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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从泸州事件看证据的重要性
点击:  作者:吴法天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4-07 1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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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泸州中学生意外死亡,在网上已经发酵很多天了,一方说是自杀,一方说是打死,莫衷一是。现在发展到群体性事件了,说明地方政府在此事上决策失当,凸显了其处理突发性事件上缺乏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程序,也缺少应对复杂的网络舆情的能力和经验。

 

  这些年发生过不少涉及自杀和他杀争议的案件,即使都是高坠死亡,也有自杀高坠和他杀高坠的区别,不能仅靠“高坠死亡”四个字就可以解决。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就有必要对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查清有没有存在校园霸凌现象,有没有勒索保护费的情况,有没有存在被殴打的情形。这需要大量走访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调查目击证人,以及涉案的其他学生,也需要从尸体检验入手,查清有没有伤痕以及伤痕形成的原因。如果是自杀死亡,遇到社会民众如此重大的质疑,也有必要查清事实真相进行释疑,尤其解释清楚所有的疑点。光靠压制家属、删帖、强制火化或者触动警力维稳,恐怕只会激化矛盾。

 

  高坠致死,即从高处以近似自由落体的方式坠下,与地面发生猛烈碰撞致死。在法医学实践中,坠楼死亡与死后抛尸通常很好区分;但要判断受害者是自己跳楼,还是被人推了一把,却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决定高坠过程中人体损伤程度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坠落高度、体重、着地方式、地面性质、空中障碍物等。

 

  高坠死亡的尸体一般有如下特征:一是损伤主要为内损伤,尸体的内部器官损伤通常大大高于外表损伤,而且通常表现为内部多发性脏器挫裂伤及开放性颅脑损伤,比如肝、脾、肾、胃、心脏等各个脏器破裂,或头颅崩裂。在现场也通常会见到由于内脏损伤所导致的大量出血。二是损伤通常具有方向性,即只有着地的那一面损伤比较严重,而发生骨折的方向也具有方向性。尸体内外的损伤都只能是由于坠楼所形成巨大暴力导致,而并非人力所能达到。三是需要注意树枝、空调机、雨棚等空中障碍物对高坠过程的影响。如果受害者在坠落时,由于碰到空中障碍物而在尸体上留下损伤,就会给尸体检验造成难度,因为这些损伤容易被误认为是打斗伤或者抵抗伤,从而影响鉴定结论。

  

  在高坠案件的死因鉴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判断致命伤与高坠的关系,区分生前伤和死后伤,判断是高坠死亡还是死后抛尸。一些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会将尸体从高处抛下来伪装跳楼自杀。对于伪装高坠的死后抛尸,法医们会着重于寻找直接引起死亡的机械性损伤,比如刀伤等致命外伤。此外,死后抛尸,由于尸体的血液循环已经停止,在撞击地面的瞬间,往往看不到高坠损伤应有的大量出血;尸体解剖时也不能发现体内积血。当然,一个人自己从楼上跳下来,还是被别人推下来,是很难判断的。由于高层建筑普遍都装有监控设施,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我们很容易发现死者生前的活动情况,锁定坠落点的楼层位置,在他杀案例中,甚至可以记录下犯罪分子的行踪。通过对坠落点的现场勘察,不难找到案件的线索。在自杀案件中,我们可以在楼梯间、窗台等位置发现死者生前反复徘徊留下的足迹、吸过的烟头或遗书。要知道,自杀是需要勇气的,任何人面对高楼都会恐惧,自杀前往往都会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而在他杀案件,多能在现场找到打斗痕迹或嫌疑人的足迹。

 

  相对而言,区分跳楼自杀和并非高坠死亡的被人打死,对于法医而已还是相对容易一些。但常人有时会把体表的尸斑当作殴打伤,以致作出误判。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呈现斑纹,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尸斑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尸斑和殴打造成的淤伤看起来很像,但是不一样的,淤伤可能是软组织因外界受损,而尸斑是血液停止循环、沉积形成的一种正常现。尸斑没有表皮剥落的现象,淤伤可以有表皮剥落的现象,而且肿胀,尸斑在浸润期前压住部位会褪色,而淤伤不会,切开局部,尸斑无凝结血块,擦或冲洗可掉,而淤伤不会,进行住址切片镜检,尸斑无管外红细胞,而淤伤则有。

 

