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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军:加强核安全手段及能力建设
点击:  作者:杨承军    来源:国防参考  发布时间:2015-12-09 10:26:36

  

【摘要】切尔诺贝利、福岛核电站事故给国际社会和平利用核能敲响了警钟,核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因此,抓好核安全,也是我们确保国家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最近,习近平主席再次提出要重视并抓好国家核安全,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领袖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及发展利益的重要战略思想。

 

2014年第三届荷兰海牙世界核安全峰会的主旨演讲中,习主席把核能比喻成“普罗米修斯带给人间的火种”,独具一格地提出了“四大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重要思想,提出了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要确立“理性、协调和并进”的核安全观以及携手合作,确保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与民生安全,彻底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促进世界持续和平等重要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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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日,习近平在海牙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第二天会议,同与会各国领导人集体合影。)

 

核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能否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我国在核材料的提炼、加工、检测、储存输送、延寿、防护及应急处置环节中,在国家核设施特别是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中,在核武器的贮存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法律和法规。

 

但同时,还存在着核安全工作起步晚、实践经验少、缺乏专用应急装备及核救援经验等问题,亟需深入研究并汲取国际相关经验,尽快构建和完善军地一体、军民融合、资源共享的核安全机制,亟需在核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监管机制、技术手段、核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国家核安全。

 

核安全的定义与内涵

 

“核安全”一词是国际政治学、社会科学和军事学中的重要术语,也是近年来安全领域使用频繁的词汇之一。目前,学术界对核安全定义和内涵的表述多样,典型的有两种:

 

一是《百度百科》的定义:“广义的核安全是指涉核材料及放射性核素相关的安全问题,目前包括放射性物质管理、前端核资源开采利用设施安全、核电站安全运行、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及全过程的防核扩散等议题。而狭义的核安全是指在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期间为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上的措施的综合。该措施包括:确保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社会议题的核安全主要是指防核扩散及核裁军等。”

 

二是《科技名词词典》的定义:“在核设施和核活动中保持正常的运行工况,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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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7日,中核集团启动2015年核科普公众开放周。图为公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在该公司内参观核电装置模型。)

 

据此,笔者认为应这样表述:“核安全是指在核材料、核设施及核武器及各种涉核实践中,通过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员、环境以及设施、武器等免受危害的状态。”即从静态(材料、设施、武器)和动态(涉核实践)两种形态、军事和社会两个层次界定“核安全”的概念及范畴。

 

借鉴核大国抓好核安全的经验

 

西方大国发展核能源及核武器类型多、时间长,在核安全及核应急处置上,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当前美国运行中的核电站有10座,占全国电能的20%;在建核反应堆5个,预计2020年前实现运营;申请中的核电站项目12个,含20个核反应堆。

 

俄罗斯运行中的核电站也有10座,共33个机组,计划在2020年至2030年间再建38个机组,还将为其他国家建造21座核电站。法国现有19座核电站,共58个机组,供应全国75%的电力。日本运行中的核电机组共54个,供应全国30%的电力。为了确保核安全,上述国家的主要做法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国家核安全军民融合式运行机制。由国家决策相关重大问题,在军队和地方都建立了专职机构,注重不断强化这些涉核部门之间的协调。

 

二是建立完善的核安全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国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核设施、核材料、核武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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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月,日本发生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图为同年1118日,东京电力公司的工人从报废的4号机组的乏燃料池中取出燃料棒。)

 

三是注重发展军民共享的国家核安全技术资源。建立的市场导向型产业链,基本上都是开放型和社会化的。

 

四是拥有充分的经费保障来源。这些国家用于维护核安全的经费,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来自政府的预算和投资。

 

五是确立高效的核武器安全控制程序。为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美、俄都为总统授权使用核武器“量身订制”了一整套“枷锁”程序和一系列安控措施。

 

六是大力推行“军转民”和“民转军”。他们广泛实行了科技成果的军民转化,如对核材料的提炼、管理和设备维修等;研发能力可转移并双向畅通,有效地拓展了市场,提升了核安全水平,实现了军地互利双赢,大幅度节省了投入。

 

世界核安全形势现状不容乐观

 

对于核安全问题,世界有核国家大都高度重视,并在生产、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建立了严格法规。但同时,世界核扩散形势仍在蔓延,拥有核材料、核设施及核武器的国家不断增多。历史上已经发生过多起重大核事故,潜在核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这些都应引起世人的高度警觉。

