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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圭武:建议国家在西部农村建设一批国营农场
点击:  作者:宋圭武    来源:“宋圭武”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9-12 07: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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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建议国家在西部农村建设一批国营农场


在土地产出率较低、农业比较效益较低的西部地区,农村“空心化”、土地撂荒等问题普遍存在。小农户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如何全面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并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粮食安全等大问题,客观需要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为此,建议国家在西部农村地区建设一批国营农场。

一、发展国营农场的重要性

(一)经济意义。最关键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至少比家庭经营劳动生产效率提高50%)。主要从如下若干方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一是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和分工效益;二是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三是有利于降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四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包括撂荒地的有效利用等;五是启动国营农场建设,可进一步刺激国内需求,拉动中国经济增长;六是也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七是也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因为一部分大学生可安排到国营农场就业。

(二)文化意义。国营农场是建设农村新文化的母体。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模式,衍生了一种家族文化,而家族文化在社会上又进一步泛滥为关系文化和圈子文化,在党内生活中,这种家族文化的变种就是宗派主义和山头主义。建设国营农场,让农民过一种集体的生活,有助于消解家族文化,有助于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公共精神。建设现代国家,离不开合作精神和公共精神。合作精神和公共精神是实行中国梦最重要的精神基础。

(三)政治意义。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作用,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合理化建设,有利于克服农民的政治冷漠症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有利于降低农村社会政府管理成本,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农村的管理和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四)社会意义。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有利于降低犯罪率;有利于开展农村卫生、体育等事业;有利于妥善解决留守老人和儿童问题;有利于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确保粮食安全。

(五)生态意义。一是有利于降低保护环境的管理成本,更好保护农村环境。目前在西部,加强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二是有利于降低食品检验和监督的成本,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三是有利于确保种子安全和耕地安全。

总之,建设国营农场,有助于农村全面落实好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从全国来看,有一大批国营农场存在,这将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同时,这些国营农场也将成为西部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龙脉”。

二、西部发展国营农场的可行性

(一)有土地要素基础。一是西部农村农户撂荒地较多,空壳村现象较为严重;二是西部农村土地面积较大,有些盐碱地或荒地经技术改造,有较大开发空间,但单个农户开发能力有限。所以,建设国营农场,在土地开发和利用方面有较大优势发挥空间。

(二)有劳动要素基础。一是我国西部每年毕业大学生不少,就业也困难,可转入农场就业;二是西部返乡农民工这两年也在增加,可转入农场就业;三是西部一些农村乡镇干部人员严重超编,大部分乡镇都在一百多人以上,有的甚至有几百人,导致乡镇人浮于事,建设国营农场,可将乡镇部分人员转入国营农场工作,这也有利于乡镇精简机构。未来国营农场职工将是我国现代职业农民。

(三)有资金要素基础。建设国营农场可分阶段分地区逐步进行资金投入,可一个一个进行建设,不会引发资金困难问题。

(四)有管理要素基础。目前,我国西部干部队伍人员总体过剩,部分对口专业管理干部可调入农场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五)有产业要素基础。西部有许多农村都有优势农产品可供农场进行开发和利用。比如,甘肃就有许多优势农产品,如苹果、中药材半夏、油橄榄等,虽然形成一定种植规模,但由于缺乏有效组织化程度,没有很好发挥经济带动作用,亟需一个有效组织来整合生产和经营。

(六)有稳定发展基础。由于国营农场主要产品是农产品,而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供给可能有较大波动性)一般比较稳定,不像工业产品,需求可能有较大波动性,同时,国营农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转型为自给自足模式,这为未来农场发展提供了稳定预期。

三、国营农场建设初步方案设计

(一)机构设置。初步考虑西部农村一个乡镇建一个国营农场。乡镇对所在地农场行使地方监督权,但没有具体管理权,同时,在各县、各市、各省建立农场管理中心,在中央建立总管理中心,实行垂直服务指导管理。其中各级管理中心人员可由各级现有农业农村厅或局划出一部分人员组成。

