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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资本的狰狞与私有化的罪恶——由“于欢伤人案”引发的联想
点击:  作者:钱昌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4-02 1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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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句名言:“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资本,原本是社会积累的财富,是人类改善物质生活的保证。它与自然资源、劳动者结合在一起,又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要素之一。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它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全社会人民造福;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有钱能使鬼推磨”,它就会被一小撮资本占有者演化出无限的人间罪恶:从贪污、腐化、偷盗、欺诈、毒黑、杀人,直至冲破人性底线,兽性大爆发。一句话,资本已成为魔鬼的化身。

 

  要问本次“于欢伤人案”怎么会发生?

  答曰:因为于欢母子被非法绑架,并受到超越人性底线的凌辱(已进入“强奸进行时”),是被害人于欢被迫奋起自卫反抗所致。

 

  再问杜忠浩等11人为什么要对于欢母子实施这样的暴行?

  答曰:因为他们想通过这种极端的手段,催讨高利贷“债款”。

 

  再追问杜忠浩他们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极端手段“讨债”?——敢于践踏国家的法律,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答曰:为了金钱。他们受雇于资本老大——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专事负责“讨债”。如果不能讨回“债款”,这些爪牙就得不到高额的回报。

 

  归根到底,是资本的作用,是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必然结果。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引用过的一段话: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

 

  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私有剥削制度发展的最高峰,是彻底地(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以资本为原动力运作的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控制着一切,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直至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它一方面“发展”着经济;同时又无时无刻地不在制造罪恶。发展经济,原本是为了增添人们的幸福;资本主义式的发展,恰恰成了少数人坑害(剥削、压迫和奴役)极大多数人的祸根。

 

  在历经了五千年私有剥削制度以后,1848年马克思主义终于横空出世。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1949年毛主席领导的中国革命也获得了成功,建立起社会主义新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原先制造罪恶的资本,被改造成为全社会谋利益的建设资金,从此,社会生产力获得了飞跃的发展。

 

  从1917年到1936年,仅仅过了19年,俄罗斯(后为苏联)——这个原先在欧洲大国中最为落后的农业国,一下就跃居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工业强国。同样,从1949年到1976年,仅仅化了27年,我们这个历经百年国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竟然跨越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两、三个世纪的发展进程,一下成为世界第六工业强国。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的历史铁证!

 

  谁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发展生产力?这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在欺骗不了解历史真相的芸芸众生,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所故意炮制的谎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也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公正、最为美好的地方:

 

  这里没有作威作福的贪腐官员,有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

  这里没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不公,有的是阳光下的无忧;

  这里没有“黄世仁”与“南霸天”,有的是“马天民”与“雷锋”;

  这里没有黄、黑、毒、赌那样传统社会的历史顽疾,有的是健康乐观、积极向上,团结一心的社会风尚;

  这里没有凶杀暴虐的恶性案件,有的是同志式的你追我赶与互帮互学的人际和谐;

  这里更不会出现高利贷,不会出现像“于欢伤人案”那样神人共愤的事件!

  ┄┄

 

  然而,随着私有化的推行,资本主义的复辟,所有新社会的善良都在消失;所有旧社会的罪恶全都回归,且在不断地“创新”。资本家恶意讨债被视“合法”,劳动者“过激”讨薪却要判刑!——如去年3月,四川阆中居然还发生过召开公判大会讨伐“过激”讨薪的农民工事件;6月,河北省青龙县警方刑拘了“过激”讨薪者,却从未听到过处罚恶意欠薪者。

 

  资本贪婪与残暴的本性几乎无处不在,它足以证明私有化的罪恶。本次“于欢伤人案”的发生,说白了,就是私有化后资本狰狞面目的又一次显露。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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