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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钊:卓越的纲领 辉煌的成就——对毛泽东时代农业纲领的评析
点击:  作者:唐青钊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8 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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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时代我国合作和集体化农业纲领,是由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既有重大差别又本质上根本一致的纲领性文献组成的。

 

我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道路是一个过程,这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他们原先是个体的中小生产者,经过几个步骤,在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八年的六年时间,发展到了现在的人民公社阶段。集体性逐步提高了。”(《毛泽东年谱》 第三卷 第509页),新中国三个农业纲领性文献,既基本反映了这一“集体性逐步提高的过程”,又反映了对这一“集体性逐步提高过程”中内部关系的调整和稳定,因而这三个纲领性文献,集中地体现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趋势。

 

随着我国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积极性的不断提高,1955年4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随着我国农业合作化任务的基本完成,1957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农业发展纲要》或“四十条”);随着我国农民要求进一步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并随着我国农村在集体化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在纠偏过程中取得的经验,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正像由几个法律文件构成了英国的宪法一样,我国集体农业的发展纲领也基本是由这三个文献构成的。因为这三个文献虽然内容有所不同,具体的任务各有侧重,但本质上是根本一致的,即变资本主义个体农业,通过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农业,实现社会主义的中国集体化农业。通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我国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实现我国农业高产优质化、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农村村镇化和农村社会现代化。

 

这三个文献基本主导了整个改革开放之前的我国农村的建设,其确立的我国农业的根本制度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迄今仍在我国农村屹立。

 

新中国这三个纲领性文献,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总起来看,新中国形成的这三个农业纲领,是中国人民全体意志和智慧的产物,高度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原则;这三个纲领性的文献,极大地调动了中国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这三个纲领性的文献,基本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它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总体看来得到了相当的实现,因而总起来看,确立起我国农业根本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农村组织制度和劳动生产制度的这三个文献是卓越的纲领,亿万中国农民的社会实践是生动的实践。

 

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片森林中有了一棵或几棵树木的坏死,一些人就企图否定这片森林的绿色;由于太阳中出现了黑子,一些人就企图否定太阳的光辉;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化过程中出现了短暂的倒退和波动,一些人就企图全盘否定我国农村的根本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些人甚至到了颠倒黑白、无以复加的地步。因此,我们必须回到我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的历史,通过胜于雄辩的历史事实来雄辩地反击这股否定、诋毁和诬蔑我国集体农业的历史虚无主义。

 

当前,我国农业又发展到了一个历史节点。我国开展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确权,向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向后,很有可能就是剥夺大多数农民的资本主义私人农业。因此,正像哲学界曾经有人提出“回到康德去”的口号一样,现在,对于处于历史节点上的我国农业,同样要高呼这样一个口号: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此为基础,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村镇化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科学民主的纲领性文献

 

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合作集体化,固然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和集体化理论指导的结果,但更主要的是体现了中国农民的首创精神和主创精神,新中国三个农业纲领性文献高度体现了这种科学和民主精神,或者说是这种高度科学民主的产物。

 

(一)关于第一个农业纲领: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

 

早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我国农业合作经济就有了萌芽,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立的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耕牛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多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抗战时期,“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 上)的集体劳动组织”,“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毛泽东选集》 第三卷 第931-932页

 

这些合作社,虽然还是“罗虚戴尔原则”性质的,但合作本身孕育着集体经济的萌芽,“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态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同上,第三卷第932页

 

几乎与新中国民主建政同时,中国党内就发生了著名的中共山西省委与华北局、高岗与刘少奇的关于我国农业合作化道路的争论。随着毛泽东支持山西省委、东北局和高岗,这场以高岗为代表的主张新中国农业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的争论告一段落,并于1951年12月,下发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正确对待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农民互助合作的三种形式,警惕两种倾向,互助合作的指导方针和领导方法等措施。

 

在这个《决议(草案)》的指导下,不论老解放区,还是老解放区,都创造了一批农民互助合作,甚至是社会主义高级社形式的典型,到1955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缩减为65万个。(武力 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 第348页)这一农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本身说明,农民身上具有两种积极性,即既有走个体农业的积极性,又有走集体农业的积极性,而这些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正说明了我国农民的首创精神和主创精神,代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上不是没有争论的,最著名的是毛泽东对主管农业的邓子恢的批评。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评后来成为毛泽东独裁专制的罪证之一。但是,毛泽东就是毛泽东,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57年7月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全面提出了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针。

 

这个方针,包括自愿互利,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有准备分步骤发展,以增产为标准的方针;同时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有农业机械化的观点;没有农业合作化,就不可能完成国家工业化的观点。

 

根据毛泽东的报告,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这个《决议》成为新中国农业制度的第一个奠基之作。1956年1月,毛泽东又编著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在毛泽东的报告、编著和《决议》精 神的鼓舞下,“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总户数已达到全国农户总户数的96.3%,其中初级社户数占8.5%,高级社户数占87.8%。”(《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 上册 第344页

 

(二)关于第二个农业纲领:

《农业发展纲要》

 

在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突飞猛进的时候,毛泽东又未雨绸缪,经过比较广泛的党内调查研究,于1956年1月初形成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并在月底的最高国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次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讲话要点和《农业发展纲要》,“从此,《农业发展纲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在1956年至1967年间起到了规定性的指导作用,而且……在10年‘文革’期间仍然发挥着指导作用。”(武力 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 第399页

 

但这不是这个文献的结束,而是这个文献形成的开始。“随后,1957年7月的青岛会议提出修改意见,9月八届三中全会加以修改,10月25日,中共中央将‘四十条’正式发表,要求对‘四十条’展开一次全民讨论,再作修改,‘认清方向,坚定信心,人人努力,改造中国’。”(《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 上册 第409-410页)随着党中央的号召,全国人民开展了对“四十条”的广泛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1960年年4月,《农业发展纲要》提交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从而正式成为新中国农业的第二个纲领性文件。

 

《农业发展纲要》涉及的内容是非常广泛和全面的。《纲要》“四十条”涉及到农业土地制度,提高农业粮食产量和其它农产品产量,发展畜牧业,推广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兴修水利、发展灌溉和防治水旱灾害,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繁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高产作物,改进耕种方法,勤俭办社和持家,提高劳动力利用率和生产率、发展多种经济,储备粮食,改善居住条件,除四害,努力消灭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保护妇女儿童,实行五保、优待烈军属、孝敬父母,扫盲和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农村广播、电话和邮政网,调整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信贷合作,提高军人和青年建设农村的积极性,改造剥削阶级和反动分子,城乡合作等各个方面。

 

重点是突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工业的基础作用。它开宗明义地提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农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极重大的地位。农业用粮食和原料供应工业,同时农村为工业提供了巨大的国内市场,“从这些说来,没有我国的农业,便没有我国的工业。”

 

在农业发展中,《纲要》强调了合作化的重要性。《纲要》还要求大力提高粮食和其它农作物的产量,并提出了不同地区粮食和棉花亩产的具体指标。这个《纲要》事实上涉及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典的原始版。但由于一些具体的指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而被某些人嘲笑为毛泽东构建的中国农村的“乌托邦”。

 

(三)关于第三个农业纲领:

《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

 

新中国第三个农业纲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形成,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既循环往复又曲折前进的过程。

 

随着我国农业合作化的飞速完成,富有历史创造性和历史主动性的中国农民,又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创立了人民公社土地集体化制度。党中央和毛泽东因势利导又将农民创造的这一制度变成了全党和全国农民的统一意志和行动。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一般以一乡一社、2000户左右较为合适,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有可能以县为单位组成联社。

 

这个文件,在当时的政治空气中,不能不带有“左”的东西。这个“左”的东西,主要是提出了“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这段毛泽东加写的话,被认为是成为会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急于过渡、大刮“共产风”的依据。

 

但是,这段话,怎么也成为不了1958年9、10、11月三个月大刮“共产风”的依据。因为即使是在“左”的空气氛围中,毛泽东仍然比其他领导人清醒得多。因为毛泽东在会上指出:“人民公社决议作为草案发下去,每一个县搞一二个试点,不要一下子都铺开。现在不搞人民公社不行,不搞要犯错误。

 

因为毛泽东在决议稿上写了“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毛泽东年谱》 第三卷 第424页

 

因为《决议》要求人民公社的建立今冬明春只是搭架子,“上动下不动”,也就是基层初级合作社这一农业基层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权保持不变,公社和原高级社的权属关系基本不变。

 

这本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针措施。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它就是大动了起来,“据中央农村工作部统计,到9月29日,全国共建人民公社23397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4%。”(《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 上册 第496页这说明,中国党内当时有着近乎狂热的急于过渡的“左”的情绪。

 

人民公社“大动”之后,毛泽东自己为自己的一些烂漫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至“曾就此作了自我批评”。但更主要的代价是:毛泽东自此之后不断纠“左”、持续纠“左”的呼声,不断被“左”的狂热所淹没,以至毛泽东的纠“左”的不懈努力,化作了“镜中花、水中月”,导致三年困难时期的出现,中国农村出现了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悲剧。

 

这是中国农民的悲剧,也是毛泽东的悲剧。毛泽东的悲剧就在于:一个不断纠“左”、持续纠“左”的党内正确路线的代表人物,却在身后被某些人指责要为那些“左”的错误负责!要他担当起他不应担当的责任!