  果壳网上有一篇文章科普了怎么从尸表检验判断尸斑和淤伤。由于特征同样是“皮肤淤青”,所以尸斑很容易会和受伤造成的皮下出血混淆。对于法医来说,鉴别二者可以说是“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仅从尸表检验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生前受伤造成的“出血”和死后变化造成的“渗透”:一是出现的部位:尸斑是出现在尸体的低下处的,但生前受伤的位置则没有规律,皮下出血从头到脚分布在哪里都有可能。二是范围:尸斑出现的机制决定了它会根据尸体的受压情况成片出现,并且随着时间推移有汇成大片的势头,境界比较模糊。而皮下出血是由于软组织内的血管被暴力破坏所致,其范围与受力大小和接触面有关,通常较为局限,境界较为清楚。对于拳击伤和足踢伤来说,由于打击面比较集中,所以造成的皮下出血为不规则的擦伤和挫伤,有时还会反应鞋尖形状的伤痕。三是表面情况:生前受伤造成皮下出血的话,皮肤表面很可能会被蹭破,造成表皮剥脱。而且在生前受伤时,机体会做出修复和炎症反应,也就会“肿起来”。但尸斑仅需地球提供重力即可出现,所以其表面可以很完整。四是指压试验:如前所述,尸斑在沉降期和扩散期,用手指去按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而皮下出血则不会出现褪色。此外,当切开皮下出血造成的瘀痕时,局部组织会出现凝血和出血,但尸斑不会。除了尸表检验之外,还有局部组织的病理切片观察、陈尸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等多种刑事科学手段可用于综合证据,明确判断。

 

  泸州少年死亡事件,恰恰缺少的是有说服力的鉴定结论。在没有搞清楚死因之前,强制火化尸体是大忌,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错误。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法医进行解剖鉴定,并请媒体发布鉴定的详细情况。证人可能说谎、犯罪嫌疑人可能说谎、死者家属可能说谎、警察也可能说谎,但唯有物证不会说谎,尸体不会说谎。死者赵某是陈尸在宿舍楼外的池塘边的,那么需要判断那里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如果是第二现场,那么是谁转移的。背部、手部、腿部的大片红色淤痕,是殴打的体表淤伤还是尸斑,有经验的法医一看即可大概判断,为确保结果准确可以做鉴定。所谓手脚断,是被打断还是高坠折断,也好鉴定,包括体表外有没有所谓的“钢筋印”也逃不过法医鉴定。在没有搞清楚事实前,各执一词,上纲上线,甚至为此对峙,则会造成两败俱伤。

 

  目前,泸州泸县宣传部门已经发布了《泸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对有关造谣传谣的人员进行了处罚。但我认为这远远不够,因为网络舆情的发展并不会因为宣传部门的一个通告而平息。雷洋事件、辱母杀人案都给我们的政府部门上了很好的一课,在自媒体时代,再以传统的维稳方式控制舆情,可能适得其反。真相不怕公开,也不怕讨论,更全面更广泛地公开尸体检验的结果,并让相关人员参与到这个过程中,监督和见证这个结果,用证据说话,可能比单方面地发布一个通告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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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一一六”大火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关于地方政府如何应对突发网络舆情的案例,有反面的,也有正面的,建议泸州县的有关同志看一下,不要有意去掩盖真相,也不要为稳定而草率办案,更不要好心办了坏事而不知。证据,是最有力的武器,但如何用好证据,如何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则需要智慧。现在的问题,不是教育群众,而是教育干部,在这个时代,要敬畏民意,不要打着人民的名义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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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法天:与泸县少年的父母谈谈心 

 

  上篇《从泸州事件看证据的重要性》批评了泸县少年死亡事件中当地政府处置程序的不当,呼吁进行尸检,查明真相。我也看到了新华社言辞激烈地质疑当地政府,发表了《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需要多久》。这也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因为目前网上传播的少年被殴打视频,全部都是假的,甚至有人把别的事件中的视频掐头去尾、移花接木过来,造谣传谣。在整个事件的漩涡中,唯独没有人去谈孩子父母的责任。我想,除了同情,我们还可以谈谈监护人的责任。

 

  2017年4月1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赵某在住宿楼外死亡。然后就有人在微信圈中转发,说学校5个校霸活活把人打死,校霸勒索后爷爷奶奶报警,但派出所的人登记了就没管……而当地警方发布“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一时之间,什么官二代、什么保护伞、什么抓死者家属充斥网络。这突发性事件,凸显了当下社会矛盾和网络舆情的复杂性。

 

  天下父母心,此时孩子父母的痛苦可以理解。但处于舆论漩涡中的他们,更需要冷静地看待事情,查出真相,以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那就让我们先看看本案的一些蛛丝马迹。

 

  轮子已经在利用此事

 

  《重庆晚报》记者在案发后回访了少年赵某生命最后一晚所住的505寝室。45岁的该校宿管阿姨贾清秀说:“我来学校当宿管两年半了,他平常和室友关系没有什么异样,与同寝室的另外两名同学经常同进同出。”贾清秀回忆,事发前一晚11时过,她查房查到505寝室。同学告诉她,赵某发烧了。她摸了摸赵某的额头,没感觉多烧。“我问他要不要通知班主任去医院?他说不用。”4月1日凌晨2时过,贾清秀不放心,拿着电筒又进入505寝室。她来到赵某所在的下铺,把手轻轻放在赵某额头上,没觉得烫手。“阿姨,这么晚了,你还没睡啊?”她吃了一惊,发现赵某是醒着的。“当天早上6时50分,我刚打开宿舍大门就有室友来说赵某不见了。不一会儿有人说宿舍楼后面躺着一个人。”大伙一起跑过去,几名室友当场就哭起来。

 

