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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炳祥:想起恩格斯“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
点击:  作者:屈炳祥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02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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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是恩格斯当年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法国工人党党内机会主义思想倾向而发出的严厉警告,并对他们的错误思想倾向作了系统的批判。其中,他不仅说明了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反对雇佣劳动,而且还阐述了如何反对雇佣劳动等重大理论问题。今天读来,不仅使我们感到新鲜,深受启示,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了系列思考,值得我们好好去体会与领悟,把握它的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1]518这是恩格斯的一句经典名言,它出自《法德农民问题》一书。恩格斯之所以说出如此经典的名句,一方面是他长期与马克思一道共同研究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悲惨命运而发出的一种出自内心的呼唤,同时也是他对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法国工人党党内机会主义思想倾向而发出的严厉警告。当时,在以福尔马尔为代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机会主义头子的主导下,放弃了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与消灭私有制的正确主张,走上了经济和政治改良的道路。1894年在党的法兰克福大会上又提出了一个旨在反映富农利益的土地纲领。其中,提出要对那些“剥削短工”的富农要给予保护,并且还将这一错误主张作为“社会主义的迫切的职责”塞入党的纲领。对此,恩格斯十分气愤,特别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以阐述社会主义为什么必须反对雇佣劳动,以及如何反对雇佣劳动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对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想给予了严厉批评与严重警告。恩格斯的这一经典名句,虽然是针对当时的机会主义者说的,但是,即使是今天读来也颇感新鲜,意义重大。
 

一、反对雇佣劳动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雇佣劳动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发明。雇佣劳动的出现比资本主义要早得多,只不过资本主义的出现使雇佣劳动变得更完善、更成熟、更典型。这主要表现在它已经完全制度化、法制化,即以制度和法的力量来维护它的所谓正当性与合法性。在雇佣劳动存在的情况下,不论在哪种社会,总是一方以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雇主身份存在,另一方以劳动力的出卖者或被顾者身份出现,构成顾与被顾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其中,雇主对被雇者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或剥削为其主要特征。所以,雇主对被雇者的剥削便构成雇佣劳动的固有本质。不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与奴役超过了以往任何社会,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一切关心人类、尤其是关心无产阶级处境与命运的社会良知,都感觉和认识到了资本主义及其雇佣劳动的不合理性与反人类性,便给予了揭露与批判,并提出了以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代替既有的资本主义及其雇佣劳动制度。早在18世纪就有一批进步的思想家认识到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反人类性的弊端,提出了否定、消灭这种制度,建立理性社会的思想主张。如傅里叶就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工业制度具有反社会的性质,在这一制度下“全体人民都是富人的奴隶”;资本家的工厂不过是一种“温和的监狱”,“雇佣劳动制度是复活了的奴隶制度。”等等。①于是,他提出要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阶级剥削与压迫及社会不平等等种种弊端,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劳动与合理分配等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予以代替。

一向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年轻时期开始就格外关注雇佣劳动对工人阶级命运的影响,并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对之进行了深刻揭露与批判。从马克思的最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直到被世界无产阶级誉为“工人阶级圣经”的《资本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经典文献,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作。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及其雇佣劳动制度揭露得淋漓尽致,批判得体无完肤。他们的揭露与批判把资本主义及其雇佣劳动制度永远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一,人的本质的异化。

所谓人,不过就是一种“社会动物”[2]363,或“社会关系的总和”。[3]5所以,其社会性是我们人的确定性本质。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雇佣劳动的存在,人的本质被异化了,人不再被当人看待,变成了物,乃至畜生。在资产阶级及其一些御用学者的思想深处,雇佣工人实实在在地就是这样的。他们把工人根本不当人看待,只是“当作商品,当作商品人”,或被“当作具有商品的规定的人”,甚至只被“当作精神上和肉体上非人化的存在物”,[4]57即“当作劳动的动物”,乃至“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4]105

