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新闻热点 > 阅读信息
中方:印度仍有40多人和1台推土机在中国领土滞留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海外网   发布时间:2017-08-03 11:04:57

 

 印军越界地点示意图

印军越界现场照片

海外网82日电 外交部今日(2日)公布印军非法入侵我国领土事实,截至7月底,印度仍有40多人和1台推土机在中国领土上非法滞留。外交部表示,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本着最大善意,保持高度克制,努力通过外交渠道与印度沟通解决此次事件。但任何国家都不应低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的决心。中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此次事件发生在已定边界线的中国一侧,印度应立即无条件将越界的边防部队 撤回边界线印度一侧,这是解决此次事件的前提和基础。

外交部声明全文如下:

印度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锡金段越界进入中国领土的事实和中国的立场

1. 洞朗地区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亚东县,西与印度锡金邦相邻,南与不丹王国相接。1890 年,中国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了中国西藏地方和锡金之间的边界。根据该条约规定,洞朗地区位于边界线中国一侧,是无可争议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中国边防部队和牧民一直在该地区开展巡逻和放牧活动。目前,洞朗地区与锡金之间的边界是中印边界锡金段的一部分。

2. 2017 6 16 日,中方在洞朗地区进行道路施工。6 18 日,印度边防部队270 余人携带武器,连同2 台推土机,在多卡拉山口越过锡金段边界线100 多米,进入中国境内阻挠中方的修路活动,引发局势紧张。印度边防部队越界人数最多时达到400 余人,连同2 台推土机和3 顶帐篷,越界纵深达到180 多米。截至7 月底,印度边防部队仍有40多人和1 台推土机在中国领土上非法滞留。

3. 事件发生后,中国边防部队在现地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6 19 日,中方通过外交途径紧急向印方提出严正交涉,对印方非法越界行为予以强烈抗议和谴责,要求印方立即将越界的印度边防部队撤回到边界线印度一侧。中国外交部、国防部、中国驻印度使馆在北京和新德里先后多次向印度提出严正交涉,强烈要求印度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即撤回越界的边防部队。中国外交部、国防部发言人多次公开表态,说明事实真相,表明中方立场,并公布了印军越界的地图和现场照片。

4. 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 1890 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以下简称“1890 年条约)划定。该条约第一 款规定: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挚山起,至廓尔 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 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注:支莫挚山即今 吉姆马珍山)。此段边界线走向条约叙述清晰准确,实地边界 线沿分水岭而行,走向清晰可辨。

5. 新中国成立和印度独立后,两国政府均继承了 1890 年条约以及据此确定的中印边界锡金段已定界,这反映在印 度总理尼赫鲁给中国总理周恩来的信件、印度驻华使馆给中 国外交部的照会、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印方提交的文 件中。长期以来,中印两国按 1890 年条约确定 的边界线实施管辖,对于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没有异议。边界 一经条约确定,即受国际法特别保护,不得侵犯。

6. 6 18 日以来,印度边防部队非法越过中印锡金段 3 边界进入了中国领土,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此次事件发生 在边界线清楚的已定界地区,与过去双方边防部队在未定界 地区发生的摩擦有着本质区别。印度边防部队越过既定边 界,侵犯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反了 1890 年条约,违 反了《联合国宪章》,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 准则的粗暴践踏,性质非常严重。

7. 事件发生以来,印度炮制种种借口为其非法行 为辩护,有关说法在事实和法律上毫无根据,根本不能成立。

8. 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经划定,洞朗地区是中国领土。 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进行道路施工,目的是为了改善当地的 交通,完全正当合法。中国修路活动没有越过边界线,而且 提前通报了印度,最大限度体现了善意。印度边防部队公然 越过双方承认的边界线,侵入中国领土,侵犯中国的领土主 权。这才是真正企图改变边界现状,也严重破坏了中印边境 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9. 印度以中国修路活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为自己 的非法越界行为辩护。联合国大会 1974 12 14 日通过 的 3314 号决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论是政治性、经 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理由,为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 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作辩解。以所谓的安全关切为由 越过已定边界线进入邻国领土,无论从事任何活动,都违反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都不会为任何一个主 4 权国家所容忍,更不是中印两个邻国正常的相处之道。