  也就是说,事情发生在4月1日凌晨2时以后,6时50分之前。在初中学校校园里,这段时间应该是非常安静的。该校的宿管阿姨还是非常敬业的,对孩子很关心。赵某如果在宿管阿姨查完房的凌晨2时以后出去,应该会被管理人员发现,其他人集体出去被发现也是大概率的情形,更何况是传闻被人殴打。赵某跟室友的关系,应该也是比较正常的,与同寝室同学经常同进同出,在赵某死亡后,几名室友就当场哭起来。

 

  死者赵某的班主任张丹老师说:“赵某是个好孩子,偶尔调皮,因父母离异,我只见过他的爷爷奶奶,没去过他家里。”张丹还说:“赵某与同班同学处得很好,网上之说不可信。”另据查明,3月27日晚自习后,赵某翻墙出校,后被校方通报家长,接到父亲电话后,情绪一度低落;赵某3月28日起感冒,31日起病情加重并开始发烧。当天夜里赵某睡觉时曾发生梦魇,叫喊声惊动了同宿舍同学,4月1日凌晨,生活老师曾探望过赵某。

 

  还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通过对赵某三位同学的调查,没有发现赵某被欺凌的问题;其爷爷奶奶也表示,没有听说赵某被收保护费的情况。网上说,欺凌赵某的5名校霸学生,有县长的儿子、校长的儿子和老师的儿子。据调查,校长、德育处长有一个女儿在学校读初一,跟赵鑫不认识,没有关系。泸县县长、太伏镇镇长、派出所领导的孩子也没有在学校读书。所长的女儿在大学读研究生,副所长的女儿才两岁。

 

  从宿管阿姨的证言“当天早上6时50分,我刚打开宿舍大门”来看,宿舍楼晚上是锁门的,他以前翻墙出校还被批评过,因此从凌晨2时到6时50分,赵某不可能通过正常渠道出去。当时他身体不好,发烧,自己再度翻墙出去跟人发生争执的情形,不大可能出现。所谓“被五个校霸活活打死”、“校霸勒索后爷爷奶奶报警”被证实都是子虚乌有。如果不存在他人殴打的情形,也不能根据舆论,随便抓五个学校当替罪羊背黑锅吧?

 

  警方到达现场的时候根据尸表的尸斑,初步判断是死亡两个小时以上,进一步初定他的死亡时间在凌晨3点钟到5点钟这个时间段。目前,尸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死者胸腔、腹腔已经打开,脾脏、肝脏都有破裂伤,这恰好符合我昨天文章中说的高坠死亡的特点。我的判断,赵某是自己从宿舍走到楼上,坠楼身亡。至于死者身上的所谓淤伤,很大概率上是死后形成的尸斑,尸斑被其母亲误认为是淤伤。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赵某死亡前的心理。一个父母离异的孩子,本来在成长过程中是会受到一些伤害的。从一些报道得知,孩子母亲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过孩子了(有记者说是一年)。孩子调皮是天性,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恰恰是叛逆期,尤其需要家长的关爱。孩子翻墙出校,受到批评,孩子的父亲打电话应该是狠狠地骂了孩子,导致其情绪低落。这些年,未成年人校园自杀案件频发,在很大程度上跟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关,尤其是很多案件中都存在监护人失职。生前不关心孩子,死后追悔莫及。

 

  我看了孩子父母跟警方的对方录音文字,发现孩子父母自始至终不同意尸检,不同意的原因是不想孩子死后再剖一刀,但他们不同意警方的结论,又需要透过尸检来查明死因。这样的陷入了一个悖论,如果不立刑事案件,就不能强制尸检,而普通的尸检要经过家属同意才能进行,但目前的条件又不能随意立刑事案件,陷入僵局。警方同意家属聘请第三方机构,同意律师在场,家属还是不同意尸检,但孩子母亲又提出“要尸检就去中央”。

 

  我在认真看完这段对话后,从极度同情死者父母,到冷静分析父母的话语中包含的信息量。如果他们真正了解孩子,关心孩子,有没有被校园霸凌应该是清楚的,但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有效信息,甚至连孩子的同学里有没有网传的这些人都不知道。他们只笼统地指责什么“背景”、“黑幕”,于事无补,因为在真相面前,任何的煽情都是苍白的。在整个事件中,我没有看到他们反思因为家庭的原因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因为疏于关心和照顾导致的孩子心理方面的问题,面对各种明知是假的谣言,也没有作出澄清。说句不合时宜的话,孩子的死,父母也有责任。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此刻谈监护人的责任,或许有点残忍。尸骨未寒,他们更需要的是安慰。但如果不找出问题的症结,可能,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

 

  如果排除了校园霸凌,被证实是自杀,那么,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真的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了。同样作为家长的我,一直在关注事态的发展。当地政府面对汹涌的舆论,面对媒体的围追堵截,确实有点反应过度,对于一个地方政府而言,如此舆情是他们没有预料到的。我们看到的很多谣言,除了信息不对称外,还有一些是人为制造的。在这个时候,我希望家长不再被人利用,生前没有尽心尽责,死后让孩子走得明白,查明真相就是对他最好的告慰。孩子,一路走好,天堂里不再有是是是非非,来生做个快乐无忧的人。安息!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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