人的本质的异化还具体表现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生活中,如它的生产过程中。按常理,人或劳动者本来是劳动的主体,生产资料是其客体,是人使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然而,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这一切都被颠倒了,生产资料成了劳动的主体,而人则劳动者则成了客体,即生产资料成了榨取、吸收和储存劳动者活劳动的工具与器械,而人或劳动者则成了被压榨、被奴役的对象。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那末工人并不是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而只是把它当作自己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手段和材料。……可是,只要我们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生产资料立即转化为吮吸他人劳动的手段。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2]344 还指出:即使从纯粹形式上考察资本主义生产,不论是“较不发达阶段和较为发达阶段所共有的一般形式,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劳动材料、劳动资料 (以及生活资料)——也不是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不是工人使用它们,而是它们使用工人。……对工人来说,它们不是生产产品的手段……。相反,工人对它们来说倒是一个手段,它们依靠这个手段,一方面保存自己的价值,另方面使自己的价值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吸收剩余劳动,使自己的价值增殖。”[5]419 这是“一种颠倒”,即“物的人格化和人的物化”。[5]419这也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较之以往一切生产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

另外,人的本质的异化在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大机器的使用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大机器的使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并在一定的意义上又加剧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其中,突出的表现在人或劳动者本质的进一步异化,限制了人的自由与多方面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在工场内部把社会上现存的工场手工业的自然分离再生产出来,并系统地把它发展到极端,从而在实际上生产出局部工人的技艺。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把局部劳动变为一个人的终生职业,”[2]377使之“终生从事同一种简单操作,把自己的整个身体变成这种操作的自动的片面的器官。”[2]376 这种情况到了大机器生产阶段,又有了新的变化与大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大工业从技术上消灭了那种使整个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的工场手工业分工。但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形式同时又更可怕地再生产出了这种分工”,结果把工人变成了局部机器的仅仅有自我意识的附件而已。[2]513

第二,劳动者永久地被“钉在了资本的柱子上”

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被称为自由人,其实,这是一个被打了引号的自由人,即“自由人”。这表明他穷得一无所有,居无定所,职无定业,可以自由流动、自由乞讨或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然而,无论他们多么“自由”,却始终逃不脱资本的控制,永远被置于资本的巨轮下接受无尽的碾压。马克思指出:“一个除自己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6]15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状况就更是这般。他们一样地要为“他人做奴隶”,一样地“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一样地“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等等。不过,他们并不是如罗马的奴隶那样是由一根锁链,而是由一种雇用劳动这种关系看不见的线系在资本家的手里的。劳动者对资本的这种隶属关系,起初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将劳动者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附属物,乃是机器的一个部件,剥夺了他们永久独立生存的权力,使他们对资本的关系从形式上的隶属转变成了实质上的隶属。劳动者对资本的这种关系,还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无限更新与循环,使劳动者不仅终生、而且世代都被资本永久地钉在了自己的柱子上,为自己所有。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但是,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后来通过过程的简单连续,即通过简单再生产,就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结果而不断重新生产出来,并且永久化了。一方面,生产过程不断地把物质财富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资本家的价值增殖手段和消费品。另一方面工人不断地像进入生产过程时那样又走出这个过程——财富的人身源泉,但被剥夺了为自己实现这种财富的一切手段。因为他在进入过程以前,他自己的劳动就同他相异化而为资本家占有,并入资本中了,所以在过程中这种劳动不断物化在别人产品中。”[2]626

第三,过度劳动和饥饿

过度劳动,是一切剥削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却显得特别突出。因为资本主义对剩余劳动的占有不像以往的社会那样只是通过对物质产品的直接占有来实现,而是通过对剩余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的占有来达成的。因而,较之以往的社会形态,它就显得更加贪婪、更无底线,因而就更加残酷、更无人道。马克思指出:赚钱或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绝对规律。作为资本家,他不过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2]260 为此,他便肆无忌惮地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使之“不仅超过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象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2]295资本家对劳动时间的延长不仅“超过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而且还超过了资产阶级政府所能认可限度。于是,政府便出于对资产阶级长远利益的考虑,不得不以立法形式强行予以干预,把工作日的长度限制到了一个为劳动者勉强可接受的时限内。历史上曾出现过的12小时、10小时工作制,以及最后确定的8小时工作制等,这既是劳动者艰苦斗争的结果,同时也是由政府以法的形式确认的结果。

