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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剑外忽传收蓟北——读党内清理教徒新规有感
点击:  作者:梅新育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8-08-29 09:29:35

 

 “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读到8月26日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杜甫描述自己听到完全平定安史之乱消息后心情的诗句顿时浮现脑海。不因为别的,因为这两项新条款是成千上万同志们奋斗努力的成果,我为此付出了奋斗,承受了压力、威胁和辛酸。目睹斗争进展,回顾以往,我感到自豪;而要根本消除该领域风险,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让我们看看这两项条款: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两项条款重要性何在?在于这两项条款是2016年以来中央在该领域一系列重要决策、调整的深化发展,只要认真落实,必然能够防范宗教信徒渗透党和政府、利用党和政府的组织体系与权威资源扩张宗教版图,甚至鸠占鹊巢,从而确保中华文明传统,确保党和政府性质。

 

一些年来,民族宗教领域咄咄奇闻层出不穷,该领域不少流行论调打着“尊重”之类旗号,事实上剥夺了党和政府官方意识形态——无神论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剥夺了党和政府平时制约宗教势力的和平手段,为宗教势力坐大打开方便之门,……宗教势力干预社会生活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甚至在一些局部地区、一定程度上架空了党和政府,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宗教信徒渗透党和政府。

 

认识到这一切中潜藏着怎样的颠覆性风险,我们就能充分理解上述两项条款、2016年以来中央在该领域一系列重要决策和调整的重大历史意义。

 

“子不语怪力乱神”——华夏文明的底色就是无神论,这是我们的特征,更是华夏文明优越性的关键要素之一。国际共运在中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而在伊斯兰社会几乎全军覆没,自有其深刻的根源。

 

为什么要强调批评宗教的自由?为什么要一再重申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首先是不信仰宗教和批评宗教的自由?因为有好的宗教信徒个人,没有好的宗教;无制约的宗教信仰都是饿虎,只有剪去、拔掉其爪子,才有可能成为温顺花猫。

 

从“三武一宗”到新中国初期的宗教改革,中国不可动摇的文化传统就是不容许任何宗教膨胀成为饿虎,社会主义中国尤其如此。

 

在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大规模武装斗争打掉宗教势力控制的政权、财权、军权(最典型者莫过于民国时期割据西北的马家军军阀集团)之后,批评就是和平时期制约宗教信仰、拔掉其爪子、避免其坐大失控的剪刀、钳子。

 

声称“坚持无神论不等于批判宗教信仰”,等于拿掉了党和政府、社会制约宗教势力的剪刀、钳子,宗教势力坐大失控由此必将不可避免。

 

而且,无神论可以批评,宗教信仰不可批评,那么究竟谁才是官方意识形态?国家政权至关重要的要素拱手让人,太阿倒持,莫此为甚。我没有时间、没有兴趣天天抨击各门宗教,我可以与宗教信徒和宗教人士建立、保持不错的私交;但我绝不容许侵蚀、剥夺我们批评宗教的权利。

 

不要再片面讲“不要将信教群众置于我们的对立面”了。这样讲,似乎批评宗教就等于对抗信教群众,等于默认宗教势力是独立的“国中之国”,信教群众是这些“国中之国”的国民而不是中国党和政府管辖保护的国民,信教群众完全信奉宗教保守落后的一切、甘受宗教势力禁锢钳制,也没有脱离宗教的自由,最重要的是错误地默认宗教势力扩张不会侵害世俗社会,忽视了占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利益与感情。

 

这完全错了,信教群众首先是党和政府管辖保护的中国国民,其次才是宗教信徒。信教群众并非完全信奉宗教保守落后的一切,很多人在很多方面不愿意受宗教势力禁锢、压迫剥削和钳制,这在南疆去极端化后维族群众穿漂亮衣服唱歌跳舞的热情中、在许多地方回民群众抱怨中可以看出来,我们应当通过批评等措施制约宗教势力干预社会生活,保护信教群众的自由、权利。

 

最重要的是,中国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不信教群众才是绝大多数,才是党和政府最重要、最基本的倚靠力量,就是信教群众中很多人对宗教也只是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片面讲“不要将信教群众置于我们的对立面”,等于放任少数无底线损害侵蚀占多数的党和政府基本盘。

 

有些学者、媒体人等等喜欢讲“宗教极端不等于极端主义”之类话语,但这样的话逻辑不通,同时等于否定去极端化工作。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宗教信仰不代表宗教极端主义”,一方面没有把所有信教群众都当成极端主义分子,另一方面旗帜鲜明指出了极端主义与某些宗教之间的联系,消除了两面人企图含糊其辞、蒙混过关、转嫁压力的可能。

 

……

 

 

作为经济研究者,我是在思考分析国家发展起飞夭折系统性风险时注意到民族宗教问题,以前只是把这方面的书籍当作业余消遣阅读。经过阅读、观察、思考,特别是经过2008、2009年事件,我认定民族宗教问题是可预见未来中国潜在颠覆性风险中最有可能的突破口,开始为此而奔走、进言、呼吁。最初我感到自己犹如呼喊于荒野之上,无人倾听,更无人理解,反而陆续给自己招来了许多麻烦:围攻、威胁、压力……,不一而足。

 

2012年,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武装占领马里北部准备建国,在占领区内厉行伊斯兰教法,大肆毁坏占领区文物古迹,《人民日报》对此作了专门报道。我在微博上摘录了这篇报道的内容,结果就有人告我“破坏民族团结”并得到了某部门的支持,给我制造了不小的麻烦。


摘录非洲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武装(而且是我国在联合国支持武力打击的武装)破坏文物的报道,就成了破坏中国的“民族团结”,这是什么逻辑?暴露出了什么问题?连中共中央机关报的报道都要封杀,这又暴露出了什么样的问题?

 

……

 

俱往矣!

 

以往的不理解、围攻、威胁、压力……没有挡住我“打落牙和血吞”,继续默默前行;今天,这方面形势已经大大改观,全社会从上到下那么多原来不理解我这方面论述观点的人现在承认了我的预见,虽然斗争依然前路漫漫,但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悲观?

 

愿与诸君携手,继续奋斗。

 

(来源:昆仑策网,原载“梅新育论衡”微信公号【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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