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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农夫:是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七论于幼军、黎元江的《社会主义五百年》
点击:  作者:潇湘农夫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5-07 1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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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这样提出问题,好像是有一点侮辱于幼军先生的思想品格,因为于幼军先生至少在言论上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旗帜的。

 

  他这样生动地描述马克思、恩格斯讨论无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民主:

  “哦,我也想起来了,你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共产主义革命的发展过程问题时提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我想把你这一观点在宣言中表述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你看成不成?”马克思问恩格斯。(《社会主义五百年》第一卷第240页)

 

  他非常赞赏巴黎公社的创举和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更将马克思的这个思想作了科学的概括: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要把这个被颠倒了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使国家和国家机关及公知人员由社会主人变回社会公仆。......它启迪和告诫后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型民主制国家,必须从治国理念、原则到体制、机制等方面,真正坚持由人民当家作主,并且真实和具体地体现为公众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人民群众有权选择公众权利的授予对象;各级政权机关及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受到来自人民的公开的普遍的、有效的监督;人民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程序,随时撤换不负责任的、不称职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的进退去留必须由人民作出决定等等。”(同上第288页)

 

  他还高度赞赏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他认为,列宁提出了“实行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当全体公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战胜官僚主义”的思想。(同上第二卷第115页)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执政的初期,对保障党内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现,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想法,比如:在党的会议上,‘可以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可以将重大分歧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可在党报出版的‘争论的专页上发表不同的意见’,‘必须保障忠实的发对派’等等。”(同上第122页)

 

  可是,我们将于幼军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论述,一旦放进历史的熔金炉中一炼,他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的成色立刻就起了变化: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社会主义民主,一下子变成了“理性之光”照耀下的社会主义民主!

 

  “本来,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为了正常运转,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建立起为社会服务的管理机关,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本应是社会的公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为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逐渐凌驾于社会之上,走向社会的对立面,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第一卷第288页)

 

  好个“国家是......社会服务的管理机关”!好个国家“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本应是社会的公仆”!于幼军先生用他生花的妙笔,一下子就将国家的两面性——“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和“国家是社会的管理工具”,变成了一面性——“国家”只“是社会的管理工具”!从而于幼军先生在向我们灌输“国家是立足于民主之上的超阶级的社会管理机器”的“圣训”!从而一下子就颠覆了马列主义关于国家的经典学说,从而一下子就颠覆了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从而也一下子颠覆了民主的含义:与国家和阶级紧密相连在一起的阶级的、具体的民主变成了无阶级或超阶级的、抽象的民主!

 

  然而,这样的民主,正是资产阶级思想家鼓吹的资本主义民主!

 

  但是,于幼军先生分明又说的是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他之所以要说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因为要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学说,作为挥向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后继者的大棒:

 

  “而后继者斯大林等人不仅没有继承、坚持列宁这方面的重要思想,反而逐步走向了个人专制独裁。”(第二卷第122页)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只能是民主制的国家,不能是以各种明目形式出现的专制、独裁。民主政治在未来理想社会的基石和特征,离开了这一基石和特征,不论打出什么旗号,都与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缘。”(第一卷第241页)

 

  显然,在于幼军先生看来,“逐步走向个人专制独裁”的斯大林,晚年变成了“秦始皇”和“斯大林”的毛泽东,“都与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缘”了;自然,由于“民主”和“独裁”的天然对立,更与社会主义民主“无缘”了。既然斯大林和毛泽东搞的不是社会主义民主,那必然是搞的是法西斯的专政了!

 

  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于幼军先生既然差不多一棍子打死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后继者,那我们就有责任就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问题,与于幼军先生说道说道了。因为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资本主义民主,二者必居其一,没有调和的余地。

 

  一、关于资本主义民主

 

  资本主义民主是历史的先进的,它比自己以前的任何世代的任何阶级的民主都要高得多和好得多。资本主义民主,又不是它的思想家所揭示的是所谓“理性之光”的产物,恰恰是马克思揭示的是人类社会自身的矛盾,最根本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不断运动的产物。因此,资本主义民主如同资本主义本身一样,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最根本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产物。资本主义民主有它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资本主义民主能够发展,自然也会有它的衰败和灭亡。

 

  资本主义民主自然是阶级的民主,自然有它是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质。资本主义民主,无论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将其吹得天花乱坠,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从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说,资产阶级民主都有它的发生、发展、衰败和灭亡的过程。资本主义民主的内容和实质民主,一开始本来就是取得统治权的资产阶级的民主,随着普选权的实施,资本主义国家内的普罗大众确实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政治民主权利,这就是法律赋予普罗大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和程序民主,则经过资产阶级“科学”而精致的统治,变成了“科学”而精致、美仑而美奂的民主制度;不仅如此,而且被资产阶级思想家忽悠成了具有普世价值的民主制度,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和程序民主,成为了普照天下的人类民主本身!