由于过度劳动的存在严重剥夺了劳动者“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使他们不得不“未老先衰和死亡”。[2]295 即便是那些有幸生存下来的人也逃不过失业、贫困与饥饿的折磨。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产者除了自己的两只手什么也没有,昨天挣的今天就吃掉,受各种各样的偶然事件支配,没有丝毫的保障可以使自己能够获得最必要的生活必需品——每产生一次危机,雇主每发一次脾气,都可能使他失业——,无产者已经被置于人们所能想象的最令人愤怒的非人的境地。”他还指出:“奴隶的生存至少会因为他的主人的私利而得到保证,农奴也还有一块用来养活他的土地,二者都至少还有不至于饿死的保障;无产者却只有指靠自己,同时,人们又不许他把自己的力量变为完全可以指靠的力量。无产者为了改善自己的状况所能做的一切,不过是淹没在那些支配着他而他却丝毫不能控制的偶然事件的洪流中的一滴水而已。他是一个处在各种各样错综复杂情况下的没有意志的物件,只要能够在短期内勉强活下去,就算幸运了。”[7]429-430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产者对自己的工人是否挨饿,是毫不在乎的,只要他自己能赚钱就行。”[7]478 因为社会所遵循的逻辑是:那些“没有财产的人活在世上只是为了供有产者剥削,当有产者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应当饿死。”[7]592 所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失业、饥饿,以及因此而导致的死亡乃成了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与正常状态。

上述情况表明,资本主义及其雇佣劳动制度的存在,不仅给劳动者带来了过度劳动的折磨,而且还带来了失业、贫困、飢饿,乃至死亡。

第四,造成了人的思想贫乏与愚昧

人是天地间的万物之灵,充满智慧与创造。庞大的物质世界和神奇的精神世界都是人的智慧的结晶与创造力的显示。但是,人或劳动者,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由于社会强加于他们的过度劳动、失业与贫困,不仅使它失去了智力发展的生理基础,而且也失去了智力发展的物质条件与社会基础。因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把工人终生拴在死的机器上,使之变成了机器的“没有意志的物件”或简单肢体,劳动对他们来说不仅变得单调乏味,毫无内容,而且还成了一种精神伤害。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大多数劳动部门,工人的活动都局限在琐碎的纯机械性的操作上,一分钟又一分钟地重复着,年年如此。如果一个人从童年起就每天有 12小时或 12小时以上从事制针头或铿齿轮的工作,另外再加上像英国无产者这样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他30岁的时候,还能保留多少人的感情和能力呢?这种情形在使用蒸汽动力和机器以后也没有改变。”[7]432-433 他还指出:“这种工作不让工人有精神活动的余地,并且要他投入很大的注意力,除了把工作做好,别的什么也不能想。这种强制劳动剥夺了工人的一切可支配的时间,工人只有一点时间用于吃饭和睡觉,而没有时间从事户外活动,在大自然中获得一点享受,更不用说从事精神活动了,这种工作怎能不使人沦为牲口呢!”[7]433

另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化发展造成了“智力与体力劳动相分离”乃至对立,[2]464使劳动者失去了思想的灵感与聪慧的认知能力。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力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结果在工人一极造成了“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2]707、708 这就是资本主义及其雇佣劳动制度又一历史罪状。

上述表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是不折不扣的“现代奴隶制度”和奴役人类的“现代监狱”。它的存在给人类带来了无尽的灾难。推翻这种“现代奴隶制度”,砸乱这座“现代监狱”,实现人的解放,正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主旨与使命。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任何一个运动,要是不始终把消灭雇佣劳动制作为最终目标,它就一定要走上歧途,遭到失败”。[8]559 还指出:“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最终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的理论。”[7]370 这就是告诉我们,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这里所说的“解放”包括消灭资产阶级、解放无产阶级以及在资本奴役下的所有劳动者的伟大实践。
 

