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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是为财阀开的:当下美国的法治真相
点击:  作者:王孟源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5-12-10 11:05:59

 

【导读】美国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是几个所谓的普世价值。除了民主之外,另一个常被神化为口号的美式制度是法治。当然法治并不是美国的发明,中国自汉朝开始就是外崇儒术,内行法家(请不要和我争辩法家与现代法治的差别;我在此所说的法治是广义的)。法治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保障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而公平是货真价实的普世价值。然而美国在最近40多年快速堕落腐化,不只是民主政治体制出了很多很大的问题,其法政系统也已远离保障社会公平和基本人权的初衷,成为即得利益者得以尽情剥削人民而不必担心会受反击的护身符。我在前文《自由杀人的美国警察》和《当警察做什么都合法时,法治还有意义吗?》中讨论过美国警察权力太大,严重侵犯百姓的人权;其实这就正是因为现代美国是一个高度不公平的社会,必须依靠过度强力的警察来维持基本的秩序、安全和稳定。今天藉两个近例来讨论法政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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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我家不远住着一个美国女孩子叫Justina Pelletier(故事的详情请参阅https://www.bostonglobe.com/metro/2014/06/17/judge-orders-custody-justina-pelletier-returned-parents/mDWtuGURNawSuObO0pDX4J/story.html)。她从小身体一直不好,父母带她看了很多医生后终于发现她有一个罕见的遗传性疾病叫Mitochondrial Disease(所有的细胞都产能不足,有一系列的症状),而最近的权威医生是波士顿Tufts大学医院的Mark Corson,所以他们从2011年起不计三小时的车程,总是带她从康州到麻省看病。到了2013年二月,Tufts医疗团队里的肠胃科专家(Gastroenterologist)跳槽到同在波士顿的Boston Children's Hospital,所以当Justina又犯病不能进食的时候,Corson把她转到那里。没想到一进去还没看到肠胃科专家,值勤的医生就把她转给一个哈佛来的兼任心理教授David DeMaso,而这个心理医生的专长在于被父母虐待的小孩,于是他和Justina谈了一堂话之后就推翻了几十个医学专家在此前好几年来的诊断,改判Justina为心理病(Somatoform Disorder),把Justina关进精神病房,而且从此不让Justina继续吃以前的药。Justina的父母发现小孩被关了以后,惊怒交加,马上要求把她转回Tufts。但是哈佛教授当然是目中无人,和Pelletier家语言冲突(肢体冲突在美国医院很少见,因为警卫和警察会在第一时间把医闹的人强制逮捕)之后,当即召唤了社会服务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DSS;麻省的已经改称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美国的DSS名义上是为社会服务,实际上的功能是把小孩从亲生父母那里夺走,交给为了赚政府补贴而在DSS登记过的职业养父母。当然美国的贫富极为悬殊,家庭伦理观念淡薄,下层社会(尤其是黑人)滥交之后单亲妈妈完全不管小孩死活的情形很普遍,所以DSS这样一个州政府的部门是不得已下的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几十年下来,官僚结构越长越大,也越来越僵化,接管小孩的标准则越来越松,最后只要小孩说出一句我怕我爸妈,就可以把他们带走(体罚自己的儿女在美国是合法的,但是小孩若是顽皮不懂事,打电话叫警察来,就有可能被DSS带走;这样失去儿女对中国人来说,比自己犯法被关还要糟糕难受)。专长在于被父母虐待的小孩的心理医生当然是和DSS很熟的,所以当Pelletier家指责他处置不当的时候,他老羞成怒,就用DSS来打击对方。

 

