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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审深查:药品临床试验数据为何造假成风?
点击:  作者:昆仑策研究院编发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1-21 16:33:22

 

   人民日报发声:

  药品临床试验数据为什么会被造假? 要严审深查

  如果不能查明药品临床数据造假的黑手,一些恶意造假的药品有朝一日还会改头换面重出江湖,而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每一个人。

  食药监总局整肃治理临床数据造假的行动效果开始显现。据媒体报道,截至20151214日,主动撤回的药品注册申请占到申请总数的46.3%。这不仅意味着这些药企近30亿元的研发资金打了水漂,还可能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影响。

  明知道会有严重损失,为什么还要主动撤回?

  毫无疑问,药企已经权衡了利弊,即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导致的损失与可能被食药监总局披露临床数据造假带来的损失。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主动撤回了事。

  注册申请撤回,就意味着这些药品短期内不会进入审评阶段,更不会批量制造流入市场。但如此大规模的撤回,却使得药品注册申请的潜规则浮出水面:假如没有食药监总局对临床数据的严格审查,这近半数被主动撤回的药品注册申请,是否会顺利通过审评、进入市场?这种设想令人不寒而栗。

  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关乎使用者生命健康的药品临床试验数据,为什么会被造假?

  对于申请方来说,由于药品临床试验的时间长、费用高,一些药企为了让药品尽快过审、进入市场,刻意地隐瞒、选择性使用,甚至修改了临床数据。

  而对于审评方来说,一方面由于具备临床试验资质的机构及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面对数量庞大的药品注册申请审评难免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则是评审机构在长期与药企的交流合作中也容易滋生腐败,进而影响到药品审评。

  不同于一般商品,药品的生产和应用意义重大,长期以来,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但若非食药监总局对临床数据进行严查,恐怕注册申请环节的潜规则仍不为人知。

  然而,整肃临床数据造假,不能也不该止于吓退一批人

  数据造假与数据不规范,都属于药企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原因,但性质却截然不同。如果不加以查明,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数据恶意造假的药品有朝一日又会改头换面重出江湖,而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每一个人。

  所以,药品审查,要严审更要深查。希望有关部门追溯临床数据来源,截住造假黑手,还药品审评一片净土。

 

  新药临床试验数据为何造假成风

  (转自:腾讯网-今日话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月发布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数据核查要求的一份公告,要企业主动配合彻查新药临床试验数据。一个多月后,自查结果出炉,原有1622受理号中,有20%选择撤回注册申请。这个结果无疑暴露了药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情况已经十分严重。

  临床试验本是为药品安全守门,却造假成风

 

  新药研发流程图

  药物进行临床试验,是新药审批的必备条件,事关千万人的用药安全。如此重要的环节,理应受到重视,谨慎对待。但实际上,这一环节的数据造假却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在食药总局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严打下,1622个受理号里,竟有20%露出了狐狸尾巴,心虚地撤回了注册申请。该机构人士对财新网记者直言新药审批临床数据造假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不是个别。20072008年期间,以及之后每隔两三年,国家食药总局都曾集中整顿。

  临床试验链条上每个环节都问题重重,数据大造假并不奇怪

 

  临床试验链条上的四个主体

  临床试验机构少,试验质量难以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机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临床试验机构是独立于药企的专业研究机构,在保证临床试验专业性的同时,也能够保持研究的客观独立性。国内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经过国家相应资质认证过的各大医院,后者有专门负责临床试验管理的部门。

  目前,我国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不足以满足巨大的需求。据王静的论文《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现状与对策研究》援引的2012年数据,我国拥有近6000家药物研发企业和379家认证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而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当年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研究的项目高达704个。对照各年的数据,再考虑到临床试验较长的周期,可以看出每个机构都承担着大量的临床试验项目。

 

  2009-2014年我国批准药物临床研究情况

  项目多,机构少,就会产生问题,很难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南方周末在《试药利益圈乱象,危险的新药》一文中提到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网负责人汪金海认为,正是对临床机构的数量管控,造成医院的绝对强势和一些试验不规范的产生。

  首先,这些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都是名牌大医院,而负责临床项目的医生,有一定的资历,也是最忙的一群人,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临床试验,就会让下面的年轻医生来接手。其次,医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控制试验成本。《试药利益圈乱象,危险的新药》一文中也提到,药企大笔临床试验费用的四分之三要支付给医院,而支付给医院的费用,除了医院收取的部分,下到具体科室后,科室会扣掉一部分(主任也会留下一定比例),剩下的便是支付给研究者的费用、受试者的检查费以及部分受试者的补偿费。

  医院从药企那拿经费,不可避免也会存在医院与药企串通的情况。南方周末的调查中提到“‘我甚至见过一些合同文本上就直接写着保证临床试验一定通过。汪金海说,临床试验本身就是验证性的,怎么可能保证一定通过呢?’”