 

为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引述一下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的观点。

 

1958年11月2-10日,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说:“人民公社问题,究竟是扩大自然经济还是扩大商品经济?还是两个都扩大?人民公社的经济主要是自给经济的说法不对。人民公社应该向两个方面发展,它同时要扩大社会交换,不交换,就不能消费;不扩大交换,就不能发工资。”

 

陈伯达在会上强调一县一社的优越性,毛泽东说:“统一是统其可统者,是有条件的,无条件的说法是错误的。”

 

11月3日,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会上毛泽东说:“必须使每一个公社,并且使每一个生产队,除了生产粮食以外,都要生产商品作物。西安会议没有提倡这个事,他们一心一意要取消商业。每一个公社除生产粮食以外,必须生产大量经济作物,能够赚钱的,能够交换的,有农业品,有工业品,总之是生产商品。这个问题不提倡,以为人民公社就是个国家,完全都自给,哪有这个事?”

 

11月5日,继续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会上有人再次提出十年内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并说有些重点社已经是全民所有制了。毛泽东更加感到问题不对。他说:“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子,说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即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厂那样,是不是开了海口,讲快了?我现在想,北戴河那个决议要有点修改才行。

 

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本来关注的是要搞清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以便在理论上划清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防止不顾条件的穷过渡,并引导人民公社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但是,这次会议解决的并不好,没有引起其他领导人的重视。

 

直到10日下午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还说:“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的很高,以为农民是第一,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农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的同志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11月21—27日,召开武昌会议,主要讨论人民公社和五九年计划安排。21日,毛泽东第一次讲话,他说:“北戴河会议有点急躁就是那个少则三四年,我说受了河南同志的影响。这个东西恐怕办不到,那个时候就搞全民所有制呀?只好改一下。”

 

彭真插话说:“农村公社化了,工业化了,向全民所有制转的太慢了,到农民都很富了以后再转也不利。”刘少奇说:“农民穷一点好转。在北京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是达到一百五十元到二百元就发工资,达到一批转一批,再达到一批再转一批。彭真主张两年转完,发工资。”

 

毛泽东继续说:“就是这个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恐怕犯了冒险主义错误了。”刘少奇接着插话说:“如果这个时候不搞,他什么东西都搞起来了,再发工资,那就很难包了。”彭真说:“搞慢了不利。”毛泽东说:“照刘少奇和彭真两位的意见,是趁这个穷来过渡,不然他不想过渡了。”(以上均引自《毛泽东年谱》 第三卷

 

11月28日—12月10日,在武昌召开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要有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发展生产是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中心环节,人民公社必须发展工业和商品生产。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大原则。人民公社是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而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对于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应当根据各个人民公社的不同条件,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发展肥料、农药、农具和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制糖、纺织、造纸以及采矿、冶金、电力等轻重工业生产。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器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会议之后,毛泽东继续开始了他的纠“左”历程。

 

1959年2月27日,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作第一次讲话。他说:“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我以为主要的应该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他们误认为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会上,毛泽东提出:“公社应该实行权利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

 

28日晚,毛泽东作第二次讲话。所讲的问题仍然是所有制、分配和干部下放等。他指出:“总而言之,我现在支持保守主义,我反对平均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我在出北京以前,也赞成反对本位主义,但我走了三个省就基本上不赞成反对本位主义了。不是本位主义,而是他们维护正当权利。产品是他生产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瞒产私分的方式来抵抗你。”

 

3月5日,毛泽东主持第二次郑州会议最后一次会议,作第五次讲话。他说:“人家都没有饭吃,你天天搞共产主义,向富队去共产,这怎么行?这是抢产主义。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至于一平、二调、三收款,根本就是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这是个大事,民心不安,会影响军心的。国家收购是等价交换,国家付了钱的,但是公社拦腰抢劫。整社整了三个月(十二月、一月、二月),隔靴搔痒,没有落到痛痒之处。我看,首先要下楼的是我们,从中央到公社,要搞个楼梯,这个楼梯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因为我要把问题讲彻底,所以一些不好听的话都讲出来了,比如什么抢产之类。要承认三级所有制,重点在生产队所有制。……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非贯彻不可。你们如果不一齐同我‘右倾’,那么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出党籍。现在,六中全会很多东西没有实行,比如等价交换,根本就忘记了,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这种办法,人民公社非散伙不行。这样搞下去,势必搞翻了农民,农民势必只进行简单再生产,能吃就完了,不要扩大再生产。因为他们没有余力投资,他不能积累。什么大跃进,肯定没有了,任何跃进都没有了。

 

同日,《郑州会议纪要》定稿。毛泽东亲自书写一份:“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郑州举行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进行了七天,三月五日结束。到会者,中央二十人,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二十七人,共四十七人。会议的主题是人民公社问题。首先由毛泽东同志讲了他的意见,然后进行了几次讨论。结论如下:(一)同意毛泽东同志的意见。(二)规定了如下十四句话作为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这十四句话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三)起草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以上均引自《毛泽东年谱》 第三卷

 

显然,从1958年8月份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到1958年年底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毛泽东主要想解决的是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是划清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批评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

 

而1959年3月的《郑州会议纪要》,则主要解决了人民公社内部的所有制关系问题。至此,人民公社内部的关系与外部的关系都基本理顺了。并且,理顺这个关系是在“不违农时”的农业空闲时间内完成的,如果能够基本落实《郑州会议纪要》精神,中国就会很难出现三年困难时期。

 

但是,当时党内“左”倾冒险主义势力太强大了,即使在党的领导层,也是被“左”的美妙幻想迷住了心智,很多人还在刮共产风,并为共产风推波助澜,以至毛泽东在1959年庐山会议前,都在不断地、持续地纠“左”;以至纠“左”的庐山会议也被扭转了会议的方向变成了“左”的会议,终于酿成了三年困难时期造成非正常人口死亡的悲剧。

 

悲剧发生后,1962年,中国农村又刮起了“单干风”,当时六个政治局常委有四个赞成包产到户、分田单干。那时的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不是后来的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制,而是实实在在的分田单干,以至邓力群评价:六个常委有四个主张分田单干,还不右啊?(邓力群:《关于建国以来阶级斗争问题的讲话》

 

在这里,有必要顺便说两句。第一句,这个悲剧,总的原因是“七分天灾,三分人祸”;而在这“三分人祸”中,主要是共产风、“大食堂”和坏干部造成的人祸,而不是毛泽东和共产党造成的悲剧,更不是人民公社集体化直接带来的。详见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关于“饿死三千万》

 

第二句,这个悲剧只是一个巨大的错误,绝不是像蒋正华、曹树基、杨继绳、丁抒、辛灏年等人极力渲染的那样: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了三千万、四千万人的“和平时期酿成的最大人类惨剧!”“是犯下的灭绝人类罪!”对此,我国学者程恩富、詹志华、孙经先、杨松林等,用严密的科学逻辑,确切的历史事实,论证了这场悲剧在三年中造成了300万(孙经先)、400万(杨松林)、400—500万(程恩富、詹志华)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具体详见程恩富、詹志华:《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孙经先:《彻底揭露“数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重大谣言》《“饿死3600万”的重大谬误是怎样产生的?》《“饿死三千万”应该怎么算?》;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关于“饿死三千万”》等文章和著作

 

鉴于我们党内“左”风盛炽,遇到困难和挫折后又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即从极“左”走到极右——一部分人主张分田单干,我们的党和毛泽东又一次拿起了“调查研究”这个武器。毛泽东不仅自己亲自调查研究,而且派出多个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不仅派出工作组调查研究,而且号召全党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终于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人民公社六十条》,成为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最管用的我国农村纲领性文献。

 

“六十条”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制度,这一制度实际将农业集体的规模稳定在初级社的规模,适应了当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六十条”对人民公社的性质、组织和规模,对公社、大队、生产队,对社员和干部,对人民公社的监察机构和党的领导机构,都做了原则和具体的规定,实际是“人民公社的章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新中国三个农业纲领,成就了我国农村后来的超稳定,并保持了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这种超稳定,主要是在文革混乱中表现出来的,以至毛泽东在1969年月,高兴地说:“贫下中农对农业最熟悉,文化大革命三年省里不管,农业生产很好。”(《毛泽东年谱》 第六卷 第261页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人民公社制度是政社合一的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本载体、农工商并举并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文教卫产科研配套发展的综合性村社组织。

 

人民公社集体化这个组织,具体有五大基本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这种从个体农业到合作化再到集体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由个体生产发展简单协作,再发展到分工协作的变革,因而农村的村社集体经济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

 

其次,是以村社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土地集体公有制度,这种以生产队为基本劳动和核算的村社集体土地制度就是集体内的成员“人人有份”;

 

再其次,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又再次,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发展的

 

最后,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实行党领导下的农民自主民主管理。张文茂:《再谈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本质特征》

 

这些本质特征和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决定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即先解决农业即粮食问题,再逐渐展开农村工业化进程,最后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社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张文茂:《毛主席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后来的农村改革》


人民公社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经济组织,而是集农业产业、农村工业于一身,并外联国家工业的一种经济组织。这个经济组织并不设想“队”共“社”的产,而是设想以“社”为单位,将社队工业做大做强后“社”共“队”的产,从而实现农业产业的发展、农村工业的壮大,农民的共同富裕。

 

