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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银行强制用英文? 法律让高利贷合法?
点击:  作者:明海論策    来源:爱特龙江  发布时间:2020-09-21 10:13:58

 

 

前不久,老赵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要求进行什么LPR转换。对洋文总是头大的老赵,想起香港旅游遍地洋文殖民地色彩依然,顿时有种极其不舒服感觉。老赵无法理解,什么内容是中国人的中文讲不清楚的?非得用洋文才能讲明白吗?

 

中国的银行,有什么必要变成这样洋文满天飞?强行要大家学习理解?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汉语里面夹杂点儿英文单词之类,似乎变成一种时髦。喝过洋墨水的,没喝过洋墨水的,似乎都以说点英文单词为荣。演变到如今,广播、报纸杂志、电视、电影和书籍里面,即便在毫无必要环境下,依然能够经常看到形形色色英文的影子,就像阴魂一样不散。

 

中国有十四亿人口,然而学过英语的人估计不超过四亿,无论怎么计算也不会超过7亿。绝大部分人民群众对英语是陌生的,七弯八拐的,甚至读不出来,也根本记不住不会用,更加难于分辨和理解。

 

这才是中国人民的基本国情现实。笔者尽管能认识一些洋文,出国也能连比带画找到要去的地方,但就见不惯那些自以为是,感觉高高在上的那伙人时不时的冒出洋文自鸣得意,与老赵一样感觉很不舒服。

 

某些银行管理机构,就那么喜欢洋文吗?中国人的汉语不受待见?找不到恰当的汉语标准用语或者特定词汇来表达?非得用洋文?作为国家级的金融管理机关,以用洋文为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现在各种媒体LPR满天飞,这就是某银行喜闻乐见效果吗?是不是这样显得你们洋文说得溜,都是精英有学问?是不是美国人英国人给颁发英语推广勋章?还是巴不得他们能给赏个赞?某行就不觉得丢人吗?

 

LPR不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吗,或者用类似综合贷款利率,加权平均贷款利率等能综合表达意思词组,哪怕是专用词汇也行啊,怎么可能现代汉语表达不了?至于银行内部怎么记录方便,那是银行内部的事儿啊!中文标准说法附加用括号带英文缩写是可以,那得优先突出大家能懂的,这才是本义啊,LPR满天飞不觉得莫名其妙?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不是依然让高利贷合法?中共从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为贫苦老百姓谋福利,打土豪分田地,耕者有其田天经地义。

 

减租减息更是最起码的基本要求,哪怕是在联合大小资产阶级共同抗日的战争环境下,倡导和推动减租减息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大小资产阶级的理解和支持。完全可以说,在相当长时间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反对和打击高利贷是中共既定基本方针。大家还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相比银行标准贷款利率几倍的高利贷,堂而皇之被合法保护?大家想想,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这么高的贷款利率竟然堂而皇之予以保护,这不叫高利贷应该叫什么?笔者想不出一个词来形容。

 

 

 

 

有多少投资项目或者赚钱生意,能做到超过年利润24%36%,借款人还要不要留下一点点利润或者满足基本需求,合起来得多高的收益才能抵消?

 

现在法定保护范围,依然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不知道算不算保护高利贷呢?很多群众深感疑惑的是:这种法律与中共创立以来的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吗?

 

世上多数国家都有利息相关法律,限制利率边界范围,贷款利率超过最高额度构成高利贷。在有法治的国家,高利贷属于非法,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非常多,则构成严重刑事犯罪!我们不妨拿那些精英所热衷效仿的美国来看看吧。在美国,反高利贷法是属于州法律,各州来规定各自的最高利率。美国有的州对高利贷认定,消费者和企业有不同标准。比如,新泽西州法律规定,个人贷款利率超过30%认为是高利贷,而企业贷款利率超过50%才被认定是高利贷。

 

美国联邦政府还有《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这个法案规定,如果利率是各州利率的两倍以上,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

 

美国法律还规定,如果放贷人索取的利率比规定的最高利率还多的话,则该借贷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放贷人则没有追索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权利。

 

美国各州法定最高利率有很大差别,大多数在10%左右,比如像阿拉巴马州为8%,伊利诺伊州为9%。有的州根据贷款性质和类型以及贷款额度的大小,得出了不同的最高利率。为防止变相高利贷,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利息包括费用,判定借贷利率是否超过法定最高利率,还把放贷人收取各项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等加到利息里。咱们回头看中国,金融界和法律界数以万计精英留学美国,学富五车,很多人被最高金融和法律部门委以重任,很多人鼓吹学美国形形色色做法套路。然而令人困惑,为何在法定保护贷款这个至关重要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问题上,他们偏偏不学了?无论那些30%50%上限,还是美国联邦法律2倍上限,他们都不学,不知道从何而来竟然搞出4倍上限!某些人所倡导的观点态度,难道不是典型的叶公好龙?有位号称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的终身教授,在最高法院新政出来之后,发表了滔滔不绝的长篇大论,主题就一个:所有限制民间贷款利率都必然归于失败!

 

这个金融经济学家的立场很清楚,意思就是民间贷款不要设置上限,完全市场化不受限制才对。理由很奇葩,从古至今洋洋洒洒,限制的话人们会用更高成本,才能获得急需借款。号称美国顶尖大学的专家,就出这种货色?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为啥要限制,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是什么?中共历史上长期倡导和推行减租减息,什么时候失败了?恰恰是老蒋对高利贷泛滥熟视无睹,通货膨胀登峰造极,最终必然垮台被人民抛弃政权?

 

由此可见某些顶着一堆头衔的所谓专家学者,可以罔顾事实到什么程度,这种货色还获得无比多的掌声和荣誉,文章到处转发读者数十百万,这种垃圾专家站在什么人立场,替什么人摇旗呐喊,保护谁的利益,阁下还看不清楚吗?百年大变局,转型期很多事儿都耐人寻味。多少个自信,有些顶级主管部门和人员,净干这种事儿,不得不令人深思,让人警醒!带着某些奇怪思想和行为习惯的人盘踞庙堂,还恬不知耻振振有词,那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就依然漫长!不止银行,以后法院文书也会经常用LPR吧?某些殖民地是不是这样?想想就觉得心里憋屈得慌!

 

作者:明海論策  来源:爱特龙江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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