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余涅:方方女士有资格起诉吗?
点击:  作者:余涅    来源:新文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1 11:00:17

 

        作为公民,齐建华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笔墨官司,最后闹到了法庭,其实是最无趣的。因为一般来说,之所以要打笔墨官司,无非理论、观点之争,双方只要尊重事实与逻辑,时间自然会做出评判。 笔墨官司打成了司法官司,往往意味着争论已经失焦了,变成了你居然敢惹我,这次我要你好看的意气之争了,以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论,更多时候往往是强势的一方——通常是公众人物——名誉侵权的理由,借助司法审判,阻止弱势一方的批评与监督。 这里就有必要谈谈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概念,许多国家的法官都尊重,这算一条国际惯例吧。 简单点说,如果名誉侵权的原告是公众人物,那么他不仅要能够证明被告(记者或普通民众)的报道、言论与事实不符,还要证明被告有主观的恶意,即事先已经知道不是事实或者有核实的条件而蓄意不加核实。

 

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有主观的恶意,法官就应该判决被告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不是对公众人物不公平,而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言行攸关公共利益,因此要加重他们的举证责任,减少他们的隐私权,否则的话社会公众就不能对他们进行监督了。 

 

方方女士无疑是一位如假包换的公众人物——她是著名作家,又曾任省作协主席,“厅级老百姓”,最近又频频接受各大通讯社和“日报”采访,风头一时无两。 但自从她的封城日记爆款以来,她已经两次威胁要把笔墨官司打成司法官司了。 第一次是威胁要起诉飞象网项立刚。但看来无非威胁一下而已,不会真的起诉。 项立刚早就表示他非常欢迎起诉,这样就会有一个厘清殡葬馆扔得满地的手机真相的机会,但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项立刚望穿秋水,也没有盼到方方女士的起诉书。 

 

项立刚日前在他的微博上非常猖狂地说,说要起诉,其实永远不会,对此,方方女士就只能视而不见了。

 

 第二次,就是今天了,方方女士威胁要起诉一位名叫齐建华的网民——因为他写了一篇一部恶意满满的《封城日记》”——以及发表了齐建华文章的网站。 齐建华的这篇文章,尽管标题有些尖锐,但文风还是摆事实,讲道理,看不出来有什么主观的恶意 方方女士现在拥有无人能比的超级话语权,齐文中有什么不准确之处,你直接澄清,同时顺便出示我医生朋友传来一张照片,不是很好吗?动不动就要起诉批评者,难免给人以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印象。 

 

现在回答一下标题的问题:方方女士有资格起诉吗? 答案是:没有资格! 当然,这里指的是道义资格,不是指法律资格。 因为你要让法院给你一个公道,最基本的前提是你要尊重法院,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合我心意就执行,不合我心意就置之不理。 在这方面,方方女士是有前科的。 2016415日,对诗人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一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方方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所以这一判决在宣布之后就立即生效。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的判决书要求方方女士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公开道歉,但方方女士拒不执行,反而致信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诘问作为公民,我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也许,今天我们应该同样问方方女士一句:作为公民,齐建华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20171027日,诗人柳忠秧去世。他最终也没有等来方方女士的道歉,不知道他最后能不能瞑目?也不知道他在另一个世界有没有原谅方方? 

 

 

方方女士以不认倒霉,抗争到底的态度对待法院判决,今天又向法院讨公道,这不是很滑稽吗? 这年头,滑稽的事情很多,但最滑稽的,是滑稽被当成了一本正经!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