 

  (一)“自由”和“宪制”使资本主义民主变“好”了?

 

  在当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将“民主、自由”的口号喊得惊天动地,好像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其实,很长时间里,不仅不同,而且相互对立。自由是个人不受政治权威与社会干预的私人生活领域,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尤其是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则是“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是多数人的暴政。为了解决多数人的暴政问题,那就不仅要对专制的权力进行制约,对民主的权力也要进行制约,使无限民主变为有限民主,将民主限定在“公共领域”。不言自明,属于个人的自由,与属于公共的民主不仅不互为前提,而且相互对立。  

 

  要想使这种对立保持在各自的边界之内,资产阶级思想家举起了“宪政民主”的大旗。在宪政中确认某些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以此限制民主权利的行使范围。因此,现代西方民主制度,公民可以用民主方法决定一些事情,但除了政治领域,其它领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在“自由民主制”下,人民已经接受了对其使用民主方式进行决策的限制,使得民主决策的原则在人类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里而不再被运用;在“宪政民主”下,无非“民主的原则只能在适用的领域里面适用。”经过资产阶级思想家这番忽悠和改造,从此“自由民主”和“宪政民主”把“自由”、“宪政”置于“民主”之上,实质是把“民主”关进鸟笼,这样的民主不过是螺丝壳里做道场罢了。  

 

  (二)“代议”民主制使资本主义民主变“好”了?

 

  在当代,由“民意代表”组成的“议会”俨然是西方民主的基石,以致于相当多的人认为“民意代表”和“议会”就是现代民主,但是这种代表和“议会”到底有多少民主?  

 

  从原始氏族社会的直接民主被现代西方“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所取代,固然有客观的原因,如人民群体扩大、语言差异变大、议事场地有限等,但根本原因是有产阶级及其代言人对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蔑视与恐惧。在有产者看来,如果任由广大民众直接参与决策,民主便很难驾驭,而一旦换成竞选“代表”,让“代表”构成“议会”掌管国家大事,民主就驯服多了。  

 

  既然人民已被“代表”了,那就必然要将民主进行改造。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瑟夫、熊彼特成功地进行了这一改造。在熊彼特看来,原来的民主观把人民放在第一位而把他们对代表的挑选放在第二位是不对的。

 

  他把民主定义为“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

 

  这就彻底颠覆了民主的原意:把选举代表放在第一位,而把人民的决定权放在第二位。

 

  对此,他毫不讳言:“民主不是、也不能意味着‘人民的统治’,民主仅仅意味着人民有权会接受或拒绝将统治他们的人,但由于人民也可以用完全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谁做领导人,我们必须再加上另一个标准以收窄我们对民主的定义,即候选人自由竞争人民的选票。”

 

  从此,西方民主遵循这位民主之神的旨意,民主从“人民的统治”转型为民主是“人民选择统治者”, “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选举变成了“金主”。这样的民主对资产阶级自然有益无害,真正的变“好”了。  

 

  (三)“自由竞争性选举”使资产阶级民主风光无限“好”了

 

  崇尚西方民主的人认为:自由的、周期的和竞争性的选举,正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精髓。一人一票,可以用脚投票,投谁不投谁,都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自荐或他荐候选人,弄得好就可能坐上公职的位置。多么民主、多么美好!然而,且慢,这里面有玄机。  

 

  首先,选举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它不可能把所有公民都看作公职的潜在候选人,因而不可能给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担任公职的机会;它必然偏爱知识资本、能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雄厚的人。这就不难理解,号称“民主之最”的美国,显赫政治家庭——亚当斯、汉密尔顿、塔夫特、罗斯福、肯尼迪等掌控国家权力几乎从未间断;这就不难理解,亚洲的所谓民主国家日本、印度、新加坡、泰国等选出的都是政治大家族的人员,所谓民主政治成了不折不扣的贵族世袭。  

 