二、反对雇佣劳动制必须反对资本与其他一切形式的私有制度


反对雇佣劳动制度必须反对资本与私有制。这里有一种铁的逻辑,非常自然。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7]727这说明资本与雇佣劳动或雇佣劳动与资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谁也离不开谁。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推动、一同发展。从历史的角度看,一种制度化、法制化的雇佣劳动倒是资本的产物。众所周知,资本首先体现在货币上,然而,货币本身不是资本,它要转化为资本,必须找到以专门出卖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人,即雇佣劳动者。这种雇佣劳动最初是在小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然而,作为成规模的雇佣劳动则是资本的创造的。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羊吃人”的事件,就是资本以强大的暴力手段创造的人间悲剧。如果没有这种人间悲剧,就不可能有现代雇佣劳动制度。这种雇佣劳动制度的确立,反过来又极大地推动了资本的发展,最终成为统治世界、主宰人类的强大力量。资本和雇佣劳动就是这么相互依存、相互推动循环发展的。因而,要反对雇佣劳动,就必须首先反对资本、消灭资本。

另外,反对雇佣劳动,不仅要反对和消灭资本,而且还要反对和消灭一般私有制,包括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私有制。而对于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私有制为什么也要消灭掉?

因为这种私有制本身并不是一种稳定经济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它必定会被资本主义所吞噬,加速资本的集中与集聚,成为雇佣劳动制度的强大基石。恩格斯指出: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这一形式无论何时何地对于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1]490 还指出:“城市中的手工业已经破产,而在像伦敦那样的大城市中甚至已经全然绝迹,取而代之的是大工业……。靠自力耕种的小农既非牢靠地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房屋、他们的院子、 他们的少量田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们的生活比无产者更没有保障,……即使通过法律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作押金,……仍旧无法使他们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1]491这些小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破产使资本的实力更加雄厚,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石更加强大。无论是是小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破产、还是资本的实力加强,是所有科学社会主义的信仰者或追梦人都不愿意接受的。所以,必须消灭小私有制,根本改变这些小私有者的处境。

小私有制之所以也在消灭之列,还是因为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1]491 这是因为,首先从经济上看。即使是小私有制经济毕竟也是私有制经济,它和公有制经济之间总是一对矛盾。在资源、市场、人才、信贷资金等生产要素一定的情况下,私有制经济占有了,就没有公有制经济的份了;或者私有制经济占有的多了,公有制经济占有的就少了。这样势必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外,在小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时存在一个社会状态时,它还会自发地产生出资本主义经济,这对公有制经济来说是更大的不利。因为它会比小私有制经济更加猛烈地与公有制经济在资源、市场、人才、信贷资金等方面进行争夺,而且还会在更大程度上破坏公有制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把公有制经济拽向你死我活的那种“丛林”经济中。其次从政治倾向上看。小私有制经济在政治上更倾向于资本主义而不利于社会主义。恩格斯指出:“作为政治力量的因素,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表现出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隔绝状况的冷漠态度。广大居民的这种冷漠态度,不仅是巴黎和罗马议会贪污腐化的强有力的支柱,而且是俄国专制制度的强有力的支柱。……自从工人运动发生以来,西欧的资产者,特别是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地区,不用很费气力就能激起农民对社会主义工人的怀疑和憎恨,在农民的想像面前把社会主义工人描绘成partageux,即‘均产分子’,描绘成侵犯农民财产的一群懒惰而贪婪的市民。”还说:“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的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单是农民的这一勋业就索取了法国人民多少代价;法国人民至今还苦于这一勋业的后果。”[9]565-566 再次,从意识形态方面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小私有者既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决定了他们总是更倾向于资本主义,时刻梦想发财,爬上资本家的位子上,至少也希望能保持在原来的状态,过上殷实人家的生活。他们的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不肯轻易改变,这对公有制经济的巩固与发展自然也是一种对抗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甚至认为这些小生产者的思想“既是反动的,又是空想的。”[10]494 恩格斯在这里指出:这种小生产者“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们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但是他们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们这样做。为了保持他们那一小块岌岌可危的土地而进行的斗争越加艰苦,他们便越加顽固地拚命抓住这一小块土地不放,他们便越加倾向于把那些谈论将土地所有权转交整个社会掌握的社会民主党人看作如同高利贷者和律师一样危险的敌人。”[1]488 可见,小私有制,不论从哪种意义上看对社会主义社会、对公有制的存在与发展都是格格不入的,而且还是一种对抗性的因素。

