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进程中,总有些人因为出卖祖国利益要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6月30日,滴滴在美国上市;
7月1日,中国共产党百年大庆;
7月2日,网信办发文对滴滴进行安全审查;
7月3日,滴滴官微发布称“滴滴把数据打包给美国”是谣言,还要起诉“恶意造谣”的自媒体;
7月4日,网信办对滴滴出行下架处理!
2020年,美国制定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在美上市公司披露额外信息(提交公司运营产生的各种数据)才能上市。
滴滴之前一直要上市,但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质疑,所以一直晾着。这次趁着7.1大庆前夕,火速在美国上市。
滴滴你以为是中国公司?
滴滴大股东中,日本软银集团和美国优步,分别持股20.1%和11.9%,软银其实就是美国白手套,也就是说,明面上美国已经持股32%了!
如果加上其他不可知的隐性持股,美国说不定早已经控股滴滴了。
滴滴还是神州出行神州出租的大股东。
滴滴全网日活用户4亿,注册滴滴司机1200多万,2016年收购优步,占领中国互联网打车市场90%以上,是确凿无疑的垄断大公司。
滴滴还有一处疑点,滴滴董事会有个独立董事叫Adrian perica,有美国陆军的服役经历,2016年就是独立董事了。该人曾经长期在苹果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请仔细品品,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
中国互联网大公司到现在为止,能够被网信办以“国家数据安全”为由进行审查并下架的,只有滴滴一家了。
从网信办两次通报来看,行文用词一次比一次严厉:7月4日是“严重违法违规”,7月2日是“防范风险扩大”。
这是不是已经坐实了网友和自媒体的猜测年了呢?
这也算是一种另类的“荣耀”。
抛开柳氏在中国网络上的历史差评不说,仅仅这次滴滴被下架,就已经说明很多问题了。
特斯拉此前因为未把数据建立在中国境内,就遭到中国网民抨击,后国家紧急制定出台了相关法律。
而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据很多网民爆料,滴滴早先曾使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等,后来自己开发了滴滴地图。而滴滴地图对全国地形、重要建筑和部门单位的标注,是非常清楚明了的。
美国卫星无法拍摄的很多目标细节的短板,很可能已经被某某di公司弥补了。
真是细思极恐!
滴滴其实已经不是什么高科技公司了,不过是披着互联网外衣的出租车公司,但是这个公司是全国范围的超级垄断公司,每单至少抽成30%以上。这简直是坐地收钱,日进斗金。
然而滴滴还号称至今一直亏损没赚钱。
你信吗?
最后,国家将如何应对滴滴此次美国上市带来的大数据安全风险?
鉴于滴滴在中国互联网打车行业的超级垄断地位,可以对滴滴进行分拆,也可以对滴滴以国资进行混改。
后续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十念生 来源: 岐黄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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