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理论研究  > 阅读信息
胡 钰:科学把握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点击:  作者:胡钰    来源:红旗文稿  发布时间:2016-07-25 15:30:11

 


  “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科学的理论内涵和鲜活的实践内涵,准确把握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这一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史的维度看,“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从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开始就成为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作为近代中国兴起的一支政治力量,之所以能从“一大”时的12位代表,到28年后夺取政权,靠的就是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这种统一性表现在包括新闻舆论工作在内的党的全部工作中。

 

  193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红旗日报》在刚刚创刊的社论中就指出:

  “本报是供给广大劳苦群众阅读的,它是一切被压迫的人所能了解的言论机关,成为他们自己的喉舌。”

 

  1945年10月,《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指出:

  “本报创刊八年来,一贯就是以人民的报纸为方针,为努力目标。”

 

  针对有人问:“新华日报既是共产党的机关报,怎么能够成为人民的报纸呢?”社论作了明确回答:

  “共产党所要求于他的全党党员的,不是别的,就是:忠实的为人民服务,虚心的做人民的勤务员。因此,作为共产党机关报的新华日报,为了执行党的主张政策,也就是要使他自己真正成为人民的报纸。”

 

  这些历史脉络是认识“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内涵的重要起点。

 

  从理论的维度看,“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相结合过程中提出的基本规律。

 

  1948年10月,刘少奇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指出:

  “我们要经过千百条线索和群众联系起来,而其中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报纸、新华社。你们的工作,你们的事业,它是千百条线索中最重要的一个。”

 

  这就充分说明了新闻舆论工作重要性的核心缘由,说明了新闻舆论工作的突出作用。这一认识成为中国共产党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规律,什么时候坚持了,新闻舆论工作就取得成绩;什么时候违背了,新闻舆论工作就会犯错误。这一规律不但是中国共产党新闻舆论工作的规律,也是中国特色新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学科体系”中提到了“新闻学”等11个学科。事实上,要从建构中国特色新闻学的视角来看待“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则,就会更好地深化其理论认识,把握其规律性。

 

  从实践的维度看,“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在新时期做好中国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指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新闻舆论工作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及时把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和面临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重申。在当前社会思潮多样化、信息选择自主化的社会环境中,新闻舆论工作要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始终坚持并且创造性地实践这一原则。要建构党和人民需要的舆论生态,形成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植根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和文化自信,形成面向全球的良好国家形象。要切实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千百条线索中最重要的一个”,发挥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作用,推动建立坦诚、透明的现代政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守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具有丰厚理论与现实意义的思想,在实践中须臾不可离开,在理论上需要不断丰富惟如此,中国的新闻舆论工作与中国特色新闻学体系都会获得长足发展。

 

  (作者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来源:红旗文稿)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昆仑策网: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