(二)农场运营。为防止农产品供给波动太大,国家管理中心以及下属各级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对农场进行宏观调控和计划规划指导,同时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包括提供农产品生产信息以及技术服务等,同时对农场进行生产监督等,包括对农场农产品品质进行统一检验等,但不具体介入农场经营管理,由农场独立自主经营。同时,各地农场可设立国营商店,专营农场产品。另外,为防止农产品供给和需求波动过大对农场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为了保证农场持续稳定发展和更好保障食品安全,可考虑国营农场实行产品生产相对固定(部分产品可自主生产)、产品销售相对固定(部分产品可自主销售)、产品消费相对固定经营制度。比如某农场产品通过固定销售渠道固定供货到某城市一些大学和单位消费等。另外,要积极建立现有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院校与国营农场互相联系和支持机制。另外,农场可根据需要设立自己的幼儿园和养老院。

(三)人员聘用。可分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正式职工,主要以新分配大学生(以农业院校为主)为主,这部分人是农场的骨干,可享受干部待遇或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另外,一部分乡镇富裕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等,也可转入农场工作。另外,一些土地被征用的年轻农民或失地农民也可自愿加入农场工作,变为国家正式工,但这部分人身份应为工人。第二类是养老工。这类人主要是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可将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所有土地并入农场(以自愿为前提),同时,将土地补偿金划入老人养老金账户。同时,这些老年人中的一部分还可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农场可给予一定工资,补贴养老。第三类是临时工,由农场根据需要临时雇佣,实行临时工工资。另外,农场在建成后,农场场长、党委书记两个人的工资由上面统一拨付,其余职工工资根据农场经营状况发放,国家对农场职工工资分类制定最低和最高标准,由农场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浮动管理。农场场长和党委书记由上面任命,但农场职工有民主罢免权。另外,农场场长也可实行聘用制。在农场经营中,党委书记把握政治大局,行使监督权。

(四)资金筹措。农场建设启动资金可由中央、省、市、县各筹措一部分,或由中央统一计划筹措安排。另外,原有乡村建设的各种资金中有一部分可用于农场建设。少部分可通过入股形式筹集。农场建成后,除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外,农场资金实行自负盈亏制。

(五)土地来源。荒地开发一部分;撂荒地收拢一部分;征用一部分农民土地;租用一部分农民土地。其中,被征地或租地的农民,若本人自愿,也可加入本地农场工作。其中地被征的农民,可以自愿成为本地农场正式职工,其征地补偿金可采取自愿原则入股农场参与分红。地被租的农民,可成为临时工。在土地流转补偿金方面,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执行政策,一对一谈判会引发许多问题。

(六)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详细论证研究,科学选址,在产业选择上,应尽可能根据本地优势农产品选择主导产业。

(七)农场目标。以生态化和社会稳定为主要考核目标。比如,可多从保护环境、农村社会稳定、食品安全、高产优质等方面来考核国有农场管理者的业绩,其次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对存在问题农场要追究场长和党委书记责任。对业绩突出农场管理者,要考虑优先提拔。农场可根据情况适当上交利税。

(八)积极鼓励企业院校参与农场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或大专院校,尤其是要鼓励一些农业院校及有关研究机构到农村办农场。对企业可以多一条获取利润的途径,对科研机构有了更多的试验田,对农村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对于到农村办农场的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国家可在资金方面进行专项帮助。另外,企业院校所办农场,在经营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

四、国营农场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一)管理层问题。对于管理层,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和经营不善问题,可通过加强民主监督和科学管理来规避。

(二)员工层问题。对于员工层,可能存在偷懒问题,可通过在农场内部实行一定程度承包制或生产经营责任制或完善核算制度来规避。

(三)自然灾害问题。对于自然灾害问题,可通过完善农产品保险制度和国家救助制度来规避。

五、为稳妥起见建议选取若干县市进行试点后逐步在更大范围推广

发展国营农场,是涉及未来农村发展的一个大工程,由于个人视野有限,建议肯定多有不周,为稳妥起见,建议中央成立专门研究小组,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提出一揽子可行方案,同时,在西部若干省先选取若干县市进行试点,然后根据存在问题在不断改进中逐步推广。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25日生,二级教授,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甘肃省侨联特聘智库专家。】

 

(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宋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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