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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炳祥:什么是社会主义,真的“谁也说不清”吗?——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再思考
点击:  作者:屈炳祥    来源:学习论坛  发布时间:2019-01-16 11:20:36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有过明确的结论,这也早就为每一个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所理解与接受。然而,在我们进入新时期以来,却有人不断地对此提出质疑,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与信心。当年,时任党的总书记的赵ZY就曾有过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谁也说不清这样的奇谈怪论。于是乎,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各种言论纷纷亮相,并且一直活跃至今。直到最近,笔者看到国家发改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刘福垣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仍然如此说道:我们一直信誓旦旦地说,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们要做的事情前面都加上一个社会主义的定语,但始终讲不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十几年来,我国的人民群众已经深切地感到了私人资本主义的阵阵寒风扑面而来,就是不知道社会主义在哪里?什么东西能把一个国家定性为社会主义国家?有多少人会真正相信我们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共产党人不能搞鸵鸟政策,不能再搞实用主义、模糊哲学,必须给社会主义一个毫不含糊的科学准确的定义。”①这说明,如今我们的政界与学术界,人们的思想该是多么的混乱,多么地令人痛心。笔者认为,在我国,现在急需来一场思想理论战线上的拨乱反正与正本清源,使我们的思想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正道上来。

二、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

1.马克思恩格斯到底说了些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去考察与研究,即它可以是一种理论或观念,也可以是一种制度或社会状态。不论从哪重意义上考察,其本质总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当然,后来,马克思恩格斯把整个共产主义社会,不论是它的第一阶段还是它的第二阶段都统称为自由人联合体。这里,笔者只取前一种含义。)

那么,这个自由人联合体到底又是怎样的一种状态,其本质如何,又有那些基本特征?这些问题,首先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精辟的阐述。他指出:在这个自由人联合体,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 动力来使用。在那里,由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1]95-96

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状况所作的预言。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的上述文字作一个简单的概述,那就是:第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公共或全社会所有;第二,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 分配。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或本质体现。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作的这种规定,得到了恩格斯由衷的赞同与支持,并且也是他同马克思一起研究所得出的共同成果。早在1847年,恩格斯完成了《共产主义原理》的创作,并作为纲领性文件提交给共产主义者同盟。在该文件中,恩格斯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诸多核心问题,其中自然包括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回答。其中指出: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2]364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2]365“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2]364第二年,即19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接受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委托,以宣言的形式为之制定纲领,于是,共同完成了《共产党宣言》的创作。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第一次作了全面、完整的阐述。就经济方面来说就是,工人阶级必须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并按照共同的计划组织社会生产,消灭剥削,以实现每个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3]5253文件对《共产主义原理》中的重要原理再一次作了阐述。

《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正式诞生(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整个科学思想体系的正式诞生)。这一科学的诞生,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二人主观意识或臆造的结果,而是他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阶级斗争的状况与发展趋势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列宁曾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4]74他还指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共产主义这一命题,主要的是他完全依据对资本主义社会所作的最确切、最缜密和最深刻的研究而得出的科学结论。[5]298同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批判借鉴以往人类社会、尤其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所创造的全部科学成果的历史结晶。在以往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成果中,尽管有较多的幼稚与空想的成分,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包含了不少科学的要素,比如在经济方面,关于废除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社会的思想;关于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和对劳动成果进行有利于劳动者的新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平均分配)的思想;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用新型分工代替旧式分工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成果,马克思恩格斯都作了批判、扬弃与借鉴。正因为如此,所以,列宁同时也指出: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是他借助于充分掌握以往的科学所提供的全部知识而证实了的科学真理。[5]298-299此外,科学社会主义还是马克思恩格斯长期从事革命斗争,指导国际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实际斗争经验的科学结晶。恩格斯曾指出: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2]357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亲自参加过一系列的工人运动,并且指导过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的工作。其间,还同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和各种离奇古怪的社会主义思潮作过坚决的斗争。因此,科学社会主义,既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实际经验的总结,也是他们同一切机会主义进行坚决斗争的智慧的结晶。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在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的理论著述及其对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指导中,不断地予以强调与发挥,始终如一地予以坚持,表现出了他们对自己理论的自信与坚定。

2.科学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生动表现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诞生以来,得到了国际无产阶级的一致拥护与赞同,并世代相传且誓死捍卫。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袖列宁及他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是全世界第一个把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使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首先在一个国家得到了实现。早在1902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是工人阶级本身的事业。……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6]193列宁正是抱定这样的信念,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使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变成了美好的社会现实,一举根本改变了俄国,也改变了世界。

