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吴法天:“司法独立”是谁的常识?
点击:  作者:吴法天    来源:法天说法  发布时间:2017-01-16 13:36:03

 

最高法院 周强

 

       这几天,关于“司法独立”的文章刷了一遍我的朋友圈,网上关于周首席讲话的争论也喧嚣尘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抵制“司法独立”?这种标题党的解读,让人觉得中国在逆天下大不韪。在某些法学教授看来,“司法独立”是普世价值啊,你反对司法独立就是反法治。他们还援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95年签署的什么《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来论证最高法院出尔反尔。而在我看来,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法律从来都是跟政治联结在一起的,脱离政治制度谈法律是空谈。以前谈论“宪政”问题时,其实就已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问题讨论过,因为制度框架已经在那里限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而不是“三权分立”。在意识形态领域,我国一直以来是反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在官方看来,“宪政”和“司法独立”都是三权分立制度下的概念,因此也一并反对。

周首席的讲话没有新创,只是重复了这么多年来一贯奉行的官方意识形态共识而已,老调重弹而已。所以,“司法独立”并不是中国官方的共识,而只是某些法学学者自认为的“常识”。而要成为真正的“常识”,首先要成为共识,共识如果没有达成,就只能是自说自话了。官方的“共识”是什么呢?准确的表述应该是“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从来没提过“司法独立”。这两者有什么区别?让我们看看官方权威的表述口径,这是2014年时一次答记者问的原文:

 香港大公报记者: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和司法独立有何区别?

姜伟:“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

这种官方口径已经限定了意识形态领域永远不可能承认“司法独立”,而只能提“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别给我扣帽子,我说的只是一个现状和事实。

1995年签署的什么《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是怎么回事?其实那个文献的准确翻译是《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根本就没有“司法独立”的字眼。一些公知夹带私货,自己把它翻译成了《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我的证据是,这个由亚太地区三十多个国家最高法院在北京签署的宣言,原文并没有提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而是用的司法机关独立(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再看内容,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应该在公正地分析事实和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理案件,而不应该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司法机关对一切具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司法管辖权……这其实与我国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无矛盾。

 

 

也就是说,我们其实承认司法机关的独立,但不承认法官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指司法不受行政干预,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中国审判制度是有独任、合议加审委会,法官不可能独立,也无法独立,这是现实。或许在顶层设计者看来,中国法官远远没有实行精英化,给予法官独立只会导致更多的司法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啊,最高人民法院的黄松有、奚晓明已经身先士卒,作出了反面的示范。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限制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永远是一对矛盾。

那怎么理解马克思说的“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名人名言如果脱离具体的语境,就会被断章取义,成为毫无意义的鸡汤文。马克思的这句话来自《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作的背景是1848年欧洲革命陆续遭到失败,英、法、德、意等国的资产阶级由于害怕人民群众的革命运动,到处与封建反动势力勾结,扼杀革命,阻碍进步。在欧洲工人运动暂时处于低潮时,马克思总结1848年革命的经验教训,于1850年写成《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的《马恩全集》第一卷第181页有这句话,原话是:“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他是在反对资产阶级司法权被操控的背景下,强调法官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推崇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因为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本身是应该被批判的。

 

 

今天环球的社论里提到一句话,说互联网舆论场常常是“用标签开展斗争”的地方,“司法独立”的字面含义被一些人用来当做其特定政治含义的外包装,打造出一面传播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旗帜。其实何止“司法独立”?“宪政”、“民主”“自由”之类的词,也早已成为了有着特定政治含义的概念,不再是我们所了解的字面上的意思,但在舆论场上这种口号是有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的,想要去除其中的意识形态私货变得异常困难。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官方的舆论应战能力,毫无乐观的前景,这种被动一定还会持续下去。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