DSS一旦介入,就不跟你讲理,而且可以动用警察来打人关人Pelletier家只能再升一级,告到麻省的家庭法院去;这一告就是一年多(在美国打官司要一年以上是很平常的),到了2014年三月,主任法官Joseph Johnston居然判决支持DSS,而且痛骂Justina的父亲态度不好(如果是我在那一年多的官司里,大概也会忍不住说几句批评DSS离谱的话)。他倒不是因为Pelletier说错了话而乱判(因为美国法官可以很随便地以“藐视法庭”罪名关人,Justina的爸爸还没有气到那个地步),实际上的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是Justina已经被关了一年多,而且不能吃以前的药,如果Johnston判定州政府做错了,Pelletier家可以对麻省政府提出民事诉讼,这么离谱的胡搞只怕得赔超过5000万的赔偿金。而Johnston是州长任命的,既然DSS扯出个漏子,他觉得有责任帮忙遮掩。反正DSS把没有必要骨肉分离的案子硬办下去,一年没有几千件也有几百,这些都得靠家庭法院的法官来“善后”。没想到的是在判决之后Justina的案子居然很快在美国成了社交网络上的大新闻(主要是因为在波士顿有一个无线电台的主播热情投入拯救Justina的活动),很多人出钱出力来支持Pelletier家,州长自己也开始被指名指责。美国的政客最怕的就是连任时选不上,所以才过了三个月,Johnston忽然宣布改判,让Justina在被关了16个月之后,得以离开精神病房,与家人重聚。

 

虽然这个案件最终没有以悲剧收场,但是它其实是千中无一的特例;毕竟全国性的媒体注意力能关照多少冤案?而美国的法政体系有极高的错判率,连重刑犯都被证明有10%以上的错判(数据来自几年前DNA测试开始普及之后,有人针对旧案子留下来的样本所做的研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官官相护,法官对警察(或是其他的行政单位如DSS)硬办的案子总是有意遮掩。不过美国至少在国内的恐龙法官被媒体揭露之后,还是肯对这些法官施加职业上的压力的;美国百姓也认为法庭受政治力量节制理所当然,最低一层的地方法官甚至还是直选出来的。相形之下,台湾照抄美国体制与思想,连实体都懒得考证,直接接受美国的宣传然后推到极限,其离谱的程度已经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法官的判决完全是由一己的私念决定,不论如何违反常理都没有后果。其实就算法官没有恶意或偏见,这种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态度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法律和会计一样,就算处理的人都很诚实,它要把复杂的社会现象用几个句子总结出来,先天就会有偏差。社会必须要理解,法治只是追求社会秩序和公平的一个手段,这个机制本身和内部的人员都有可能有错,必须有监督和改正的余地;这也就是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的真义。

 

另外一个最近的案子发生在伊利诺州(Illinois)。芝加哥一向与阿拉巴马州(Alabama)齐名,是美国黑金政治风气最猖狂的地方。过去的七任伊州州长有四个后来被关进监牢;其中最有名的是Rod Blagojevich,他把一切州长的职权都标价出售,包括批准一个儿童医院所需的资金和指定欧巴马参议员席位的替补者。在2012年被判14年徒刑之后,他随即开始一个上诉申诉,要求联邦上诉法院把他的一些罪名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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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Appeal Court)是美国仅次于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法庭,其法官由总统直接任命,是终身职。这次Blago(Blagojevich的暱称)申诉的是有关欧巴马选上总统之后留下的参议员席位,挑选替补人是州长的职权。2008年大选之后,Blago马上开始拍卖,兜售的对象有好几个,一般是直接要钱(要价是几百万美元),但是欧巴马自己也想指定人选,于是Blago给了新总统一个大折扣:不拿钱,只要欧巴马任命他为一个部长。但是Blago的好几个案子随即爆发,2009年州长的职位被弹劾罢免,后来代任州长只好挑了一个年纪很大的小角色,暂时为参议员座位保暖。

 

这次上诉的论点就在于Blago并没有要钱,他要的只是一个部长的职位,所以他的律师争论这不算贪污。惊人的是三位法官一致同意,在一周前发布的判决书里做了解释,这个判决有两个理由:1)部长的薪水是劳动的酬劳,在会计上净价是零;2)这样的交易,自美国建国开始就是政治的常态,人人都这么做,所以不算犯法。第一个解释是这个判决的最大问题:从此政治职位和大学入学这样很明显地有高度价值的东西,也可以合法地作为贪污的酬劳。此前美国的法律界一般是依常识,而不是会计来认定交易的价值。所以有了这个新的判例,美国政商勾结、财阀操纵政权所用的法律漏洞,又被扩大增建了。以前承诺职位,必须是心照不宣;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地签契约:你若给我儿子当局长,我将来会花大钱僱你为顾问。

