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等官场人渣,恶毒之极,罪不可赦,岂能让他逍遥法外?!
本人举报原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国家督学罗崇敏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涉嫌违反《英烈保护法》。
罗崇敏在2022年6月3日发表了署名文章《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他在开篇写道:
"统治者把屈原的忌日生拉活扯拉进了一个美好的民间忌日——端阳节……是利用屈原告诉人们:无论皇上再昏庸无道,臣奴们要忠君爱国。如果报国无门,你可以投江自尽——但绝对不反朝廷。"
然后他开始宣扬所谓"现代人的生命观",称“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病句),
得出莫名其妙的结论——"自杀是属于违法行为……‘自杀秀’具有双重违法性:其以自杀为手段是违法的;其将自杀与某种目的相关联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属于扰乱社会秩序"。
毛主席曾将屈原赋的楚骚比作“杀人刀”,指出屈原的著作是指向腐朽势力的檄文,高度赞扬屈原“是一名伟大的爱国者,无私无畏,勇敢高尚,他的形象保留在每个中国人的脑海里,无论在国内外,屈原都是一个不朽的形象,我们就是他生命长存的见证。”这样一位不屈服于恶势力、视死如归的义士竟被罗崇敏污蔑为"作秀"的"臣奴",这段本身就是胡言乱语。
在怀疑和反对"屈原以自杀来表达自己的愚忠"之后,罗崇敏话锋一转称
日本人践行了中国儒家"杀生成仁"的精神,而且"比中国人还践行得好",还借所谓"当地老人"之口歌颂日本人"保护了曲阜,保护了孔府、孔庙、孔林"。
日军侵华历史是中华民族一段屈辱的血泪史,侵华日军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罗崇敏公然洗白侵华日军、美化战争罪行,严重伤害中国人的民族情感,天理难容。
接下来他开始讨论我国青少年自杀人数"呈上升趋势",将其归结于中国“生命观和生命教育的缺失”。借此攻击国家的"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走向"暴力化、极端化、泛政治化的误区",指责国家
“树立了刘胡兰、刘文学、王二小等英雄,在传统文化教育中树立了一批忠君爱国的自杀者榜样。这就误导青少年以自杀来表达自己的抗争和勇气。”
这段更是完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刘胡兰烈士年仅十几岁就开始组织参与当地妇女革命工作,最终不幸被阎系七十二师残忍杀害,"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刘文学烈士为制止地主王荣学偷盗集体财产,在搏斗中被后者杀害,可谓见义勇为的榜样;王二小烈士为了保护转移的乡亲,将日本侵略者带进八路军的埋伏圈,被敌人发现后用刺刀刺死,壮烈牺牲。
这三名英雄都是被侵略者或反动派敌人杀害的,罗崇敏却要将他们污蔑为"自杀者"。根据《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罗崇敏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法。他身为党员和国家厅局级干部,知法犯法,更应予以严惩。
罗崇敏在后文中鼓吹"生命价值高于一切价值,以保护国家和他人的财产去献出生命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值得的"。
如果人人都如此自私,在二十世纪初中华民族危在旦夕之际,没有革命先烈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没有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慷慨就义,就不会有富强繁荣的新中国,也不会有如今和平安定的环境让罗崇敏可以无忧无虑地大放厥词。
深挖罗崇敏的生平,不禁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此人90年代专科毕业后任江川县县委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和政法等工作;本世纪初任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红河州委书记,"在没有汇报的情况下推行了全国最大规模的乡镇长直选"(其间获民族大学博士学位);2007年升任云南省教育厅厅长,号称正厅级的"一方诸侯", 任内推出诸多"新政","因减负不力免职十多位校长、大幅度倾斜民办教育、取消中考"等等;2012年8月再任国家督学、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近年来,罗崇敏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竟直接办了个"共生党",转发大量歌颂民国、崇拜美国和贬低爱国主义的文章,宣扬所谓的"共生主义"。
罗崇敏在2020年写的《共生宣言》中将"国家主义"称为"制造了独裁、专制、暴政、战争、血腥和灾难"的"独生主义",将其和他所拥护的"自由、民主、正义、和平与幸福"的"共生主义"对立。
他在这则《宣言》中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三个等级,他心中最理想的是"进入人本社会"的"欧洲福利国家",其次是处于"资本社会"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最原始和低级的是处在"封建专制或半封建专制、半党国资本的社会"的"极少数国家"(他这里指的是哪些国家不言自明)。
他还鼓吹"人类没有帝国,只有联合国;世界不需要国家独生机构,只需国际共生组织",号称要"致力于创建国际共生组织,成立由各国和地区公选人员组成的世界共生委员会和区域共生委员会,以契约方式和法律规则履行全球治理和区域管理责任,促进五州一体的共生发展"。
在教育上,罗崇敏号召清除"暴力教育、仇恨教育和政治意识形态教育"(指的显然是他前面说的刘胡兰等革命先烈的事迹)。他倡导的所谓"共生教育"就是"培育爱心,爱人,爱上帝,爱自然,爱智慧"的"世界公民"。
他宣扬的这套"共生主义"反党反国家反人民,几与邪教无异。其"爱上帝"的主张已经属于传教行为,违反了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的有关规定。
罗崇敏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公然挑战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就是这样的人,竟能官至教育厅厅长,掌一省之学政,我们的教育能不出问题吗?
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等官场人渣,恶毒之极,罪不可赦,岂能让他逍遥法外?!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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