由于上述的原因,所以,小私有制也被列入被消灭之列。

那么,如何消灭私有制?


第一,对于资产阶级和农村的大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直接予以剥夺,变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对于资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还指出:“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暴力的干涉,即采取这样一些措施,它们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和没有效力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却会越出本身,成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所不可避免的手段。”[10]489-490对于农村大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毫无例外地也要作如此处理。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1]503

对于资产阶级和农村大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实行暴力剥夺,这是一般规律,必须遵循,不能有任何的松懈或侥幸。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也从来不排除用和平的方式即“赎买”的办法来解决的可能性,并且把这当作无产阶级最希望实行的一种方式。恩格斯指出:“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1]503

第二,对于小手工业者和农民的财产不是剥夺,而是利用合作化的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变小生产的私有制为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

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1]498-499 他强调,建立合作社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对那些还不能下决心参加的少数农民,“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1]500。这是小生产避免自身两极分化或被资本吞噬的悲惨命运,走向兴旺发达的正确道路。后来,苏联、东欧、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都遵循这一条原则要求,顺利完成了对城乡小生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小生产者引到了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与完善。

此外,还要明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为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走完了第一步,真正要达到完全消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被剥夺的资产阶级不会甘心被剥夺,必然会作出反抗,随时企图复辟;其次,小生产者的自发势力也会不断发酵,产生新的资本主义;另外,旧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国际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实施,也会有新的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势力产生。所以,当年,马克思就极其英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间断革命”,并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一切产生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一切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11]104  即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12]157

上述可见,要想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就必须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不仅包括资本,而且还包括小生产者的私有制经济,建立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社会主义的强大优势对付雇佣劳动。恩格斯指出“马克思认为,现代的阶级对抗和工人阶级的处境恶化,起因于工人阶级被剥夺一切生产资料,其中当然也包括土地。”还指出:“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现代社会主义者要求土地应该共同占有,为共同的利益而共同耕种,对其他一切社会生产资料——矿山、铁路、工厂等等也是这样”。[1]391-392只有当全部生产资料都公有化了,雇佣劳动才能从根本上予以消除。到那时,劳动者才能从对资本的从属关系与大自然的统治中解放出来,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人。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4]120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经典名言充分表达了消灭私有制对消灭雇佣劳动制度的重大意义。
 

三、恩格斯“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当代启示及留下的思考


综上所述,使我们首先明白,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主要劳动的”思想表明,社会主义是不允许有雇佣劳动存在的。有雇佣劳动存在的社会主义一定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反对与消灭雇佣劳动。

为反对与消灭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必须首先反对与消灭资本;同时,还要反对与消灭其他任何形式的私有制,包括农民和城市小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所以,要搞社会主义,必须反对与消灭私有制,必须反对与消灭雇佣劳动。这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使命。当然,要消灭私有制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也不能无限制地拖下去,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让其自由泛滥。我国近代资本家阶级的领袖人物孙中山先生况且还有一个“节制资本”、“扶助农工”的政策呐!我们怎么能允许资本主义与私营经济长期存在,肆意泛滥呢?