人民公社是一个农村村社组织。人民公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组织,它更是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于一身的农村人民公社村社组织。这个村社组织的外在表现就是农村城镇化——既然人民公社是一个集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组织于一身的坚实的“载体”,那么,在人民公社内部推行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事实上,中国农村在1970年代普遍进行的居民点实验就是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发端。中国农村城镇化也是当时中国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毛泽东看来,中国人口众多,将大量的资源放在大城市的建设上,既解决不了中国的城市化的问题,还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应该将资源主要用于发展中小城市和农村城镇上,使中国构成由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农村城镇和农村村庄为一体的“珍珠链”式的城镇化体系。

 

新中国农业三个纲领性文献形成的过程和它确定的内容,表明它是既具有民主性又具有科学性的纲领性文献,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但却是一束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长远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献,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和改变了我国农村的面貌,而且为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了道路基础和制度基础,加速推进了我国社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首先,它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农业发展的规律和反映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我国自古就是农业立国,《诗经》中吟唱的周人早期“十万维耦”的农业劳动场面,就生动地反映了中国农业的早熟和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中国农业的早熟和高度发展,虽然催生了中国社会的早熟和高度发展,但同时催生了中国社会“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怪圈。

 

其根本原因,就是私有制条件下的中国农业,在它的土地比较公平地分配的时候,社会就走向稳定和繁荣;而一旦社会豪强并起、土地兼并不可抑制的时候,就成为了社会动乱之源;而社会的每一次动乱必然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

 

世界进入工业社会以后,摆在我国面前发展农业的道路无非是欧美式的道路、印度式的道路和新中国式的道路可供选择。欧美式的资本主义大农场道路,至少到目前为止是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但这样的道路,对于我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原因有二,一是欧美资本主义农业早就抢得了发展的先机,在资本主义体系下,后发国家的农业除非具有“超常”的本领,否则受伤的必然是后发国家的农业。其二,我国虽号称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实际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多地少、水资源匮乏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以这样的条件搞资本主义农业,必然走上“羊吃人”“棉吃人”的资本主义发展老路并且是不可能再复制英美发展之路的老路,其结果只能是半死不活的中国农业、贫穷落后的中国。即使有所发展,也不过是中国拉美化——像巴西、阿根廷一样,成为被国际垄断资本切断的“血管”。

 

印度的道路,根本不是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后面我们将涉及到,印度这种企图在封建土地所有制既在他们的“柴达明”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建设资本主义现代社会,历史已经证明了:这是在封建所有制的破麻布上绣上现代工业之花,不过是“马屎面光,里面粗糠”的憨货。

 

中国几千年农业发展的历史、欧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历史、当代印度农业发展的历史昭示我们:只有社会主义集体农业,才能拯救和发展中国农业。它体现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规律,反映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而新中国农业的纲领性文献从根本上体现了这一规律和反映了这一要求,因而它是科学的并且经过几十年的历史检验已然证明是科学的。

 

其次,它经典地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集中反映了我国农民的智慧和意志。当代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对于大洋彼岸耸立自由女神的地方具有谜一般的宗教情结,以为那里是民主的灯塔;在他们眼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从来就是缺位,甚至根本没有民主。但是,他们忘了:社会主义,必然人民民主,不人民民主,就不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农业三个纲领性文献形成的过程和确立的内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

 

我们上面只是粗略地涉及到三个农业文献形成的过程,而实际的情形要比这生动得多、深刻得多、复杂得多,即便如此,也比较充分地说明了社会主义民主要比资本主义民主要优越得多、深刻得多和全面得多。

 

这三个农业纲领性文献,向人们昭示了:文献的形成,首先是初步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内拿出主题、提纲,其次是发扬制度民主——在国务会议上进行演讲、讨论、修正,再次是进行全民的讨论——广泛征求农民和全体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才形成《决议(草案)》。但是,这一过程并没有结束,而是循环往复再进行一次、甚至几次的广泛征求意见,并在试行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在党的全会上通过才成为纲领性的文件。

 

这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实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实施过程,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典型体现,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过程——不仅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形式,而且更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实质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正因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反映了农民的智慧和意志,因而“它实行了民主好处多”,起到了调动亿万农民“愚公移山,改造中国”的效果。

 

再次,它是理论原则性与具体操作性的统一,较好地指导了农民的具体实施。这束农业纲领性文献,既高屋建瓴,又通俗大雅,用农民群众听得懂、记得清的语言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和集体化理论,规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文既不深,辞更不涩,明白如话,催人奋进。

 

比如,农业“四十条”,基本就是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的具体要求。再比如,《人民公社六十条》,实际就是规定人民公社的性质、组织和规模;公社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大队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生产队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社员家庭副业怎么搞;社员做什么,怎么做;干部怎么设、做什么,怎么做;人民公社的监察组织、党的组织怎么设,做什么,怎么做。虽然有六十条之多,但由于分门别类,就显得要言不烦、通俗易懂了。

 

新中国的农业纲领的精神,可以精炼地概括为:政治上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愚公移山,改造中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农技上是“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农业八字宪法”;具体指标是粮食“四、五、八”、农业机械化,真的是好记易懂。惟其如此,才能更被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并为之奋斗。

 

最后,它的特优点和缺点并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这束农业纲领的特点和优点是很明显的,以上所指出来的就是。它的缺点也是存在的,比如,将提出的农业各项指标太具体化和绝对化。这可能在当时,对于说服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的农民和鼓舞他们的斗志是必须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算命先生,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只应该也只能说出个大的方向,不应该也不可能机械地规定时日。然而,实在不幸得很,有些指标确实是机械地规定了时日,而且更不幸得很,有些指标确实规定得太高了,到期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以至被某些人抓了辫子,打了棍子。这是个缺点,应当承认。

 

当然,我们回答这些先生的责难,只引用恩格斯的一段名言就够了,“不管最近二十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发挥的一般基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个别地方本来可以做某些修改。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现在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应该有不同的写法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 第228-229页

 

纲领结出了辉煌的农业成果

 

纲领就是前进的旗帜,纲领就是前进的方向,纲领就是前进的目标,纲领就是前进的任务。新中国制定的我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农业纲领,就是我国农业前进的旗帜、前进的方向,就是我国农业在一定时期奔向的目标和需要完成的任务。在我国农业纲领的指引下,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农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辉煌的成就之一就是

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穿用”的问题

 

现在某些人总在那里大喊大叫:毛泽东时代光讲阶级斗争、只抓阶级斗争,不管人民死活;总在那里字字血、声声泪地控诉:吃不饱、穿不暖,困苦不堪。但是,这些人忘记了:毛泽东早就告诉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将全国人民的“吃穿用”三字,抓得很紧,很紧;农业“四十条”的核心,就是增产粮食、棉花、肉食、油料和其它农产品,并且像《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正确地指出的那样,是指导毛泽东时代整个农业合作和集体化时代的纲领性文件。满足全国人民“吃穿用”需要的基础,是粮食、棉花、油料和其它农产品生产的发展。自1956年,全国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以来,粮食、棉花、肉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状况如何呢?

 

关于粮食生产。自1956年全国农村合作化以来的我国粮食生产,总起来说,是一个高速增长的过程,尽管期间有过短暂的倒退。下面以国家统计局编著的《奋进的四十年》公布的数据为据并基本以五年增长的粮食总产量和人均粮食占有量加以说明。

 

1949年,粮食总产:11318万吨,人均:209公斤;

1956年,19275万吨,人均:307公斤;

1958年,19765万吨,人均:300公斤;

1959年,16968万吨,人均:253公斤;

1960年,14385万吨,人均:217公斤;

1961年,13650万吨,人均:207公斤;

1962年,15441万吨,人均:229公斤;

1965年,19453万吨,人均:268公斤;

1970年,23996万吨,人均:289公斤;

1975年,28452万吨,人均:308公斤;

1979年,33212万吨,人均:340公斤;

1982年,35450万吨,人均349公斤。

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 第368页

 

这组数据表明:自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来,1960年、1961年,粮食总产和人均粮食是有一个倒退,但是,这个倒退基本与1949年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基本持平,也与当今印度人均粮食占有量基本持平,如果比较公平地占有粮食,不会大规模地发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事件。

 

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以来,粮食总产总体上发生了一个长期高速增长的过程,从1962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稳定到1982年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1年间经历了一个年均粮食增产达3.4%的高速增长过程,这个增长速度几乎是同期世界粮食增长速度的一倍,同期世界年均粮食增长约1.8%,《国家统计信息网》),因而这个粮食年均增长数据足以驳倒“农业集体经济低效”的谬论。

 

这组数据表明:虽然在1962年以后,我国人口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从1962年的6.7295亿人,增长到1970年的8.2992亿人、1975年的9.2420亿人、1979年的9.7542亿人、1982年的10.0072亿人,我国人均粮食的增长跑赢了人口的增长,1970年,人均达到289公斤;1975年,达到308公斤,这就是当年邓小平在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说的,二十五年来,在农业方面,我们由过去旧中国的半饥饿状态做到了粮食刚够吃,这件事情不可小视,这是一个伟大的成绩。(《毛泽东年谱》 第六卷 第607页)1979年,达到了340公斤;1982年,达到了349公斤。

 

因而从人均粮食占有量来说,低水平的解决温饱问题,我国1970年代中期就基本解决了;中等水平的解决温饱问题,1982年即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之前也基本解决了。那为什么中国人总感觉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一个饥饿的国度呢?答案就在这中低水平的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上。

 

按照杨松林先生的比喻,就是:

 