 

核大国仍然坚持首先使用核武器

 

在有核国家中,目前只有我国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策,而其他有核国家都坚持“先发制人”,这是世界核安全的最大隐患。

 

一些国家大量储存核材料、积极发展核武器

 

日本、印度等国打着发展民用核电站的旗号,大量引进或提炼加工核材料,已储备了可以生产大量核弹头的核材料,而一些西方大国对此却采取了默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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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月,福岛核污水泄漏事态急剧恶化。图为同年829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社长广濑直己(左)接过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会长岸宏(右)递交的抗议信。)

 

核材料监管面临挑战

 

在能源匮乏、各国大力发展民用核能的形势下,核材料需求量不断加大。非法开采、出售、走私核材料的现象剧增,一些国际恐怖组织也在竭力获取核材料。

 

核设施安保防护不足

 

国际社会核电发展迅猛,但相关安保措施并没有得到同步建设,如核电站缺乏综合性的安防系统,一些老旧反应堆缺乏安保措施,更无力防范恐怖组织或人为策划的破坏。

 

放射源已成为核安全中最脆弱的一环

 

管理核放射源的力量和手段并没有得到有效加强,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世界的放射源数量已增至近百万个,而管理人员和设施极度缺乏或落后,有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还刻意隐瞒了多个放射源数量,造成了监管的真空。

 

有不少核材料已超期多年仍在使用

 

核材料及核设施在超过使用寿命后,极易发生质量劣变,不少正在运行的核设施早已过了服役期,但一些国家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仍在运转,成为巨大核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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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日,在墨西哥蒂华纳,人们搬运装载有放射性核废料钴-60的容器。)

 

我国核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应强化防范

 

20149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国研究部主任兰普顿应其能源部要求,研究撰写了题为《中国核安全》的内部报告。

 

该报告分析了中国核安全管理体制,对中国核材料、核设施及放射源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国已初步建立较完备的核安全管理体制,核安全记录总体良好,在核材料安全方面,对生产、使用、储存、处理核材料采取许可证制度,对核材料流转各个环节均有严格的申报、跟踪、衡算指标和要求。

 

在核设施安全方面,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威胁基准设计”进行评估;同时将核电站划分为非探测、控制、保护、要害等四类区域,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规定相应的准入权限和安保技术标准。

 

在放射源安全方面,对境内放射源统一采用12位编码和认证管理系统,依托国土资源部“全国放射源数据库”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储存和清理进行全寿命跟踪、管理;相关企业生产、进口、出售、使用放射源均需申请安全许可证,并上报放射源相关数据。

 

在军事核设施安全方面,中国不仅对核弹头与运载工具进行分离储存,还对核武器中心库采取了先进的防护手段,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军事核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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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426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反应堆爆炸,酿成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图为2015426日,乌克兰总统波罗申科站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反应堆巨型新防护罩前发表讲话。)

 

该报告认为,随着全球核安全环境的变化,中国的核安全隐患也日渐突出

 

一是缺少内容全面的《原子能法》。中国尚未对核能各领域进行过顶层设计,政府中涉及核安全的部门各自为政,权力分散。

二是在核安全执行层面上,中国的核安全状况缺乏有效监督和验证。

三是现有核材料“防护、控制和衡算”体系落后。目前该体系的基础还是1987年和1990年颁布的法规制度,已难以应对“9·11”事件后全球核设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对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比较客观,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努力维护并确保核安全

 

在核材料领域,我国从核工业发展之初,就制定了一系列管理细则,以后不断完善;从1984年起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对核材料安全进行独立监管。在核武器领域,已形成严格缜密的管理机制。

 

但如按照“绝对安全”的要求审视,通过我们对相关企业的调研,感到在核安全领域仍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应按照习主席提出的“四大并重”和“四大原则”,防患于未然,认真细致地抓好核安全。

 

积极促进“核安全文化”的人类共识

 

通过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媒体形式,深入宣传核安全对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宣传核材料泄漏及核战争的巨大危害,使国际社会牢固树立核安全理念和意识。在各涉核国家的国民预算中增大对核安全的投入,研发适用的核安全技术及核安全设备,使应对核意外突发事件有能力、有手段。

 

确立我国核安全战略指导和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军民融合”方针,调动军地相关资源,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最快的反应、最佳的行动、最佳的投入,力争获得最大的核安全效益,将核事故概率降到最低。

