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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俦:“保健品”岂能是个“筐”!
点击:  作者:徐宗俦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18 1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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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很长时间以来,不断在各种时间、场合采取发文、发言形式,一直与鼓吹“吃什么、补什么”“多吃、常吃”某种、某类食物即称之为“保健品”的那些“劳什子”把戏“对着干、拧着来”。按照专业知识、科学常识,一再提倡人们应当以“杂食”为主(当然,经医嘱而避免或少吃某种食物除外),这本身才符合人类经若干地质年代而进化成“杂食动物”生长发育之规律!单纯的“保健品”云云,究竟作用几何?只有天知道!

 

在下长期通过各种途径在若干大、中、小城市也作过实地观察、考察,以及向医药卫生界专业人士了解,加上关注各种媒体的报道,得出具象、抽象的印象,便是我国“保健品”市场庞、杂、乱,怪像丛生、世相混沌、市场混乱、监管似有若无。何以见得?从“拦路忽悠”的“领赠品”听“保健讲座”,到对诸如以核桃、黑米、黑豆、黑芝麻、山药、枸杞、红枣、苡仁、莲子等等五谷杂粮“打主力”的“食品”,都可以被妙笔生花、信口开河、无限夸大、精心包装成“祖传秘方”、“中国第五大发明”、“特供保健品”等等,尤其能蒙人、唬人的居然还有国家“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标识与批号……更使得各种“保健品”骗局“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以至“秋冬抓了一泼、春夏又再发生”,而且罚不抵罪居多,如此低廉的“成本”刺激着“狂赚”的欲望,反正这边日出那边雨,堤内损失堤外补……于是这般,怎不会甚嚣尘上,花样翻新,变本加厉,防不胜防,抓不胜抓呢?!

 

“保健品”得以忽悠、懵骗对象之精准,几乎都是瞅准貌似“社会经验蛮丰富”而对现代科学又似懂非懂、有较多闲暇时间、稳定退休收入、且比较关注养生保健希冀“长命百岁”的老年人。不良“保健品”商家正是迎合这一特点,采取贴身、贴心的“狂轰滥炸式、滥情溢美式”的手法,对老年人忽悠、洗脑,让其心甘情愿奉送钱两。类似山东青岛一位60岁老人因为购买10万元“保健品”被骗而跳海自杀的报道,以及人财两空、家庭不睦实例,屡屡见诸各地各种媒体。

 

我国形同坑蒙拐骗的“保健品”市场,之所以积重难返存在着屡禁难绝的欺骗空间,起码存在以下必备条件:

 

一是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之间,存在着科学概念、法定概念的模糊性,以至形成非常宽泛的“灰色地带”,使之既有“食品”不会“坏事”的把握,又有“药品”能防病治病的“话术、骗术”之“忽悠”,导致“‘保健品’是个偌大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二是既有那些不良厂家、商家规避法律钻空子,往往又与某些唯利是图的媒体“合二为一”作虚假宣传,以其存在一定的“公信力”使欺骗增加了可信度,骗人的几率更高。

 

三是监管部门缺乏责任担当、监管阵地失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甚至充当假冒伪劣“保健品”的“保护伞”。

 

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甚至医学发达国家并无什么“保健食品”“保健品”概念,充其量称之为“膳食补充剂”,依然归于“食品”范畴,便从源头上堵住了忽悠、欺骗的可能。

 

因此,我国“保健品”从标准的制定、生产的本身直到销售,已经到了“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难以矫枉”的地步了!

 

首先亟待国家食药监部门,制定出“非食品即药品、 非药品即食品”的法定概念及其细则,取消任何“健”字头的批文批号,以彻底铲除游走于“食品”与“药品”之间“保健品”那一大片“灰色地带”!

 

其次,倘若是“食品”,就进超市、便利店、小商店;是“药品”,就得凭有资质医院、医生开出处方、医嘱,或在相关部门审核的医保定点药店出售。

 

再次,市场监管部门,应取缔包括以义诊、志愿者活动、养老助残等等任何名义、在任何场合宣传或以“优惠、馈赠”等各种名目、形式兜售“保健品”。

 

(作者系副研究员,九三学社重庆市委“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九三学社重庆市委老龄委委员。原贵州省政协委员、安顺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安顺市委副主委、安顺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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