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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蒋耘中:郑在索律师妄论《资本论》
点击:  作者:蒋耘中    来源:战友  发布时间:2015-04-04 19: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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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郑在索律师发在新浪博客上的这篇《惊天揭秘》最近在微信圈里转发,引发了正能量圈友的愤怒。不少学者认为这篇博客是太粗劣的反马垃圾,为少数剥削者 论点。战友微信平台以辨是非,正曲直的原则,邀请了几位研究《资本论》的专家,将他们的反驳呈现给诸位观众,希望给大家打开一扇思考的大门。文中双方论点 不代表战友的立场。原创话题,转载请注明出处。

 

  郑在索律师妄论《资本论》

 

  文/蒋耘中

 

  关于《资本论》那一篇,把 马克思说过的东西给忽略掉,而把马克思没有说过的东西强加给马克思。首先,关于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详细论证了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中所消 耗的劳动。工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但是资本家所给予工人的工资却小于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之间的差额就是剩余价值。那么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又是怎么回事 呢?马克思明确说过,管理是资本的职能,“在资本家手中,管理不仅是一种由协作劳动过程或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产生的特殊职能,而且显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是建立在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基础上的一种职能。”而且,随着资本家资本的增大,他还会把这种职能交给特种的雇佣工 人,也就是高级管理人员。可见,马克思并非没有想到过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而从价值生产来看,管理劳动并不是使商品的价值增加,而是在降低商品中所包含的 劳动,换句话说,就是降低商品的价值。难道现代生产中不是管理水平越高的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越便宜吗。管理在生产中的作用其实就是提高了相对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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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关于矛盾的问题。的确,矛盾的双方有一方被消灭,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但是,这也不能理解为另一方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必须保留对方。甲和乙有矛盾,解决的办法是甲消灭乙。乙被消灭之后,甲也就自然死亡了。这叫辩证法吗?工人阶级要消灭的不是作为自然人的资本家,而是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代表的资本 家,消灭了资本家,也就消灭了无产阶级自己,其所改变的是无产阶级受剥削的命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自然人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还继续存在,只是他们的阶级属性发生了改变。劳动者还存在,只是这时,他们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给人类造成 苦难的阶级对立被消灭了,人类就进入了一个无阶级社会。难道无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存在就要去可以保留那个给自己带来苦难的资产阶级吗?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 人类进入无阶级社会,这是马克思多次说过的,怎么能是自相矛盾的东西呢?(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责任编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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