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双重特性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对其他性质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统一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习近平强调:坚持经济与政治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兼析中国新自由主义的纲领
国企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体现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必须体现经济与政治的统一。
理解决定贯彻,理解也决定落实。只有准确理解、吃透精神,而不是抓住一点、任意曲解,才可能真正细化落实好,达到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局长、新闻中心主任卢卫东表示注重将国企改革与双创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大企业特别是国企兴盛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改革要符合国情。
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
国企改革是为了增强实力,是求贤任能、招兵买马、扩充队伍,而决不是要引狼入室、开门揖盗、大权旁落、自废武功、散伙不干。“大撒把”式的国企改革显然有违初衷。
新自由主义分子指责和攻击《指导意见》规定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这“完全是反改革,打着改革的旗号,做着反改革的事情,是又一次欺骗舆论。”他们到底想干什么?
国企改革始终是我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重要力量。
一些企业按照从西方移植过来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认为企业的管理核心就应该是董事会,有意无意地弱化、虚化了党委的作用。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政治基础”,明确了我们国有经济的性质和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重要地位。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最高决策层连日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表态以及陆续推出的具有指标意义的改革开放措施,在相当大程度上预示着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蓄积力量。
国企改革应分为:第一,落实全民所有权尤其是全民的所有者权益,确立所有者与代理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国企身份改革。第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国企管理模式。
国企改革应当牢牢抓住“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 落实全民所有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重塑资本与管理的关系和构建科学、正当的国企运作形式是国企改革的两个基本点。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个国有企业的性质讲得很好。
国有资本如能进入民企并发挥整合效能,将形成属于中华民族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经济统一战线”,参与和国际垄断资本的竞争,毫无疑问,这将有助于中国梦实现。
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许多新自由主义学者、官员纷纷表达了质疑乃至否定的意见。本文列举一二引读者思考。
指导意见发布以后,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全面启动。但是,效果如何,困扰改革的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也是一个需要实践检验的问题。
传统的小敲小打注定是隔靴搔痒,唯一的出路只能是最决绝的壮士断腕。改革改到今天,能够想到的监督手段,基本都用上了,当下着力的乃是各种监管条线的协调配合。
中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起支柱作用;是国民经济中坚力量,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和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围绕如何深化国企改革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过。这方面,苏联的前车之鉴值得参考。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从三中全会作出总体部署,到这份意见出台,时间跨度长达近两年,足见国企改革之重要、之艰巨。
关于国企改革,史正富、刘昶详认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和战略选择,就应该是产权资本化和资本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应该落在选择和培育有效的替身所有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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