在俄国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斗争还没有完全胜利的情况下,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党就毫不犹豫地开始考虑如何按照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改造与建设自己的国家。列宁在19174月所写的《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提出:要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并把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7]115立刻把全国所有银行合并成一个全国性的银行,由工人代表苏维埃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求:要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7]116另外,在19233月俄共(布)第7次(紧急)代表大会的《关于修改党章和更改党的名称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开始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应该给自己清楚地提出这些改造归根到底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不仅仅限于剥夺工厂、土地和生产资料,不仅仅限于严格地计算和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并且要更进一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8]41可见,列宁对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的理解是坚定不移的。

正是在列宁及其后继者斯大林的领导下,真正第一个在世界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并且迅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众所周知,苏联的前身是一个具有深厚封建基础的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沙皇俄国。1913年(十月革命前最好年份),苏联(按后来的苏联疆域计算)工业产值只相当于美国的1/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当美国的1/10,人均工业产值不到英国的1/8、德国的1/4这时的俄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占优势的国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42%左右。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各族人民很快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并且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从1929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1929-1933)计划。到1932年,五年计划提前完成。四年间,工业总产值完成五年计划的93.7%,重工业产值完成原定计划的108%,平均每年增长27.1%,轻工业平均每年增长12.9%;因而重工业所占比重由1928年的39.5%,提高到1932年的53.4%。苏联的钢产量由1928年的425万吨,增加到1932年的593万吨,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的1390万吨。另外,在此期间苏联还建立了许多新的工业部门,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28年的48%,提高到1932年的70%,为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在往后的几十年间,国家经济建设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发展速度。资料显示:二五时期(1933—1937年)年均增长17.1%三五时期(1938—1940年)年均增长13.2%四五时期(1946—1950年)年均增长13.6%五五时期(1951—1955年)年均增长13.1%六五时期(1956—1960年)年均增长14.4%创造了历史性的世界奇迹,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也有着自己的深切体会,使他们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坚信不移,对自己所走的道路与所从事的事业坚定不移。无论世界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即使是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或苏联、东欧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蜕变,都动摇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一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正因为这样,所以,即使是在西方帝国主义肆意猖獗、世界社会主义进入低谷时,我们却仍然实现了令全世界惊叹的巨大成就与快速发展,同样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上述可见,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及其本质规定所作的规定是科学严谨、明确清晰的,人们对它的认识与理解也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无论从哪方面看,从来都不觉得说不清、道不白,因而也从来都没有疑惑过、动摇过,尤其是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及其从中所得到的切身感受,更使他们坚定了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与自信。只有那种对社会主义格格不入、对马克思主义耿耿于怀的人才会对之产生疑惑与动摇。这种人,面对社会主义产生如此心态与行为也实属正常,没什么奇怪。如果他们不这样,那反倒才是叫人觉得不正常,不可思议。

三、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几点商榷

在我国,关于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可谓众说纷纭,五花八门。远的不说了,就近些年比较流行的就有: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三个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和谐’”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以下,笔者将对此作出具体说明。

1.关于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商榷意见

所谓社会主义,实质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是近些年出现的颇具影响力的一种理论观点。中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先生说: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至于所谓普遍幸福主义,顾名思义,自然就是以实现普遍幸福作为自已的最高价值取向的社会政治学说。”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原副所长徐景安先生也说道:普遍幸福主义就是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是对社会主义最直白、简单、明了的解释。凡是有利于老百姓幸福、有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价值观和结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反过来,不利于老百姓幸福、不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就不是社会主义。

这是什么理论?笔者认为,要明白这一理论必须从搞清楚什么是幸福这一范畴着手。那什么是幸福?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先生近年来对幸福和幸福经济学做过深入研究,其结论颇令人遗憾。他说:幸福是一个说不清的东西。”“两千年以来,幸福这个玩意儿让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伤透了脑筋。意见的纷纭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9]这意思是说,经各个学科与学派几千年的研究至今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认识与评价标准,仍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什么?因为幸福本身完全是一个纯主观的东西,没有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因而可以说,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种关于幸福的标准;并且,就其某一个人来说,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他对幸福的感受与体验又是不一样或是完全相反的。所以,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我们对幸福的评价都不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真地一定要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那就只有一个东西,这就是感觉二字。英国首席幸福经济学家、前首相布莱尔高级顾问理查德·莱亚德说得好,那就是:幸福就是感觉良好,不幸就是感觉很糟糕。”[10]