如果按1982——1983年,人均粮食达到360公斤算是吃饱,把这360公斤分成5个烧饼的话,那么,“1949年的人均209公斤相当于还没吃到3个烧饼;1959年的人均252公斤相当于吃了3.5个烧饼;1970年的人均289公斤相当于吃到4个烧饼;1975年的人均308公斤相当于吃到4.25个烧饼;1979年的人均340公斤相当于吃到4.72个烧饼,也就是察四分之一个烧饼还没有垫到嘴里。等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结束的1982年——1983年,把最后一口烧饼垫到嘴里,我们叹了一口气:‘早知道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有效,前面的努力不是白干了吗?’”(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 第423页

 

关于棉花的生产。穿好穿暖,棉花的生产是基础。棉花的生产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即总面积和单产。根据国家统计局编著的《奋进的四十年》提供的数据,

 

1949年,我国棉花总产为44.4万吨;

1955年,为151.8万吨;

1956年,为144.5万吨;

1958年,为196.9万吨;

1959年,为170.9万吨;

1960年,为106.3万吨;

1961年,为75万吨;

1965年,为209.8万吨;

1970年,为227.7万吨;

1975年,为238.1万吨;

1980年,为290.7万吨;

1982年,为359.8万吨。

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 第368页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除1960年和1961年棉花总产量下降比较厉害以外,其余年份,基本保持稳定增长,到1970年代中期,棉花的生产已经基本满足人民低水平的需要,而到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82年,已经可以满足人们穿暖的需要了。

 

关于油料的生产。

 

1949年,256.4万吨;

1952年,419.3万吨;

1956年,508.6万吨;

1958年,477万吨;

1959年,410.4万吨;

1960年,194.1万吨;

1961年,181.4万吨;

1965年,362.5万吨;

1970年,377.2万吨;

1975年,452.1万吨;

1975年,452.1万吨;

1980年,769.1万吨;

1982年,1181.7万吨。

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 第368页

 

关于猪牛羊肉的产量。

 

1949年,220万吨;

1952年,338.5万吨;

1957年,398.5万吨;

1962年,194万吨;

1965年,551万吨;

1970年,596.5万吨;

1975年,797万吨;

1980年,1205.4万吨;

1982年,1350.8万吨。

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 第371页

 

关于水果的生产。

 

1949年,120万吨;

1952年,244.3万吨;

1956年,310.5万吨;

1959年,425万吨;

1960年,397.7万吨;

1961年,284.1万吨;

1965年,323.9万吨;

1970年,374.5万吨;

1975年,538.1万吨;

1980年,679.3万吨;

1982年,771.3万吨。

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 第369页

 

并且,到1970年代中期,中国第一次工业化的代表:单车、手表、缝纫机及收音机等所谓“三转一响”的轻工产品已经基本进入寻常百姓家,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拥有这些轻工业生活用品。

 

这些事实表明:毛泽东时代对人民群众的“吃穿用”是抓得很紧、很紧的,并且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农村,不仅基本中等程度地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实现了农民的低水平的初步富裕,按照埃德加.斯诺先生的话说,就是“中国前所未有地富裕起来了”。

 

辉煌的成就之二就是

农村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毛泽东建立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组织和人民公社集体化组织,实际是为农村工业化应运而生的组织。虽然人民公社集体化中,农村工业化走过弯路、交过学费,但中国农村的工业经济仍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国农村工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这么几个阶段。

 

1958年,农村公社工业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应运而生。到1959年,社办工业企业发展到70多万个,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 

从1959年起到1963年,社办工业基本崩溃。1964年后有所恢复。

 

1966年,在毛泽东“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思想指导下,社队工业再次获得发展,其产值不断上升。到1970年,达到67.6亿元,比1965年增长了38.3亿元。 

 

进入1970年代后,中央提出了大办地方农机厂、农具厂以及与农业有关的其他企业。江苏、浙江、广东等历史上有手工业传统的省份首先行动起来,纷纷创办各种规模的农机具、粮油加工、建材、编织、服装等社队企业。随后,沿海及内地各省市也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要求和指导下兴建社队企业。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苏南地区。1976年,苏南地区社队工业产值已达到12.44亿元,其中,社办工业产值为6.96亿元,队办工业产值为5.48亿元。1978年,苏南地区社队工业产值又发展到25.98亿元,为1965年的近45倍,平均每年增长34%。

 

到1978年底,全国已有94.7%的人民公社和7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工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4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为431.4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9.7%,其中,社队工业总产值由1975年的169.4亿元增加到385.3亿元,增长127%,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由1975年的5.3%上升为9.1%(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社队企业安置农村劳动力282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9.32%。显然,1970年代末农村工业的发展壮大,改变了中国农业在中国工业化中的“重要而又有些被动的角色”。

 

辉煌的成就之三就是

农村教育实现了跃进式的发展

 

中国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的教育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前,中国农村文盲率接近95%,基本没有现代教育,是一个地地道道、如假包换的文盲充斥的国度。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中等教育是关键。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我国农村的中等教育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到1975年,我国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7.7%,高中毛入学率达到53%,农村小学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几乎每一个人民公社都办起了高中和初中,每一个大队都办起了小学,乃至“带帽初中”。“我国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已达到二亿一千万人,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份的七倍”。(叶剑英在国庆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同期印度中学入学了为26%,印尼为20%,韩国为56%,阿根廷为54%,巴西为26%。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是多数国家的两三倍。如果考虑到2008年人口是1978年的138%,初中在校生数是1978年的112%,1970年代末期我国初中入学率应该是最高水平“。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

 

然而,事情还不仅及此,事情的关键在于:农民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文化和教育,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了文化和教育的传播和创造。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几乎每一个大队都有文艺创作组、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每个大队每年都要进行十几场的文艺表演,每个人民公社都要进行几场的文艺汇演。这些创作和表演,可能政治功能强、文化功能弱,并且因是田野的小草,而登不了大雅之堂;但正因是田野的小草,才更具生命力和对农民具有亲和力,在娱乐自己的同时,既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水平,又繁荣了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

 

辉煌的成就之四就是

极大地改善了中国农民的医疗卫生条件

 

旧中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可以说是一张白纸。1949年,全国县以下根本没有医院。1958年,人民公社集体化后,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发生转折,医院总数增到34379个,其中县以下医院从零增加到29079个。到1970年,县以下医院达到58792个,平均每个公社都有一个以上的“公社卫生院”,所有大队都设立了卫生所,生产队设立了卫生员,全面建成了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新中国50年统计资料汇集》曾这样评说了毛泽东时代的医疗卫生事业的成就:“毛泽东强调公共消费,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文化素质、健康水平。那时的中国虽然还穷,但几乎所有的城乡人口都享有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使中国人民的健康指标大幅度提高。中国人均寿命从解放前的35岁增加到1980年的68岁,婴儿死亡率也从解放前的约250‰减少到1980年的50‰以上。当时中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及性受到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高度赞誉”。

 

辉煌的成就之五就是

中国农民都成为了大禹的传人

 

中国自古就有治水的传统,但真正基本治住了水、改变了山河面貌的是毛泽东时代,是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

 

新中国成立前,旧中国只有大型水库6座,大中小水库1223座,总库容估计200亿立方左右。到1976年底,全国总计新建水库84000多座。其中,按水库容量分,我国建成大型水库302座,中型水库2110座,小型水库8200多座,总库容达到42亿立方,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1倍。按建成的时期分,1957年前总计建设1079座,年均135座。人民公社时期新建83300座,年均4230座,占改革前新建水库的98%,年均水库建设速度是小农经济时期的34倍。

 

与此同时,修建了300万公里的人工河渠和总长达16.5万公里的各类堤防。并且从1970年代开始,一些没有灌区体系的平原地区开始通过打机井的方式实现灌溉。据原水利部部长钱正英的回忆,1970年代,中央投资水利建设,每年打机井30多万眼,共打机井220多万眼。

 

84000多座的大中小型水库,220万眼的机井,300万公里的人工河渠,16.5万公里的各类堤防,星罗棋布的山塘水坝,以及不计其数的干渠、支渠、斗渠和毛渠,构成了人民公社集体化后期严密和完善的农业灌溉水系。

 

这个体系的建立,意味着我国的农田灌溉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随着水库的大规模建设和农田灌溉体系的建立,我国农田灌溉面积大幅度增长。我国的灌溉面积由1957年的近2亿亩增加到1980年的近8亿亩,接近世界总灌溉面积的四分之一。从1952年到1980年,我国灌溉面积年均增长2.94%,而此后的二十八年,年均只增长了0.95%。

 

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的农民为中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对此,杨松林先生做了这样的评价:“8万多座水库(尚未统计数百万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坝),300万公里的人工河渠,机井220万眼,各类堤防总长16.5万公里。最保守估算,工程总量土石方也在500亿立方米以上。这是什么概念呢?万里长城土石方2亿立方米,三峡工程石方不超过3亿立方米。”


“500亿立方就是4万亿至6万亿”的投资!而这些投资基本就是在合作和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民的劳动力投入!是基本依靠中国农民肩扛手提出来的劳动成果!说那个时候的中国农民一辈子吃了两辈子的苦并不为过!

