为力。它没有哲学刀锋,也没有道德锚定。它可以用来解释市场的运作,却无法为抵抗压迫者提供理论基础。
它是对“如何维持秩序”的有力说明,却不是对“何为正义秩序”的回答。
哈耶克是思想史上重要的一环。
他揭穿了计划经济的幻想,提出了分散知识的协调问题,捍卫了法治精神的基础,但他没有完成自由主义的结构。
但哈耶克最终没有建构一个可以判断正义与否的自由秩序理论。他没有进入那扇门。
哈耶克主张“尊重传统”,强调演化的智慧,但罗斯巴德反驳:
“传统并不自动正义,传统曾支持奴隶制、男权、等级制度、压迫者的统治。”
因此,把制度正当性建立在“传统”之上,本质上就是以历史为圭臬,而不是以正义为准绳。
这会让自由主义沦为“右派保守主义”的工具,而非真正的解放思想。
自由主义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维持一个程序上的秩序,而是如何在万物变动、价值多元、权力不断自我扩张的现代社会中,始终保留个体作为自身主人、自由选择者、自然权利拥有者的那一席之地。
这是哈耶克没有回答的问题,也是罗斯巴德试图回答的问题。
罗斯巴德不是改良者,而是革命者。
他主张用自然法作为评判一切规则、制度、传统与国家行为的“终极法庭”,这在逻辑上非常贴近圆道哲学的立场。
他写道:
“如果我们不能用某种永恒、普遍的正义标准去衡量人类制度,那我们就什么都守不住。”
自由的门敞开着,历史仍在等待穿越它的人。
作者:圆夫 ;来源:圆道智库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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