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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立法界定纪念碑地位 侮辱诽谤英烈将追究刑责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7-12-24 10:01:26

 

 

 

       大公网1223日讯(记者刘凝哲北京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此外,草案并明确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誌等受法律保护。有北京学者在接受大公报访问时建议,应对所保护的“英雄烈士”定义加以明确,部分具有较大争议歷史人物不应纳入保护范畴。

  近年来,内地出现多起侮辱英烈的恶劣事件,其中最著名的当属“狼牙山五壮士案”。201311月,内地某媒体刊文指“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蔔”,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等人就此在微博上转发并痛斥。梅新育等人随后被该媒体主编以侵犯名誉权诉诸法律,经过艰难的审判,法院最后驳回该主编全部诉讼请求。2015年,“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就上述媒体主编提出名誉权侵权诉讼,并赢得胜利。

  学者:须明确英烈范畴

  上述案件当事人梅新育向大公报表示,“狼牙山五壮士案”是一件可载入中国法制史册的案件。“如果当时有英烈保护法,官司不会这么艰难”,梅新育说,在这部案件的律师及军方的多方努力下,法律终得以进入立法程序。

  在立法过程中,梅新育最关注法律如何对“英雄烈士”的定义。“要明确法律保护的对象是谁,我认为保护对象要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解放后涌现的知名英模,可以包括一部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英烈,对于中国歷史上较大争议的人物要排除在外”。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看来,所谓英雄烈士,就是由国家认定的英烈。他认为,英烈属于中华民族的财富,需要继承和发扬,从政治、法律、文化等角度来说,这部法律都会得到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2日在作说明时表示,为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十分必要。他说,近些年,一些人丑化、诋毁、贬损、质疑党和军队歷史上的英雄烈士,其实质是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这些行为必须在法律上明确予以禁止。

  网络运营者应处置不实信息

  据报道,草案共30条,主要包括关于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六方面内容。

  草案明确,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草案并首次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草案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徵,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誌等受法律保护。

  新时代思想写入监察法草案

  据中新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在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监察机关的产生和职责、严格规范监察措施、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5方面作出主要修改,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写入草案。

  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严格规范监察措施,发现採取留置不当的应及时解除;进一步规范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程序;要求监察机关设立内部专门监督机构。

  关于留置,二审稿增加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发现採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採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关于技术调查措施,二审稿将可以採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由“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修改为“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并增加规定,“对于不需要继续採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关于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二审稿增加规定,“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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