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部分提出的任务目标指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
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农村的教师队伍建设现状来看,要想如期实现上述目标还需各级党委政府下大力度综合统筹落实各项涉及农村教师的各种软硬件建设,动真劲,重实效,保障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教师数量短缺,特别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教师缺乏,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仍然突出。
庞教授提出的问题很现实,农村教师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相关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制度特别是主要的薪酬、社会保障、住房、职称、子女教育等政策制度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与不足,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入职门槛一降再降,很难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化。
生活环境、薪资待遇、社会地位都是制约某个职业发展的客观因素,一些人不断跳槽,扎堆于央企、国企都属于正常现象,讲奉献是必须的,但是与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体需求并不矛盾。
我们不能将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视为“不食人间烟火”的活神仙。他们作为社会个体也需要面对吃穿住行,下大力度提升农村教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水平,明显体现对乡村教师的倾斜,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和岗位特殊津贴,就会减少部分农村青年教师的“跳槽”现象,有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年轻化;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确保实现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县城或乡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公租房。
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有利于保障教师居住安全,增强职业幸福感;合理调整简化农村教师职称评定的非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职称评聘比例,让本来因师资不足而教学任务繁重的农村教师不再疲惫于论文、证书等等,而能踏下心来教书育人;出台支持农村教师子女入托入学的优待政策,对在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长期从教教师,其子女在入园、入学时可享有在县城和乡镇学校就读的政策保障,并提供补偿性的优惠政策,这样便可以解决大部分农村青年教师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心理平衡。
相信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制约高素质专业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板与不足会及时消除,一支业务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农村教师队伍会扎根农村教育,奉献农村教育,谱写农村教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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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南皮县刘八里中心校;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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