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中的厂长负责制和承包制:搞垮企业的两把利刃!】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为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和解决经营机制僵化问题,尝试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和承包制。从实践中看,这两项尝试不仅没发挥预期的作用,反倒成了搞垮企业的两把利刃!
1.厂长负责制:原来国有企业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受党委集体领导,受党纪约束,还要与工会协商,到职代会上汇报工作目标、分配方案等,厂长是受到正常的企业内监督约束的,还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实行了厂长负责制以后,厂长踢开党委大权独揽,全面把控人、财、物、产、供、销, 在没有受到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时,很难保证能不贪、不占,再加上当时的厂长是任命的,干几年还能挪一个地方。虽然不乏有廉洁、清正的厂长,但在实践中,“穷庙富方丈”、“59岁现象”开始大量滋生,这成了搞垮企业的第一把刀。
2.承包制:承包制的原则一般为“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承包制的最大挑战就是包赢不包亏,要赢利就要费很大的气力,而亏损了上级主管部门也无可奈何。再加上,当时的承包制有一种“鞭打快牛”的特征,上一个承包周期如数上交利润的话,下一个承包周期就会提高上交的基数,经营者越是努力,越会觉得经营累、提高业绩难。
合理的推论,在实践中,承包制之所以逐渐效果大打折扣,就在于厂长们发现,提高业绩、上交利润增量太不易,逐渐往亏损处做。
在厂长负责制引起的内外监督缺失,承包制失灵的情况下,想把企业往黄处整并不是什么难事:该收的款先不催收,提前预支购货款,多安排、提拔自己的亲信、亲戚掌握要害部门,哪怕什么业务也不懂也安排,这事容易着呢!
有人总说,国企就不行,其实说不行的之际,是包含了很多隐含操作的。如果国企真的不行,那新中国以来的三大改造,那国有经济创造的辉煌,是假的吗?还有,不断鼓吹私有化一定比公有制强的人,为什么他不抢着去私有企业去打工呢?
来源: “中建观社会”今日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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