此外,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先生在他的著名论著《经济学》中提出了一个关于评价幸福的公式,即幸福=效用/欲望。在这里,效用就是物的某种有用性或使用价值,若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效用还可以是人在消费某物或接受某种服务时所得到的满足。欲望,则是因为缺乏满足而产生的希望对某物或某种服务产生的占有欲与享受欲。这里,人们不难看出,不论是效用还是欲望都不过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对不同的人都是不一样或不完全一样的,无法对此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定义。所以,英国心理学家诺伯特·施瓦茨认为,要给幸福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他调侃道:如果你问人们有多幸福,那么答案将取决于当时的阳光是否灿烂,或者他们是否刚在地上找到一毛钱,等等。”[11]

上述可见,无论怎么说,幸福始终不过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没有一种可遵循的客观标准,因而作为一个有其确定意义的科学范畴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那就更谈不上所谓的幸福主义乃至普遍的幸福主义了。所以,那种所谓社会主义,实质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是一种完全说不过、行不通的主义

另外,在社会还有阶级划分与不同利益群体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能有所谓普遍的幸福主义的,尤其是还有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关系存在的社会里更是如此。马克思针对当年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施蒂纳的所谓所有人的幸福一般的幸福论调时曾指出: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他们不可能有共同的幸福观。当资产阶级享有幸福时,不可能有工人阶级的幸福。相反,工人阶级若要获得幸福就必须消灭资产阶级的幸福。此外,他还以食利者与普通民众为例予以说明。指出:食利者作为食利者所享受的幸福,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幸福,而是食利者的幸福,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的一般的幸福。”[12]240所以,谈论幸福只能在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谈,绝不能撇开一定的阶级属性来抽象地谈论所谓的幸福。可见,在阶级还存在的社会条件下,倡导与推崇所谓普遍的幸福主义是不合时宜的,尤其是在我们今天。

其实,把幸福与某种主义联系起来,并不是我们今人的什么新发明,早在18世纪就已经有过,并且受到过社会的普遍关注。记得功利主义者的鼻祖杰里米·边沁就曾说过:最好的社会应该是那个有最幸福的人民的社会。因此,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那种能制造最大幸福的政策。”⑦另外,还有如前文所提到的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麦克斯·施蒂纳先生算是把幸福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的最早的发明者。他曾说过:共产主义应该以大家幸福为自己的目的。这看起来确实是这样,似乎在这里谁也不会吃亏。但这种幸福究竟是什么样的呢?难道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幸福吗?难道所有的人在同一环境中都感到同样的幸福吗?……如果是这样,那末这里谈的就是真正的幸福”⑧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如果是这样,那末从这里可得出下列的等式:

大家幸福 = 共产主义

= 如果是这样,那末

= 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幸福

= 所有的人在同一环境下感到同样的幸福

= 真正的幸福

=(神圣的幸福、圣物、圣物的统治、教阶制)

= 宗教的暴虐统治

共产主义= 宗教的暴虐统治” [12]238-239

假如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话用我们今天的表达方式,就是:如果没有任何历史提前,不讲任何社会条件,而随心所欲,胡说什么大家幸福就等于共产主义(或者社会主义),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大家幸福同样可以等于任何一种别的什么东西,甚至也可以等于宗教的暴虐统治。如此这般,最后我们也可以说共产主义也就等于宗教的暴虐统治[12]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批评可实在是滑稽幽默、诙谐有趣,好像就是针对我们今天的一些人似的。不讲阶级分析,不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随便把所谓普遍的幸福与一种什么主义联系起来就变成了社会主义。这实在是滑稽之至,令人啼笑皆非。

2.关于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的商榷意见

所谓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也是一种在我国目前很具市场影响力的新的社会主义观。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原副院长刘福垣先生如是说: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最大的剩余价值落到谁手中就是谁的所有制。公有、私有,关键看剩余价值归谁所有。生产资料名义是公有,而剩余价值实际为少数人占有,这就不是公有制,而是私有制。反之,生产资料名义是私有,而剩余价值实际为社会占有,这就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社会主义就是将剩余价值的大部分收归社会,然后向全体居民提供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障使剩余价值为社会所占有。所以说,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社会保障到多少度,社会主义就到多少度,和谐社会就到多少度。”⑨

读了刘福垣先生的这番话,不禁叫人忍不住要问:第一,确定公有、私有的关键到底是什么?第二,在生产资料名义是私有的条件下,怎样使剩余价值变成实际为社会所有?第三,通过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向全体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即可实现社会主义吗?第四,衡量社会主义成熟度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以下,笔者就这些问题与刘福垣先生作出商榷。