 

至于第二个理由,人人都犯法,所以就不算了,只是点出了当代美国政治的悲哀。1819世纪,欧美还没有建立现代的文官体制,对贪腐的定义和现在完全不同。以当时的旧法律和行为准则来为当代的腐化辩解,恰恰只印证了美国政坛最近40多年来的快速退化。19世纪末是所谓的Gilded Age(金片时代,意即社会的内部腐朽,但是富者极富,有钱能把一切都披上金片,所以看来金光闪烁),贫富极为悬殊,政权由财阀完全掌握。现在联邦上诉法院不但不以其为耻,反而以其为例,把一百多年前的肮脏惯例合法化、正规化和体制化,难怪现在美国贫富悬殊的程度正在突破19世纪的纪录,向史无前例的高点迈进(参见前文《富豪口袋里的国家》)

 

我在前一篇文章已经提过“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恐龙法官是法治的必然结果,必须有外来的纠正力量。今天这个例子指出,当整个社会开始腐化之后,外来的退化影响也会反过来将恐龙法官收为己用。法治的背后最终还是人治,不能期望它独立于政治与社会之外。法治是帮助政府和社会留在公平这条正道的手栏,主要只有警示引导的作用;如果人民决心跳崖自杀,如当代的台湾,一道手栏是挡不住的。

 

我在瑞联银任职时,与老板合作愉快。他对我很信任,有问必答。有一次我远远看到(瑞联银的美国分部有世界最大的银行交易厅,超过一个足球场大,四层楼高)他和他的执行助手(瑞联银美国分部股票销售交易的主管,Head of Equity Sales-Trading;和我同级,但是较资深)在一起讨论一件事,两人的肢体语言都露出鄙视不屑的态度。我好奇心起,就走过去询问是怎麽回事。原来附近的一家对冲基金,叫做SAC Capital(因老板Steven A. Cohen而命名),邀请了我的老板去“谈生意”,但是他知道SAC的生意是怎麽一回事,所以衹派了他的助手赴约,那人刚回来汇报。

 

当时我还年轻,对华尔街的内幕所知不多,连SAC Capital都没听说过,所以就请老板详细解释一番。原来SAC是华尔街最赚钱的对冲基金之一,它的专业就在于内线消息。一般搞内线消息是想办法收买大公司里的中级主管,提早几天收到财务报表或资产重组的消息;在这方面SAC和同在附近的Galleon都是大户。但是Steven Cohen觉得赚得还不够,于是把主意打上了另外一种内线消息,就是每天养老基金(Pension Fund)和共同基金(Mutual Fund)通过大银行向股票市场下的单子。美国的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资产一般以千亿美元计,它们下的单子也通常一笔就上亿甚至几十亿,那当然是不可能马上买卖结束的,至少要一天,有时如果要小心谨慎不惊动市场,会要超过一周才能全部填完。SAC衹要在单子刚下的时候接到消息,就可以跑在前面(这叫Front-Running),抢先买下一大笔股票,然后等着真正的大单子把价钱推上去,稳赚不赔。

 

但是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行内叫做“Buy Side”,“买方”)的专业就在于避免大单被Front-Run,所以内部的管理很严,要收买他们的职员并不容易,于是Cohen想出了一个计策:既然这些单子终究还是要交给银行的交易部门(行内叫做“Sell Side”,“卖方”)来执行,那麽从那里着手也是一样的。Cohen也不必去收买银行职员,他直接和各银行的股票交易主管联络,邀请他们“投资入股”到SAC的基金里。这些内线交易的基金稳赚不赔,年报酬率在100%以上;Cohen拿一半利润,投资人拿另一半,那还是比存钱到共同基金平均一年不到5%的报酬率高出10倍有余。大家互相挤挤眼,有大单子进来的时候打电话到SAC去聊聊天,如此一来,Cohen既不须冒着留下证据的危险付钱买消息,而且也不用担心消息来源会欠缺动力,因爲每一通电话都自动代表着几千万美元的利润。

