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香港法官资格审查、推荐与任命的程序
(1)是否为“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是否为外国籍人士,或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 (3)如果第(2)为“是“,则是否通过法定程序放弃外籍身份,并对社会公众公开。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由特首提名,征得香港立法会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这两个职务太过重要和关键,任命权须由中央掌握) (2)终审法院常务法官、非常务法官由特首提名,立法会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其他法官因涉及面大,特首不可能一一考察,可维持第八十八条规定: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如法官“丧失和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或“取得外国居留权”,应按照以上任命程序的权限,宣布其丧失法官资格。
第四,香港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任职前必须宣誓效忠
“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十九大报告深度谈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