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毛主席与工人阶级群众心连心 ——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
点击:  作者:历史    来源:“红墙往事”  发布时间:2019-05-01 07:34:25

 

1.webp (3).jpg

【导 读】毛主席一生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与工人阶级群众心连心,有许许多多的事例体现出毛主席对工人阶级的无微不至的关怀。

 

 

新中国刚建立时,国民经济还没有完全恢复,一些地方由于部分私有企业停产或倒闭,出现了工人失业的情况,他们生活困难,各地人民政府想方设法开展了救济工作。

 

一九五⚪年八月三十日,中共上海市委给中央及华东局写了一份关于上海失业工人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让这项工作在全国更好地进行,让失业的工人群众渡过难关,毛主席很快在报告上批示: 

李立三同志:

(一)此件可转发各地参考。(二)请考虑发一通知,叫各地调查解放前失业工人究有多少,以便考虑包括这批失业工人的救济问题。我意只要有可能,他们是应当救济的。如果不太多,譬如说只有几十万人,是可以考虑救济的。

毛 泽 东

九月九日

 

李立三,当时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会委员会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身兼党、政府和总工会的重要领导职务。这项工作由他去办,说明毛主席考虑得十分周到。

 

同时,毛主席不仅考虑到了新出现的失业工人,还考虑到了解放前已经失业的工人也需要救济,要求调查人数,有可能即一并解决,对工人群众真是一视同仁、关怀备至!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北京被服厂工人在写给中央的信中反映,当年调整工资时,调整的不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工资,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生活反而不如过去。

 

十二月十八日,毛主席在看到北京被服厂工人的来信后,立即给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彭真写下了批语。 

彭真同志:

北京被服厂的工资情况,请你派妥人去切实调查和研究一下,如真如信中所说那样不合理,应给予解决。

毛 泽 东

十二月十八日

 

由此可见,毛主席认为,在调整工资时,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如果得不到调整,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会使他们生活反而不如过去,应给予解决;同时,北京市派员前去调查和研究,必须派“妥人”,也就是稳妥可靠的人,而且要“切实”地调查和研究,以防止敷衍了事。

 

短短的一则批语,几个关键的词语,毛主席对工人群众生活的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一九五二年三月,上海市劳动局干部蒋立给毛主席写了一份关于私营企业中工人监督生产的建议。

 

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一)对私人资本主义仅靠国家政权机构和国营经济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督非常不够,必须同时依靠发动私营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将两方面的监督密切结合才能奏效。(二)关于建立私营企业工人监督生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了九条意见,包括工人监督生产的性质、职权范围、组织系统、纪律和奖惩等内容。

 

毛主席收到这一建议后,决定将它转发全党,批示说:

这是上海劳动局一个同志关于工人监督生产问题的意见。请尚昆同志印发在京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全总党组、中财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党组,并从陆地寄送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作为研究这一问题的参考材料。

毛 泽 东 

 四月三日

                     

据蒋立反映,当时已经发布的几个有关法令文件,对工人监督生产经营的权力,均无明确规定,因而工人群众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这是资产阶级得以盗窃国家资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严格建立私营企业中工会及工人对生产的监督制度刻不容缓。蒋立在建议中认为,只要把工人监督权明确规定在共同纲领范围之内,不会发生对资本家限制得太死太大的弊端。今天私营企业中工会和工人的政治觉悟已有一定的基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已有一定的熟悉,只要赋予明确的权力,建立较完善的制度,加上健全的领导,工会和工人是能够胜任的。

 

毛主席对蒋立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显然十分重视,在批示中要求中央到地方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因为在私营企业中,工人能否监督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工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关系到工人阶级在整个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在坚持工人阶级领导一切这个问题上,毛主席是丝毫不会放松的。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七日,中共北京市委就处理违法工商户中发动工人把关的经验,给中央并华北局作了报告。报告说,北京市在处理违法工商户时,普遍发动工人、店员、职员把关,查出了多数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隐瞒的违法事实。

 

第二天,毛主席迅即代中央拟定了转发北京市委这个报告的批语:

 此件很好,发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仿行。

中 央

四月十八日

 

中共北京市委总结的在处理违法工商户中发动工人把关的主要经验有:一、把关之初,先简单扼要地向工人、店员、职员明白交代政策,讲清楚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资本家蒙混过关的手段等。二、注意分别对待。对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坦白得差不多了即“放关”。对半守法半违法户,特别是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则须充分发动工人、店员,争取团结上层职员,彻底查清五毒。对于应予保护的资本家,应在工人方面、资本家学习小组方面分别做好准备工作后,再保护过关。三、在斗争形式上,对于问题严重复杂而又不须保护的较大的工商户,可以户为单位把关,对于工人、店员不多的中小户,可把若干户联合编组,由工人、店员联合把关。四、对于工人群众提出的有关缩短工时、改善待遇等要求,可以先把问题提出,待五反大体结束后再通盘处理,以便先集中力量清除五毒。五、对群众觉悟较差、力量较弱的厂店,应派干部和积极分子去领导把关。

 

这些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在同违法工商户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二日,上海市工人金祥根给毛主席写信,信中说: 

“最近物价不断提高,真使人坐卧不宁。我们工人响应党的号召,节衣缩食,十多年来积蓄的一些钱,眼看着一天天地贬值,心里比刀割还难过,现在有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不想再储蓄了。为此,我提出两项建议:(一)政府尽最大努力稳住物价,使人民对币值有充分的信心。(二)每月公布物价总指数,存款采取保本保值的办法。”

 

这封信刊登在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编印的《群众反映》第十三期上。毛主席看到后迅即写下批语: 

先念同志:

请你找几个内行同志在一起,研究一下,看这个文内所提两项办法是否可能做到,怎样做到,何时做到。如有结果,请告我。

毛 泽 东

 

先念,即李先念,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小组副组长、国务院副总理。

 

虽然我们还没有见到当时关于这个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但从中不难体会到:

 

1,普通群众给党中央主席写信反映问题,并对国家大事提出建议,在当年是很平常的事情;

 

2,毛泽东对群众的来信十分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而且非常具体,并马上安排有关领导研究,还要求有结果,一抓到底。

 

现在回忆起来,金祥根向毛泽东反映的问题一定是解决了,因为从那时起到七十年代末,我国的物价一直是基本稳定的,群众有钱就存银行,支援国家建设。

 

 

中国驻捷克斯洛伐克大使馆一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给外交部的一份电报中说:七月二十二日夜,在我参加捷国际电影节代表团举行的招待会上,捷克斯洛伐克列宁工厂的一位工人党员,主动找八一制片厂厂长陈播交谈。

 

这位工人党员谈到,继列宁之后,毛泽东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理论家,他的思想同列宁的思想完全一致,他是全世界所有共产党人的范例。毛泽东善于运用马列主义,而捷共则运用不当,重犯苏联犯过的错误。这位工人党员强调,要维护哥特瓦尔德同志的事业,对全世界反帝反殖民主义的斗争表示欢欣鼓舞,认为这种斗争能加速资本主义的灭亡。他还期盼中国早日解放台湾,称赞这次招待会没有请美国人的做法很好。

 

外交部将这位捷共工人党员谈话的情况向中央作了报告,毛主席批示将这份报告印发给当时正在北戴河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并在报告上写下了这样的批语: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毛主席引用唐代诗人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中的著名诗句,将捷克斯洛伐克一位普通工人引为知己,充分体现了他的宽阔胸怀和对国际工人阶级群众的深厚感情!

 

【注:以上毛主席的批语、批示,均引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来源:昆仑策网,转自“红墙往事”)

 

2.webp.jpg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