  其次,选举改变了民主的性质。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把政府是人民行使主权的政体变为人民作为权力来源的政体;把公民是公职分布的平等变为选举权的平等。从此,政治是少数精英的政治,公职是精英的囊中物。选民们投完神圣的一票也就再也没有自己的神圣。然而,由于西方民主一年一小选、几年一大选,确实是既热热闹闹,又风风光光;既赚得了资本,又赚得了眼球,选来选去基本是各路精英,基本是一些老面孔。这样的民主自然是风景无限“好”了。  

 

  西方现代民主通过“自由宪政”、代议民主、自由竞争三招,既赋予了公民一定的政治民主权利,又让民主变为驯服的工具,更让民主悄悄地改变了性质,最关键的是让各类精英保持了世袭地位,这样的民主自然在资产阶级思想家看来,是优雅精致、完美无缺并具有普世价值的民主。

 

  然而,如果有人问:人民的监督和管理国家、监督和管理企业、监督和管理学校、监督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呢?


  答案是:人民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人民的权利已经被“我们代议士”——资产阶级整过地代表了。人民的权利“被代议士代表”了,这就是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和最高级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自它一亮相,就是世界上最广泛和最高级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与人类阶级社会其它民主一样,都是阶级的民主,也都是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质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就其阶级性质来说,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在我国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就其内容和实质来说,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是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即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民主,就其实现的形式来说,是民主与法制的统一。

 

  (一)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形式和内容由于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民族风格和民族气质不同,自然有较大的区别,但他们基本的内涵是一致的,即国体是属于人民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我们的国体,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讲共产党的领导,不讲工农联盟,也就是说不讲工人、农民和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一大批知识分子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套用于幼军先生的话,“不论打出什么旗号,都与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缘”。我们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制度。我国的这一政体,实际包括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三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三项制度保证着我国的国家性质,从而也就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权利。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的统一

 

  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广泛、更全面的民主,它是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的统一。这种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实际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劳动者有生产、劳动、消费的权利,而且更主要的是劳动者具有监督和管理国家、监督和管理军队、监督和管理企业、监督和管理学校,以及监督和管理一切公共事务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是以经济平等为基础的经济民主。以社会主义首先是经济民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和部分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这种制度基本保障了人民平等的经济权利,从而也奠定了人民的经济民主权利。


  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劳动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毋庸讳言,社会主义社会仍然还是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社会。工人、农民和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一大批知识分子,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分工的不同,他们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管理者阶层、高级知识分子阶层存在职业、人格和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凸显了劳动这一人与生俱来的基本行动的高尚性,使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找到了自觉的主体,从而确立起了“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新的价值观念,由此确立起工人、农民和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一大批知识分子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也因此确立起他们就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主体。

 

  三是不断调整的劳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在不断地促进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逐步在促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工人和农民之间、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人与人的平等关系,从而事实上在逐步促进人民监督和管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又是以政治平等为基础的政治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基本的就是“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马列主义和人民民主”四位一体的民主政治。

 

  一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是由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因为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可靠的保证,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是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有社会主义民主;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走其他什么主义道路,在当代必然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就只有资本主义民主而没有了社会主义民主。

 

  三是马列主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行动指南。没有马列主义作指导,社会主义民主就会迷失前进和发展的方向。

 

  四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也可以叫无产阶级专政或曰人民民主专政,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是不可移易的原则。人民民主,就其专政的职能来说,就是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和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行保护。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民群众实际拥有民主诉求的权利;人民群众具有从自己人中间直接推举人大代表和推举各级官吏的权利,从而使人民拥有直接或间接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拥有监督党和政府,以及干部队伍的权利,从而使人民拥有直接或间接监督党和国家事务的权利;人民群众拥有“人赋人权”“天赋人权”,从而使人民拥有立法和司法的民主权利,等等。

 

  社会主义民主还是以文化平等为基础的文化民主。社会主义的文化民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马列主义必须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主要的思想形态;

 

  二是给劳动人民安上哲学头脑,能够使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

 

  三是人人拥有受教育的权利,使人民群众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四是劳动者成为文化创造的主体,劳动者也必须成为文化的主角,等等。

 

  (三)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实现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度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它的底蕴是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因而党的群众路线,实际就是人民民主的民主路线。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因此,民主集中制,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程序还是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

 

  (四)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与法制的统一

 