第一,关于确定划分公有、私有的关键的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刘福垣先生说: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最大的剩余价值落到谁手中就是谁的所有制。公有、私有,关键看剩余价值归谁所有。对此,笔者不得不说:刘先生,你错了。分配虽然是所有制的实现,但不是仅仅如此。因为分配能不能使所有制得到实现,首先还是要以所有制本身的存在为前提。只有所有制本身的存在能够保证其主体或它的所有者在分配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控制整个分配行为时,分配才能使其所有制得到实现。其次,所有制的实现,还有赖于生产过程中人的相互关系的完善。与一定所有制形式相匹配或相适应的人的相互关系,既是这种所有制实现的前提与条件,也是它得以实现的途径;此外,还是它实现与否的检验标准。因此,人的相互关系的状况对一定所有制的实现是极端重要的。如果离开这一点,孤立地谈所有制实现,是不现实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时刻不忘人的相互关系在其生产总过程各个环节的再生产,其道理就是如此。

上述可见,确定公有、私有的关键是由生产资料为谁所有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方式构成的。其中生产资料为谁所有最重要,最关键,它是关键的关键,而不是由所谓剩余价值的分配状况决定的。

第二,关于在生产资料名义是私有的条件下,怎样使剩余价值变成实际为社会所有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在私有制作为一种确定的所有制形式的条件下,并不存在什么名义上或非名义上的问题。马克思曾指出:要想给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个定义,除非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 从头到尾讲一遍。这就是说,私有制是扎根于它的全部生产过程乃至整个生命过程中的,它决定这个生命周期中的生产过程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受数千年私有制观念和法律制度的保护,那种既存的私有制变得无比顽强与坚毅,所以,在人类数千年阶级存在的社会里(包括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从来没有出现过或事实上存在着的什么名义上的私有制。这是人所共知的基本的事实,不是什么人的主观臆断。其次,既然私有制是一种确定的所有制形式,具有无比的顽强与坚毅,那么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中就必然会遵循它固有的规律与规则,不可能随心所欲或为所欲为。众所周知,在私有制社会比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政府或社会只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既定的政策向企业主征得一定比例税收外,不得多要一个价值原子的剩余价值。因为剩余的部分都是受国家法律与政策保护的合法财产,即使是在我们国家也是这样。既然如此,那国家或政府又怎么能将企业主的剩余价值变得实际为社会所有呢?如果国家或政府真地一定要将企业主剩余价值的一个较多的部分变成实际为社会所有,那政府不就是公开地违法吗?这样的政府还能得到它的基本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吗?如此而已。

既然如此,那怎么能实现生产资料名义是私有,而剩余价值实际为社会占有呢?可见,刘先生的主张是行不通的。

第三,关于通过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向全体居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来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是一例典型的分配决定论。笔者认为,要实现社会主义,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基本原理,只能依靠无产阶级自觉的社会革命取得国家政权,然后再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剥夺剥夺者,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改造国民经济,建立全社会统一的计划经济体系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必须如此。至于无产阶级将来会不会以和平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这要由未来的情况决定。但是,不论以怎样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其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不会改变的。其中,首要的就是要变革旧的所有制,确立起牢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因此,那种希望以分配方式的改革或改良来实现社会主义的想法与做法,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不可取的。

曾记否?当年德国工人党中的全德工人联合会(即拉萨尔派)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曾有过企图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单独通过改变分配方式,以实现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公平分配等来实现社会主义的错误主张。对此,马克思作了严厉批评。他指出: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是根本错误的。须知: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出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若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就得改变这种不合理分配方式得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即生产条件的现实分配状况。然而,我们工人阶级队伍中却有人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庸俗社会主义者,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这样的事,在我们对分配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真实关系早已弄清楚的情况下,实在是开倒车。[13]23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番话虽然已经过去了正正140年,好像就是针对我们今天说的。实在是太贴切了。

所以,从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一般原理看,作者关于通过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向全体居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来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是行不通的。以下,笔者就对此再作一些具体说明。

