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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稳定的社会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点击:  作者:ctchkah02    来源:中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07 12:31:12

 

 成熟稳定的社会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中华时报讯(记者 吕光虎 杨娟) 2019117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引进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宋才发,就如何学习和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接受了“新华网”“人民网”“国家发改委中宏网”等中央媒体的采访,作了《成熟稳定的社会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的专题采访。

 

一、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强后盾

制度是国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情。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的社会制度,是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治国理政的根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且要提高治理能力、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转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经过70年的探索、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成为成熟稳定的制度体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概括为13个方面,即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本质属性到价值理念、从制度立场到制度目标、从制度绩效到制度运行、从宏观到微观的全方位立体展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成熟定型的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既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又有作为其实现形式的涵盖国家治理各个方面的重要制度以及诸多的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主观主义”拍脑袋想出来的,也不是“拿来主义”从别人那里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探索积累起来的,是在中华5000年文化沃土中孕育出来的。为了确保中国航船在未来行稳致远,执政党必须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形成一套比过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既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模板,也不能简单地延续中国历史文化的母版,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实施法治”相统一、以此为主轴,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考虑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考虑到它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从而准确地把握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抓住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才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资本主义世界用了数百年时间,才形成了一套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科学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只有百多年的历史,中国仅用了70年时间就初步构建起了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辅相成的、全面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洞察和把握能力,已经升华到了一个全新的理论与实践高度。

 

三、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有待时日

早在1957年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就语重心长地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党和国家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也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行动计划和目标任务书,强调要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方式,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稳定性,防止极少数别有用的人和势力把国家引入歪门邪道,防止“人走政息”“改旗易帜”,从制度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即是说到2021年执政党成立100周年的时候,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将基本成熟和基本定型;到2035年的时候,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的时候,将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诸多方面,全面规划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与实现路径。

 

四、成熟稳定的社会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如何,通常是衡量国家“制度文明水准”和“制度执行能力”的基本判断标准。国家的“法治体系”和“治理体系”,尽管是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是两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同构性”,即通常所说的“法治能力”。“法治能力”的实质体现为“国家治理能力”,“法治事业”也就是国家的“治理事业”,“法治能力”与“治理事业”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发挥法治思维的引领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方式,解决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社会里,一旦缺失或无视法治思维的适用和支撑作用,在公权力普遍施行的范围内,“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以及“权利与权利”之间,就无法准确而牢固地确认和实现正常运转。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者来说,法治思维在本质上是一种职业思维,它要求法律工作者除了无条件地奉行职业道德之外,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说到底就是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说到底就是要改革一切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体制机制,创造有利于解决发展进程中出现问题的新的体制机制。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功转型是国家政治开明、民主和文明的象征,意味着民众彻底摆脱“对人的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公民成为在政治信任关系中平等的主体,做人处事获得了独立性、自主性和安全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期待和预示着政府治理的实践趋向于人文关怀,致力于追求意志上的自由、权利上的公正、人格上的平等和行为上的法治;标志着从“以资本为中心”转向“以人民为中心”,从“少数人的美好生活”走向“多数人的美好生活”。我们可以豪迈地说,中华不自乱,无人能乱华。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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