其次,上述还使我们看到,恩格斯在阐述这一问题时,不是仅仅以生产力的标准看问题的,而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原理看问题,尤其是从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看问题的。这就告诉我们,看一种生产关系、尤其是它的所有制形式合理与否,是应该保留,还是应该废除,当然要看在这一所有制形式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如社会财富增加的多少、产品产值的大小及其增长速度的快慢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多寡等方面,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应该看劳动者在这一所有制形式下的现实状况。因为一方面,劳动者在任何社会状态下都是构成生产力的主要的和能动的因素。没有劳动者就没有生产力的生成与发展。如果一定社会状态下的生产力虽说得到了发展,但是这种发展主要是依靠对劳动者的极限榨取来实现的,那么这就表明这一社会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它的所有制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应该由新的形式来取代。另一方面,劳动者在任一社会状态下,他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自身的生存状况又是反映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重要方面。如果劳动者在一定社会状态下,不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受剥削、受虐待,而且在整个社会中又总是处于被压迫、被歧视的状态,缺乏公平与安全等等,这就表明这一社会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它的所有制形式已经失去了人心,走到了反社会、反人类的境地,更是应该由新的所有制形式来取代。

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如果仅以生产力标准看问题,不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是小私有制经济都还存在着、继续或发展着,好像它们仍然有着存在与发展的余地,似乎应该予以保留或保护。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法国工人阶级政党的一些机会主义代表人物就是持这态度与主张的。但是,恩格斯对此并不认同,而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他看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他同马克思一样总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原理出发,尤其是从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即从劳动者在其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对劳动产品的关系与分配方式,以及生产过程之外的消费方式等方面来看问题的。如果这样看,那么这些形式的私有制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存在,更是应该坚决抛弃与消灭的。这就是恩格斯马克思看待与衡量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形式是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种科学思想方法与判断标准。

在历史上、或现实社会中,一种生产关系、尤其是它的所有制形式,如果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原理、尤其是从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来看,它的国民已经是怨声载道,不仅经济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而且往往遭到社会不公而被歧视、被排斥,尽管社会很大,但个人生存空间很小,生活无安全感、幸福感,等等。事实表明,它已经落后了、过时了,即使它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这并不表明它的存在是必要的、合理的。因为它之所以还能如此,是因为在它的后面有着强大的政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保护。政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这种保护就像它当年时出生时所起的那种“接生婆”与“助产师”的作用一样,如今它变成了“保护神”与“卫道士”。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使它尽管到了要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时候,却仍然可以腐而不朽、乃至横行霸道。至于在这情况下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还能有一定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也是它对劳动者极限施压的结果,甚至还是它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军事实力实行对外掠夺的结果。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把假象当真相、现象当本质,搞晕了自己的头脑,甚至误导了自己的实践,重复当年德国民主党和法国工人党的领导人所犯过的那种错误。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千万不可忘怀。

另外,与此相联系还有事物的另一面,即对于那种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却又是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社会力量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的问题。对此,有两种选择:第一,如果仅从生产力标准的角度看,那就只能是等待,等到生产力得到充分发达以后,让那种旧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形式自动消失之后再来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形式。第二,如果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原理看问题,那么那种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社会力量就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将旧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形式尽快结束,把新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形式及时建立起来。

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前者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机械的、乃至唯心的历史观。因为它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做了发展与变革的唯一动力或决定性因素。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批判过的那个“唯生产力论”。如果按照这种理论的逻辑,那西方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应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1825年西方世界第一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已经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其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最高程度,照理说,新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社会在那时就应该自动到来。然而没有。并且这些生活在那里的人们至此又等了近两个世纪,结果还是没有等来社会主义。可见,这种理论是何等的荒谬!

事实表明,只有后者才是一种真正科学的历史观,即真正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是每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掌握的革命理论与科学方法。这里,或许有人要问,如果按照这一种理论与方法,那不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吗?笔者认为,不,决不。因为不论是一种旧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它的所有制形式的消失,还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及其所有制形式的诞生,并不是生产力发展达到充分发达的高度后的一种天然产物,如自然界中的寒来暑往、花开花落那样的一种纯自然的现象。而是必须由社会的主体即人的有意识、有目的、自觉的意志行为与实践,尤其是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那个革命阶级自觉斗争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有再高、再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旧的生产关系及其所有形式终究不会消失,新的生产关系及其所有制形式也永远不会诞生。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有别于自然界的一个根本性特征。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由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8]301-302还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1]695-696 这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格外重视那个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革命阶级的自觉斗争。这说明,一种旧的所有制形式的消失与新的所有制形式的诞生,是由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著名的历史“合力论”。依据这种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了另一个更加著名的理论,即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理论。

