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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上海,朱婷报案!证据已固定!细节披露→
点击:  作者:记者 | 毛鸿仁    来源:新闻坊  发布时间:2021-08-12 16:26:37

 

8月11日晚,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出一张《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的照片,以及徐汇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首页,并配文:“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回执》内文显示,朱婷委托律师报案,内容是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东京奥运期间)期间,有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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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轮小组赛缺席原因

造谣声不断!


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铩羽而归,不仅未能成功卫冕,更小组无缘前四,未能挺进八强,以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历史最差战绩结束奥运征程。在小组赛遭遇三连败期间,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透露了朱婷手腕受伤,严重程度连她也感到非常吃惊。郎平表示,朱婷已经尽力了,但是奥运会期间她也不能休息。在提前无缘八强之后,朱婷才缺席了中国女排最后两轮小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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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东京奥运会期间,朱婷的手腕紧紧地缠着绷带。


在中国女排成绩未如理想之际,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称其 在球队耍大牌,搞小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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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婷今天发布的内容可见,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公证,对于造谣者,她选择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回执单到底说明了什么?


上海市公安局的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案件进展情况查询方式,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接报、受理情况。“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所以是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受理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从朱婷发文的内容来看,目前应该是由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遭人诽谤的诉讼据了解,朱婷本人并不在上海,目前是委托上海一家律师事务,在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的。

 

友情科普一下,

公安回执单上写的“告诉”二字,

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告诉”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不造谣,不传谣!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前也得到了不少球迷的支持。

小坊也会继续关注

朱婷的案件进展!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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