  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二者缺一不可。很显然,社会主义的法制,不是西方的“自由宪政”,而是由宪法为根本大法构成的国家成文法,党章党规,合乎天公地道、公序良俗的自然法和习惯法组成的法律体系。天公地道、公序良俗的自然法和习惯法的立法者和执行者,正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的立法、执法,正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高得多的具体表现。

 

  三、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自然过程与他的领袖不可分割

 

  民主不会横空出世,民主制度不是“飞来峰”。任何民主都只能从自己的文化土壤中成长起来,只能从本民族的文化血脉中衍生出来,只能与本民族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如同社会主义本身,如同所有的事物,都具有实践的品格。社会主义民主,也有它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它的发展,只能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是螺旋式上升,并逐步走向成熟而又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消亡而消亡。以为社会主义民主,是一条笔直宽广、畅通无阻的阳光大道那是天真烂漫的想法。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国际共运、中国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一些失误和挫折,才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态度;对国际共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挫折,不做实事求是的分析,无限夸大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将斯大林拥有的一定程度的个人崇拜夸大为“个人专制独裁”,将毛泽东的“人民崇拜”妖魔化为“秦始皇”加“斯大林”,那不仅“都与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缘”,而且连半点马克思主义的气味都没有了。

 

  四、于幼军先生的“社会主义民主”陷入了他自己的悖论

 

  于幼军先生笔走龙蛇写出了《社会主义五百年》,可见他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专家了;据说,于幼军先生又妙笔生花写出了《求索民主政治——玉渊潭书房札记》——此书我没有机会拜读,所以只能是“据说”——应该是民主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权威了。可是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民主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学术权威,却深深陷进了自己主张的“社会主义民主”悖论。

 

  (一)于幼军先生对马列的民主理论的阐述,使他陷入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悖论

 

  正如文章开头笔者所指出的,于幼军先生对马列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作了对立的解读。这一对立的解读来源于他的实际需要:当他需要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后继者的时候,他正解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以帮起马克思主义这块石头砸伤斯大林和毛泽东等后继者;当他欲推行他的“社会主义民主”主张时,他就歪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民主理论。于幼军先生对马列作的这种对立的解读,使他陷入了自己设计的悖论:当他高谈社会主义民主的时候,他真正主张的根本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民主!

 

  (二)于幼军先生对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否定,使他陷入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悖论

 

  于幼军将斯大林描写成了希特勒式的人物:“处处肃反杀声闻,年年清洗天下惊。元勋百姓皆罹祸,冤狱斑斑血泪凝。”(第二卷第193页)

 

  ——这不是典型的希特勒吗?可是这样一来,斯大林领导的苏联,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不能不承认,苏联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没有重大失误和缺陷的,也不能不承认,斯大林有过个人崇拜、破坏民主集中制的不民主行为,但你不能否定,斯大林搞的是有失误和缺陷的社会主义民主。对此,即使是比较客观的西方学者也是承认的。

 

  例如,英国学者赫尔德在《民主与全球秩序》一书中将民主分成三种基本变化形态或模式:“首先是直接民主制或参与民主制,即公民直接介入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度。这是民主制的‘原型’,发源于古代雅典等地。第二种是自由主义民主制或代议民主制,这种统治制度是经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严格界定的地域内行使权力以‘代表’公民的利益或主张坚持‘法治’。第三种是以一党模式为基础的民主制的变化形态。”(刘建飞:《西方民主的困境与人类民主的未来》)

 

  因为终究是斯大林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终究是斯大林实现了列宁认为的“苏维埃民主即无产阶级民主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给了群众,给了劳动者,给了工人和小农。世界上还从来没有过像苏维埃政权那样的属于大多数人的国家政权,实际上属于大多数人的政权”;终究是斯大林促进了苏联人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逐步实现。如果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民主否定掉,那斯大林的“苏联模式”还是社会主义的吗?既然“斯大林模式”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斯大林的民主必然也是社会主义的;既然斯大林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于幼军先生主张的“社会主义民主”必然就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了!

 

  (三)于幼军先生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否定,使他陷入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悖论

 

  于幼军先生又将毛泽东描写成了秦始皇加希特勒:“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毛泽东的个人威望在党内和社会上越来越高,他个人的思想意愿在执政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决策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实际上是毛泽东个人说了算,他个人可以一再任意改变领导集体作出的决策,不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或就算经过也是做样子、走过场,根本不能起约束和监督的作用。其他领导集体成员对其要么只能随声附和,要么明知错误也不敢或不能作声,如有真敢仗义执言、为民请命发出实事求是的正确声音,就被强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遭受打击迫害。”(第三卷第385页)

 

  于幼军,你这是公然的撒谎!你这是公然的污蔑!你这是公然的妖魔化!你这是对中国人民最伟大的导师毛泽东的诋毁、污蔑和妖魔化!是对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诋毁、污蔑和妖魔化!是对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诋毁、污蔑和妖魔化!从此以后,我只能直呼你的臭名,因为你的言行根本不配“先生”二字!