后来,列宁秉持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著名理论,深入研究了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即帝国主义时代的新情况、新特点,又创造性地提出了“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和“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的科学论断,[13]367 并首先在俄国得到了实现,在落后的俄国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我国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在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总结苏联共产党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到了新的认识,将这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到了又一个新的高度。他认为,一种旧的社会制度、包括它的所有制形式的消失与新的社会制度、包括它的所有制形式的诞生不仅少不了上层建筑诸因素的作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因素还会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他指出:“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这样是否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呢?对此,毛泽东回答道:“没有。”“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14]325-326毛泽东这一思想更进一步说明了上层建筑各种因素在新旧社会制度、包括所有制形式更替中的巨大作用,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大大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正是运用这一科学思想武器,在中国建立起了强大的革命武装、广泛发动群众,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在一个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贫穷落后的国土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在新中国成立后,他又利用这一理论胜利实现了对西藏等国内几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造,在原始的农奴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新家园。再一次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真理性、权威性与无比巨大的历史创造力。

然而,在我国以前、乃至现在,一直有人认为在那些落后国家、包括我们自己的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都是“早产儿”,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所以,他们认为,我们过去几十年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理论以及所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太左,犯了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因而他们主张再退回去“补发展资本主义的课”,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我们的生产力,等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之后再来搞社会主义。这种论调和这种主张是完全错误的,非常有害的。

首先,在理论与实践上判断和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社会主义,决不是以所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作标准的,而是以它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等诸方面的性质作标准的。这就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或劳动者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以及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意识形态、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等等。只要具有这些因素或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社会主义。否则,就不是,即使生产力水平再高、再发达也不是。如果完全以生产力为标准,那么,以美国为首的所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原来出现的、现在仍然发展着的社会主义国家反而不是的了。这是什么逻辑!岂不是很荒唐吗?在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人们从来没有发现,哪朝哪代、哪个国家有哪一位理论家、思想家以生产力的水平来确定与判断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性质这样的事。可就是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国家根本指导思想的国度里产生了这样的理论家与思想家。怪哉!

其次,即使是从生产力标准看问题也是错误的。须知,中国的生产力之所以落后就是由那些已经过时的、落后了的社会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造成的,要发展生产力怎么还能利用它们来实现我们的目的呢?这里且不说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在华企业与官僚垄断资本主义为代表的旧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即使是一些具有爱国精神的民族资本主义也不行,因为它们在帝国主义面前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比较软弱,经不起帝国主义的经济竞争与政治打压。所以,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首先革除这些障碍,为之创造必要的经济与政治的前提。这是符合规律的选择,必须遵循。毛泽东曾在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指出:“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15]132还指出:“从世界的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而是在这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而是在这以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生产关系搞好了,上了轨道了,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总之,“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15]131-132 毛泽东所揭示的这一规律千真万确,不断地得到了实践的证明。不仅资本主义是这样,我们社会主义也是如此。当年的苏联和我们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综上所述,事实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是等不来的,如果一定要等到生产力充分发展之后,让先进的生产关系自动生成,即使再等几百年也不会实现。所以,要实现社会主义,只能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广泛发动人民大众,开展持久革命斗争,积极作为,主动争取才行。另外,即使要发展生产力也只能在夺取政权和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后,然后在新的上层建筑的保护下,利用新的生产关系才能实现我们的目的。没有别的办法,这是规律,不得不如此。

上述诸条,这就是恩格斯“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及留下的思考,需要我们好好去体会与领悟,把握它的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注 释
①张燕英: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八章 西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经济学说
https://doc.mbalib.com/view/369ca9bbcef31f05be41ec84957c2a14.html)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1]列宁全集(第3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13]列宁全集(第26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5]毛泽东文集(第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作者系中共武汉市委退休人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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