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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欢:践行“两学一做”,不忘细品《准则》《条例》
点击:  作者:李欢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4-08 09:03:28

 

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结束,如果要评第一季度的热词,那么“两学一做”必然上榜。自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砥砺践行,收效显著。再此笔者希望重申作为党“党规”重要组成部分的《准则》《条例》的重要性,以期在践行“两学一做”活动中可以有的放矢。通过加强对《准则》《条例》的在学习再认识来更好的推动“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出重拳下猛药、治积弊整顽疾、扶正风祛邪气的一个缩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党和国家事业前途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重要论断。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的风貌呈现新气象,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

《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长期执政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我党管党治党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以“全面”、“从严”一以贯之,奏响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

新修订《准则》和《条例》,是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条例》于1997年试行,2003年修订后颁布实施。二者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党建基础理论薄弱是我党目前制度建设的现状,党内的诸多规章、制度等都缺乏顶层的理论支撑。突出表现就是把党纪混同于国法,用法言法语代替党规党纪,《准则》和《条例》的许多内容都与现行的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这样的困境在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就显得更加的困窘。

新修订的《准则》面向全党的每一个党员,是全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全党的每一名党员都要以新修订的《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和操守。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树德,正面倡导,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勾画了易懂、可践的高标准,为所有的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高线,高到有利于引导所有党员干部树立“不想腐”的精神境界。

现行的《条例》突出的问题就是纪法不分,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现行法律相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 中央党校党谢春涛教授说到。对政治纪律的规定现行的《条例》也显得很不具体、很不突出,对于违反党章规定、有损党章权威的一些违纪行为缺乏必要的追究规定。另外很多违纪行为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并没有涵盖全体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的规定“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整个《条例》凸显党纪特征和党纪特色,使得《条例》成为我党管理党员,从严治党的标杆和尺度,是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总纲,把党章内对纪律的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覆盖全面的“六大纪律”与之前推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同结合,为激发我党的纪律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新修订的《条例》删除70多条与现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重复的条款。化之为在新修订的《条例》总则中“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在分则中“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机衔接。

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诸多要求转为正式和严明的纪律文本,体现我党对于作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新修订的《条例》适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我党在探索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新修订的《条例》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必须坚持的思维底线,心存敬畏,敬畏党纪,严守底线,防微杜渐,始终以《条例》规定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修订《准则》和《条例》,是重构我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20146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说到:“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之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概念,这便是需要通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规矩,全面从严治党来重构我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构政治生态”既有对我党一直秉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继续坚持和发扬,也有要对当前党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剖析和处理。要对我们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进行一次清扫,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如何重构?标准在哪里?——以党章为总纲,以《准则》和《条例》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写在自己旗帜上,是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便作出的庄严承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必须要毫不动摇的坚守《党章》的各项规定。而作为《党章》这一总纲领的两翼,《准则》和《条例》是党员和党员干部行为的向导,一个树立道德高线和一个画出纪律底线,引导全体党员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新修订《准则》和《条例》过程实则是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梳理《党章》的过程。以党章为总纲,以党内其他主要法规为依托,通过《准则》和《条例》把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纪律和要求进行细致化和操作化,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贯彻《党章》思想,重构我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

重构我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准则》和《条例》将我党优良的传统作风加以继承。《准则》开宗明义的指出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继承传统、弘扬美德的“四个必须”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中所提及的克己奉公、清白做人、艰苦朴素、甘于奉献;公仆本色、群众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简洁、明了却内涵丰富,尽显从严治党的“中国风”。 《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古田会议确立的“思想建党、政治建军、支部建在连队上”的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即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也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革命到建设再到改革一路成功的不二法宝。“不允许拉帮结派、对抗组织、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继承传统,融入时代新情况,从严治党、从严管党,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的路上大步前进。

推进“四个全面”关键在党,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从严治党,《准则》和《条例》奏响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 “四个全面”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前进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出的最近论断,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我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开拓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集中回应了全体中国人民的热切期盼。而推进“四个全面”的关键在党,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纪律是不允许讨价还价、有商有量的;是无条件的,是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随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更加严明,权力“笼子”更加牢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现行的《准则》和《条例》进行和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实现了对党组织、全体党员的对象全覆盖和规范领域的全覆盖。旗帜鲜明的释放了我党对于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决心,执行党纪越来越严的明确信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总书记的告诫常听常新、振聋发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我党在探索改进和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建设路上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探索,给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自查和监督树起了镜子,画出了标准;使得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都有规可依、有据可遵。

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当下从严治党最新的“规矩”、最标准的“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研好”、“虑好”、“行好”《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自身的操行,始终不忘共产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本能,永葆共产党人的纯正本色。

 “两学一做”究竟怎么学?学什么?千头万绪,万般可奈。不妨先认真细品《准则》《条例》的各中精髓。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白庙河镇政府;此为原创,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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