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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林:放开外资金融股比限制后,可以排队卖光的金融机构是谁?
点击:  作者:夏小林    来源:乌有之乡  发布时间:2018-03-22 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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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0日某办举行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相关情况吹风会上,朱光耀说:

 

  “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逐步适当降低汽车关税,在2018年6月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放开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工作。”

 

  以上这些可由外资入股甚至是完全控股中方股份制金融机构的信息,也可以属于今天的国企混改范畴。即其也包括了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如大中型银行等)在内,而非仅仅是针对国内私人控制的各种中小微金融机构。既如此,下面作者就按各规模金融机构由大到小依次排序,并据此提问:

 

  第一,国资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政策性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含“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下同),适用于这个开放“决定”吗?

 

  第二,其他国资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特别是其中的大中型银行等股份制或地方金融机构,适用于这个开放“决定”吗?

 

  第三,广大农村地区的由国资控股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适用于这个开放“决定”吗?

 

  第四,可以假定,99%以上的私人控股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安B系等),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将资本控制权向外资拱手相让的。如是,是不是意味着未来主要由听政府指挥的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在开放性的混改中,将尽其可能或“适当”地转变为由外资控制。其巨额金融利润也将转属于美国等的金融资本家,而非原“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背后的全国人民(或财政部+社保基金等)?

 

  第五,如果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及内部国有资本都已经“做强做优做大”了,还需要政府刻意允许外资来控股,以秀“开放”(而非普京式的“秀肌肉”)么?如果已经“做强做优做大”的国有金融机构都要,或可以卖给美国等的金融资本家,那么,由于这一块巨大的国有资本都被“杀鸡取卵”了,并会严重影响非金融国企的混改风向,到2020年时,今天说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和“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还能够实现吗?

 

  第六,如果外资真正控制了中国的金融主力军即国有金融机构,中国金融业乃至受其严重影响的国民经济全局,将由谁来操控,等等。某人说过,控制金融就是控制了一个国家的命脉和未来。历史经验也证明,这将意味着早已被新中国抛到太平洋底的“殖民地经济”又将在神州死灰复燃。

 

  WTO规则要求国与国之间应实行对等开放。包括美国在内的OECD成员国,或说G7国家,有谁家的金融市场对中国这般开放了?中国凭什么要实行不对等开放,有利于谁?

 

  或者,这种决定只是一种国际贸易中的博弈策略:我准备好了,你们能对等开放么?但是,面对美国为首的G7国家或OECD成员国,即使哪一天他们口头上对中国承诺了形式上的对等开放,那么,对于中国来说,也将面临一场实力有巨大悬殊的具有实质不平等的无情博斗。“生事”的高级公务员朱光耀们是准备退休,还是准备参与这次可能的以小博大、以弱博强、以寡博众的决定中华民族命运之大战?

 

  且不管以上问题已经或将如何解决。由此引发的另一大国企改革迷题却是也浮出水面了。如果非常重要的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可以允许外资来控股乃至独资经营,那么,2020年之前坚持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关于非金融国企混改的重要决策,如国资可以独资经营、全资经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等规定,还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呢?因为,按照政府关于国内私人资本享受外资同样待遇,及国家确立的“ 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内私人资本家参照以上朱光耀说的所谓“金融开放”规则,完全有权,也有理由要求金融国企、非金融国企也可由自己来控股乃至独资经营,而无需再顾及任何政策门槛(如“国资控股”“国资在关键、重要领域集中”等)的存在。否则,就是不平等、不正义,“歧视国人”,“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了。同时,美国等也可以紧随其后,要求享受这种“国民待遇”,从而进一步向中国的非金融国企索取控制权。

 

  显然,上“吹风会”的朱光耀没有想到,他还需要回答这些明明是一环套一环的尖锐问题。是的,他回应了新华社记者关于美国是否会对中国实行对等开放的提问。但在这之后,人们仍然不清楚,美国等发达国家,准备怎样对等地回应中方如此具体的市场开放决策,及是否会对中国开放高科技出口、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等。(当然,至今这些问题已都获得了美欧日的否定性回答。)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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