10. 长期以来,印军在多卡拉山口及其附近地区的边界 线印度一侧修建了道路等大量基础设施,甚至在边界线上修 建碉堡等军事设施。与此相反,中国在该段边界线中国一侧 只进行了少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印度边防部队还阻 挠中国边防部队沿着边界线正常巡逻执勤,并企图越界修建 军事设施,中国边防部队对此多次提出抗议并依法拆除印军 越界设施。实际上,正是印度企图不断改变中印边界锡金段 现状,对中国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

11. 1890 年条约已确定,中印边界锡金段起自与不丹交 界的吉姆马珍山,这是中印边界锡金段的东端点,也是中国、 印度、不丹的三国交界点。此次印度边防部队越界的地点位 于中印边界锡金段的边界线上,距离吉姆马珍山约有2000多 米之远。此次事件与三国交界点问题并无关系。印度应尊重 1890 年条约及其确定的中印边界锡金段东端点,无权单方面 改变既定边界线及其东端点,更不得以此为由侵犯中国的领 土主权。

12. 边界在国际法上具有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由 1890 年条约确定的中印边界锡金段持续有效,为中印双方一再确 认。任何一方都须严格恪守,不得侵犯。中印双方正在边界 问题特别代表会晤中探讨在锡金段边界实现解决边界问题 的早期收获,这主要是考虑到锡金段边界已由 1890 年条 约划定,且该条约由当时的中国和英国签署,中印应该以中 国和印度的名义签订新的边界条约,以代替 1890 年条约。 5 但这丝毫不影响中印边界锡金段的既定边界性质。

13. 洞朗地区历来属于中国,一直在中国的有效管辖之下,不存在争议。中国和不丹都是主权独立国家,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边界问题,迄今已进行了 24 轮边界会谈,达成了广泛共识。两国虽未正式划界,但双方 已对边境地区实施了联合勘察,对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边 界线走向存在基本共识。中不边界问题是中、不两国的事情, 与印度无关。印度作为第三方,无权介入并阻挠中不边界谈 判进程,更无权为不丹主张领土。印度以不丹为借口侵入中 国领土,不仅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是对不丹主权和 独立的挑战。中国和不丹是友好邻邦,中国历来尊重不丹的 主权和独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不两国边境地区一直 保持和平安宁。中国愿继续同不丹一道,在不受外来干涉的 情况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两国间的边界问题。

14. 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本着最大善意,保持高度克制, 努力通过外交渠道与印度沟通解决此次事件。但任何国家都不应低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的决心。中国将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此次事件发生在已 定边界线的中国一侧,印度应立即无条件将越界的边防部队 撤回边界线印度一侧,这是解决此次事件的前提和基础。

15. 中印是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贯重视 发展同印度的睦邻友好关系,致力于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 6 平与安宁。中方敦促印度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和两国人民的 福祉出发,恪守 1890 年条约及其确定的中印既定边界,尊 重中国的领土主权,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 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将越界的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 印度一侧,并彻底调查此次非法越界行为,尽快妥善解决此 次事件,恢复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这符合两国的根 本利益,也是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今日(82日),外交部发表印度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锡金段越界进入中国领土的事实和中国的立场,指出:

中国和不丹都是主权独立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边界问题,迄今已进行了24轮边界会谈,达成了广泛共识。两国虽未正式划界,但双方已对边境地区实施了联合勘察,对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边界线走向存在基本共识。中不边界问题是中、不两国的事情,与印度无关。印度无权介入并阻挠中不边界谈判进程,更无权为不丹主张领土。

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本着最大善意,保持高度克制,努力通过外交渠道与印度沟通解决此次事件。但任何国家都不应低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的决心。中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中方敦促印方立即将越界的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印度一侧,并彻底调查此次非法越界行为,尽快妥善解决此次事件,恢复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点赞榜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评论榜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