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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苑琴音:试析我军军改后的军令军政体制机制
点击:  作者:苏苑琴音    来源:独家网  发布时间:2016-01-07 1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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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日,中央军委在八一大楼隆重举行陆军领导机构、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的成立仪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陆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领导人授予军旗并致训词。习主席强调指出:陆军是党最早建立和领导的武装力量,历史悠久,敢打善战,战功卓著,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陆军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火箭军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

 

        毫无疑问,成立陆军司令部、原二炮升格为火箭军、新建战略支援部队,是坚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我军诸军兵种建设、管理,大力提升我军诸军兵种常规力量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和核力量核打击威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军委召开的军改会议所确定的“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管建”原则,结合今次成立陆军司令部、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笔者试图解析我军军改后的军令、军政机制。

 

        军改后,军委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多部门制,统一指挥管理全军军令、军政系统。就军委本身机构设置而言,属于军令系统的部门当然是总参谋部;而属于军政系统的部门则比较复杂,包括:总政治部、总装备部、军委纪检委、军委政法委(统管军队内部的保卫、检察、法院)、军委审计署等等。军委主席通过军委办公厅统一领导军委的军令、军政系统。

 

        由此推知,军改后,我军的军令、军政系统大致结构框架如下——    

 

        军令系统: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战区-作战部队。    

 

        军政系统: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总装备部、军委纪检委、军委政法委、军委审计署等军委工作部门)-军种领导机构-部队(集团军一级领导机构)。   

 

        军令系统看似结构简单,其实运行机制最为复杂。原因在于我军作战力量根据各自武器装备性质和作战功能分类看,可以分为核作战力量、常规作战力量、后勤保障力量。其中,核作战力量根据不同部署空间,进一步划分为海基核作战力量、空基核作战力量、陆基核作战力量;常规作战力量根据武器装备的性质和不同部署空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海基常规作战力量、空基常规作战力量、陆基常规作战力量、天基常规作战力量、电磁信息网络作战支援力量等,并且,天基常规作战力量、电磁信息网络作战支援力量属于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战斗力新的增长点。      

 

        根据上述我军作战力量的武器装备性质及其作战功能划分,可以推测我军的军令系统应当具备核常两套并行系统——      

 

        核力量军令系统:中央军委主席-总参谋部(战略力量指挥部)-各海、空、陆核力量作战部队和战略支援部队。      

 

        常规力量军令系统:中央军委(总参谋部联合作战指挥部)-战区-各作战部队(包括战区司令部所指挥的所有海军、空军、陆军、火箭军常规部队和战略支援部队等)。 

 

        核力量军令系统之所以和常规力量军令系统分立并行,是由于核武器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核武器是迄今为止人类有史以来最具毁灭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爆炸所产生的巨大效应,不仅能够瞬间在大面积范围内摧毁大量建筑物和电子设备、杀死所有生物,而且由核爆炸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更是长期严重危害污染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由于核武器所具有的巨大而又复杂的毁伤效应,实际使用核武器所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军事范畴,必将引发一系列政治、道德、伦理层面的严重后果。因此,核打击绝对不可能作为常规军事打击手段由军事指挥官加以运用,而必须由政治领导人严格依照必要的程序作出使用决定;有关核打击作战命令,必须由中央军委主席亲自通过总参谋部战略力量指挥部,直接下达到每一位相关导弹操作手本人。    

 

        在我国,中央军委主席一般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兼任。战时由中央军委主席通过军委总参谋部所属的战略力量指挥部,直接对所有海、空、陆核力量部队遂行作战指挥,完全符合各核大国通行的由国家元首直接指挥核力量作战的惯例。而“总参谋部战略力量指挥部”作为专门协助中央军委主席指挥海、空、陆核力量作战的军令部门,无疑是统合我国各军种核力量最合适的军委机构。      

 

        网上有传言,我军新成立的火箭军司令部战时将作为类似美军的战略司令部,统合陆、海、空各军种核力量。这种理解有违本轮军改有关“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管建”的原则。      

 

        首先,火箭军作为一个军种,其职责是管理、建设本军种所属陆基核、常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部队;至于作战指挥并非其职责范围。      

 

        其次,根据“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管建”的职责分工,战时火箭军的常规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部队由所在战区指挥作战,其核导弹部队与海军、空军的核力量统一由中央军委主席通过总参谋部战略力量指挥部直接指挥作战。      

 

        第三,美军担负协助总统统合指挥海、空、陆核力量作战职责的军令机构是战略司令部,它与我军火箭军军种司令部性质完全不同。美空军的民兵Ⅲ洲际弹道导弹和核战略轰炸机部队行政上隶属于美空军全球打击司令部,美海军12艘担负核打击任务的俄亥俄级战略导弹核潜艇(携载/发射三叉戟ⅡD5潜射洲际弹道导弹)部队,被分别编为第20潜艇中队(驻扎于金贝斯基地)和第17潜艇中队(驻扎于班戈基地),行政上分别隶属于美海军大西洋潜艇司令部和太平洋潜艇司令部。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所有民兵Ⅲ洲际弹道导弹部队、核战略轰炸机部队以及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部队,战时均由美国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美军战略司令部统合指挥作战。由此可见,我军火箭军司令部作为一个军种领导机构,其扮演的角色相当于美空军全球打击司令部;而与作为军令系统角色的美军战略司令部相当的,应是我军总参谋部战略力量指挥部。   

 

        根据本轮军改确立的军政军令分离原则,我军军政系统将担负军队管理和建设职能。与此相应,军政系统划分为以下三个功能各具的子系统—— 

 

        管理子系统: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纪检委、政法委、审计署等军委工作部门)-军种领导机构-部队。主要负责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行政人力资源管理、纪检司法和审计。      

 

        建设子系统:中央军委(总装备部)-军种(装备部)。主要负责部队装备的发展规划和招标采购。      

 

        保障子系统:中央军委(总装备部)-军种(装备部)-部队(装备保障部门)。主要负责部队现有装备的维护和维修保障。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轮军改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军委主席负责制,真正使军队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确保军队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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