 

毛泽东时代,尤其是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的水利建设发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史学者、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徐海亮先生就对1966-1980年期间的中国水利建设发挥的效益有过很专业的评价,认为,从1960年代中期起到1980年代中期,是中国农业抗灾能力最强的时期。徐海亮:《“三五”至“五五”期间的水利建设经济效益》其效能真的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辉煌的成就之六就是

大面积开垦土地

大规模进行农田基本建设

 

新中国农业土地的开垦,肇始于农业合作化时期。但这时的土地开垦,主要以“军垦”和“屯垦”为主。通过“军垦”和“屯垦”,为新中国增加了土地面积约7000万亩。人民公社化后,土地开垦以农民为主。组织起来的农民,在毛泽东“愚公移山,改造中国”“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下,战天斗地,硬是在江河湖海之中、苦寒不毛之地,仅用十几年的时间就开垦了4亿多亩的土地。

 

这从新中国耕地面积变化的状况中可以得到直接反映:

 

1953年,全国查田定产测出面积为16.28亿亩;

1957年,16.77亿亩;

1960年,17.55亿亩;

1970年,19.05亿亩;

1980年,约为20.1--21.0亿亩,目前我国耕地面积约为18.26亿亩。

上述数据引自国家“六五”期间综合数据和美国《世界资源(1987)》一书中的数据

 

其中以1960年代和1970年代增长最快,1960年代由17.55亿亩增加到1970年的19.05亿亩,年均增长0.80%;1970年代由1970年的19.05亿亩,增加到1980年的20.1--21.0亿亩,年均增长0.82%左右。净增的这些土地面积不仅为新中国粮食总产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为190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建设用地提高了比较充足的土地资源。

 

与此同时,中国农业合作化时期,尤其是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极大地培育了土壤地力。

 

一是大规模地改造了低产田地。我国有很大面积的盐碱地、沙荒地和丘陵区、山区的望天田、山坡地。农业合作化时期全国就开始了对低产田的改造和治理。1964年,全国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后,更是掀起了小流域和低产田地的改造和治理热潮。到1970年代末,我国大部分低产田地变成了中产田地甚至变成了高产田地。

 

二是大规模地推广了生态农业模式。中国农业集体化后期,我国南方水稻种植区普遍推广了“稻--稻--油”、“稻--稻--肥”、“棉花--绿肥”的农作物种植制度,北方小麦和玉米种植区普遍推广了“小麦--绿肥”、“玉米--绿肥”、“大豆--绿肥”、“棉花--绿肥”的农作物种植制度。

 

像南方水稻耕作区,春秋两季种植水稻、棉花等农作物,冬季种植草籽、满园花、油菜花等绿肥植物,并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大力提倡“一人一头猪”、“一亩一头猪”,利用绿肥、农作物秸秆,以及家禽家畜的粪便提高土壤地力。虽然当时尚未正式提出发展生态农业的口号,但这是真正的生态农业模式。这一生态农业模式,极大地改造了中低产田地,提高了土壤肥力。

 

三是大规模地改善了耕地土壤结构。这主要表现在耕作制度上。像南方水稻耕作区,普遍推广了“两犁两耙”、“三犁三耙”和适当深翻的水稻耕作制度。通过这一耕作制度的普遍推广,极大地改善了水稻土的通气性、透水性,提高了土地的肥力。

 

辉煌的成就之七就是

实现了中国种业“绿色革命”的飞跃

 

中国种业在毛泽东时代,实现了两次绿色革命。

 

第一次绿色革命,实现了“高杆变矮杆”的历史跨越。

第二次绿色革命,实现了从“常规到杂交”的历史性跨越。

 

一是水稻杂交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60年,袁隆平“天然杂交稻”株,从此开始水稻雄性不育试验。1970年,李必湖和冯克册发现并采集到珍贵的“野败”水稻雄性不育株,从而为我国杂交水稻育种打开了突破口。1970年代中期,杂交水稻“三系”配套成功,杂交水稻单产可达600公斤。

 

二是玉米杂交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在我国育种领域,还有与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齐名的中国“紧凑型杂交玉米之父”的李登海。由于李澄海的执着和百折不饶终于于1979年成功培育出紧凑型杂交玉米品种“掖单2号”,亩产高达776.6公斤。

 

三是小麦杂交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60年代,河南省偃师县几个高产小麦系列品种开发成功并进行了大面积的推广。1979年,小麦育种专家李振声用小麦与偃麦草远缘杂交成功培育了“小偃55-6”号杂交小麦,使小麦单产大幅地提升,由1979年的143公斤增长到1986年的203公斤。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杂交小麦品种的培育的成功,标志着我国三大主粮均实现了杂交化,不仅使中国的粮食单产到1970年代就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比多数发达国家的粮食单产还要高;不仅使中国成为了种业大国,而且完全改变了世界种业的态势,使中国成为了世界种业的火车头。

 

人民公社集体对中国绿色革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种子繁育和种子推广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种子繁育的贡献。杂交种子“改变了世界”,但它自身有一个巨大的缺陷:不能自繁,必须“三系”配套才能繁殖,因而年年必须繁育,俗称制种。人民公社集体化制度,利用自身“人多好办事”的集中优势,很快实现了杂交种子的大规模繁育。

 

其次,就是对优良品种推广的贡献。种子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得到大规模种植,能大幅度地提高总产和单产,否则再好的种子,束之高阁也一钱不值。1970年代,袁隆平发明了杂交水稻,迅速在全国得到了推广,在1980年,种植规模就达到了1亿亩左右,水稻单产由1979年的亩均283公斤,攀升到1986年的356公斤,相当于解决了7000万人的吃饭问题。

 

1960年代,河南省偃师县的几个高产优良小麦品种开发成功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全国小麦单产迅速从1965年的亩产68公斤增产到1979年的143公斤。1979年,李振声的杂交小麦品种培育成功,就迅速推广了1.5亿亩,小麦单产从1979年的143公斤增加到1986年的203公斤。李登海的杂交玉米品种培育成功后也很快得到了推广和大面积种植。

 

辉煌的成就之八就是

加速了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

 

新中国农业科技在农业合作和集体化时期,实实在在实现了中国农业科技的阔步前进。

 

一是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和一支宏大的农业科研、推广队伍。

 

建国之初,中国的农业科技机构少而小,并且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1957年3月,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各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省、地两极的农业科研机构。1958年,中国农科院相继成立了蔬菜、养蜂、农业灌溉、畜牧、棉花、果树、水稻生态、小麦生态等15个研究所(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农业科学研究所,还有省辖是地区(市、州)农业科研所,职工总数达到2.4万人,其中科技人员近万人。1960年,全国高等农业学校发展到180所,是1957年的6.4倍;中等农业学校发展到1064所,是1957年的7.1倍。196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从1960年的24个增加到33个,职工人数增加到6300多人,增加近1倍;科研人员达到3200多人,增加近1倍。

 

在中国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壮大的同时,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1950年代,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开始在全国农村各地逐步建立。1956年,全国共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16466个,配备职工94219人。1958年,乡农技推广站下放人民公社管理。三年困难时期,农技站面临解体局面。到1963年底,全国农技推广机构恢复到11938个,职工71469人。其中地区推广站111个,县推广站1661个,乡级推广站10166个。1965年,全国农技推广站又发展到14460个,职工76560人,70%的农技人员深入到基层办样板田,农业技术推广出现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   

 

二是取得了全面的农业科研成果,一些农业科技水平还走在了世界行列

 

新中国十分重视农业科技工作,1950年代制定了《1956-1967年全国科学技术远景规划》,1962年,制定《1963-1972年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从建国到1966年,我国就建立了完整的农业科技研究、教育和推广体系,各级农业科研单位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在统一规划下分工协作,科研工作进展较快,农业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1972-1980年期间农业总产值增长量中27%是农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农业科技的结晶,让我国农产品产量迅猛增长。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矮败小麦、双低油菜等成功研发和推广应用,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极大提高了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选育并大力推广了商品瘦肉型猪杂交组合、中国黑白花奶牛、细毛羊、黄羽肉鸡等一大批优良畜禽品种和建鲤鱼、对虾等水产新品种,支撑了肉类、禽蛋和水产品总量跃居世界首位。

 

农业科技有效提高了农作物病虫害事前干预的可能性,降低了农作物损失率和畜禽死亡率。20世纪50年代初就通过“改治并举”策略基本控制了蝗虫危害。1970年代,利用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等取得良好效果。查清了小麦条锈病、稻瘟病、棉铃虫等30多种重大病虫害的发生流行和迁飞规律。提出了中短期预测预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不断取得新进展。

 

20世纪50年代,通过疫苗的研制成功,有效控制了牛瘟和猪瘟。1975年马传染性贫血病弱毒疫苗研制成功,是免疫理论的重大突破。

 

辉煌的成就之九就是

为中国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市场和资源

确保了耕地红线

 

一是大面积的土地开垦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比较充裕的土地资源,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掌握在了自己手里,为国家守住18亿亩的土地红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是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为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相对丰富的水资源,基本满足了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农产品资源。首先是提供了比较丰富的粮食资源。据统计,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农业税、粮食征购和收购农民余量等渠道,农民为国家每年提供了800—1000亿斤的粮食;其次是提供了比较丰富的棉花资源。到1980年,我国农民共生产棉花2707万吨,国家共生产棉布134.7亿米,基本满足了人民穿暖的需要;再次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肉类和水产品;最后是农民为国家提供了油料、果蔬等农产品。在丰富城市居民“菜篮子”的同时,也基本满足了食品工业的需要。比较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的供给,不仅直接支持了国家轻工业的发展,而且加速了国家的工业积累。

 