 

据我所知,我的老板是当时在美国的所有主要银行中,唯一一个拒绝入股SAC基金的股票交易主管。SAC在过去20多年,风光得意,平均年入40-50亿美元(这些钱最终来自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背后的小投资人)Cohen的个人财产据称在200亿美元以上,是康州的第一富豪。SAC和其他搞内线交易的对冲基金风光了这麽久,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任何想赚外快的上市公司职员都可以找上专门的“中介顾问”,拿自己的内线消息待价而沽。专职负责取缔内线交易的SEC根本就没有探员,任职的律师一心衹想巴结上大银行或基金,希望可以早日由官变商领高薪(参见前文《美元的金融霸权()),怎麽可能会浪费时间去办这种喫力不讨好的事?

 

这个局面一直到2009年才有了转变:一个有野心、有理想的新人升任纽约南区联邦检察长(U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负责纽约市和附近的好几个县,所以对金融罪案有管辖权),他的名字叫Preet BhararaBharara出生于印度,随父母移民至新泽西长大,是锡克教徒;在上任前已经当了5年的曼哈顿联邦助理检察长,对华尔街的非法勾当十分熟悉,但是他的前任祇关心建立人脉(这人后来转任一个大律师事务所的高管),不放手让他抓大鱼。他一旦独当一面,马上就把内线交易做爲办案的主要方向之一, 6年下来,一连起诉了88个案,成功定罪了其中的87个,包括Galleon基金的董事长和一名高盛董事会的成员,惊动了整个美国金融业。他最重要的失败就是Steven Cohen,这是因爲Cohen一直都不留下直接的证据,总是由手下当白手套;Bharara一连定罪了八名SAC的交易员,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愿意当污点证人(Cohen钱太多,付出的封口费太诱人),最后衹好跟SAC和解,罚了4亿美元了事。这是美国法律史上最高的和解罚金,但是衹占Cohen财产的2%不到。

 

这样铁面无私的官僚,动了几个大财阀的蛋糕,几年下来反扑是必然的。不过我本来以爲他们会从Bharara的职位着手,没想到这些人在商言商(It is just Business, nothing personal.),倒不把它当做私仇,衹是着重在一劳永逸,从根本上杜绝了联邦司法系统阻挡他们财路的可能。他们的入手点是一个叫Anthony Chiasson的交易员,他原本在SAC任职,后来拿了Cohen的钱开了一家卫星基金,继续搞内线交易的老勾当。他被定罪之后,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理由是Bharara没有查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过程,也就是他在DellnVidia的“朋友”们衹是好意提醒他;上诉法官居然采纳了这种荒唐的借口,创下了新的判例,宣布衹要没有找到金钱交易的证据,内线消息就不算违法。如此一来,Bharara或是其他有心办案的官员就算有通天的本事,也不可能再定任何内线基金的罪了,因爲这些内线交易者有太多的手段来避免留下金钱直接转手的痕迹,例如可以“捐钱”给内线来源创办并主管的“慈善机构”,或者用现钞交易,或者是经过Cayman Island的银行来汇钱。这还不够,上诉法官还要求必须能证明内线消息传递的每一个环节都知道消息是非法的,这在实际上根本不可能被满足,几个人随便撒个谎,检查官就没辙了。

 

Bharara当然知道事态之严重,所以立刻再上诉到最高法院。上周最高法院决定不予受理,也就是接受上诉法庭的判例。这就是当下美国的法治:法律名义上还在,程序也被严格遵守,但是实际上任何敢阻挠财阀的政治力量都必然被完全阉割。明明这些财阀就是职业罪犯,衹不过是很成功的罪犯,但是他们钱够多了,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也会绕着弯来庇护他们,让他们能继续搜刮财富。换句话说,美国的法院就是爲有钱人开的,所谓的正义、平等,都衹是哄人的谎言。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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