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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敬忠:关于山东“合村并居”运动的讨论
点击:  作者:叶敬忠    来源:科记汇uc大鱼号  发布时间:2020-07-09 09:28:07

 

关于合村并居运动,有人让我写篇短文,说是要给农民和乡村干部看看。我的第一反应是,对于该运动本身,我没有什么要特别写给农民和乡村干部的,原因有二。

 

其一,我想说的,尤其是合村并居的利弊和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影响,农民和乡村干部都知道,只是他们也常感无奈。

 

其二,我有点议题疲劳,因为合村并居并不是什么新的故事,是十几年前就已开始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延续。贺雪峰教授关注此事已一月有余,我一直知晓,但少有参与讨论的冲动。因为,这事情本身并不复杂,正如北航博士所言,判断此事不需要多高的文化,靠常识就行。

 

我看到的一些合村并居的图片和视频,与2010年前后在一些乡村看到的增减挂钩现实一样。我团队在10年前就已经针对土地增减挂钩做了一些研究。

 

昨日还把2012年撰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压缩推出,题目是《拆村并居及其发展主义逻辑——“被上楼的农村、农民与农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减挂钩政策一经出台,立刻成为一些地方破解土地瓶颈的金钥匙,成功地找到了地。二是增减挂钩政策出台后,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三是失去庭院后,村庄生产生活空间被压缩,村庄文化和村庄共同体受到了冲击。四是被上楼的农民生活成本增加,收入来源减少,乡土社会归属式微,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减弱。五是农民居住在小区,对农业生产带来不便,挂钩出来的复垦土地质量不高,国家的粮食安全未必因此更有保障。六是增减挂钩为地方或资本带来利益,但给农民却带去了风险和负担。七是增减挂钩政策背后服务的是唯经济增长的发展主义逻辑,忽视了发展还应该包括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因素,发展主义的现代性追求将农村问题化,从而为改造农业、农村与农民建构了合法性。八是建议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贺雪峰教授持小农立场,我也持小农立场,但我们俩的逻辑十分不同(这里暂且不论)。然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不要把小农立场说成是酸酸的乡愁。我们都知道,社会要进步,地方要发展,农村和农民都要发展。我们也知道农民并不排斥现代化,你看他们把现代通讯技术玩得,一点也不比文化人差。

 

因此,审慎对待土地增减挂钩合村并居这样的大运动,根本不是否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更不是否定发展的重要性。在条件合适和农民愿意的情况下,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合村并居可以产生积极作用。但我们讨论的重点是,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要给社会公平、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等其他方面留以足够的空间。

 

其实,小农立场无非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乡村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强调的是在农村发展中,要以亿万农民的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来制定政策、设计项目、评价成就。

 

有人或许会认为农民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么,这是在以自己的一套价值和标准去衡量农民。其实,不同群体的价值标准常常差异巨大,我们无法用某一个群体的价值追求和伦理逻辑去理解、指导或要求另一个群体。就如我们无法用经典文化去理解和指导民间文化一样,我们也不能以企业家的逻辑去要求农民的生计和生产活动,它们是非常不同的系统。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常常是无法通约的,正如下面这个故事所表达的。

 

一位老太太带着她的猫在马路上散步,突然一个男子开车疾驶而来,把猫给撞死了。男子连忙停下来,抱歉地说:大娘,我愿意补偿您。”“那太好了,你捉老鼠的本领怎么样?

 

回到本文缘起,即给农民和乡村干部写篇短文。我想还是分享几段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论述吧。

 

我国小农生产有几千年的历史,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全可以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发展规律。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

 

乡村振兴不要搞大拆大建,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要多听农民呼声,多从农民角度思考。

 

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农民的土地不要随便动。农民失去土地,如果在城镇待不住,就容易引发大问题。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深刻教训的。这是大历史,不是一时一刻可以看明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来源:新乡土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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