四是为国家工业化直接提供了稀缺的建设资金。资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血液,也是国家工业化不可或缺的保证。据统计,自1053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手段,为国家积累了5100亿元的资金,这是一笔巨大的原始积累,这笔巨款表明,中国农民不仅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牺牲,也直接为新中国的国营工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是为国家工业品提供了比较巨大的消费市场。逐步相对富裕起来的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日益成为了国家工业品的消费市场。到1970年代末,农民已基本消除了饥饿并以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等”三转一响“为代表的轻工产品已飞入了寻常百姓家;而大型拖拉机已基本普及到公社、手扶拖拉机已基本普及到大队甚至市场小队,至于以碳酸氢铵为代表的化肥产品在农村已是普遍使用了。

 

辉煌的成就之十就是

极大地改造了中国农民的精神

 

近代中国,一向被视为积弱积贫、一盘散沙。积弱积贫,主要是中国农民的积弱积贫;一盘散沙,也主要是中国农民的一盘散沙。可是,农业合作和集体化后的农民,由于有了农业集体这个组织,农民的积弱积贫成为了农民改变积弱积贫命运的直接动力,一盘散沙的农民成为了聚沙成塔的钢筋水泥,真是能让高山低头、使河水让路,也真是“愚公移山,改造中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农民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极大地改造了自己的主观世界。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现在还在宣扬的“塞罕坝”精神,就是曾经震古烁今的“红旗渠”精神。当然,最根本的还是中国农业战线的旗帜——“大寨”精神,以及由“农业学大寨”产生的全国农民“学大寨、赶大寨”的精神。无论是“塞罕坝”精神、“红旗渠”精神,还是“大寨”精神和全国农民的“学大寨、干大寨”精神,它们共同的精神特质,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艰苦奋斗,发奋图强的精神。中国农民创造的辉煌,例如中国农民在治山治水、改土造田中创造出来的惊天地、泣鬼神的业绩,都是在生产力及其低下,生产工具及其原始,在国家没有多少支持和帮助的情况下,农民不等不靠、几乎全靠农民自己的双手和肩膀挑出来的、推出来的,这是怎样的精神?这就是农民艰困奋斗、奋发图强的精神。

 

二是热爱国家,顾全大局的精神。搞建设、搞治理,就得动山动水,就得“侵犯农民的权益”,必要时,农民还得毁弃家园、背井离乡。例如,农业集体化时期进行的大规模水利建设,尤其是那些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可是,我们的农民,这些前不久还被人蔑称为“愚、贫、弱、私”的农民,硬是舍弃了自己的权益,甚至毁弃了自己的家园,用自己的血汗完成了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山河改造,这是怎样的精神?这就是“舍小家、为大家、建国家”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精神。

 

三是团结奋斗,以身作则的精神。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也不是一个人建成的,没有农民的团结一致、战天斗地;没有农民的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任凭什么神仙皇帝,也不能做到。正是农民的团结战斗、坚持不懈,才有了中国集体化农业的辉煌。同时,群雁 高飞头雁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问全国农民为什么能团结一致、战天斗地?就在于集体化后,全国农村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身作则的基层干部和基层领导班子,涌现了一大批陈永贵、郭凤莲、史来贺、吴仁宝式的基层领军人物。他们冲锋在前、分利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正因为有了他们的模范带头,才能聚沙成塔、将自由散漫的中国农民拧成了一股绳,创造了新中国集体化农业的辉煌。

 

在比较中重估

新中国农业纲领的意义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有比较,才有鉴别。不比不知道,一比较我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的成就就凸显出来了。

 

(一)农业合作和集体化成就

与旧中国农业的比较

 

诚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旧中国是一个半饥饿国家。

 

中国虽然自古就是以农立国,但是一部中国历史,除了少数几个年代能吃饱穿暖以外,人民大都食不果腹、饥寒交迫。鲁迅先生说,中国的历史是“吃人”。统治者吃人,恶劣的自然条件也吃人,盖为所言非虚。著名史学家邓云特先生就认为:“将近四千年间,几乎无年不灾,也几乎无年不荒,西欧学者为之惊诧,称我国为‘饥荒的国度’”。从“市售人肉”到“人肉军粮”,从“易子而食”到“吃尽长安一城人”……自有夏至满清,人相食,不绝于史;向望于道,不绝于耳。以至邓云特先生一声浩叹:“中国饥荒危害之严重,在世界各地中绝无仅有!”(邓云特:《中国饥荒史》

 

被民国范儿和公知们视为现代“天国”的民国,更是一部吃人的历史。

 

1920-1921年华北四省区大饥荒:死1000多万人,灾民3000万。

1925年川黔湘鄂赣五省大饥荒,死人数不详。

1928-1930年北方八省大饥荒:死1300多万人。难民估计达五千万左右。

1931-1949年长江发生水灾11次,其中1931年、1937年两次水灾死人都超过14万人,1931年灾民1亿人,水灾后因饥饿、瘟疫而死亡的人数达300万人。

1934年全国大旱灾,导致饥荒,饿死超过600万人。

1936年-1937年川甘大饥荒:成都盆地各县外都是灾区,受灾大约3700余万人。1936年至1937年四川大灾中饿死的人数,没有精确统计的数字,只能从当时的报纸上略知一二:四川万源县人口骤减三分之一。甘肃死人数目亦不详。 以至县衙前人相食,国民党的县官都为之不平、呐喊。

1941年广东大饥荒,死人数不详。

1942年中原大饥荒:仅河南一省就饿死300万人。1942年,“水旱蝗汤”四大灾害轮番袭击中原地区的110个县,1000万众的河南省,有300万人饿死,另有300万人西出潼关做流民,沿途饿死、病死、扒火车挤踩摔轧而死者无数。妇女售价累跌至平时的十分之一,壮丁售价只及过去的三分之一。

1943年广东大饥荒,300万人冻饿而亡。

1945年东北及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浙江、福建、山西、广东、安徽、广西等省灾民达1900万人。

1946和1947南方大饥荒:两年间仅粤桂湘三省就饿死了1750万人。在湖南,1946年4-7月,饥荒遍及全省。饥民们始则挖草根、剥树皮为食,继以“观音土”充饥。截至8月,湖南饥荒祸及400万人,仅衡阳地区就饿死9万余人。(邓云特:《中国饥荒史》

 

上述这些基本事实,使得司徒雷登先生也不得不冷峻地承认:“1949年以前,中国平均每年有300万至700万人死于饥饿。民国时代累计饿死过两亿以上人口。

解放前的中国成为一个半饥饿的国家,其根本的原因,是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了农业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近现代中国沦为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发展》和《中国农民中的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中,对中国农村社会各阶级进行了全面和科学的分析。

 

毛泽东认为: 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一是大地主,在中国农村人口中,大概占千分之一,约有32万人。他们是中国农村的真正统治者。代表着中国农村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是帝国主义、军阀的社会基础,是极端的反革命派。

 

二是小地主,大约有200万人以上。他们的剥削方式是重租、高利贷和剥削剩余劳动三种,是农村中的中产阶级。这个阶级有右派和左派之分,其右派有跑入反革命阵营的倾向,其左派在相当的时候可以走向革命。

 

三是自耕农,这部分人口大约有1亿至1.2亿,属于农村中的小资产阶级。他们经营的是小生产经济。

 

这个阶级有三部分:一为有余钱剩米的,约有1200万人。他们接近中产阶级的地位,总想爬到中产阶级,且对中产阶级的宣传颇为相信,对革命抱着怀疑的态度,是小资产阶级的右翼;二为经济上大体可以自给的,约有7000万人。他们在小资产阶级中人数最多,虽不满帝国主义、 军阀、封建地主、买办大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但对反帝反军阀的运动能否成功又持怀疑态度;三为生活逐年下降的,约有4800万人。他们过去过着好日子,但由于每下愈况,精神上的痛苦很大,是小资产阶级的左翼。

 

这三部分人,对于革命的态度,平时并不相同,但到革命高涨,看得见胜利的曙光时,不但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能参加革命,中派也可参加革命,即使右派分子受了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左派的裹挟,也只得附和革命。因此,小资产阶级的自耕农是全部可以倾向革命的。

 

四是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等五种人,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其中,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是农村中数量巨大的群众,所谓农民问题,主要就是他们的问题。

 

 这两个阶级经营的,都是更细小的小生产经济,但仍然有上、中、下三种区别。半自耕农每年的粮食约有一半不够,须租种别人的地,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其生活苦于自耕农,但优于贫农 。因为贫农没有土地,每年耕种只得收获的一半或不足一半。

 

因此,半自耕农的革命性优于自耕农而不及贫农。贫农是农村中的佃农,受地主的剥削,生活及艰苦,极易接受革命的宣传。小手工业者、店员和小贩的经济地位,与贫农大致相同,其革命要求也与贫农基本相同。

 

无独有偶,台湾经济史学家赵刚先生的研究也表明,到明清时期,占人口3%的大地主占有30%的耕地,占人口5-6%的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40%的多的耕地,占人口91-92%的贫农拥有20%左右的耕地。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全国16个省163个县涉及大约2000万亩耕地120万户农户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中,地主和富农,户数17016户,占人口总数的1.42%,拥有耕地14150000亩,户均耕地83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0.75%。其余农户1179615户,占总人口的98.58%,拥有耕地5850000亩,户均耕地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9.25%。(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 第403页

 

