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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宇:构建科学合理和谐的劳动关系
点击:  作者:安新宇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5-06-13 11:24:41

 

现在劳务用工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是“996”(指“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认定为违法,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由“996”调整为8小时工作制,同时对员工降薪,理由是原来“996”工资里含有周六加班加倍工资。应不应该给员工(以下也称劳动者或工人)降薪呢?

 

首先来看什么是工资。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里包括劳动者子女的生活资料)。”也就是说,是劳动者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所必要的那些生活资料的价值。 

 

在人才(劳务)市场上,人或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不是商品,但是他可以自由支配的自己的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价值是一定的。换句话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工资(劳动力价值)是一定的,而和 “996”还是8小时工作是无关的。

 

而在人才(劳务)市场上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用人单位和占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却没有当下拿到钱。

 

这就是劳动力这个商品的特殊之处。劳动者是“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马克思指出“两个到处”:到处都是工人预付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到处都是工人给以信货。这就造成一个假象,好像工资是劳动者必须先劳动才能拿到。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进入了劳动场所,劳动力通过劳动得到表现、实现和发挥。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劳动力是活劳动。在劳动力使用或消费时,劳动力创造出一个超出工资以上的增值额,这部分增值额和劳动者没关系,归用人单位所有。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工资少于全部劳动产品”,劳动者“并没有得到他的劳动产品的全部价值”。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

 

由此,可以明白,由“996”调整为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给员工不应该降薪,应发放原来的工资,这是按工资规律办事、尊重科学的态度。但是,相比原来“996”,劳动者少了一天工作,企业方面如果有影响或损失,那只能是从劳动者创造的超出工资以上的增值额中补偿。回归8小时工作制,应理解为回归到法治轨道、正常轨道。

 

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初期15小时、13小时工作时间的危害: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 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对于1866年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马克思曾评价,“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

 

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996”亮出红线,关键在于执行,构建科学合理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作为主体要依法自律,行政执法、人大执法监督也要加强。不能每件事都要到法院打官司。“劳动者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按马克思指出的,劳动者应有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及一周的休息时间。

 

996”,别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通过全社会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谱写“中国梦·劳动美”的新篇章。

 

(作者:安新宇,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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