前文已经指出,在国家既定的法律与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企业主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外,不得另外多征收一个价值原子的剩余价值,既然如此,那么又怎么能向全体居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呢?当然,如果一定要给我们的国民更多的社会保障,在一定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与政策,通过提高税率来实现,如西方的一些福利国家所做的那样。但是,笔者认为,即使这样做也不能带来社会主义。因为这里发生变化的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具体参数或税率指数,它作用仅仅是改变一下不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不涉及决定这种分配的根本制度,即所有制问题。因而它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并且,这样做的结果还会造成效率的损失,带来社会发展的停滞或减缓。因为一方面由于税赋的增加,使一些企业不愿或无力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其宏观结果必然是国家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特殊的福利政策,使得一些人宁愿躺在国家社保福利的摇篮里过日子而不出去工作,从而减少了对社会的劳动力供给。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使西方一些福利国家处在了一个新的困局中,这就是:一方面,福利政策是为了缓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对立而采取的一项实用性政策;但是在另一方面,实行福利政策的结果,又使资本主义经济陷入了低增长或衰退的困局。根据著名经济学家、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顾问、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瑟·林德贝克提供的数据显示,福利国家的最好代表瑞典在上世纪90年代遭遇了自19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其中1991—1993年,GNP综合下降了4%,制造业产出从峰值到谷底跌了15%对此,他不得不指出:福利政策对劳动缺乏刺激作用,带来了社会发展的放慢或停滞,使资本主义经济患上了动脉硬化症此外,这些年来主权债务危机闹得整个欧洲都不得安宁的希腊经济,更使人明白了社会保障主义不是什么好主意,它绝不会给人们带来社会主义。

上述可见,所谓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能成立。

第四,关于衡量社会主义成熟度的标准的问题。由于作者确认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所以,在判断和衡量社会主义成熟度的问题上,自然提出了与此相关、断然与众不同的标准。作者说: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社会保障到多少度,社会主义就到多少度,和谐社会就到多少度。前面,笔者已经指出,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的说法不能成立。那就表明社会保障本身与社会主义之间没有内在的本质联系。既然如此,那么,不论社会保障的水平多么高,都不能说明社会主义发展程度有多高,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这就像有人拿着体温计给人量身高一样的滑稽。笔者认为,真正要确定社会主义发展水平有多高,还是应当拿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给我们确定的标准,即着重看其生产资料公有化层次、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水平和按劳分配的完善程度这几个方面的现实状况,或者说看它为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4]926所提供的条件的多少。在我们现在的社会条件下,那就是为真正成熟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能提供多少有利的条件,而不是别的什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论作者的理由有多么的充分,但它却又是多么的不在理。所以,作者的主张不能成立,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

至于还有一些人提出的所谓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三个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和谐’”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等种种理论,就不再一一说明了。不论这些理论从某种具体的角度或层面看,有着怎样的合理性,但在实质上,它们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丢掉或回避了所有制这个最本质的东西。众所周知,一定的社会制度,如果从其经济方面考察就是它的社会生产方式或所有制形式。所以,谈社会主义,不谈所有制,只是津津乐道于所谓共同富裕三个有利于和谐公平正义等等,那不是隔靴搔痒,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四、简短的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早有清晰明白的说明,就其经济方面而言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这种科学规定,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如一地予以坚持、捍卫与实践,将社会主义的理论变成了现实,并且通过自己的艰巨努力创造了世界历史性奇迹,给人类带来了福祉,显示了它的无比优越性。实践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科学的,用不着怀疑。相反实践却证明,那些怀疑科学社会主义种种言论或主张都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根本错误的,站不住脚的。那种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本意去质疑社会主义的作法除了制造思想混乱,淡化人们对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动摇他们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及消解对社会主义美好前景的坚强信心。现在,我们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用马克思恩格斯所阐发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既定原理统一人们的认识,消除思想迷雾,使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再次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正途,重新确立起对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与信心。

 

刘福垣: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http://www.baidu.com/s?word

苏联国家统计委员会编:苏联与外国1987(俄文版).莫斯科,财政与统计出版社,1988.43.

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07年至19172月的俄国工人阶级(俄文版),莫斯科,1982.246.

苏联中央统计局编:苏联国民经济发展七十年.北京,三联书店,1988.126.

王占阳: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中国改革网20100116

王占阳等: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追述(2007517日《南方周末》)

转引自理查德·莱亚德: 幸福的社会. 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5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38

王占阳等: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追述(2007517日《南方周末》)

我国宪法第11条明文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3条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阿瑟·林德贝克著.朱尘译:瑞典试验(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18899

⑿ http://www.1010jiajiao.com/gzls/shiti_id_78f330a21bcb06aa5c2b65d998876ba7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王曙光:幸福的经济学和不幸福的经济学——经济学家对幸福的理解(http://www.m4.cn/

[10]理查德·莱亚德:幸福的社会[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6

[11]诺伯特·施瓦茨:经济学家眼中的幸福[N]《国际金融报》2006-12-19 04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屈炳祥,察网专栏学者,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市场经济。本文原载《学习论坛》2016年第2期,作者授权察网发布。原标题《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再思考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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