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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霞:放弃社保就能影响工伤认定吗?
点击:  作者:杨胜霞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1-02-03 11:06:27

 

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师傅在驾驶过程中突发心梗死亡后的第3天,终于被被福清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福清市人社局认为即使未参保,只要相关情况属实,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

 

此前,因陈师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陈师傅的公司不予认定陈师傅为工伤,并认为陈师傅是突然发病,与公司无关,公司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10万元,这件事发生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热议,“自愿放弃社保”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种做法是对法律的蔑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社会保险法》则进一步指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将缴纳工伤保险作为前提条件,因此是否认定为工伤与职工是否参保无关。

 

近年来,个别企业为了节约用人成本和时间,会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旨在逃避一定的责任,然后发放一定的现金作为补偿,这种方式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强制行为,是不能双方约定的,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违背法律规定”,所以给员工缴纳保险是法定义务,而不是选择性义务。“放弃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为我们民众普及了法律常识,也对用人单位起到警示作用。

 

我国当前的参保人数逐年递增,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罔顾员工利益,不给员工参保,不履行相关的职责,有的员工为了一时私利选择不参保,损害了自身长远利益。针对此类现象,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基本义务,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条例执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对广大劳动者,要加强普法教育,开设相关普法课程,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者:杨胜霞    工作单位:泊头市审计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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