 

  临床试验机构在我国为经过相应资质认定的医院

  缺乏准入门槛,外包服务机构杂、乱、差,为药企分担了违法成本和风险

  药企再大,也不能在制药的所有环节上面面俱到,而医药外包则可以使制药企业将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利用外部资源和技术,控制成本,缩短新药上市周期。在20世纪80年代发端于美国的合同研究组织(以下简称CRO公司)就是这样一种专门为制药企业提供医药研发外包临床试验方案的服务机构,其业务几乎涵盖了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随着我国制药产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近几年来,不但一些国际CRO公司已开始纷纷进驻中国,国内的CRO公司也蓬勃发展起来。

  然而,由于缺乏准入标准,全国400多家CRO企业水平良莠不齐,更是让临床试验状况雪上加霜。全国排名前十的一家CRO公司高管在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CRO公司是药企的乙方,为满足甲方要求为第一要务。弄虚作假是普遍现象。”“现在的行业环境就是很多药企明确说,试验不通过验收就不付钱,而且药企明知CRO作假,但因为CRO负责新药报批的全部工作,帮药企分摊了违法成本和风险,而且没有处罚先例,所以导致CRO行业恶性循环。

  药企违法成本低,目前的处罚只是毛毛雨

 

  药企违法成本低

  尽管过去几年,查处曝光过多起涉及药品质量问题的案件,但奇怪的是,在这些案件中,药企都并无大碍。以2009年药监部门对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处理为例,药监部门对延申罚款2563.79万元,对福尔罚款563.82万元,而这样的罚单对产值早已过亿的两家制药企业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更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临床试验的相关人员是否受到处罚并未有公开报道。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缺少硬约束等问题助长了药企造假的行为。

  甚至监督者也卷入到利益链中

  权力越集中,寻租空间就越大,腐败越严重。药监部门的审批权力左右着药企生存,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越早走完审批程序,越早上市的药品,就能够提前占领市场,获得可观的收益,因此,药企存在对官员行贿的激励。这些年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药品审评中心原小组组长和科室主任陈海峰等先后在这条审批作业线上落马。以陈海峰为例,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报道,他在明知相关药品无生产厂家及研发单位信息的情况下,仍将不合格药品予以审批注册,而且还帮助某公司加速审批所申报的药品,为此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一百三十万元。

  严打是好事,但同时还要把早该堵的空子堵上

  作为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药监部门,虽然相比之前郑筱萸时代的大跃进审批已经谨慎很多,但这种谨慎却始终治标不治本,还需要堵上制度漏洞。

  提高专业性,扩容专业人士,同时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要分离

  李文超在论文《中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比较研究》中指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有着相对完善、高效的管理体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专家技术资源的丰富,比如FDA旗下的药物评审研究中心,拥有约2000位有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工作人员,是FDA最大的一个评审中心。相比而言,我国的药审中心只有120人编制,且药物审批缺少专家资源,这就造成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审批任务,很难保证高效率、高质量。

 

  FDA有相对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专业不足的同时,倘若还和行政审批不分家,问题就更大了。现实中,技术审评就是走过场,往往是行政部门希望有什么结论,就找哪些专家。行政管理越位,技术评审形同虚设,为行政审批中权力寻租、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也使药企对临床数据造假问题产生了侥幸心理。

  中国经营报刊发的《临床数据打假,戳破药品泡沫》一文中认为,此次食药监总局开展自查风暴的初衷,正是在药审中心短期无法扩大人数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新药注册申请的提前筛选,把有限的药审中心人力用在对自己更为自信的药企的药品身上,能提高药物评审人员的工作效率。可见,药监部门也意识到审批专业性和效率的问题。但不做好人员的扩编和专业、行政审批的分离依然是治标不治本,难保严打风潮一过去,企业又蠢蠢欲动。

  避免关门审批,提高审批信息透明度

  在美国,审批过程信息公开透明,而且FDA强制要求临床试验的数据要登记在它的系统里并向社会公开。一些有过不诚信记录的机构会上黑名单。南方周末的《FDA如何审评药品》一文中提到“FDA每个疾病领域都有个顾问委员会,由专业人员担任,顾问委员会开会全程对公众开放,顾问必须申明与讨论的药和公司没有利益关系。而相比,我国的审批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在关门审批环境中,极易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新华网刊登的《关门审批是腐败之源》一文提到,关门审批导致审批权本身已沦为待价而沽的商品。连卫生部原部长高强都公开直言几个人关着门批药,能不腐败?”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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