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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猴:《南都周刊》应就其记者辱骂反精日提案委员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点击:  作者:金猴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11 2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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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怒斥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同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将提案以及联合签名表交给了提案组,签名中有张凯丽、郑晓龙、张光北、冯远征、成龙、吕章申、范迪安、吕逸涛等文艺界知名人士。对此,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了高度的认同和赞许。然而,却引起了一位南方系媒记的不满,她通过自己的实名认证微博公然对提案委员们进行辱骂:你们才是中国人中真正的败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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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方系媒体,咱们就不用多说了,想必全国人民都非常了解了,今天咱们就专门谈谈其记者辱骂反精日提案委员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相信很多关心国内新闻的人都了解了,最近一段时间,国内一小撮所谓的“精日”频频穿着侵华日军的服装,在抗战纪念地照相上传到网络上示威,一次又一次地伤害国人的感情,一次又一次地冲撞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此,引起全国大多数人极大的愤怒,于是当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对这些相关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然而,由于类似事件一再出现,很多人认为,行政拘留顶多也就15天,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于是根据德国等国用法律手段打击纳粹思潮及其相关行为的司法实践的情况,强烈呼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加大打击“精日”的挑衅行为,并且强烈呼吁“两会”代表和委员和“两会”期间就提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外交部长王毅3月8日回答记者提问中,怒斥精日分子是中国人的败类。同日,38名全国政协委员顺应大多数人的民意,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作为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建议,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贺云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

 

  这份提案指出,国家对于侮辱国旗、国徽及歪曲国歌这些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的行为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进行制裁,但是对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武士道精神的相关行为方式,或者公开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包括以文字、图片、语言、说唱、照片、影视、肢体语言等各种方式和手段,缺少严惩的法律依据。

 

  提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无论是从公民的遵守法律基础上的言论自由来说也好,还是从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权利和职责来说也好,哪怕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出于公愤向“两会”提出建议也好,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就算是他们不是提出提案的人,而是普通人平白无故遭到别人公开辱骂,辱骂者也应该受到法律处罚。对于这一点,相信那些所谓的“精日”分子也明白,即使是之前不明白,在那个公开对依法举报者进行人肉搜索,公布举报者的相关信息同时还进行辱骂的“精日”分子被行政拘留以后,也应该明白了。这是在与法律对抗,与国家政权对抗,与全国大多数人对抗。难道作为堂堂《南都周刊》的记者的覃爱玲不明白?就算是覃爱玲不明白,难道《南都周刊》不明白?

 

  我们完全可以假设《南都周刊》根本不同意其记者覃爱玲的观点立场,也可以假设覃爱玲的行为《南都周刊》之前根本不知情,那么,问题就来了,对于覃爱玲在全国“两会”期间,以《南都周刊》记者的身份公开辱骂依法提出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的行为,《南都周刊》要不要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第一、《南都周刊》是否赞同覃爱玲的观点并且认可其行为?

 

  第二、如果不赞同,在被覃爱玲以贵媒体的记者身份做出这样的事情以后,《南都周刊》该不该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第三、如果是在《南都周刊》不支持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么按照贵媒体的规章制度,对覃爱玲本人及其行为应该如何处置?

 

  我觉得应该是《南都周刊》拿出态度来的时候了。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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