土地分配的极端不平等,从根本上造成了近现代中国农业的停滞和落后,也造成了近现代中国的贫穷和饥饿,更造成了近现代中国的百年忧患和屈辱。正像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立国史,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只有大型水库6座,大中小水库1223座,总库容估计200亿立方左右。积累的全部耕地面积为10853万公顷,而水浇地面积仅只有17%左右。尤其是作为农业和农村的主人的农民,百分之九十以上还是“小字墨墨黑,大字认不得”,并且常处于半饥饿状态。将我国农业合作与集体化的成就与旧中国农业做一对比,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不承认,我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成就的伟大,新中国农业纲领确定的农业制度是一个卓越的制度。

 

(二)农村合作和集体化成就

与改革开放时期农业的比较

 

的确,到1980年中期中国人大多数再没有饥饿的感觉了,而且中国人将缺粮的帽子“甩到太平洋里去了”。这确实有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功劳,不承认是睁眼说瞎话。但是,你得承认,按照人民公社1965年至1980 年粮食增长的速度,到1980年代,中国人民也必然能驱除饥饿,将缺粮的帽子“甩到太平洋里去”。

 

这是不是我们将假设当成了事实呢?不是的。据研究,中国由于气候原因,粮食产量大多五年左右经历一次丰年和歉年的波动,因而分析农业数据趋势通常用五年滑动平均数。按照这个滑动的平均数,1968年—1987年的滑动平均线基本是一条快速上升的曲线,19年间人均粮食增加104公斤,年均增长1.75%。其中,1969年—1971年,年均增长达到5.8%;1977年—1979年,年均增长6.8%;而这其中竟有几年还是文革斗争最厉害的时候!

 

1987年—1998年中国粮食的增长逐步放缓,年均增长0.94%。新世纪我国粮食还发生过一次重大的滑坡,2003年人均粮食只有333公斤。此后,所谓的“七连增”、“八连增”,是在2003年谷底的基础上实现的。

 

因此,毛泽东时代粮食增长的速度并不逊于改革开放之后,事实上毛泽东已基本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假借毛泽东几年时间,毛泽东也就已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你还得承认,人民公社大规模的“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建设,为改革后的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你还得承认,是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兴办的社队企业奠基,才有了后来的乡镇企业的星火燎原。你还得承认,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奠定的基础成果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连当今的《人民日报》都不得不认为现在“吃的是大跃进的水,种的是‘农业学大寨’的田”。

 

你还得承认,进入1990年代后中国农民的收入虽然总体在提高、生活还在逐步改善,但中国发生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最后,你还得承认,中国农业的发展早就到了一个十字街口,不改革确实是死路一条了——在经过新中国60多年农业总体上的高速发展后却又重新敲响了粮食安全的警钟、土地安全的警钟、种子安全的警钟、农村贫困化的警钟!

 

(三)农村合作和集体化成就

与印度农业的比较

 

印度与中国有相近的历史、相近的土地规模(解放初期人均耕地比中国多将近一倍)、相近的人口,印度气候温和,自然条件远远优于中国。印度和中国的农业几乎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

 

但是,到1980年,印度和中国的农业真的成了“龟兔赛跑”:印度的化肥产量是中国的四分之一,拖拉机的产量只有中国的一半;印度的粮食产量是14015万吨,中国是32056万吨,中国是印度的229%;印度的大豆产量是45万吨,中国是794万吨,中国是印度的1764%;油菜籽印度是142万吨,中国是385万吨,中国是印度的271%;棉花印度是1300万吨,中国是2707万吨,中国是印度的208%;肉类印度是87万吨,中国是1205万吨,中国是印度的1385%;牛奶印度是1300万吨,中国是114万吨,中国是印度的9%;水产印度是245万吨,中国是450万吨,中国是印度的184%。

 

要命的是,中国在1980年前就建立了基本完整的农村文教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而印度至今比中国1970年代的水平还差得远呢!更要命的是,中国度过三年困难时期后再没有发生大的饿死人事件,而印度直到今天仍然每年有300--400万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数据网<1997>)

 

对于中国和印度之间的差距,原来对中国革命“很不理解”的美籍华人美国大学教授韩东屏先生,在他的《印度见闻和思考——印度让我明白中国革命的意义》一文中这样写道:

 

“我说你既然让我拍着胸膛告诉你,那我就坦白的告诉你,印度根本没法跟中国比。中国至少领先印度四十年。四十年前,我上大学前的农村老家就已经比现在的印度领先了很多。 我说一九五零年,中国跟印度差不多,印度可能还比中国先进一点,两国的人均寿命是一样的。但到了一九七六年,中国的人均寿命已经达到了69岁,而印度只达到了50岁。 在不到三十年里,中国的人均寿命已经领先印度二十年了。”

 

“至于原因吗,我认为主要是中国的毛泽东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旧的统治阶级,给农民分了土地,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成了国家主人。而你们印度虽然获得了独立,但没有发生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旧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宗教领袖阶级,还在压迫着你们印度人。你们印度的一些穷人见到和尚,还跪下来,亲吻他们的脚。这种事在中国很难发生的。”韩先生虽然在这里只讲到了中国革命和土地改革,但他实际上已经讲到了我国农业合作和集体化的功劳。

 

(四)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成就

与世界农业的比较

 

中国1969年-1979年粮食总产从2.11亿吨增加到3.32亿吨,年均增长4.64%;世界同期粮食总产从12.13亿吨增加到15.61亿吨,年均增长2.55%,中国是全球增速的182%。

 

中国1960年-1980年耕地面积从1.17亿公顷增加到1.34公顷,年均增加0.68%,中国是世界垦荒进度的8.5倍。

 

1984年与世界1994年比较:中国谷物的单产产量是世界的128%,稻谷是世界的147%,小麦是世界的121%,玉米是世界的91%。大豆是世界的64%,花生是世界的138%,油菜籽是世界的92%,多项大宗农产品单产产量将世界平均的单产产量抛在后头。正因为“耕地面积的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中国农产品增长速度超过世界水平是必然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这几乎都是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全部功劳。(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

 

(五)农业合作和集体化成就

与欧美农业的比较

 

的确,将一个在备受帝国主义欺凌,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严重压迫,人口众多且资源十分有限,几乎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并且只经过短短的27年时间建设的毛泽东时代的农业成就,与没有人口压力且人均农业资源极为丰富、经过数百年工业化建设、有着高度科技成就的欧美各发达国家比农业劳动生产率,比农业现代化,那是叫花子与龙王爷比宝,怎么比你都相形见绌、自渐成秽。

 

莫说是毛泽东时代短短的27年,就是经过新中国现在69年的建设,也还是相形见绌、自渐成秽;莫说是新中国现在69年,就是再过69年,恐怕还会有些相形见绌、自渐成秽。

 

但是,如果我们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做这样的对比,就比出了毛泽东时代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辉煌:毛泽东时代新增土地面积达3.9亿-4.8亿亩,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总和还多;建成的有效灌溉面积接近世界总灌溉面积的四分之一,灌溉密度是美国灌溉密度的近4倍;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中国农业绿色革命,瞄准世界绿色革命、迎头赶上世界绿色革命、最终超越了世界绿色革命;建立起中国独立自主的化肥工业体系和有机农业体系,事实上率先在世界上建立起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用不到世界发达国家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六分之一的土地,基本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使可爱的艾奇逊老爷的预言彻底破产……这些难道还不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吗?这些难道不是超越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就吗?(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

 

新时代农村发展应坚持

农业纲领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农村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说到底是强化农村土地集体化的问题,还是强化农村土地私有化的问题。

 

我国农村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这一工作的核心就是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管理权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改革,并将土地承包期限顺延三十年。这一改革,按照主流的说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制度仍然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根本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耦合,并且是我国农村必须长期坚定不移地坚持的四项具体制度。

 

但是,事有其名,更有其实,并且不是看其名而主要是据其实。回顾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过程,基本是农村土地所有制虚化、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强化的过程。

 

如果说1994年以前的我国农村土地权力还体现了农村集体尚有一定的权力的话——因为此前的农村集体土地还基本实行“三年小调整,五年大调整”——请不要小看这一规定,因为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农村集体的所有权,而且还基本体现了农村集体内所有成员都有平等地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那么,1994年以后的我国农村集体的所有权基本虚化了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名存实亡!——因为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顺延了两个三十年即差不多两代半人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集体内成员有人土地多、有人土地少、有人根本没有了土地,并且农村集体无法对本集体内的土地行使任何权力!

 

并且经过几十年后农村集体内的成员将不知本集体内到底有多少人、哪些人,多少土地、哪些土地!——这不是为土地私有化开了方便之门吗?这不是事实上取消了农村集体对本集体土地拥有的所有权吗?这不是事实上确立起部分农民的“永佃权”了吗?因此,这样一条农村改革路径,说穿了就是一条农村改革私有化路径。

 

要坚持农村社会主义的改革,就必须回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化为底线的思路上来。这就是:坚决承认农村人民公社土地集体化的成果,在此基层上,必须首先强化农村集体对本集体内的土地所有权。

 

这就必须:经农村集体内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农村集体有权发包集体土地;有权收回农民荒芜的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集体土地的用途;有权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与其它农村集体组织实行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联合;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拿出分配方案决定集体的收益分配。

 

其次,必须弱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四十年强化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最大恶果就是:大量的田地无人种,少部分人则无田地种,而农村集体组织对此却无能为力。必须坚决制止这一现象再持续下去。

 

而要制止这一现象,就必须调整农村政策,弱化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至少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荒芜一定的时间就自动失去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否则,中华民族几千年留下的土地遗产,毛泽东时代开垦的5亿亩左右的土地红利,就会在一代人手里败光!