 

一是确立抓好核安全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建议确立“需求牵引、系统配套、强化监管、安全运行”的核安全指导思想,加强军民融合核安全顶层设计,使核设施、核武器的设计指标更加符合安全需求,促进核安全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是确立抓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军情实际,确立“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积极借鉴,突出特色;坚持集中管控,创新务实;坚持平战结合,缜密管理;坚持快速反应,协同行动”等五项原则,确保国家的核设施安全运行。

 

三是确立核安全建设发展目标。建议确立这样的总体目标:抓好核安全建设的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建立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尽快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核材料退役制度,完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理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不断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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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日,海南昌江核电65万千瓦1号机组成功并网发电。图为海南昌江核电控制区。)

 

科学确立我国核安全能力和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

 

一是核事故预防。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改造,提高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二是核污染治理。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三是核科技创新。完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养一批领军人才。

 

四是核应急响应。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手段及能力建设,形成统一的核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确定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标准。

 

五是核安全监管。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能够独立和完整的进行核安全分析评估;建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

 

完善我国核安全运行及建设机制

 

建立科学的核安全运行和建设机制,是确保国家核安全的前提。

 

一是决策机制。核安全重大决策应由国家领袖实施。对于决策的时机、条件、影响和协调事宜等,都应提前形成咨询预案;建立稳定畅通的专用信道,确保决策者第一时间获取核危机信息,将形成的决心迅速下达。

 

二是协调机制。构建高层协调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交互机制和军地合作机制等。

 

三是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全国核安全问题,制定统一的监管程序,加强对放射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是核材料贮存运输机制。改善优化核材料的贮存和运输环境条件,制定多种应对意外突发情况的方案预案。

 

五是应急处置机制。应急处置是确保核安全的最后屏障,是一项技术性、社会性、政治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种力量的协同配合。

 

加强核安全手段及能力建设

 

核救援专用装备设备和技术手段是确保核安全的物质基础。我们应坚持“预测需求,加快研发”原则,借鉴国外经验,加快研制核救援专用装备设备,提高应对核事故的救援效能。

 

一是坚持优化整合,创新研发。我国当前建设与运行中的核设施、核材料及核武器类型繁多,部署分散,一旦发生核泄漏等突发情况,救援力量不仅要快速反应,同时要携带专用救援装备,这就要求平时就必须研制适用的救援设备。

 

二是坚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低感度、高安全性技术和材料,降低核救援成本;对于重要部件和组件,应按照服役年限及寿命规定,使用最新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进行置换。

 

三是坚持发展核安全专用装备。加速研制“核救援机器人”,提高核应急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和适应性水平,能够在核辐射、核污染、高温高压等“极端环境”条件下展开救援作业;研制发展具有洗消、掩埋功能,能够在复杂地形条件下展开工作的大型核救援装备和设备。

 

四是坚持研发配套的核事故应急处置装备。抓好核事故应急指挥方舱、核事故应急铁路自备车、洗消淋浴方舱等应急装备的配套建设,提高救援力量的远程机动、指挥通信和独立保障能力。

 

五是坚持优先发展应急投送装备。根据核救援需要,研制新型运输设备,研制发展适用于公路、铁路、空中和水上运输的核部件输送设备。

 

六是坚持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核事故具有巨大的危害性、突发性特点,在确认发生了核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应按照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其他一切都要为核安全救援让路和提供方便。

 

七是建立核事故应急报知系统。通过各种信息手段、人工设施及卫星系统对核事故进行侦察监控,并将救援动态及核事故态势迅速上报相关决策机构。

 

针对存在问题,尽快形成针对性强的应对举措

 

当前,我国的核安全法律和规章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缺乏专门的综合性核安全立法,缺乏健全的法规体系;缺乏核安全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现有监管机构审评监督能力不强;核设施防卫体系存在漏洞;核材料、放射源安全管理上仍有薄弱环节;核安全管理人力资源不足;核应急救援力量手段少、能力弱等。我们应针对上述问题,尽快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办法,以尽快消除各种核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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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推动深化核能与核技术和平利用。)

 

抓好核安全,既是党中央、习主席的战略思想和要求,也是我们确保国家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提高全民的核安全意识,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核安全理论与实践。

 

(作者:杨承军系军事科学院核战略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核军控专家)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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