 

  诚然,毛泽东创立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不是不可商榷的,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也不是没有失误和缺陷的。但是,任何有良知和不带偏见的人,都应该承认,正是毛泽东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并将这一理论付之于实践,让中国人民,尤其是中国人民中间占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取得了国家主人翁地位的。是他,创建了人民主权的国体和保障人民主权实现的政体;是他,实现了中国社会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文化民主;是他,试图赋予人民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管理学校、管理军队的民主权利;是他,创建了社会主义的法制,赋予了人民群众立法、执法的民主权利;是他,试图建立起人民主权的人民民主与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制衡”体制的——虽然,这一努力明显地失败了,但失败的社会主义民主尝试,仍然还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基于群众路线的民主实践。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民主观体现为确立人民主体性的观点。人民才是历史进步的动力,才是国家的主人,而党是人民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群众路线民主是比竞争性选举民主更为彻底实现人民主权的民主机制,实质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即使被全盘否定的文革,也就是被于幼军称之为“荒唐的理论,错误的实践”,恰恰不是于幼军等认为的是毛泽东搞个人崇拜、专制独裁,而是邓小平等都承认的是一场实行大民主的群众运动,是于幼军非常崇拜的“巴黎公社原则”的非常尝试。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这一点,著有《民主四讲》、至少在民主理论研究方面学贯中西的香港大学教授王绍光先生看到了,他写道:

 

  “怎么代表?群众路线。人们常把群众路线看作共产党传统中的民主决策方式,但群众路线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代表方式。贯彻群众路线对各级干部有相当高的要求,他们不能关门决策,坐等老百姓上门,必须主动深入人民群众。群众路线体现的代表方式有‘闯进来’、‘请进来’,但最重要的是决策者必须‘走出去’,走到人民中去,尤其是工农大众中去,当然也要跟其他群体打交道。”(王绍光:《中国人更重民主的实质而非形式》)

 

  于幼军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否定,让自己陷入了自己设计的“社会主义民主”悖论:如果说毛泽东搞的是社会主义民主,那么,于幼军主张的绝对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如果于幼军主张的是社会主义民主,那么,毛泽东搞的就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可是,一切有良知的人和普罗大众都认为,毛泽东搞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既然毛泽东搞的是社会主义民主,那么只能证明于幼军主张的就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四)于幼军高扬的马列民主旗帜,让自己的言行陷入了悖论

 

  于幼军高举着马列主义民主道义的旗帜,本想是作为石头,砸斯大林和毛泽东的脚的,但天道难违、天不可欺,砸向斯大林和毛泽东的石头却将自己狠狠砸痛:

 

  “人民群众有权选择公众权利的授予对象”?

  于幼军,你作为高管显要,自己的权力就不是“人民的授予”!

 

  “公职人员,都必须受到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

  事实证明,于幼军,你的权力从来就没有受到人民的监督,否则,深圳不会在全国率先实现私有化,山西不会到处是喝人血、汲人髓的“黑砖窑”“黑煤窑”!

 

  “人民可以......随时撤换不负责任的、不称职的公职人员”?

  按照这条,于幼军,你造成那样严重的煤矿事故、那样“民主地”无视煤矿工人的生命,可是你还是高官任做,豪车任坐,你有什么脸面在这里大谈“撤换不负责任、不称职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的进退必须由人民作出决定”?

  于幼军,你曾深陷贪腐、男女关系,你的进退就不是“由人民作出了决定”的!

 

  一个人如果对社会主义民主无知而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那是他的无知;而一个人对社会主义民主了如指掌却故意长期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原则,那是无耻之尤!

 

  因此,于幼军高谈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想让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得更好些、更完善些。于幼军高喊社会主义民主,是为了否定斯大林,打倒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立者和实行者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民主实施脱胎换骨的改造。而经过这番脱胎换骨的改造,社会主义民主就必然变成资本主义民主了——这就是于幼军的那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根本目的。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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