 

第三,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规政策,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社会自治制度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落实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只有这样,才能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两只老鼠”的命运。

 

中国农民成为市民,农民职业化、农民城镇化、农民现代化,显然是一个确定无疑的历史自然过程。违反这一自然历史过程,那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那就是对历史的反动。

 

但是,中国农民成为“两只老鼠”,成为二等公民,成为弱势群体,显然不是一个确定无疑的自然历史过程。他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这条生产线的“产品”。

 

因此,解决中国农民“两只老鼠”即“我是市民还是农民和我是哪里的农民”的问题,还得回到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本身。还得从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取得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寻找“真经”,还得创立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政治经济学阐释和指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还得设计和出台有利于解决农民“两只老鼠”问题的方针、政策,还得制定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的具体的政策措施,而这个具体的政策措施,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只能加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不能削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

 

还得回到常识性的天理人情。天理:人不可能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农民不可能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空间;人情:中国历来是一个乡土社会,农民安土重迁,即使“树高千丈”也要“落叶归根”,所谓“以脚投票”不过是西化分子以西方的观点对待中国社会。

 

不考虑中国农民千百年来形成的安土重迁的社会心里,借口加速推进城市化,逼迫农民四海为家,以打工为主要谋生的手段,这是造成农民成为“两只老鼠”的根本原因!这是造成农民家庭处于半解体状态的根本原因!这也是造成农民夫妻不成夫妻、父子不成父子、家不成家而发生诸多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

 

要走出一条中国农村新“四化”即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村镇生态化和农村社会现代化之路,就必须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让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在农村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的共同富裕。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夯实农民“共同富裕”的根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以村社为单位的全体成员共同拥有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不可分割的公有制,不是按份共有的合作制,更不是什么合伙制或股份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的所有制基础——在农村村社集体内,每一个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不是按股权多少说了算,更不是资本说了算,因而作为我国农村的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完全区别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生产关系。只有立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才能保证我国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也才能让农村能够重新组织起来。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不妨碍创造多种形式的农村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相反,必须依据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必须创新农村各种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比如,可以由村民小组直接组织生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在集体的多种经营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也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过渡到村后)按照分工分业的原则统一承包给不同的专业组、队,再按照生产成果统一进行分配;在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上,可以独资、合资创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以土地入股、出租兴办其它所有制形式的所有制企业,等等。总之,既要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又要用足、用好和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以发挥农村土地最大效益。

 

(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将“共同富裕”落到实处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大力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保障我国农村发展方向和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支柱和基础,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根本用不着羞羞答答、犹抱琵琶。

 

发展壮大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农村土地,要认真落实《宪法》“村民集体所有,农户有偿(联产)承包,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的规定。让职业农民联产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为全体村民供给基本农产品,超产部分归种田能手所得,全体村民共同承担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已经分田单干的农村,可以通过与村民协作建立起农村内部“金地融托经服社”,承包地作价入社,分享保底收益,入社的时间越长,保底收益越高;农户也可用承包地在“金地融托经服社”抵押贷款。

 

为了适应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需要,在保障集体内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实行组与组的联合、村与村的联合。为了发展农村工业和其它产业的需要,同样也在保障集体内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实行以土地入股或以土地联合发展农村集体或股份工商企业,以加速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三)县域重新工业化,

让农民能够就近就业和生活    

 

工业和工业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工业是指工业经济,工业化是指以工业经济并且主要以机械装备为基础的社会现代化。改革开放之前,国民经济在“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指导下,县域经济曾长期有过农业经济的辉煌和围绕农业经济发展起来的工业“五小”经济的辉煌;改革开放之后,在“有路快走,有水快流”的经济发展策略的指导下,也曾有过县域农业经济、乡镇企业和县域工业经济的短暂辉煌。

 

但是,由于市场的“马太效应”,由于在那场静悄悄的市场化运动下的改制——所谓“不求所在,但求所有”、“即使一个县区没有一家公有制企业也不影响中国社会的性质”——不过是那场静悄悄的市场化运动下改制的托词,从而造成县域工业经济空心化现象十分严重,几乎不着调地都走向了以房地产和餐饮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这样的产业结构,必然使农民“两只老鼠”的问题日益严重。

 

首先,“三农”的基本载体仍然是县域。没有县域实体经济的产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就没有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解决,也就没有农民成市民,农民的职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

 

其次,县域经济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点。县域经济是一定“实力范围”的区域经济。从空间上看,一个县一般都有上千平方公里的面积;从人口来看,一般都有50--100万的人口,无论是辖区面积,还是人口规模,都相当于世界上一些“蕞尔小国”,此乃用武之地也。可是在市场“马太效应”的作用下,用武之地却成了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工阶级的伤心之地。他们除了在建筑工地和大小酒店劳累奔波外,真正在工业企业中创业就业的已少之又少。

 

县域经济工业化,是可能也是办得到的。因为县域经济不同于国民经济,他不必建立起门类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他只要在经济产业上抓住1--2个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几个或十数个骨干工业企业,就能实现县域经济的辉煌。因此,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上,仍然要借助国家这只强而有力的手,立足县域的优势资源,将县域工业经济重新建成具有1--2个经济的主导和支柱产业,以解决农民的创业就业问题,更以此解决农民“离土不离乡”的生存和生活空间问题。

 

(四)突出农村经济的战略和基础地位,

让农民能够富起来

 

农民可以被消解,但不可能被消灭。所谓农民变市民,就是农民被逐步消解的历史过程;所谓农民职业化,就是农民不再是一个政治身份,而是居住在农村、主业是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业经济的社会自然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是国民经济的战略产业,农业任何时候都是朝阳产业而不是夕阳产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重新看到了国家对农民、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视,每年一个中央1号文件,不仅给农民的是政策,给的更是黄金。

 

但是,我国农业还没有真正解除威胁、走出危险境地。

 

其一,农地租金高企。我国的农用地价格比发达国家高3~5倍,比发展中国家高5~10倍,这对农业发展很是不利;

其二,地权不均。由于允许资本圈地,农村耕地恐有被农业资本家垄断之虞,而真正的农民反而无地可种;

其三,闲置不罚反奖。农村抛荒的土地随处可见,以高科技农业园的名义圈地后长期闲置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由于“粮食直补资金”直接补偿到田块,一些长期抛荒的耕地年年得直补,年年却不产粮食!

 

因此,必须调整和修正现有农业政策,更加突出农业和农村工业的战略和基础地位,使农业和农村工业既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和基础产业,又成为农民的黄金产业。

 

(五)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和镇村生态化,

让农民不再乡愁

 

所谓农村的城镇化和镇村生态化,是指以县城为主体的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村庄构成的城市化体系。因为不管依据怎样的城市化生成理论,在一个较大的区域空间内,城市化都是一个由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农村村庄构成的城市化体系;而不管人们自愿不自愿,农民变市民,农民职业化、农村城镇化和镇村生态化、农村社会现代化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的速度超过了当初人们的预料;农民成为“两只老鼠”的速度也大大超过了当初人们的预料。这个局面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大中城市的急速扩张也失之于大中城市的扩张:大量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却又“融不进城市、回不去家乡”,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待遇和服务。

 

“融得进城镇,回得了家乡”的最好区域载体是县域的城镇化和镇村生态化。中国县域,这样的“蕞尔小国”很能实现农民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基本统一。其实,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推行的“小城镇”发展战略和“离土不离乡”的产业发展战略为农民的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民间的统一性已做了生动的具体的诠释,可惜这一城镇化进程,由于过度崇拜市场化的力量而被打断了。应该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和继续推进以县城为中心、以小城镇为依托、以农村生态村庄为基础的农村城镇化发展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两只老鼠”的问题。

 

(六)低成本城镇化,

让农民进得了城并住得起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城镇化走上了一条市场化、资本化的道路: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政府招商引资进行土地开发——房地产商直接或在土地二级市场招拍挂拿地进行房产开发——房屋出售——政府得土地开发增值收益、房地产商得资本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土地出让收入、房产所有者得到更好安排、购房者得到房产成为“城里人”——“一切看起来十全十美,好极了”!

 

但是,在这表面的和谐下其实隐藏着深刻的危机:

 

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地方财政成为土地财政,不仅直接与民争利,而且导致经济产业空心化

房地产商成为大大小小的王石、潘石屹,造成新的阶级对立

城市近郊农民拥地自重、拥房自重,甚至乱占滥占耕地建“假房”以获得拆迁的好处不仅一夜暴富,而且造成近郊农民与政府、与开发商、与远郊农民利益的对立引发诸多尖锐的矛盾

远郊农民因“生得不好”,大多数只能是望“城”兴叹而被拒于城镇大门之外;

大拆大建成为地方政府城镇化的基本任务必然造成房价高企,消费者因缺乏购买力而使城市开发区成为“鬼城”。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以县域为依托的农民城镇化实施土地低成本战略,走出土地财政的误区,以村社为主体和核算单位,按照人均配套的标准结算,多占的须还耕或征税,少占应补助或增加法定的用地指标

准许村社集体间置换农地和法定的生产生活配套用地,准许有土地主体资格的村社以合法的建设用地指标上市交易

对于已成为市民却在农村占有建设用地(宅基地等)的人,愿意将其退还村社集体的,集体应给予退出补偿;不愿有偿退出的应缴纳一定的建设用地占有税费。

 

只有这样,农民才能进得城、住得起,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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